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各部门应于每月初制定当月的资金需求计划,提交至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经批准的资金预算作为当月资金使用的依据,非经特殊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三、资金审批流程1.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以及管理层批准。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提前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管理层特别审批。
四、资金使用与监控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 财务部门负责监控资金流向,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规范操作或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管理层报告。
五、资金结算与审计1.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1. 公司应建立资金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期分析。
2. 设立应急资金,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司运营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到影响。
七、责任与奖惩1. 对于遵守本制度,有效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本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
银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账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银行内部账户管理,净化银行内部账户使用环境,提高银行内部账户管理水平,保障银行内部账户安全,依据《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各类内部账户的设立、使用、保管、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内部账户包括银行各单位及各部门存取自有资金的账户及其他应编写表册的账户。
第三条内部账户的管理,必须以保障本行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利用银行资金为前提,以提高银行资金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发挥资金作用为目的,坚持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二章账户设立和使用第四条各级各类内部账户设立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和科学地规划和设置内部账户,确保不断满足银行各项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二)内部账户设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填写申请书,并报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三)内部账户使用,必须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账户资金用于私人用途。
第五条各单位和部门变更内部账户的设立、操作权限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地金融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六条内部账户的使用和应使用的手续费,应按照银行规章制度和所在地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内部账户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并健全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账户交易和资金流向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内部账户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账户使用主管部门,并由审计机构定期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内部账户相关业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科学、规范、完整、准确的记录,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账户保管和监督第十条内部账户的权益人和责任人,必须加强账户资料和相关凭证的保护,确保其完整、安全。
第十一条内部账户的权益人、责任人和保管人,有对账户的操作和使用及账户资料保管安全方面的违规行为,应当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内部账户设立和使用的业务情况,由内部账户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股份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内部控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防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及资金内部控制风险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资金内控部门管理(一)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财务人员。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货币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支付和对账、会计核算和稽核等岗位不由一人兼任。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二)财务人员应在最长不超过6 年的时间内,根据业务需要及相关岗位设置进行岗位轮换,涉及资金支出相关岗位应适当缩短轮岗时间。
(三)公司应当设立内控部门,负责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四)公司应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 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严格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收支制度和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二)对收到的支票、汇票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在入账提示期内交存银行,并及时查询结算款项是否到账。
根据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凭证办理付款业务。
严禁签发空头及空白支票,日常开具支票时必须写明收款公司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
(三)完善备用金管理制度。
银行结算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结算制度及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是银行业务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保障银行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银行结算制度银行结算制度是银行内部的一套结算规则和程序,用于指导和管理银行日常的资金清算工作。
银行结算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流动性和准确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银行结算制度的意义1.资金安全保障:通过建立严格的结算程序和规则,确保资金在结算过程中不受损失和风险。
2.流动性管理:有效的结算制度可以帮助银行合理管理资金流动性,确保随时满足客户的提款和转账需求。
3.风险控制:旨在规范各种结算活动,避免非法资金流入和洗钱等风险行为。
4.提高效率: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降低银行运营成本。
银行结算制度内容1.资金结算规定:包括存款结算、贷款结算、清算、票据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资金监控措施:建立巡检制度、内控制度,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和审查。
3.日常结算操作规程:明确结算操作步骤、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4.异常处理机制:阐明出现结算异常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归属。
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是银行为管理和保障现金资金的安全、稳定流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而建立的制度和规定。
