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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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5.《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第三条
6.《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2019〕37号)第一、二、三、六点
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范围
南海区内,但不包括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区内。
二、审批条件
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2019〕37号)第二点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有专家签名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在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建设单位应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佛山市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备案表或佛山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备案
咨询与投诉机构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咨询与投诉电话
86286071、8632015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备注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NH15A002
事项名称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颁发的证件名称
佛山市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备案表或佛山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备案表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审批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1.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当经办人为公司法人本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加盖公司公章。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工作,促进工程设计质量提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审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暖通风及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照明设计等。

三、审查程序(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终审两个阶段。

(二)初步审查1. 项目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2. 审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3. 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终审阶段;4. 初步审查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意见及要求。

(三)终审1. 审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终审;2. 审查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3. 终审合格后,审查单位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项目单位;4. 终审不合格,审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意见及要求。

四、审查要求(一)应当根据《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计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 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可行;3. 给排水、供暖通风、电气、照明等专业设计是否满足功能需求;4. 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设计是否充分考虑;5.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五、审查程序(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当建立健全的程序管理制度。

(二)审查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三)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项目单位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四)审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六、结果处理(一)审查单位根据终审结果出具审查意见书,并通知项目单位。

(二)审查意见书应当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及要求。

(三)项目单位应当对审查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重新进行审查。

(四)经整改后合格的设计方案,审查单位出具终审通过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事完整版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建设工程。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3)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并有测量图的;(4)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均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垃圾已清理干净; (5)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完成并移交给政府的,应完成相关移交手续;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 (3)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没有测量图的;(4)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未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垃圾未清理干净; (5)没有按照规定将配套公共设施移交给政府的,且没有完成相关移交手续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 (4)放线、验线记录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线合格单;(5)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图(比例1:500--1:1000);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住建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进行综述和解析。

一、审查范围和要求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涉及上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等。

2. 审查要求:(1)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建筑设计规范、防火规范、地质勘察规范等。

(3)对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点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二、审查流程1. 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递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告和证明等。

2. 审查登记。

审查机构对受理的设计文件进行登记,并给予编号,确保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查意见。

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查意见。

5. 问题整改。

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修改设计文件。

6. 再次审查。

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再次审查。

7. 最终审查。

审查机构根据再次审查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设计文件审查,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8. 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编制审查报告,包括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将报告送达申请单位。

9. 审查结果。

申请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后续工作,如合格则进行施工许可申请,如不合格则重新修改设计文件并重新提交。

三、审查注意事项1.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
原件
光盘上应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
9
审查通过但因重大修改需重新提交复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修改原因的说明,设计单位应出具修改内容的说明
1
原件
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9
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
1
我局对该项目配套绿化市容方案的审核意见
1
复印件
2
市建交委对该项目设计方案的征询单
1
原件
10
上海市气象局
一、总体设计文件材料
原件
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前一阶段,即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阶段,已出具过的Fra bibliotek核意见1
均可
8
区交警支队建筑项目受理(意见)单(区支队)
1
均可
9
标明方向、比例的总平面设计图(要求具备基本技术经济指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数量与区域,内部车行通道宽度、走向,基地机动车、行人、消防应急出入口位置、宽度,基地相邻道路等级与红线宽度,公交站点位置等内容)
1
原件
2
建设项目所根据的文件
3
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图、结构图、河道蓝线等)
1
原件
4
建设项目队河势稳固、堤防与护岸等水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排涝、排水与水质的影响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1
原件
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改建或者者扩大入河排水(污)口的,还应当提供环境影响论证的报告与有关内容材料。设置或者者扩大入河排水(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同意可不编制入河排水(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1
原件
8
征求排水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

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

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

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一、概述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是为了保证规划设计方案质量和合理性,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利益,规范建设行为,控制建设风险,提高工程质量而进行的审查活动。

本文将介绍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

二、审查范围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协调性、优化性和可实施性。

2. 技术设备:审查方案中所涉及的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与功能。

3. 工程造价:审查方案是否合理控制造价,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4. 环境影响:审查方案对环境的影响是否进行了充分评估,并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 市政配套设施:审查方案是否合理规划并配置市政配套设施,以满足日后的使用需求。

6. 安全防护措施:审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

三、审查流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申报:建设单位需向审查机构提交有效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审查表格。

2. 受理:审查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审查:审查机构依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办法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审查意见和建议。

4. 反馈: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

5. 修改: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机构审查。

6. 再审查: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再次审查,并给予最终意见和评价。

7. 审查结论:审查机构出具审查结论,判定规划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8. 监督检查:审查机构可对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符合审查结果。

四、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积极配合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工作,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并确保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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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14-05-28
审批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技术审查
颁发的证件名称
审查意见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一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查,可据此申请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事项类型
日常管理
备注
审批条件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电子文件完备。
申请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
2、项目开发单位(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佛山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电子文件;(规划说明书2套,电子文件1份);
4、出示地块规划条件(无需收取);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3、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4、要求提供的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附上字库文件及打印样式,详细要求请参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图形数据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审批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表格

年审或年检

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建科
投诉机构: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机构:பைடு நூலகம்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建科,电话:83280860,83280829。
投诉机构: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3139625。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报建科窗口;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查;3、领取审查结果。
审批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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