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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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执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执法的意见

##食药监发…2010‟12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执法的意见为使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逐步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局“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从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局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同志对学法用法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突出科学发展、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进##建设,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实施市场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全局干部职工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迫切需要。

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进而带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学用结合,牢牢把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执法重点全局干部职工要按照我局《关于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和《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和要求,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1.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10.10•【文号】司发通[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司法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就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各类公务员的法制教育,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各类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科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我旗《关于继续加强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旗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努力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在我旗“五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

进一步认清发展大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现县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旗县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带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经过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

领导干部要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做自觉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和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旗进程,实现构建和谐****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津司发〔2014〕17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司法局对本系统自行制定的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80件。

附件:天津市司法局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司法局
2014年2月27日附件
天津市司法局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7.04.30•【文号】审法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审法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长期规划。

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到本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中去,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围绕中心目标,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内容。

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这一中心目标,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律法规及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机关内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的党组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订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宁党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9]113号2009年12月17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依法治区进程,现就推进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近年来,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需继续深化。

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维护稳定的形势仍很复杂,人民群众对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要求也更加迫切。

特别是一些关系民生的政府行为,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

任何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都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任务、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牧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甘农牧发[2013]277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甘农牧发〔2013〕27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厅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农进程,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农牧厅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农牧厅2013年8月19日甘肃省农牧厅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厅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农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系统全体干部,重点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厅机关和厅属有关单位应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所需费用。

第二章学习内容第四条厅系统干部学法用法主要内容包括: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诉讼、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国家赔偿等公共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相关农业法律法规。

第五条厅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业系统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学习以下内容:(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知识;(四)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厅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紧紧围绕厅系统中心任务,全面贯彻农业系统普法规划,重点学习以下内容:(一)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涉农法律法规;(二)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公务员职业道德;(三)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城管步伐,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对象
应考对象是全局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
1、考试时间:法律知识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2、考试内容:主要是依法治国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考试试题由普法办公室组织人员出题,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考试方式和组织领导
1、考试方式:集中考试统一判卷的方式进行。

2、组织领导:普法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考试结果的使用
组织考试部门,将为参加考试人员建立考试情况档案。

每个年度的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党委组织部门提拔任
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事没能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年内参加补考。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得在下一年度内被提拔任用。

普法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和落实任务,确保考试及时、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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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201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宣传部,武警总部政治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总体上看,经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力不强,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
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要突出学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
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
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要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

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培训机构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定期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讨班,推动学法活动不断深入。

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

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
门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

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把法律知识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

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措施保障建设。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各级领导干
部学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要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

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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