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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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的概念资金管理是指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和风险偏好,通过合理配置、使用和监控资金,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和风险的控制管理的过程。

资金管理包括存款、贷款、投资、拆借、融资等活动,是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资金管理的目的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优化风险收益结构,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资金管理还要满足监管和市场各方对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提高银行的市场声誉和信誉。

三、资金管理的原则1.风险原则。

资金管理应当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

2.流动性原则。

资金管理应当注重资金的流动性,确保商业银行随时能够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和支付的义务。

3.效益原则。

资金管理应当追求资金利用的最大效益,以实现商业银行的盈利和增值为目标。

4.合规原则。

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信息原则。

资金管理应当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靠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掌握和分析资金市场的动态,以指导资金配置和投资决策。

四、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1.保障资金安全。

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保障自身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降低资金运作风险,保护银行资金免受外部和内部威胁的侵害。

2.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资金管理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和增值潜力。

3.优化风险收益结构。

资金管理可以帮助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控制风险,提高风险收益回报率,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4.提高市场竞争力。

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声誉和客户信誉,增强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吸引力。

五、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流程和要点1.确定制度的依据和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确定资金管理制度的依据和原则。

银行公共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公共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公共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对公共资金的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对各类公共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结算、贷款、投资等活动。

第三条银行公共资金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服务客户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公共资金安全管理政策和流程,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公共资金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对公共资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资金的监管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银行对公共资金的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

第二章存款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管理政策,规范存款业务流程,保障客户存款安全和利益。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存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客户存款信息,确保存款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多层次存款管理制度,对不同存款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大额存款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存款账户监控机制,对可能存在风险的账户进行定期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存款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存款利率调整机制,确保存款利率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存款业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保障存款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三章结算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结算管理流程,加强对各类结算业务的监管和内部控制,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和顺利运营。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加强对结算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结算风险管理体系,对结算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结算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多种支付工具和结算服务,满足客户的结算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1. 引言银行资金管理制度是银行机构内部规定的一套管理资金的要求和程序,旨在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合规使用。

本文档旨在介绍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 资金管理目标银行资金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确保资金安全: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资金遭受损失或被滥用。

-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科学的资金配置和投资决策,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 符合监管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管理合规。

3. 资金管理程序银行资金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资金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资金计划,确定资金需求和储备规模。

- 资金调度:根据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调度,确保业务运营的正常进行,并合理控制资金风险。

- 资金投资: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资金投资,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并控制投资风险。

- 资金监控: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控机制,定期对资金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 资金报告:编制各类资金报告,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向上级管理机构和内部相关部门报送。

4. 资金管理规范为保证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银行应建立以下规范:- 资金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资金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包括资金保管、交易授权、风险防范等方面。

- 资金流动性管理规范:规定资金的流动性管理原则和方法,确保银行能够及时满足资金需求。

- 资金投资管理规范:明确资金投资的投资品种、投资限额和投资决策程序等要求,提高投资效益。

- 资金风险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 资金监测和报告规范:规定资金监测和报告的内容、频度和报送要求,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

5. 相关责任和要求为了有效实施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应明确不同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要求,包括:-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监控和报告等工作。

-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和评估资金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

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银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银行资金指公司的所有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流动、效益、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银行资金分为经营性资金和非经营性资金两类。

经营性资金指公司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非经营性资金指不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格、便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章,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支付、结算、监督等方面。

第八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修改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金申请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应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审批。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表应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期限、预期收益等内容。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表需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

第十三条资金申请表一经审批通过,资金使用人应及时领取资金,并按照预期用途处理。

第十四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使用资金,资金使用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资金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或私自支取。

第三章资金审批第十六条公司的资金审批权限划分如下:1. 小额资金≤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中额资金5,000元-10,000元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公司领导审批;3. 大额资金≥10,000元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资金审批应遵循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审批过程需留有相应的记录。

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和制度,确保审批程序的顺畅和合理。

第十九条资金审批的流程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审核、财务控制等环节。

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银行资金业务。

第三条公司银行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3.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银行资金业务;4. 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透明度,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在具有良好信誉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等,并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其他账户。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账户使用范围、权限和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章存款管理第八条公司存款应按照银行规定办理,确保存款安全。

