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志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_招标190924

合集下载

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实用版)
目录
1.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概述
2.中标单位介绍
3.项目改造的具体内容
4.项目改造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1.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概述
沈阳东环国际大厦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是一座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商业建筑。

近日,该大厦启动了改造项目,旨在提升其整体品质,满足现代商业需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物、休闲、办公环境。

2.中标单位介绍
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最终由国内知名建筑设计公司——北京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中标。

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建筑设计和改造经验,曾成功完成多个类似项目,深受业界好评。

3.项目改造的具体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立面改造:对大厦外墙进行翻新,采用现代建筑风格,提高整体视觉效果;
(2)内部空间调整:对商业布局进行优化,增加公共空间,提升购物体验;
(3)设备升级:对大厦的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进行更新,提高
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4)绿色环保:融入绿色建筑理念,提高大厦的节能环保性能。

4.项目改造的意义和影响
沈阳东环国际大厦改造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升大厦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商家入驻,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消费选择。

同时,项目改造还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形象,成为沈阳市商业地产改造的典范。

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8【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5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会军金鑫赵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当事人】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遇阳阳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姜依彤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滕龙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遇阳阳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姜依彤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滕龙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遇阳阳姜依彤滕龙【代理律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一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天丰机械工业园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案涉合同约定,该厂房预计在2020年11月10日前竣工,逾期超过60日交房,隆润公司有权退房并要求天丰公司赔偿违约金,但2020年10月15日及2020年10月19日,双方已完成了I1某厂房基础工程验收及厂房主体工程验收。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4 01:22:43反诉被告)、反诉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527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沈阳隆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甲6号(苏南工业园)。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2【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3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审理法官】曹世军白凤岐吴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当事人】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吕佳怡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王继文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佳怡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王继文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佳怡王继文【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沈阳市和平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被告】沈阳晨光商服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涉案协议系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合意订立,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协议内容。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涉案协议系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合意订立,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协议内容。

该协议约定上诉人给付补偿款义务在先,且被上诉人答辩称已搬迁腾房,随时具备拆迁条件。

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腾房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补偿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郑成俊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郑成俊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郑成俊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0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娟吴锡刘雨婷【审理法官】杜娟吴锡刘雨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郑成俊【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郑成俊【当事人-个人】郑成俊【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唐宁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徐永芳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宁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徐永芳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宁徐永芳【代理律所】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浑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被告】郑成俊【本院观点】上诉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与被上诉人签订耕地地上物征收补偿协议,被上诉人就该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问题提起的诉讼应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拖延履行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与被上诉人签订耕地地上物征收补偿协议,被上诉人就该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问题提起的诉讼应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耕地地上物征收补偿协议的合法性问题,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为宁村路三产业一条街,有意愿在三产业一条街发展经营的人员即可取得建设权、经营权及使用权,被上诉人在此处建设房屋并经营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案涉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项目均经核量且经评估以成本法、按无证房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该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已对被征收房屋无建设审批手续情况予以考量。

胡铭石、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铭石、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铭石、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09【案件字号】(2020)辽11行终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庆丰张凤平乔雪【审理法官】王庆丰张凤平乔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铭石;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胡铭石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胡铭石【当事人-公司】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赵丽萍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丽萍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丽萍【代理律所】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胡铭石【被告】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举证责任调取证据关联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上诉人向盘锦市房产局申请房屋转移登记之时,提交了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为上诉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颁发了房屋权属证书。

上诉人提交的盘锦市城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房屋建筑面积是83.61平方米,提交的买卖楼契约书标记的房屋面积是83.61平方米,以及上诉人申请的盘锦市产权产籍管理处测绘队作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面图纸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也是83.61平方米。

庄河市老街项目中标单位

庄河市老街项目中标单位

庄河市老街项目中标单位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庄河市老街项目概述
2.中标单位介绍
3.项目建设内容及意义
4.项目进展情况及未来展望
正文
【庄河市老街项目概述】
庄河市老街项目位于我国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是一项旨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保护历史文化的工程。

该项目以老街历史文化为依托,通过保护性开发,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打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商业、文化、旅游综合体。

【中标单位介绍】
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庄河市老街项目最终由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

该公司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成功打造了多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具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项目建设内容及意义】
庄河市老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发展特色商业、提升基础设施、打造文化旅游景点等。

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庄河市城市形象,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同时,保护和传承老街历史文化,使之成为庄河市的一张新名片。

【项目进展情况及未来展望】
目前,庄河市老街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和设计工作,正在进行土地征
收和房屋拆迁。

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五年内实现商业运营。

项目前景广阔,有望成为庄河市的地标性建筑群,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庄河市老街项目在保护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7】6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7】6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加强全省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运行实际情况,省厅更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地外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包括存量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项目),主要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用(一)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二)对于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或未公布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时最低价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工业用地出让时,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加强对协议出让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文件的要求。

加强本标准在实施中的监督管理,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土地出让收益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200-5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0.2%。500 万以上 大额项目 12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2/27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地质勘查 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测绘地理 信息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6 个、37 个、30 个。其中地质勘查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其他专 业咨询与调查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6935.26 万元、2236.19 万元、1468.82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36.8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
TOP10
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实地核查项目
〇三队有限责任公 司
34.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28 2023-06-28 2023-06-28
(3)测绘地理信息服务(3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1:10000 地形图更新与建库
TOP2 1:10000 地形图更新与建库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配套项目-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配套项目-电力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配套项目-电力工程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鞍发改审投(2019)67号关于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东泽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和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泽首府A、C、E、F住宅小区;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2.3投资额:6771093.25元;2.4本项目划分标段,共划分1个标段2.5招标范围:东泽首府A、C、E、F住宅小区内配套电力设备施工。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缆敷设、电气安装、电缆沟槽、直埋土石方、电缆排管、井等。

2.6工期要求:2020年5月2日开工至2020年7月2日竣工,计划工期61天;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签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三承证)资质,10kV以上输变电工程同类资质五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电气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具体要求)。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_中标190924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2/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3/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1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3/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5.2 企业资质(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5/5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4/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2/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辽宁志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1/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1 2 3
股东 文惠苹 李红姝 吕萍
持股比例 62.27% 36.36% 1.36%
认缴出资额 68.5万人民币 40万人民币 1.5万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0)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0)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辽宁志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文惠苹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1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15-1号(1-4-3) 营业期限: 2014-03-31 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096120196Y
组织机构代码:
096120196
成立日期:
2014-0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经营状态:
存续
营业范围:
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信息咨询、土地评估、土地信息咨询、土地登记代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