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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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是劳动合同模板中可能包含的相关条款内容: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1. 协商解除的前提: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充分沟通,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

2. 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解除程序:双方应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书面形式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

4. 经济补偿:根据协商结果,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工作交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6. 保密义务:即便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仍需遵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7. 解除后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的缴纳、档案的转移等。

8. 争议解决:如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本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过程合法、公正,并保护双方
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
具体约定进行调整。

在制定或修改劳动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
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解读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解读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解读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和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以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
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包括书面通知、听取
劳动者的意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

此外,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等。

总的来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避免了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合同法36条规定内容

合同法36条规定内容

合同法36条规定内容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目的2.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协议内容3.1 合作范围3.1.1 甲乙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展开合作。

3.1.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权利与义务3.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2.1.1 甲方有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1.2 甲方应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2.1 乙方有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2 乙方应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合作期限3.3.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2 合作期满后,若需继续合作,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3.4 财务安排3.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 其他财务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保密条款3.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3.5.2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3.6 知识产权3.6.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2 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法条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情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3、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部发(1995)309号】。

4、协商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5、禁止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不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6、强制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7、适用范围:适用于与用人单位订立有效劳动合同的全体劳动者。

不排除任何特殊群体劳动者。

不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约束限制。

8、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9、离职性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情形之一【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10、协商事项:双方可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自愿协商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11、撤销协议:双方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五条】12、禁忌协商:尚未履行完毕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的工伤职工,不得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1、劳动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向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对方;2、有事实依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当事人劳动合同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当事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已满一年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当事人劳动合同已达规定的有效期满的,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1、未经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审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议,当事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若有第三人介入,或者为自己滥用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未经申请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审批,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合同;4、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经济上做出有效补偿,保证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1、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日期、支付劳动报酬及补偿的数额、等有关事项补充明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终审,法律适用劳动法、其他有关法律和文书,决定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

五、劳动法第36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措施1、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分担情况等明确于一份书面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三十日内报告有关部门;2、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支付立即可到账的劳动报酬,以及按照法定的补偿金额支付补偿;3、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向对方提出其他不当要求。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每周⼯作时间是多少现如今,劳动者在⽤⼈单位⾯前是属于弱势群体,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出台了劳动法,保护其相关权益。

然⽽,当代社会,依然有许多企业在劳动者的⼯作时间上处理并不规范,损害到了劳动者的利益。

那么,劳动合同法每周⼯作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将在本⽂中为⼤家详细讲述。

⼀、劳动法规定每周⼯作时间是多少1、我国《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四⼩时。

2、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三⼗六条 国家实⾏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四⼩时的⼯时制度。

第三⼗九条 企业因⽣产特点不能实⾏本法第三⼗六条、第三⼗⼋条规定的,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可以实⾏其他⼯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单位由于⽣产经营需要,经与⼯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作时间,⼀般每⽇不得超过⼀⼩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作时间每⽇不得超过三⼩时,但是每⽉不得超过三⼗六⼩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延长⼯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条规定的限制:(⼀)发⽣⾃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故障,影响⽣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法定⼯作时间对象国家实⾏劳动者从全年⽇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104天,扣除法定节假⽇11天,全年应⼯作250天,每⽉平均⼯作20.83天,每天⼯作8⼩时。

按此推算,每个⽉平均应⼯作约167⼩时。

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时制度。

对实⾏计件⼯作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六条规定的⼯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三、什么是劳动时间劳动者⼯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作⽇(班),为完成⽣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于完成规定的⽣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的⽣理需要⽽必须中断正常⼯作的时间;(4)⼯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作时间中,因⼯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

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2、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我国对合同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36条

劳动合同法36条

劳动合同法36条
本条是关于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处理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于用人单位下列情况均有权进行举报或投诉: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等是否合法。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各种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作了归纳和整理,使双方可以一目了然。

三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是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注意依照《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属于以上内容范围的违法行为,并不是都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进行解决。

如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解决。

同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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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读
第三十六条【监察】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处理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
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于用人单位下列情况均有权
进行举报或投诉: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等是否合法。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具
体的规定,特别是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各种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作了归纳和
整理,使双方可以一目了然。

三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是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
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规定的情况。

五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最
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注意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
于属于以上内容范围的违法行为,并不是都能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进行解决。

如对应当
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的事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解决。

同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74、77、79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

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
等方面的职责。

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
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
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
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
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
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
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离不开
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

明确以下几点: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
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

从狭
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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