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提高我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内部制度为基础,以精准的流程控制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和问责制为引导,以科技信息手段为依托,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条我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达到监管要求。
(二)保障我行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确保我行各项营运资金安全。
(四)确保我行内部各类风险信息能够及时、真实和完整地传递。
(五)推进内部机制建设,实现风险防范由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的目标。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一)主动报告原则。
总部各部室、各支行应形成主动报告制度,同时承担不主动报告的后果及责任。
(二)全员参与原则。
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及岗位。
(三)内控优先原则。
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保证各项经营管理,尤其是新设立网点或开办新的业务符合内控管理与合规要求。
(四)相互制衡原则。
各部门、岗位、人员之间应职责分明,任何部门、岗位、人员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五)独立评价原则。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职能应独立于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职能,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有直接向我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内部控制是指我行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我行经营管理目标,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规章制度、操作程序、人员或系统的缺陷以及外部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内控事件是指对我行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工作秩序、企业形象、社会声誉产生影响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违纪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管部门和我行内部检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二)我行诉讼、仲裁案件和违规事件的处理情况;(三)重要或典型客户的投诉;(四)我行员工欺诈、骗取资金或外部欺诈事件;(五)由于对政策法规运用的不合理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六)由于自然灾害给我行带来的资金损失;(七)发生的其他损失重大的突发事件。
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交易管理,规范内部交易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并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本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
第五条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一)必要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二)合理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三)合规性。
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二)制定内部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三)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交易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四)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银行集团内部交易管理体系建设;(二)制定、修订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总行权限内银行集团内部授信等内部交易进行审查审批;(二)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九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本条线包括额度执行、交易形式、交易条件、风险暴露以及风险影响等内容的内部审查程序,及内部交易识别及评估工作;(二)确保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转让、理财安排、同业往来、服务收费、代理交易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标题: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银行经营行为,防范风险,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是指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员工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动态性原则。
第二章规章制度体系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一)基本制度:规定银行的基本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
(二)业务制度:针对银行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管理要求、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管理制度:规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四)分支机构制度:针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五)员工行为规范:规定银行员工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银行规章制度应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具体的操作流程、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的权利义务、合理的奖惩机制等内容。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第六条银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分析:根据银行经营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提出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的需求。
(二)起草:由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实用性等。
(三)审查:银行内部法律合规部门对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审批:规章制度应提交银行董事会或管理层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
(五)发布与实施:规章制度发布后,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六)修订:随着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以及银行内部管理的需要,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章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督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3年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实施和监督一系列的机构、制度、政策、方法和程序,保障银行业务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作的一种管理体系。
1. 内部控制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明确内部控制的含义和商业银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
3.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4. 内部控制的业务操作:要求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中建立一系
列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风险识别和监控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
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和外部审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
管理水平,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也有助于增加银行对外界的
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信心。
商业银行内部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管理工作,防范内部账户风险,消除隐患,明确内部账户操作流程,杜绝动用内部账户进行的违规操作。
