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场生产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尾矿库的生产管理,包括尾矿库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相一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第四条公司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是公司领导层。
公司领导层应当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的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当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明确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并经过授权。
第七条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第八条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第十条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安全生产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尾矿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括: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巡检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等。
第五章安全生产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应包括: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环节。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生产计划。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组织应包括:岗位职责划分、安全生产流程和工作程序等。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应包括:安全生产巡检和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处理等。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包括: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等。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尾矿库闭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闭库工作,保障尾矿库闭库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核工业矿山和其它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闭库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闭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包括闭库前的安全评价、闭库设计与施工、闭库安全验收。
第五条尾矿库闭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管理企业的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它企业的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
对解散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已关闭和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一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 由县级以上人一民政府落实管理单一位。
一.尾矿库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并报审批闭库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章闭库前的安全评价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在尾矿一库闭库前一L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
…一第八条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尾矿库现状地形图及下游有关资料;(二)水文气象资料;(三)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含堆积坝物理力学指标);(四)尾矿库工程设计资料;(五)尾矿库运行管理(含环境保护、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资料;(六)尾矿的化学成分资料;(七)其它有关资料。
第九条评价机构向企业出具的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尾矿坝安全评价1.不良地质现象对尾矿坝(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2.坝体结构、构造的情况;3.坝体沉陷、裂缝、坍塌、位移的情况;4.坝面渗流破坏情况(包括管涌、流土等现象);5.执行尾矿堆积坝安全超高和沉积滩长度规范的情况;6.尾矿堆积坝坡比及坝面防护的情况;7.坝内排渗设施效果及坝体浸润线观测的情况;8.尾矿坝静力、动力和渗流稳定分析结果。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营,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关闭等环节。
第三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则是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风险控制,安全优先。
第四条尾矿库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尾矿库的设计与建设第六条尾矿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经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审核。
第七条尾矿库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第八条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对环境的污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和震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对尾矿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尾矿库的运营与维护第十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的日常巡检制度,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的安全监测网,监测尾矿库的稳定性、渗漏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堆场的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尾矿不泄漏,堆场不发生滑坡等事故。
第四章尾矿库的关闭与修复第十四条尾矿库关闭前,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尾矿库关闭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尾矿库关闭后,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尾矿库的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恢复。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第十六条尾矿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尾矿库运行安全,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2023年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1 目的: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方。
1.3 遵守法律法规: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执行。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2.1 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包括安全生产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等。
2.2 职责划分:明确尾矿库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矿山生产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环境监管部门等。
三、尾矿库设计与建设3.1 规划与选址:按照国家规划和环境评估要求进行尾矿库的规划和选址,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人民生活。
3.2 设计合理性:尾矿库的设计要合理可行,包括库体结构、库容量、排水系统等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3.3 施工监督:对尾矿库的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四、尾矿库日常运行管理4.1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4.2 监测与检测:建立尾矿库水位、应力、温度等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
4.3 库区巡查:组织专门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库区内没有渗漏、裂缝等安全隐患。
4.4 废水处理:对于尾矿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5 库区保洁:定期清理尾矿库周边和库区内的垃圾和杂草,保持库区环境整洁。
五、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5.1 库区应急预案: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5.2 事故报告与调查:对尾矿库事故进行立案报告,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3 救灾与恢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救灾和恢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尾矿回采和停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做好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的安全监视管理工作,严密监视闭库后的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落实监管人员安全职责,结合融达锂业公司尾矿库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尾矿库回采管理(一)回采申请: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需向当地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公司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备案。
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
(四)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二、尾矿库闭库管理(一)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安全评价;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闭库安全评价。
