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火工品管理各项制度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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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目录•一、背景•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管理标准•五、考核标准•六、执法与处罚•七、附则一、背景为保证某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二、目的本规定旨在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合理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某煤矿的员工、供应商和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四、管理标准1.火工品采购:–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合法的渠道,确保产品和生产厂家的合法合规。
–火工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照。
2.火工品库房:–火工品库房必须独立设立,远离生产区和办公区。
–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火工品库房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设立相应的防火措施。
3.火工品储存:–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放。
–火工品的储存数量不能超过库房额定容量,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
4.火工品使用:–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过额定使用限制。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火工品运输:–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合理的包装和运输方式。
–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6.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如发生火工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应急处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7.火工品台账记录:–应建立健全火工品台账,记录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相关信息。
–台账应定期进行核查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五、考核标准1.供应商合规:–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证照,且合规率达到100%。
2.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库房设施和储存条件符合安全要求,达到100%合格率。
3.储存管理:–火工品的储存数量未超过库房额定容量,管理符合先进先出原则,达到100%合格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使用的各类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共享、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制定火工品管理工作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修订。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工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火工品储存和保管设施。
储存和保管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第八条火工品储存和保管设施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不同类别的火工品应当分别存放,并禁止混放。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和保管设施应当定期清理、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严禁将火工品储存和保管设施用于其他用途,严禁非相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存管理制度,记录火工品的种类、数量、出入库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的申领和使用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申领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明确责任人,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火工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火工品,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火工品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第四章火工品的废弃物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废弃火工品的收集和处理制度,并保证废弃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第十八条废弃火工品应当由专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其他垃圾中。
第十九条废弃火工品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废弃火工品情况的检查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煤矿火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预防火工品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为成员。
2. 设立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科科长兼任。
三、管理制度1. 火工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火工品安全。
2. 火工品采购:必须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3. 火工品储存:炸药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存。
炸药库内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4. 火工品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车辆,严格遵守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5. 火工品使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爆破作业,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工品性能良好。
6. 火工品销毁:按照国家规定,对过期、失效、报废的火工品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必须确保安全。
7. 火工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火工品安全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8. 检查与考核: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
9. 火工品管理小组:每旬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合理的措施。
10. 火工品管理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四、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因火工品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破物品十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一)、使用火工品的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提供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相关责任人、矿分管领导、矿领导、上级公安机关签字生效的临时使用爆炸物品审批表。
2、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3、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二)、煤矿购买火工品,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煤矿购买火工品,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
二、火工品存储管理1、守库人员、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守库人员、保管员进入库区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公司保管员负责签字验收,及时入库。
4、严格按照库房核定的存放数额存放,不得超量存放。
5、专库专存,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保管,禁止混装、混运、混放,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堆放,坚决遵守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6、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帐、卡、物三相符。
三、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
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6、库区必须设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7、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2)对发放的火工产品必须履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4)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火工品的生产、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为成员。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 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处理火工品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六条供应科负责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采购火工品,确保其合法、合格;2. 建立火工品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相关台账;3. 负责火工品储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严格按照规定运输火工品,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条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卫措施;2. 加强对火工品储存库、运输车辆、使用场所的安全巡查;3. 负责火工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火工品的行为。
第三章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火工品采购:1.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2. 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3. 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1. 建立健全火工品储存设施,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2. 严格按照规定储存火工品,严禁超量储存;3. 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____员使用的____箱、____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____箱、____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____、____;____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____必须严格按____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____、____必须交回____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____员不低于10/元枚(____)、____元/管(____)的罚款。
5、____箱、____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____箱、____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____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____和____。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____、____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____和电____的车辆之间,以及____或电____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____类____或电____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____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火工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本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安监站站长等担任成员。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评估火工品安全管理状况;4. 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5. 负责火工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设在供应科,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火工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回收等工作;2. 负责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 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 负责火工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火工品采购与验收第八条火工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
第九条火工品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情况。
第十条火工品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火工品到货后,由供应科、保卫科、安监站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确保火工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火工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确保火工品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煤矿单位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单位火工品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火工品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成员:供应科、保卫科、生产科、安监站、井下炸药库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第四条各科室、区队应设立火工品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火工品采购与验收第五条火工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严禁采购无证、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采购的火工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2. 产品标识清晰,包装完好;3. 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第七条火工品验收由采购部门、保卫科、安监站共同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火工品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设施完善,符合国家规定;2. 通风良好,防潮、防霉、防鼠、防虫;3. 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应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放。
第十条火工品入库、出库必须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品种、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五章火工品使用与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2. 不得擅自改变火工品用途;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工品。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火工品销毁与废弃第十四条火工品销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采取安全、环保、合法的方式。
第十五条火工品废弃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炭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炭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炭生产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煤炭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煤炭火工品的安全工作。
2. 煤炭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生产单位应设立火工品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火工品采购与验收(1)火工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火工品质量。
(2)采购的火工品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 火工品储存与保管(1)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盗。
(2)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仓库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火工品领用与发放(1)火工品领用需填写《火工品领用单》,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2)领用火工品时,需核对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火工品发放时,需登记领用人、用途、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4. 火工品使用与回收(1)火工品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2)使用完毕的火工品应及时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3)回收的火工品应登记、造册,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 火工品安全检查(1)定期对火工品仓库、使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奖惩1. 对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炭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公司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科学安排工作,确保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六条公司应设立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由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和岗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火工品储存库房应防潮、防火、通风良好,保证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类型、规格和数量进行分类,防止混放和错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进出库,实行明码标签,确保储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储存的准确性和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物品的正确识别和辨识。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火工品使用计划进行,不得越权、乱用。
第十九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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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煤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
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全科长、炸药库管理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及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
定兑现罚款
2、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
工作
3、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
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4、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5、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6、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8、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9、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火工品的购买、储存、运送和保管:
1、供应科必须到公安局指定得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得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
数量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
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四、火药领发与清退及销毁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
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
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5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
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安全员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
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
上报安全科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9、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对于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的运到地面按相关要求进行销毁。
五、检查制度
1、电雷管发出前,由发放员对电雷管逐个做全电阻和外观检查,并逐个进行编号;爆破员所领的电雷管对照号码进行详细登记,便于查找。
2、若电阻不合格、外壳变型、聚能穴松动、脚线锈蚀的不予发放。
3、所购进的炸药在发放时必须严格进行检查,在有效期内使用,发现变质要停止发放。
五、丢失处理
1、爆炸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由爆破员全面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2、爆破工作结束后,由安全员、班组长、爆破员对当班使用和剩余的爆炸材料数量进行盘查,认真填写记录。
3、若管理不当造成丢失一卷炸药(一发雷管),对责任人处罚50元,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
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
书进行放炮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七、管理责任制:
1、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的全面管理工作。
2、安全科安排人员负责爆炸物品使用数量统计(包括地面库房),并随时进行督查落实处理,做到账物相符。
3、安全科负责全矿井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