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评价指标(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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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路径研究

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路径研究

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路径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览 (1)二、新质生产力的概述 (1)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现状及挑战 (3)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路径研究 (4)1. 政策引导与支持 (5)1.1 产业政策调整与优化 (6)1.2 科技创新政策支持 (7)1.3 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 (9)2. 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 (9)2.1 加强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 (11)2.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2)2.3 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13)3. 产业升级与转型路径探索 (14)3.1 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改造路径研究 (15)3.2 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策略分析 (16)3.3 产业融合与协同发展路径探索 (18)五、企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19)一、内容概览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效路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文章首先分析了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和特点,指出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文章从多个维度出发,系统研究了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方法。

在理论框架部分,文章详细阐述了新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和发展规律,为后续的实证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结合国内外发展案例,文章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在实证研究方面,文章选取了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和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等方式,深入剖析了这些地区和企业在新质生产力培育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期为其他地区和企业的培育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总结了研究成果,并指出了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新质生产力的概述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新质生产力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引入新的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种新型生产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粤府办〔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强化产业中试能力支撑,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中试服务需求,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的细分领域,谋划布局全省多层次、体系化中试服务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加速国产材料、装备及技术工艺的验证熟化与产业化,实现高水平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按照“授牌一批、新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近期优先认定和集中资源建设一批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中小”的省中试平台,后续逐步建立覆盖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中试平台体系。

到2025年,建成30—50家功能定位清晰、服务实力强劲、运营管理高效、战略意义显著的省中试平台,其中5—8家达到国内行业标杆水平,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生态主导力,全省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初步成形。

到2027年,初步实现中试服务能力对全省主要产业领域全覆盖,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成,中试公共服务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高效服务和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中试产业生态更加健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多层次、体系化中试服务网络(一)建好用好现有各类创新平台中试资源。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

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企业创新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加强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需要。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指南》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指南》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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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应用评估指南》团体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东莞市首席信息官协会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相关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力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朝隆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人工智能学会、东莞市两化融合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迪森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全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盘古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 司、广东远峰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东莞 市添翔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4.4 安全
4.4.1 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的保障手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自适应自优化:基于云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的自适应和自优化,对潜在安
全隐患自动解决; b) 自动识别和预警:基于信息系统,实现对潜在的网络不安全因素的自动识别和预警; c) 网络加密:基于信息系统,实现非法窃取的网络传输数据无法被非法用户识别和提
流程行业企业设备实施采集的数据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静设备:压力、温度、位移、振动、堵塞、泄漏等; b)动设备:温度、振动、噪声、堵转、堵塞、冷却、泄漏等。
4.3.2 应用数据的采集程度 生产管理应用数据是指从生产具体流程出发, 采集的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采购、物流、计划与调度、生产、质量、销售、服务、产品数据管理等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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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大科发〔2021〕234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科发〔2021〕23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形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我市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与发展,经商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三章组建第四章备案第五章运行与管理第六章绩效评估第七章监督检查和奖惩第八章附则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形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大连市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与发展,大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等文件的规定,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创新联合体(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产业链内大中小创新单元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人形机器人发展动向、趋势研判及有关建议

人形机器人发展动向、趋势研判及有关建议

人形机器人发展动向、趋势研判及有关建议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人形机器人的定义与分类 (2)1.2 人形机器人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 (4)二、人形机器人发展动向 (5)2.1 技术发展动态 (6)2.1.1 传感器技术 (7)2.1.2 控制算法与系统集成 (8)2.1.3 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 (10)2.2 市场发展动态 (11)2.2.1 国际市场竞争格局 (13)2.2.2 国内市场发展趋势 (13)2.2.3 消费者需求变化 (14)三、人形机器人发展趋势研判 (15)3.1 技术发展趋势 (16)3.1.1 仿生学与生物力学技术的融合 (18)3.1.2 云计算与物联网的整合 (19)3.1.3 自主决策与协同能力的提升 (20)3.2 市场发展趋势 (21)3.2.1 高度智能化与自主化 (23)3.2.2 定制化与个性化需求的增长 (24)3.2.3 绿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26)四、有关建议 (27)4.1 政策支持与产业规划 (29)4.1.1 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 (30)4.1.2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32)4.2 技术研发与创新体系建设 (33)4.2.1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4)4.2.2 加强产学研合作 (35)4.3 市场拓展与应用场景开发 (36)4.3.1 拓展应用领域与场景 (37)4.3.2 加强品牌建设与宣传推广 (39)五、结论与展望 (40)5.1 人形机器人发展成果总结 (41)5.2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42)5.3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43)一、内容概要技术进步与创新:人形机器人的感知、决策、运动控制等方面技术日益成熟,智能算法的优化和应用为人形机器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应用领域拓展:人形机器人在医疗、教育、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未来还将进一步拓展到更多领域。

市场发展态势:随着技术进步和应用领域的拓展,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潜力巨大。

产学研结合总结

产学研结合总结

产学研合作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有效地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产学研处的统一部署,我市产学研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地科技支撑。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产学研合作发展总体情况2012年以来我市共实施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22项,获省财政经费2130万元,参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19 家,企业27家,投入项目研发资金达13193万元。

1、建设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平台。

围绕钢铁产业,引进北京科技大学建设北京科技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石化产业,引进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化学化工和公共安全检测中心;围绕海洋产业,建立**胜浪海洋捕捞研究所,同时引进中山大学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海洋研究院;围绕家电产业,引进了中国电器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和岭南师范学院等科研院校在这里设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代表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家电实验室、3D打印技术研究中心、广东海洋大学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平台、岭南师范学院工业设计联合研究所。

2、建设了一批科技服务平台。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我市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设立了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厅、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大学生创业苗圃三大板块。

