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要,做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科园发〔2010〕50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对项目管理、投资或产权单位的房租补贴,对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融资及其他相关专项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示范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拨付和使用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根据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贷款贴息资金第一节贴息资金的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五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一)在示范区规划范围内由国有园区开发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建或新建项目;(二)由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县政府相关单位通过收购、租赁、新建和改建等方式筹集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第六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已将建设项目纳入市公租房体系的并用于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投资或建设单位,或者利用园区配套居住用地建设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单位,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单位,包括国有园区开发建设企业、区县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等。
第七条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应凭银行开据的利息清单或者实际支出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贴息资金支持。
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

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9]20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振兴装备制造业,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二月十九日附件: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2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二条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与范围。
(一)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制造的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
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三)本办法所含的领域范围包括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以及结合北京产业特点与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认定申报指南

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28号)、《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京科发[2014]312号)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机构:市科委科研机构管理与科技金融处负责人:陈云波联系人:陈静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55577747二、审批程序:(一)受理申请单位登陆首都之窗——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科委——认定科技创新主体资质资格查找“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记,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通过网络上传。
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受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正式受理。
工作标准:认定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时限:即时受理机构:市科委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联系电话:62619925-811/856联系人:徐亮李云霞(二)书面审查(初审)依据认定条件,市科委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工作标准:依据《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京科发[2014]312号)第二章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应当是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者企业分支机构。
1.法人企业认定条件:(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3)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4)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73.0亿元,上缴税金3.4亿元,实现就业人员150人,年发放员工工资1亿元,所有员工全部纳入社会劳动及养老保险。
是丰南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销售收入9600万元,利润3200万元,实现就业20人,对推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增加就业,提高产业升级,节能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来源有保障,采用工艺技术属国内先进水平,能够带动项目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较好,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的建设可以使企业增效、财政增税,体现了资源利用、健康环保、节约替代、循环经济等一系列的先进理念,真正实现环保、节约资源的目的,形成持续发展良性循环。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如下:(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属国家支持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3)项目采用国有技术及生产工艺处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政策依据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对路,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具体政策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4)工信部2009年7月24日《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计划书