现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资金安全:确保现金在储存、转移、交易过程中不受损失。
2.避免浪费:合理利用现金资源,避免现金占用过多导致资源浪费。
3.风险控制:规范现金管理流程,预防现金被盗或挪用等风险。
4.监督与管理: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内容1.现金运输和储存规定:包括现金运输安全措施、现金储存管理标准等。
2.现金支付规程:规范现金支付流程和方式,保障支付安全和准确性。
3.现金清点和监控:明确现金清点标准和频次,建立现金监控机制。
4.钞票管理规范:规定钞票的接收、保管、分配和报废等程序。
5.现金盘点和审计: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审计,确保现金账目真实准确。
综上所述,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是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健全的制度可以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流动性和管理效率,对于维护银行财务稳健和客户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资金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生产经营及投融资活动中收入和支出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财务资产部应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四条财务资产部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开支范围如下,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一千元(含)以下的零星支出;(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公司帐户,不得直接用于各项业务支出。
第六条财务资产部应当每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差异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必须上报书面申请,经单位财务总监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财务资产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后必须将账户资料备案。
第八条设立银行账户必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立。
公司可按需要开设以下银行账户:(一)基本账户。
该账户收入范围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预收款收入、代垫款项收回资金及其他收入;本账户存款利息收入、职工报销还款等款项。
支出范围为公司对内对外的款项支付。
(二)辅助账户。
该类账户用于基本账户以外的收支及往来结算和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账户,应杜绝开户,规范运作。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第九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篇1:银行资金管理制度银行资金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3、1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4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5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6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4、1支票领用管理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5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支票核销管理4、2、1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承兑汇票保管管理4、3、1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
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承兑汇票使用管理4、4、1未到期使用4、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资金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内部结构特制订以下制度:一、职责分工和职权分离:专项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所有款项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款项使用,并在原始凭证上盖章。
二、授权和批准:各级工作人员,需要使用该资金必须经过经理、校长授权和批准,并提交已签申请到财务处申报资金使用。
三、内部记录和核对:所有款项的经济业务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录,并且各种收付款业务应集中到会计部门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或付款凭证。
对款项进行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把好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符合三道关,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四、资金由出纳员和会计负责保管,其他任何人员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资金。
五、严密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资金的使用事项,均应有一定的收支凭证和传递手续。
每笔款项都要开票;每笔支出都应有经理和校长审批、会计主管审核、会计和出纳复核。
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17-05-09 18:13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无损、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
第二章使用现金范围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及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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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
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
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
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1、内部支票使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及公司联营单位。
对于外部结算时,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2、内部支票不受起点限制,结算期为5天,节假日顺延,不得跨年使用。
3、不得签发远期、空头支票,不准出现透支及印签不符现象,如出现此类情况,内部银行除拒付外,并按票面额的5‰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4、需领取外部银行空白支票的,经内行批准同意后押内部银行支票,五日内必须结清,否则不再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5、凭内部银行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必须有签发人在背面背书,并交验提款人证件。
6、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开出的现金支票写明用途(如:工资、差旅费、奖金、零星采购等)不能以笼统的“备用金”套取现金。
7、开户单位需提取工资及大额备用金时,必须经公司总会计师签字,提前一天报现金计划,内部银行予以提现,提现款必须由单位财务人员亲自办理。
8、不符合内部银行结算规定,或内部银行支票填写不规范的,内部银行拒收、拒付,拒绝签发外部银行支票。
9、开户单位如办理信汇、电汇等异地付款业务,可按程序到外部银行办妥手续后,到有关外部银行办理。
10、各内部单位在签发内部支票时,必须用碳素笔认真填写所需填写的各项内容。
“收款人”与“用途”必须以供货(提供劳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单位和供货名称为准填写,且必须做到支票正联与存根一致。
11、内部各单位签发的内部支票金额在伍万元以上,必须经总会师签字,方可由内部银行兑换外部支票,签发的支票必须有具体的收款人、用途。
12、加强内部票据管理。
内部银行在发放空白内部票据时,必须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
各内部单位在发放内部支票时,必须执行领用签收制度,并做到及时清帐,谁领用谁报帐。