(二)尾矿库停用前应按正常库标准和闭库安全评价,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闭库整治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三)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四)闭库后的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尾矿库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五)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
(六)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尾矿库已完全中止使用;2、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上级安监部门批淮;3、有完整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有健全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应急措施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4、闭库安全评价报告交当地安监部门备案;5、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1. 前言尾矿库是指用于存储矿山开采废弃物的设施,其建设和管理是保障矿山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尾矿库建设的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从而确保尾矿库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1 安全管理责任人:公司领导担任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2 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聘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提出改进建议等。
3. 安全管理原则3.1 预防为主:尾矿库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全员参与:所有参与尾矿库建设的人员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共同维护建设现场的安全。
3.3 全面管理: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应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4. 安全管理措施4.1 安全技术措施4.1.1 尾矿库设计:尾矿库设计应采用与矿山开采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工程措施,确保尾矿的安全储存。
4.1.2 施工工艺:在尾矿库建设的各个工艺环节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艺流程的安全稳定。
4.1.3 施工设备: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2 安全管理措施4.2.1 安全培训教育:对参与尾矿库建设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2.2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比如设置警示标志、设立应急通道等。
4.2.3 安全检查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3 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4.3.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尾矿库建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应对措施,并组织演练。
4.3.2 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和培训专业的救援队伍,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责任和权限1. 尾矿库的责任人应对尾矿库的安全负全面的责任,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生产。
2. 尾矿库的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3. 尾矿库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安全生产措施1. 尾矿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运行,确保过程的安全。
2. 尾矿库的排放标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严禁超标排放。
3. 尾矿库周边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外人进入危险区域。
4. 尾矿库的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可靠性。
5. 尾矿库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尾矿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尾矿库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3. 尾矿库事故的原因应进行逐步分析和总结,完善制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尾矿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尾矿库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3. 尾矿库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六、安全奖惩制度1. 尾矿库应建立安全奖励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发现并积极解决安全问题。
2. 尾矿库应建立安全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
2. 尾矿库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贯彻落实本制度由尾矿库的责任人负责解释和组织贯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以上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尾矿库闭库规章制度

尾矿库闭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管理,防止尾矿库渗漏和溃坝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尾矿库闭库是指依法关闭尾矿库,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过程。
第三条尾矿库闭库应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结合,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第四条尾矟库闭库应依法规、技术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尾矿库安全闭库。
第五条尾矿库闭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闭库领导小组,设立尾矿库闭库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责。
第六条尾矿库闭库应当全面调查尾矿库运营情况,制订尾矿库闭库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尾矿库闭库期间,应当维持原有尾矿库设施运行稳定,以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转。
第二章尾矿库闭库方案第八条尾矿库闭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库结构和地质情况分析;(二)尾矿库运营情况调查分析;(三)尾矿库闭库工程方案;(四)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方案。
第九条尾矿库闭库方案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尾矿库闭库期间,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方案进行尾矿库闭库工程,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三章尾矿库闭库工程第十一条尾矿库闭库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库封闭工程;(二)尾矿库排水工程;(三)尾矿库安全监测工程;(四)尾矿库绿化工程。
第十二条尾矿库封闭工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尾矿渗漏,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十三条尾矿库排水工程应当确保尾矿库排水畅通,避免尾矿库溢洪。
第十四条尾矿库安全监测工程应当建立尾矿库监测系统,随时了解尾矿库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尾矿库绿化工程应当进行生态修复,使尾矿库成为生态景观。
第十六条尾矿库闭库工程应当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四章尾矿库闭库管理第十七条尾矿库闭库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库闭库进度管理;(二)尾矿库闭库质量管理;(三)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尾矿库闭库进度管理应当按照闭库方案确定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闭库进度。
第十九条尾矿库闭库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尾矿库闭库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闭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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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场生产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停用的尾矿库应按正常库标准和闭库安全评价,进行闭库整治设计;闭库整治设计由生产技术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按要求进行验资验证、设计审查、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条尾矿坝整治内容为:
(一)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二)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
第三条排洪系统整治内容为:
(一)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二)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国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
第四条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规程。
第五条尾矿库闭库后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
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蓄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二)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第六条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
第七条在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按规程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八条对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若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时,不得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第九条尾矿库再利用生产完成后,应按规程规定,重新履行闭库手续。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