项目申报计划书*****有限公司2013年项目申报计划书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时间安排支持方式主管单位建议说明1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研发补助2013年3-6月无偿资助100-300万元工信部申报时企业注册应当满两年;需要符合当年度确定的方向课题(待确定)。
2 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项目研发补助(奖励)2013年8-10月资金奖励100-300万元管委会属于第一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子项目;两者相冲突3 千人计划人才资助2013年3、7月无偿资助100-300万元中组部管委会在海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的海归;或引进的外籍专家。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重大专项研发补助(重大技术攻关项目)2013年4-8月无偿资助科技部工信部建议联合科研单位申报。
5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研发补助(重大技2013年4-8月无偿资助科技部建议联合科研单位申报;并需划(863计划)术攻关项目)要贴合863课题任务方向6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类)2013年5-6月无偿资助100-300万元工信部项目二选一;必须是固定资产购置项目,设备类支出建议在;包括产业化设备、研发设备。
7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类)2013年6-7月无偿资助100-300万元经信委8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补助(重大技术攻关项目)2013年5-7月无偿资助300-1000万元市科委建议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9 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专利资助2013年6-7月国内专利5千元/件;国际专利3万元/国/件。
或专利创业扶持资金100万元以内管委会可考虑,比较容易申报。
企业条件完全符合10 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及其扶持资金产业化扶持(资质荣誉及补助)2013年5-6月2013年8-9月进政府采购目录;给予100万以内资助管委会需要能够提供200万元以上合同发票。
11 北京市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类)2013年6-8月无偿资助最高100-300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
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实施试行办法》·对评估合格的,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开放实验室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的服务,政府给予50%的资金支持。
2、《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无偿资助实际发生额的50%·信用、财务(税务)、认证、技术转移、首购兼并等中介服务3、股权激励《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示区组发(2009)12号·企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
·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他激励方式4、扶持高端人才·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被认定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5、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股权私募服务6、创业投资补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6号·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投资于中关村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10%给予补贴7、改制上市资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5号·进入股份制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企业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万元·境内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200万元·券商资助:保荐券商和主办券商,每家支持20万元8、小企业扶持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小企业创意支持资金管理。
海淀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政策
海淀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政策
人工智能(AI)的快速发展为海淀区带来了无限的发展机遇。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海淀区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投身于人工智能领域。
以下是海淀区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政策的一些重要内容:
1. 人才引进和培养:海淀区鼓励引进顶尖的人工智能专家和团队,提供给予政府人才计划的资金支持,并为其提供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此外,海淀区还建立了一些人工智能相关的培训和研究机构,培养更多的人工智能专业人才。
2. 资金支持:海淀区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的创新研发。
创业团队可以申请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人才引进等方面。
此外,海淀区还鼓励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融资服务。
3. 产业基地建设:海淀区致力于打造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集聚区。
通过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中心,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办公和研发场所。
同时,海淀区还提供租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4. 产学研结合:海淀区鼓励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实践。
为企业提供科研项目合作和技术转移的支持,加强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市场拓展和对外合作:海淀区积极开展国内外市场拓展和对外合作,推动人工智能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和机构开展合作交流。
通过举办人工智能峰会、展览交流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商机和合作机会。
海淀区的支持政策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相信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海淀区的人工智能产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未来。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企业名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致力于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在此,我们特向贵部门申请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企业在制造业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于成立年份,位于企业地址,是一家专注于主要产品领域的制造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了从产品设计、开发到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目前,我们的产品涵盖了具体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主要应用领域,深受国内外客户的好评。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企业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营业收入和利润逐年增长。
具体年份,我们的营业收入达到了具体金额万元,利润达到了具体金额万元。
同时,我们也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等活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项目背景和意义1、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制造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我们企业决定启动项目名称项目,旨在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意义(1)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我们企业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
(3)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的综合实力。
三、项目内容和目标1、项目内容(1)技术研发我们将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引进高端人才,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开展具体技术研发方向的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 [200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针对标准制(修)订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结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技术标准补助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补助资金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其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助.第三章支持条件及标准第六条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国际或国内标准的先进水平;(二)符合北京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三)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后,经过吸收转化并提高技术水平,再创新,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六)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七)有利于促进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北京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八)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七条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项目,按照创制标准的级别制定以下补助标准:(一)国际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二)国家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不高于30万元;(三)行业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四)本市地方标准已经批准发布,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五)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采纳的,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特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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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09-05-14信息来源:关注度:3456
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5号),发布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研发中心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二)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补贴
(三)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
2、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园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5、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提出申请。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有国家专项经费支持,则给予最高50%配套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研发投入补贴
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上年新增研发经费最高3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连续增幅不低于30%;
(2)企业2008年研发投入比2007年实际增加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一年实现应用的自主研发成果数量不少于5项,实现技术性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建设贷款贴息
支持贷款融资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对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用于购置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已发生付息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照实付利息最高50%进行贴息,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
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或通过指定网站申报)。
(三)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相应支持方向的申请书,如《2009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专项配套补贴申请书》或《2009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申请书》、《2009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补贴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七)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证书等证明资料;
(八)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九)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合同、合作合同、标准制定、体系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各级计划立项证明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报“国家专项配套补贴”,应提交国家专项补贴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提交验收材料)及国家专项资金的支付凭证及企业记账凭证;
(十一)申报“研发投入补贴”,应增报以《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为依据,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及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按单项产品/技术进行审计);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十二)申报“建设贷款贴息”,应提交银行贷款合同及有效付息凭证。
以上材料按A4纸制作,胶装成册(书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2009年6月18日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德胜李燕铭
联系电话:82001835 64019718
联系地址: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A座502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7:00
2、统一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侧大厅专项资金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