第九条公司存款分为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专用账户存款和临时存款。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存款进行核对,确保存款金额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章贷款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贷款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贷款审批流程如下:1. 部门提出贷款申请;2. 财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3. 公司总经理审批;4. 报送银行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贷款使用管理,确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挪用贷款。

第五章结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结算业务应遵循快捷、安全、合规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应与银行签订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期限等。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银行结算凭证,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结算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结算风险。

银行监督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监督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复杂,资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确保银行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银行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非法占用;2. 加强银行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3.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4. 提高银行信誉,增强客户信任。

三、组织架构1. 银行设立资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资金安全管理工作;2. 各分支机构设立资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的资金安全管理工作;3. 银行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全行资金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

四、资金安全管理措施1. 银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2. 银行应加强对银行账户、财务印鉴及网银使用的管理,确保账户安全;3. 银行应定期开展资金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4. 银行应审查财务系统的使用,确保资金支付流程的规范性;5. 银行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防止资金流失;6. 银行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防范;7. 银行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报告资金安全情况。

五、资金安全责任1. 银行行长对本行资金安全负总责;2. 资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安全管理工作;3.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全行资金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

六、监督检查1. 银行应定期对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监督检查应覆盖全行所有业务领域和分支机构;3.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银行资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银行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资金安全,降低金融风险,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同时,银行应不断优化和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

招商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招商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招商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商银行资金管理行为,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资金持续稳健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商银行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包括总行和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招商银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募集、存放、投资、运作、分配等环节,并统一由资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条招商银行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招商银行总行。

第二章资金募集第六条招商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债券发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资金募集,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七条资金募集部门必须向监管机构报告资金募集的用途、规模和期限。

第八条招商银行禁止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用于自身营运或投资。

第三章资金存放第九条招商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系统,确保客户存款安全。

第十条招商银行资金监管部门必须对存款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账目清楚,不得存在虚假账目或资金挪用情况。

第十一条招商银行资金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资金异常情况。

第四章资金投资第十二条招商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资金投资,但必须遵循稳健经营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十三条招商银行投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投资,禁止投机行为。

第十四条招商银行投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第五章资金运作第十五条招商银行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拆借、结算等形式进行资金运作,但必须遵循合规经营原则。

第十六条招商银行各部门必须加强协调,确保资金运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招商银行必须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和排除各种违规风险。

第六章资金分配第十八条招商银行对于投资收益的分配必须遵循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招商银行必须建立健全的资金分配机制,保障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招商银行对于自身利润的分配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吸收存款、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功能。

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展开论述。

二、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合规性管理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规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依法合规经营:商业银行必须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金融业务规范,合法合规地进行资金存储、放贷等各项业务。

2. 内控制度建设: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包括风险管理、资金预算、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3. 外部监管合规:商业银行需要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及时履行各项报告和备案义务。

三、资金筹措与运用1. 资金筹措: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定期存单、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如发行股票等。

2. 资金运用: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运用筹措来的资金。

资金运用主要包括放贷、投资理财、买卖金融产品等。

四、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需要保持良好的流动性,确保在资金需求上的灵活性和持续性。

流动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合理组织资产和负债,管理好各项信贷和投资业务,平衡借贷关系,确保资金的充足性。

2. 短期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使用短期融资工具,如票据、短期贷款等,增加自身流动性,应对短期资金需求。

3. 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五、风险控制商业银行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市场风险控制:商业银行需要对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

通过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政策,规避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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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篇1:银行资金管理制度银行资金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3、1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4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5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6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4、1支票领用管理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5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支票核销管理4、2、1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承兑汇票保管管理4、3、1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

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承兑汇票使用管理4、4、1未到期使用4、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1、3收款单位经办人在"承兑汇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承兑汇票。

4、4、2未到期贴现4、4、2、1财务专员根据资金计划向总经理提出贴现申请。

4、4、2、2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

4、4、2、3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3到期承兑4、4、3、1出纳填写银行进帐单,办理承兑手续。

4、4、3、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5汇款管理4、5、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5、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汇款手续。

4、5、3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银行汇票管理4、6、1收取汇票4、6、1、1业务经办人将汇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开具汇票4、6、2、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汇票手续。

4、6、2、3出纳将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银行本票管理4、6、1收取本票4、6、1、1业务经办人将本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开具本票4、6、2、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本票手续。