13、公司各单位从公司外部收取的外部票据,必须由公司内部银行在票据的背面加盖公司在外部银行的预留印签,然后存入公司内行在外部银行的帐户,票据存入三日后方可使用资金,不处提前使用,不得将应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的票据直接背书转让给外单位,因此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同时也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六、支票挂失1、开户单位遗失内部支票时,应及时通知内部银行,支票未支款的,内部银行给予办理挂失,否则不予办理。
开户单位遗失外部支票时,除及时通知内部银行外,如在支票付款期限内款项未被划走,内部银行给予换签同样的外部支票,否则不予办理,后果由遗失者自负。
2、对印签不全,未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的空白支票,内部银行不予挂失。
七、资金坐扣1、各生产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和其他业务款项存入内部银行后,内部银行一律按15%进行坐扣,作为预备清算费用,85%的资金由开户单位支配使用,不搞平调。
2、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承包单位,按照公司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进行坐扣。
八、资金清算1、每月底清算一次,基层单位应按清算内容足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清算后,坐扣多的资金转入存款单位帐户,坐扣资金不够的,内部银行直接从开户单位帐户划转,如开户单位帐户没有存款的,可向公司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必须承诺保证内行提出的还款时间,交费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2、内部银行设立各种险种、险金收取交纳帐户,每月终由专门管理此项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向内部银行提供各基层单位缴纳险金明细表,由内部银行从基层单位帐户中直接划拨,帐户无存款的需限期交纳,内部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3、各单位应上交的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清算,每月进行一次,清算后转内部银行。
4、资产财务部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以转通形式通知的内部银行付款,数额较大的必须经总会计师签字后才能付款。
九、内部贷款1、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外单位、个人借款。
2、公司所属各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内部银行为企业内部结算中心,有调节资金的职能,既可向所属二级单位发放内部贷款。
内部贷款范围限于二级单位所属项目临时周转需要及特殊情况需要。
4、内部银行贷款期限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及一年。
愈期贷款按原定利率加计利息20%,内部银行贷款利息按月划转。
5、各二级单位向内部银行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借款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原因,既为何借款,借款资金使用在那个项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借款偿还资金来源。
6、二级单位向内部银行递交借款申请书后,内部银行审核,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后,内部银行即可给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会签批准后,内部银行即可给予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7、各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如借款单位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或愈期不归还借款,内部银行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过期不改正的,内部银行有权从其内部银行帐户上划回内部贷款,并按原定利率加收20%的罚息。
十、资金占用费和利息1、各内部单位的流动资产实行有偿占用,按占用资金数额计息。
2、确定两种利率,一是定额内资金占用利率,二是超定额资金占用利率。
3、内部银行资金占用及贷款利率的确定。
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外部银行贷款利率;⑵本企业在外部银行贷款数额和付息情况;⑶本企业资金收益情况;⑷企业资产占用情况;4、利率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职能与业务范围1、根据企业资金的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向集团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吸收贷款,弥补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做好信贷业务工作和信贷结算业务,按期及时归还外部银行利息和本金,确保企业在银行等方面的信誉。
2、内部银行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内部资金的融通,以管好用活资金为原则,对企业资金流通行使结算、信贷、监督和控制。
3、增强企业内部的货币时间价值观念,促使各单位及时回收工程款、运费及其他货币资金。
4、对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金占用、支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和向公司领导及财务部反映单位资金状况。
5、按制度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并定期相互核对相关的帐薄记录,满足企业内部核算单位的需要。
6、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摸拟市场机制运行,发生的经济业务采用内部银行支票进行结算,收款单位凭对方付的内部银行支票存入内行,内行凭此支票从付款单位划拨资金,付款单位付款时必须保证内行存款有余额。
7、如需办理托收承付手续事项,双方应在经济活动前办理合同一式叁份,抄送内行,收、付款单位将完成的经济内容填写托收凭证送交内部银行,以此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8、内部单位零星报销的资金,由内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9、各单位收取的货币资金一律交存内部银行,同时填写内部银行交存款单位,经内行经办人员签收后,做为对方单位增加内部银行存款进帐的依据。
10、内部银行保证每月按时提供内部银行对帐单。
按时编报内部银行决算报表报资产财务部。
11、内行每月必须向总会计师提供内部各单位资金收支情况明细表。
12、每月向总会计师提供资金的报表。
十二、结算原则与纪律1、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各单位存入内部银行的存款,不搞一平二调,谁的钱进谁帐的,由谁支配。
⑴不准拖欠上交费用,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出借、出租帐户。
⑵不准白条顶现金、转帐套取现金、编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⑶未经批准不准在专业银行开户和背着公司另立银行存款帐户,否则将按第三款第五条处理;⑷使用甲方材料,必须报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和总会计师的同意。
除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⑸固定资产、专控商品的购置,必须有正规的购置手续,方可付款;⑹公司所属单位均不得用甲方支票直接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物质,更不允许从甲方直接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及生活费等。
⑺公司内部单位绝不允许无帐经营,也不准帐外设帐或将资金存入个人信用卡,也不得为他人提供经济担保,也无权将企业资产抵押担保。
如违反规定造成资金体外循环或形成小金库,公司将无条件给予没收,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按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⑻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外欠债务,依据法律程序,内部银行被法院划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在债务单位的内部存款中划拨,存款不足划拨的应在十天内筹措资金补足,否则内部银行按贷款处理,并在债务单位有存款时优选收回此笔贷款。
⑼内部银行工作人员必须为用户保密,维护内部银行信誉履约付款。
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的原则。
⑽公司经营单位因互相拖欠资金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经双方认可签字,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后,可通过内部银行直接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