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通用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危化品的安全使用,并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活动。
1.3 定义1.3.1 危化品:指对人体、动植物、设施及环境具有毒、腐蚀、易燃、爆炸、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物质。
1.3.2 使用单位:指本单位内部使用危化品的部门或个人。
1.4 主要责任部门本制度的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辅助支持单位配合执行。
第二章危化品管理2.1 危化品登记每一个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危化品登记台账,记录所有进出库的危化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2.2 危化品分类按照危险性质和特性,将危化品分为七大类,并根据相关标准对每个危化品进行分类编码。
2.3 危化品的购买和使用2.3.1 购买前,必须进行危化品的申请,并得到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
2.3.2 购买后,必须将购买的危化品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
2.3.3 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防护措施。
2.4 危化品储存2.4.1 危化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进行储存,储存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4.2 危化品仓库必须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设有防火、通风、排液等设施。
2.4.3 危化品储存区域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乱堆乱放和与其他物品混存。
2.5 危化品运输2.5.1 危化品的运输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2.5.2 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2.6 危化品事故处理2.6.1 发生危化品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控制和处置工作。
2.6.2 发生危化品事故后,必须及时完成事故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危化品安全教育和培训3.1 危化品安全教育3.1.1 所有使用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危化品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危化品管理规定(3篇)

危化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处置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管的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于保障公众、环境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就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监督检查等内容。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法规,主要涉及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生产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许可证申请、评估审查、发放和管理等方面。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许可证申请、评估审查、发放和管理等方面。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管理,包括对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等。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1.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证才能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未经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装置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等。
3.生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4.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包装,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规定1.经营企业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未经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监管。
第二章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五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报告和备案。
第六条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防范事故扩大,保障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用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三章销售和运输第九条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场所,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售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登记和备案。
第十一条销售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正确包装、标识、分类和运输,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十二条销售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物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货物安全信息。
第四章处置和废弃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废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立相应的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处置和废弃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处置和废弃,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处置和废弃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和监管机制,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动火作业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必须得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应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培训与演练。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颁发动火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动火许可证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表、评估动火风险、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审核方案等环节。
第九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动火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限和条件,并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动火位置、动火目的、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动火人员、防火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检查,确保周边区域没有明火、易燃物等危险物品的存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在动火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动火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一次性动火,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点火器具,并在办理动火前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
第十六条长期性动火,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动火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可靠。
第十七条动火过程中,必须做到有人监护、设备串班、现场守护,并严禁临时离场。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任何火源或危险物品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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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通用3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篇一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全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
出入库管理工作;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准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需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全都时,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缺、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消失上述状况,应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依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依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方案凭出库单出库,实行“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准时登记出入库状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楚,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需全都,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准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准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准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在生活中,许多状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篇二由于化验室工作的特点,分析人员在过程中要接触、使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在贮存、领取、搬运、使用等过程中,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污染环境,为了确保分析人员的健康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则根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有以下几种:易燃品:无水乙醇、乙炔气体。
氧化剂:过氧化氢、硝酸钾、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高氯酸。
有毒品:二氧化二砷、氟化钠、氟化钾、氟化氢铵、氯化钡、三氯钾烷、汞。
腐蚀品:氢氟酸、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碘、过氧化氢、乙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2、危险品的贮存、搬运、使用及防护2.1 贮存2.1.1剧毒品的贮存应指定专人专柜双锁同库保存,化验员不能单独贮存。
2.1.2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2.1.3腐蚀物品其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与其它物品共存,酸性腐蚀品应与碱性腐蚀品分开存放。
2.1.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贮存在潮湿、积水、受热的场所。
2.1.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
2.1.6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
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
2.1.7当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无法辨认的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2 搬运2.2.1搬运气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滚动或剧烈振动。
搬前要戴上安全帽以防止不慎摔破瓶嘴发生事故。
钢瓶必须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2.2.2搬运对人体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不同,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3 使用、分析人员应正确认识危化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主动预防的控制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发生。
2.3.1剧毒物品的领用,实行谁领用谁,谁负责,化验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领用记录,保管员及化验负责人要负责监督领用、称样、配制等全过程,以防止剧毒物品的外流。
2.3.2为防止化学品的飞溅以及化学粉尘、烟、雾、蒸汽等所导致眼睛和皮肤伤害,需要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具或护具,并且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要保持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a、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b、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c、定期检查身体,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包扎。
d、勤剪指甲并保持清洁,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e、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等试剂瓶要戴好防护用品,在通风柜中进行。
夏天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时应先用冷却水冷却,瓶口不能对人。
f、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装水的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中,不能相反。
2.3.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镙扣要上紧,不得漏气。
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摩擦,以防止静电产生。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持0.2-1Mpa的导气,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其它气体倒灌。
2.3.4所有高浓度的有毒、有害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应在指定容器存放,通过进一步的降解处理使其毒性降低再排放。
a、无机酸类:将酸慢慢倒入过量原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或用碱中和,中和后用水进行冲洗。
b、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盐酸溶液中和,中和后用水进行冲洗。
c、含汞、砷、锑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H],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d、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其生成氟化物沉淀。
e、对溅落的汞,应尽量使用银片或洗耳球拣起,拣过汞的地点还应洒上硫化钙或漂白*,生成难溶液性盐,干后扫除。
对吸附在墙壁、地板及设备上的汞可以用加热碘法除去(注意对精密仪器的保护),也可用紫外线除汞(其高度为2.5-3.0m/m3 0.5-0.8W),利用无人的非工作时间辐射。
2.3.5由于不慎引起危险化学事故,如爆炸、火灾、泄露,不要惊慌,正确判断,根据具体情况,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如接触酸类、立即用水进行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水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如接触碱类立即用水进行冲洗,再用柠檬汁,稀乙酸或2%硼酸水溶液清洗;汞及其化合物,皮肤接触后用水进行冲洗后,湿敷3%-5%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溶性汞化合物用肥皂和水洗,气体类中毒,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严重者现场急救处理后送医院,不能处理的则撤离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
每个人都应提高对付突发灾害的应变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害。
)3、其他要求危险化学品从库房领出后,实行谁使用负责,一旦出现因贮存、使用、搬运过程不当,导致人员财产的损失,应由使用人员、保管人员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篇三1.目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4.1危险品的定义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
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
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
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