4、6、2、3出纳将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7有关简化管理的说明4、7、1采购付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金额在10万元以内,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另外:凡需由分管副总监控或直接经办的采购业务,"请款单"还需经分管副总签字。

4、7、2投标保证金:对于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投标保证金,应急时,"请款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3行政后勤用款:对于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行政后勤(电话、用餐、水电、办公用品、汽油、维修、邮寄等)用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先批后办。

4、7、4借出往来款和退货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四家关联企业往来款在10万元以内的调拨可由财务经理或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批先办)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5税款:应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按排付款。

5、相关表单5、1承兑汇票登记簿篇2:大连市防汛抗旱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连市防汛抗旱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及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防汛抗旱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运行,而用于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系统的应急加固除险和水毁修复,以及用于遭受水旱灾害而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或抗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防汛抗旱项目是指为保证大连市防汛抗旱体系(水利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完整和适用功能而进行的建设、维护运行、加固除险及修复治理。

第四条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

确有困难的,可向市财政和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申请防汛抗旱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条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要体现防汛抗旱应急机制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境内申请防汛抗旱资金的防汛抗旱项目。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防汛抗旱资金中用于防汛的支出,主要是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以及为保障安全度汛而进行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建设。

一、防汛工程措施:涉及到防汛安全的水库、河道、堤坝、重要海堤及涵闸、泵站等的应急加固和水毁修复。

二、防汛非工程措施:水文测报设施设备,防汛通讯设施的修复,防汛调度指挥、洪水预警预报、山洪灾害防治等各类与防汛相关的系统建设与维护,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风险图的编制;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防汛抢险演练;防汛物资及设备购置、储备及管理费用。

三、防汛抗洪抢险专项经费具体开支范围:(一)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参加现场防汛抗洪抢险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人员伙食费用;(二)抗洪抢险所需物资材料的紧急购置费用;(三)临时购置用于巡堤查险、堵口复堤、水上救生、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等小型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为防汛抗洪抢险租用专用设备的费用;(四)临时架设租用报汛通信线路、通信工具及其维修的费用;(五)水文、雨量测报费用,以及为测报洪水临时设置水文报汛站所需的费用;(六)租用及调用运输工具所发生的租金和运输费用;(七)动用的各类机械的燃油料、台班费及检修费和租用费;(八)耗用的电费和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发生特大洪水期间开支的临时办公经费等。

下列各项不得在市级防汛补助费中列支:(一)已列入年度河流达标治理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整治费用;(二)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应急度汛项目费用;(三)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四)灌溉渠道、渡槽、平塘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费用;(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在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所需经费;(六)项目涉及的征地、动迁等费用;(七)其他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经常性防汛业务经费。

第八条防汛抗旱资金中用于抗旱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

抗旱资金具体开支范围:(一)抗旱设备添置费。

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灌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抗旱设备发生的费用;(二)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

因抗旱需要应急修建的泵站、拦河坝、输水渠道、水井、塘坝、集雨设施等费用;(三)抗旱用油用电费。

抗旱期间,采取提水、输水、运水等措施而产生的油、电费用;(四)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

抗旱期间,抗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发生的费用;(五)旱情信息测报费。

抗旱期间临时设置的旱情信息测报点及测报费用;(六)市级抗旱物资储备费用。

市防办购置、补充、更新市级抗旱物资及储备管理费用;(七)其他费用。

抗旱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费用。

下列各项不得在抗旱补助费中列支:(一)正常的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设施的修建费用;(二)印发抗旱资料、文件等耗用的宣传费用;(三)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人员机构费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原则上要立足于工程现状,维护工程的原有规模标准不改变、不扩大,如确需改变或扩大时,要进行专门论证,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条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照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以确保防汛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为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防汛度汛的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在完成勘察设计的基础上,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防办申报。

市水务局所属单位申请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在完成勘察设计的基础上统一报送市防办。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对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市防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专家于11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下一年度需市补的防汛抗旱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认定,在报请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批准后,将申请项目计划报送市财政局。

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于项目实施当年3月份前完成审定项目投资额度工作,并根据审定后的投资额度作为确定项目补助资金依据,按照补助比例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投资计划。

水毁修复工程的申报需满足工程损毁是由于洪水、暴雨引起,险(灾)情即将发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并趋向扩大化,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初步意见,并上报市防办,由市防指研究审定。

区市县(先导区)需市补的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申报要以为确保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由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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