目前已引进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兴科生产力促进中心、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办事处、礼源文化大学生创新成果市场转化服务中心、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服务中心**分中心、渤海商易交易所**营业部、**天达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组建了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目前我市建有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家,省级2家,市级5家,涵盖海洋、家电、医药、电子、蔗糖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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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内开展工作交流(如:行业论坛、技术研讨、成果发布、 资源对接、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情况(15 分)
每开展 1 次活动,计 2 分;最高计 15 分。
5.年内通过联盟自身媒介(如刊物、网站等)宣传我市相关 科技政策、措施,共享联盟信息资源等情况(6 分)
有宣传,每条计 2 分,最高计 6 分;无宣传,计 0 分。
根据年内联盟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盟等)或与国外有 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交 流活动、创建平台成效和影响等情况,最高计 5 分。
16.年内联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交流活动、 创建平台情况(5 分)
根据年内联盟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盟等)或与大湾区 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 交流活动、创建平台成效和影响等情况,最高计 5 分。
年内联盟成员中企业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人才 培养、组建专家委员会情况(5 分)
才培养基地、院士工作站、校企联合实验室等人才培 养平台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人才双向流 动交流(如:高校向企业派遣科技特派员、企业人才
到高校兼职等情况)、组建联盟专家委员会,计 5 分。
附件 1
广州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评价指标(修订版)
一级指标
日常运作情 况(35 分)
配合广州产 学研协同创 新联盟开展
工作情况 (10 分)
创新活动及 创新绩效情
况 75 分
二级指标
评分规则
得分
1.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条件(如办公场所)情况(2 配备专门人员计 1 分;配备办公场所等必要办公条
分)
18.年内联盟成员新联合(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 以上请标注)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成果项数(8 分)
每转化(产业化)1 项,计 4 分;最高计 8 分。(参 与成员单位超过 3 家以上可加 1 分。成果数超过 3 项 的,每增加一项,加 1 分。分数计入最后加分项);
以转化(产业化)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计:销售收入在
20.联盟年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5 分)
联盟年度运行过程中,有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带动相关行业发展,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影响的,计 5 分;社会效益和影响一般的,计 3 分;社会效益和 影响较差的,计 0 分。
21.年内联盟成员联合(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 上请标注)申请知识产权数(5 分)
的工作会议或其他全体性活动(3 分)
人参加,计 0 分。
9.年内向“广州产学研”微信公众号呈报并采用的本联盟开 展工作情况(或活动)、白皮书、信息等(4 分)
每采用 1 条信息,计 1 分;最高计 4 分。
10.年内组织联盟成员(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 每开展 1 项,计 2 分;最高计 8 分(参与成员单位超
申请 30(含)件以上的,计 5 分;申请 10(含)-30 件的,计 3 分;申请 10 件以下的,计 2 分;未申请, 计 0 分。(参与成员单位超过 3 家以上可加 2 分,分 数计入最后加分项);
―2―
附加分(30 分)
获得授权 10 件(含)以上的,计 5 分;获得授权 5
22.年内联盟成员联合(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 (含)-10 件的,计 3 分;获得授权 5 件以下的,计
6.联盟成员内吸收风投创投等科技金融情况(5 分)
每新增吸收 1 家,得 2 分;投资联盟成果 1 项得 2 分; 最高 5 分。
7.年内是否按时提交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材料(3 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计 1 分;按时提交工作总结
分)
或材料,每个计 1 分;最高计 3 分。
8.年内是否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按通知要求派人参加,每次计 1 分;不按通知要求派
件,计 1 分;最高计 2 分
2.建立日常运转工作机制(如理事会决策机制、日常议事规 则、项目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情况(2 分)
每建立 1 项,计 0.5 分;未建立,计 0 分;最高 2 分。
3.面向国内、外吸纳会员情况(5 分)
每个新增成员 1 分,最高计 5 分。当已有产学研各类 会员均达 3 家以上时,本项自动计满分。
13.年内联盟成员新建获批或维持的国家、省、市工程(技 联合新建获批国家级每个计 10 分;省级每个计 5 分; 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孵化器,新型研发机 市级每个计 3 分。维持国家级每个计 10 分;维持省 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创新平台数量(10 分) 级每个计 5 分;维持市级每个计 3 分。
国家级科技计划每立项 1 项,计 5 分;省级科技计划 每立项 1 项计 3 分;市科技计划每立项 1 项计 2 分; 最高计 10 分。
每获国家级成果 1 项,计 4 分;每获省级成果 1 项, 计 2 分;每获市级成果 1 项,计 1 分;最高计 5 分。 (参与成员单位超过 3 家以上可加 1 分,分数计入最 后加分项)。
上请标注)开展技术攻关的项目数(8 分)
过 3 家以上可加 1 分,分数计入最后加分项);
11.年内联盟成员联合(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 上请标注)争取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数(10 分)
12.年内联盟成员通过联合(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上请标注)研究,所获成果登记数(4 分)
14.年内联盟成员联合新建或维持联合实验室数量(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上请标注)(5 分)
新建或维持联合实验室 1 家计 3 分,最高 5 分(参与 成员单位超过 3 家以上可加 1 分,分数计入最后加分 项)。
15.年内联盟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项目、交流活动、创建平 台情况(5 分)
500 万元(含)以上的,计 5 分;销售收入在 100 万 19.年内联盟成员联合(至少 2 家以上联盟成员参与,3 家以 元(含)-500 万元的,计 3 分;销售收入在 100 万元
上请标注)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5 分) 以下的,计 2 分;没有销售收入的,计 0 分。(参与 成员单位超过 3 家以上可加 1 分,分数计入最后加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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