根据《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网点(含支行、分理处、营业部、中心,下同)在办理内部账户业务时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内部账户是指面向本行内部科目的账务,其核算功能范围较为广泛,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系统内款项、拆放同业款项、拆放系统内款项、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应解汇款、其他应收款、汇出汇款、开出本票、保证金存款、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二章内部账管理基本规定
第四条内部账开户的有关规定
1/ 7。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负责接受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为了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和风险控制,银行需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
在组织结构方面,银行应该明确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确定每个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职责分工方面,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其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决策程序方面,银行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
招聘方面,应根据岗位要求进行招聘,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培训方面,应根据员工的需要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晋升方面,应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确定晋升标准,并进行晋升。
福利待遇方面,应给予员工合理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在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信贷风险方面,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风险控制,制定贷款审核和风险评估程序。
市场风险方面,银行应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和投资组合特点进行风险管理,制定市场交易限额和投资组合分散度等控制措施。
操作风险方面,银行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内部人员的错误行为或不当操作带来的风险。
此外,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内容。
业务流程管理方面,银行应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周期,确保业务顺畅进行。
信息安全管理方面,银行应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对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内部审计方面,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银行内部的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一、前言为提高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防范各类风险,保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订此《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行内部控制评价的所有程序和步骤。
三、评价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我行业务活动的部门、岗位、人员和制度。
四、评价手段以自评和内部审查、外部审查相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行内部控制评价。
五、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分自评和审查两个阶段。
1. 自评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和标准我行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包括控制目标、控制活动、控制流程、风险评估及监控机制等。
(2)评估内部控制各事业线需按照自评标准对其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和环节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以内部控制缺陷清单的形式明确列出。
(3)制定改进措施针对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各事业线应制定改进措施,明确改进目标、计划、流程、责任人和时间表。
(4)汇总归档各事业线应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清单、改进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供后续审查使用。
2. 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内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各个事业线进行内部审查,以发现潜在的控制缺陷、合规风险等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给各事业线。
(2)外部审查我行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外部审查工作,以进一步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问题和合规风险。
六、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形成一份综合性的评价报告,其中将包括各业务范围和环节的评估结果、改进措施、监控计划和执行情况等。
七、定期反馈我行将在每季度向上级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定期反馈内部控制评估结果,及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和汇报。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
修订标准由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提出,经风险与合规管理部门审批后施行。
以上为《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经过严格的自评和审查,我行将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合规运营。
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提高我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内部制度为基础,以精准的流程控制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和问责制为引导,以科技信息手段为依托,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条我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达到监管要求。
(二)保障我行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确保我行各项营运资金安全。
(四)确保我行内部各类风险信息能够及时、真实和完整地传递。
(五)推进内部机制建设,实现风险防范由事后监督向事中控制和事前防范的目标。
第四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一)主动报告原则。
总部各部室、各支行应形成主动报告制度,同时承担不主动报告的后果及责任。
(二)全员参与原则。
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及岗位。
(三)内控优先原则。
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保证各项经营管理,尤其是新设立网点或开办新的业务符合内控管理与合规要求。
(四)相互制衡原则。
各部门、岗位、人员之间应职责分明,任何部门、岗位、人员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五)独立评价原则。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职能应独立于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职能,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有直接向我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内部控制是指我行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我行经营管理目标,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规章制度、操作程序、人员或系统的缺陷以及外部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
