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相关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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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核心考点 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

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核心考点 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

2021年一建备考 章节核心考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意思表示一致):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交付标的物):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合同/可书面可口头★★★考点2:要约和承诺要约:包含的交易条件完整充分,(无需对方补充),足以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包含的交易条件不完整不充分,(需对方补充,否则)不足以使合同成立。

承诺: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

要约撤回(阻止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撤销(生效后再让其失效):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②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考点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地铁自动售票机购票、超市购物(默示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考点4: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未发出开工通知)★★考点5: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无争议,按约定),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高频考点总结-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高频考点总结-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高频考点总结-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目录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3)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3)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5)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的规定 (7)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0)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1)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3)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8)1Z30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 (19)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9)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9)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3)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4)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27)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28)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31)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33)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33)1Z3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35)1Z3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37)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38)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39)1Z3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40)1Z30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42)1Z30403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42)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三、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各章分值分析】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合同的基本知识-知识点回顾】1.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项目内容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四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分类依据合同类别内涵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相关规定)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诺成合同(不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付标的物要物合同)物,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三类)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一方得到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无偿合同一方取得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如赠与合同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皮)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毛)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本质上是特殊的承揽合同。

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3.合同订立的两大阶段4.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5.要约的相关规定项目内容要约的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不能逗你玩)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到生效,非发出生效)有效期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邀约的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7.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如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是注意第二项,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章节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例题1·单选】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2016】A。

保管合同B。

运输合同C。

租赁合同D。

建设工程合同【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例题2·单选】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2014】A。

要式合同B。

实践合同C。

有偿合同D。

双务合同【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例题3·单选】根据《担保法》,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 ) 。

【2014】A。

效力待定B。

可变更C。

无效D。

可撤销【答案】C【解析】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例题4·单选】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

【2012】A。

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B。

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C。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D。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答案】D【解析】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考点精析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五)

2021年一建法规章节考点精析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五)

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系相关知识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12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合同的变更(内容变、主体不变)(19单、12单)合同变更内容必须明确。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18单、17、16、15单)不得转让: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大学录取通知书);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转让承担违约责任);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改)2.债权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抗辩权与债权一并转让、从权利与主权利一并转让)3.债务人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四、可撤销合同(17、16多、14单)①因重大误解(认识上有缺陷)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③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④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五、合同的终止——交易结束①债务已经履行;②债务相互抵消;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⑥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作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完善和规范,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建设工程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约定合同内容,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治权。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3.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应当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或者规避法律意义。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合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保障合同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5. 合同法治原则: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合同法律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内容、标的、价格、履行期限等要素。

(3)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1)合同的标的: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造价、变更、索赔、支付等相关费用,明确支付方式和税费计算标准。

(3)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工程的施工周期、竣工验收等相关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监督: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习题: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单选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2.下列对合同分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B.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C.建设单位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是指( ) 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一致即告成立4.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 )。

A.要式合同B.实践合同C.有偿合同D.双务合同5.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

A.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B. 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C.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D. 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6.2021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批钢材。

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

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

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

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 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7.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

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如约供货。

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 )。

A.要约邀请B.承诺C.部分承诺D.新要约8.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B.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D.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9.某施工企业向某玻璃厂发出购买玻璃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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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

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等。

出卖人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

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有领受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等义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其被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迂20年。

出租人有交付和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

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恰当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等义务。

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所需的租赁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及承担瑕疵担保,承租人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无需向出卖人承担义务。

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有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尊重承租人选择权等义务。

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

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承运人有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费用的留置权;有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赔偿、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等义务。

托运人有任意变更解除合同、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等权利;有支付运费、妥善包装等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义务。

7.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保管人有验收、出具仓单、允许检查或提取样品、损害赔偿等义务。

存货人有说明物品性质、按时提取仓储物等义务。

8.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委托人有义务提供或偿还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受托人有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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