古越龙山: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引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企业融资方式,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来募集资金。
然而,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调整的情况。
本文档旨在介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背景和必要性,并提供相应的调整方案。
背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提升企业资本实力。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内部经营情况的变化,原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常见的情况包括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以及投资者范围的调整等。
调整方案1. 募集资金数量的调整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可能需要对原有的募集资金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包括增加募集资金数量或者减少募集资金数量。
调整的依据可以是企业的发展计划、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的需求等因素。
在调整募集资金数量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沟通,以确保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重要参数,对于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和企业的融资效果都有重要影响。
在调整股票发行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估值水平、市场行情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不损害投资者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
3. 投资者范围的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通常是只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发行的,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筹资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对投资者范围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可以是增加投资者数量或者减少投资者数量,以便更好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调整投资者范围时,需要进行投资者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调整的程序和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提出调整方案:企业应当提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方案,并明确调整的目的、依据和内容等。
2.决策程序:调整方案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公告。
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以古越龙山为例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2013 届)设计(论文)题目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以古越龙山为例作者李萍分院经济管理分院专业班级会计学093班指导教师(职称)钟琮(讲师)论文字数8360字论文完成时间2013年4月6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部制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以古越龙山为例会计学093班李萍指导教师钟琮摘要:相比于现有价值评估模型,EVA价值评估法最突出的优势是考虑到了权益资本成本部分,这样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现代财务管理的核心——企业价值最大化。
文章首先阐述了EVA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再基于EVA价值评估模型,计算古越龙山的历史EVA并加以预测,对企业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EVA);企业价值;古越龙山Research of Enterprise Value Based on EV A——A Case Study of GuyuelongshanAccounting Professional Class093 Li Ping Instructor: Zhong CongAbstract: Compared with the existing value evaluation model, the most prominent advantage of EV A value evaluation method is that considered the part of the equity capital cost, so it can reflect the profitability of enterprises more truly, which concept embodies the core of modern financial management-enterprise value maximiz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EV A and the related theory and then calculate the historical EV A of GuYuelongshan,forecast it and evaluate the enterprise value based on the EV A value evaluation model,at last analyze the calculation results and give some suggestions.Key words:Economic Value Added(EV A); Enterprise Value; Guyuelongshan目录一、引言 (1)二、经济增加值(EVA)估值模型理论分析 (1)(一) EVA 基本理论 (1)(二) EVA的计算 (2)(三) EVA的调整 (2)(四) EVA价值评估模型 (3)三、经济增加值EVA应用案例——古越龙山 (3)(一)古越龙山简介 (3)(二)古越龙山的历史EVA的计算 (4)(三)预测古越龙山未来EVA (8)四、古越龙山企业价值评估及结论 (9)(一)古越龙山企业价值评估 (9)(二)对古越龙山评估结果的评价及分析 (9)(三)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3)基于EVA的企业价值评估——以古越龙山为例会计学093班李萍指导教师钟琮一、引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主要都是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目标。
600396 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有关说明,对此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对于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此次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古越龙山:与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请做好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发行人自身经营实际,影响发行人 提升业绩的中短期因素分别为“中高档产品线销量占比”、“产品销售价格”、“销 售方式及渠道数量和地域分布”,长期因素为“黄酒原酒产量”,具体情况如下:
1、黄酒原酒产量 因黄酒原酒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贮藏陈化后方能对外销售,发行人需要将库 存的年份原酒进行灌装再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销情况具体如下: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零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0 年 6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发行人”、“公司”)会同各中介机 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 实,现就贵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如下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 致。 本告知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600059古越龙山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编号:临2021-030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儿红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涉案的金额:16,571,738.245元人民币;●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涉案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但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鉴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尚取决于仲裁结果及其执行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收到女儿红公司的(2021)中国贸仲京字第055665号开庭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
本次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北京。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一)仲裁当事人申请人:株式会社卫研住所:东京都中央区银座6-13-6-4F被申请人: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二)申请人的仲裁理由女儿红公司与株式会社卫研于1993年共同出资设立绍兴女儿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公司”),双方签署《合资合同》,采取由女儿红公司提供的基酒进行灌装的合作模式,从事黄酒、厨用酒灌装及销售业务,向国内外市场销售产品,约定合资期限为30年,自1993年至2023年。
酒业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21万美元,女儿红公司出资625万元人民币折合计78.25万美元、15亩土地使用权费折合计1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株式会社卫研出资30.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所涉15亩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义务,因前述未全部履行《合资合同》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酒业公司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无法申领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经营,须就此向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就此向申请人赔偿违约损失。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0-05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1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8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总额96,7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94,90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古越龙山”)系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控制的上市公司,也是黄酒行业龙头企业。
自1997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
为进一步外拓专业市场的管理和统筹规划,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上市公司业务从黄酒到其他酒类商品的延伸、保障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古越龙山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155,046,42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627,725.2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市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上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黄酒生产车间、办公及生活设施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194,158.1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入183,700.80万元,其他投入10,457.38万元,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0万千升机械化黄酒,并形成年12万千升黄酒小包装灌装能力。
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行业地位,能满足企业销售量的增长需求。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黄酒产业的发展机遇黄酒是世界三大古酒之一,是我国最古老的酒种,也是我国独有的酒种,从国际酒类消费呈“低度、营养、保健”的趋势看,黄酒在国际酿酒行业的竞争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黄酒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将越来越明显。
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股票代码:600059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零二零年五月公司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过取得《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6号)。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特定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均已与上市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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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公告编号:临2020-03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人民币1,141,636,120.98元调减为人民币1,094,627,725.20元,并相应调整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中的投资金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不需要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调整如下:调整前:
1、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161,704,833股人民币普通股;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141,636,120.98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12,049,663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791,070,620.7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350,565,500.20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作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1,636,120.98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调整后:
1、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155,046,420股人民币普通股;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094,627,725.20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05,391,25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744,062,225.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金额为350,565,500.20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作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627,725.2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相
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