内控事件是指对我行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工作秩序、企业形象、社会声誉产生影响以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违纪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管部门和我行内部检查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二)我行诉讼、仲裁案件和违规事件的处理情况;(三)重要或典型客户的投诉;(四)我行员工欺诈、骗取资金或外部欺诈事件;(五)由于对政策法规运用的不合理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六)由于自然灾害给我行带来的资金损失;(七)发生的其他损失重大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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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科学、有效的调控公司内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缓解资金供求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2、内部银行是公司内部资金筹措、调度,监控和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各部门和各核算单位提供快速、方便、有效的服务,加速资金的周转,快速提供资金的信息,促使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3、内部银行对公司的资金采用“统一开户,统存统贷,统一结算,以存定支”的资金营运方式,即下属企业一律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公司内部银行再以自己的名义统一在外部银行开户,统一公司的借、存、贷款,统一办理公司内部的银行结算。
开户单位的一切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内部银行办理。
本着谁收的款谁优先使用以及先收后支,以收定支,借贷有息,有偿使用,利率统一的原则。
4、内部银行在办理对外融资、对外结算或贷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求原则,严格把关,减少或避免计算失误。
二、内部银行职能范围
1、对内结算。
通过建立内部经济往来结算中心和内部结算体系实现对票据的交换。
2、对内贷款和吸收存款。
引用外部银行信贷机制,坚持资金有偿占用原则,运用利率杠杆的作用来实现调剂资金余缺。
3、资金管理职能。
通过对公司全部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投向的跟踪,实现资
金管理的职能。
4、监督控制职能。
按照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确定的经济指标进行监控,严格结算制度和结算标准,监督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往来,保证公司经营行为有序发展。
5、满足内部开户单位的合理资金需求和结算要求,提供“高效、灵活、简便”的优质服务:严格收费标准,监控开户单位的资金投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责
1、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公司内部银行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才。
设行长1人(财务中心主任兼任),副行长1人,内行会计1人,出纳主管1人,出纳员3人,共7人。
内部银行是为公司内部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的机构,隶属于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2、内部银行依据各有关金融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保证工作在有效、快速、准确中运行。
3、内部银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各岗位说明书)。
四、内部银行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直接向外部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资金的借贷手续;负责公司内部的贷款发放和贷款到期后本金回收及利息结算。
(2)有权调剂公司内部资金的使用,并跟踪监督检查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
使用效果,并有权予以纠错。
(3)有权检查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支票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权检查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存款情况。
2、义务
(1)协调内部银行与外部银行,各内部核算单位相互间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和业务。
(2)对内部各开户单位的资金运用进行经常性考核,并提出书面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保证内部银行与外部银行,内部各开户单位之间定期进行对账,并清查每笔未达款项。
(4)负责统一向外部银行购买支票,负责公司内部银行各开户单位外部支票的换取和签发;负责内部银行印鉴保管和使用。
(5)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开户单位的资金状况。
五、内部银行结算种类
1、内部支票。
内部支票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是内部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内部银行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凭证票据。
其中:转账支票用于转账交换结算;现金支票用于提取现金,不作转账用途。
2、各开户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内部进行工程预、结算、资金划拨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款项的计算均使用内部支票。
3、单位或个人在同城或异地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款项结算,凭原凭证使用内部支票,委托内部银行办理结算。
4、内部银行拨款通知书。
是用于内部总分包工程款结算,专项款项和其他需要
拨付款项的票据。
六、内部银行结算程序
1、资金金额和费用预算的划拨。
各享有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和费用预算补贴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经公司财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核定后,由内部银行直接划入其账户。
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不计贷款和存款利息。
2、内部银行开户单位,确因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需要借款的,由申请贷款的开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报内部银行,经内部银行审核,填写内部借款合同,经财务中心负责核算的副主任签署意见,副行长、行长(财务中心主任兼)审批后,与内部银行办理内部贷款手续,内部银行将借款划入该单位账户。
3、贷款坚持“严格审查,择优扶持,周转使用,勤借勤还“的原则,并根据内部银行资金的存量与增量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4、贷款管理需贯彻“代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跟踪审查”的三查制度,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和收益性。
如发现开户单位使用不合法或不符合申请用途用款的,内部银行有权由该开户单位存款中扣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开户单位相应的处罚。
5、内部银行实行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二十五日,结息日时,内部银行将由开户单位账户中直接划转。
开户单位贷款到期后,按合同协议规定时间,应按时将贷款和应付剩余利息归还内部银行。
6、贷款到期如确有困难难以归还,需办理贷款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贷不予办理续借手续,并对借款单位加罚30%的利息,直到将贷款还清为止。
7、开户资金收入与支付的结算
(1)公司内部银行的各开户单位取得的一切资金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公司内部银行,开户单位将所取得的支票、现金或银行汇票,填写内部银行进账单等单据后,联通给对方开立的收款凭证记账联,送交内部银行,内部银行收妥后,退回一联内部银行进账单和收款凭证记账联,同时增加开户单位内部银行存款。
(2)内部银行开户单位使用资金时,由开户单位填写“公司内部银行支票借取单”,经开户单位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签字后,出纳人员凭单位签发合格的支票借取单以及费用、债务结算卡,报请财务中心主任签批后,向内部银行提交“内部支票借取单”,“内部转账支票”和有效结算凭证,由内部银行核对计划和存款额度后,办理同等数额的外部银行支票的兑换手续。
(3)支付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费、设备费时,由各单位向财务中心提交核准的结算单,经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内部银行依据票证结算并支付。
七、内部银行审批程序和权限
1、内部银行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是代表公司对外借款,由内部银行按年编制银行借款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2、内部银行不允许自行直接对外借款,如需直接对外借款,由内部银行提出申请,报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审查,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
3、开户单位需从内部银行借款的,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内部银行行长签署意见后,报请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款。
财务中心
201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