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最新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新)最新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新)最新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公司宗旨:本公司旨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___公司住所:成都市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暂未确定。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在公司登记时一次性足额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以下为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注:出资方式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交付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如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的权利包括: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股东的义务包括: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出资的转让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一、公司名称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用中文、外文或中外文相结合。
公司名称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括号内应注明注册地。
注释: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其股东只承担其出资额度的责任。
公司名称必须明确表明公司类型,在后面必须加上“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
注:公司注册地址要说明确切的地址,不能使用电话号码或邮政信箱等,地址应为实际存在的地点。
三、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开展商务、市场营销、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和宣传资料等服务。
(二)开展网络媒体、广播电视、传媒网络、新闻出版等信息服务业务。
(三)提供展览、展示、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服务。
(四)定制、代理、销售装置、家具、饰品、高档礼品、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等。
(五)提供旅游、酒店、餐饮等服务。
(六)投资、经营实业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活动。
注释: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是公司经商的基础和依据。
四、公司组织形式第四条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独资投资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出资人与公司为两个主体,出资人享有有限责任,即其只承担出资额度的责任。
五、公司注册资本及分配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出资人(人名或公司名称)缴纳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整。
(一)出资方式:(注明出资方式)(二)股权比例:(注明股权比例)(三)利润分配:(注明利润分配方案)注释:注册资本是指一家公司在注册时注入的资本金,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
出资人可采取货币出资方式、实物出资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等。
股权比例是指出资人在公司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可根据资金大小、劳动时间等要素决定。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获得的纯利润在股东间的分配情况。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9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9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可以另行规定期限)。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每年向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第40条规定为准。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2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等。
第三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期限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出资及股权第六条出资方式公司的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比例及金额如下:出资人<姓名>: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占股比例____________%。
第七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经营所得和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的权利。
第八条股东之间的权益转让任何一位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有转让其股权的意愿,应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书面通知公司。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执行董事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出资人担任,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监事公司设立监事,由公司股东担任,并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每年应按法律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章公司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及清算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发生法定解散事由时,应即时解散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清算组织公司解散时,设立清算组织,由清算人员组成。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律顾问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并无固定有效期。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签署,公司备案。
附表:1.公司出资人名单及出资金额和比例2.公司董事及监事名单及职务分配3.公司章程修订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本公司经营期限为XXX年。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第七条:公司出资人本公司出资人为XXX。
第八条:公司董事本公司设立一个董事,由出资人担任。
第九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一个监事,由出资人担任。
第十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本公司设立一个财务负责人,由出资人担任。
第三章:公司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董事权利与义务1.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2.提出和执行公司经营计划;3.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监事权利与义务1.参加董事会会议;2.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3.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权利与义务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的财务情况;3.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出资人权利与义务1.对公司事务提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2.以书面形式注明个人意见,由董事作出决定;3.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有权了解和监督,并有权对公司的决策提出质疑;4.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和义务。
第四章:公司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财产1.本公司的财产包括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资产;2.营业成本、税金、利息费用、开支及其他支出由公司负责支付。
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收入公司的经营收入包括XXX、XXX、XXX等。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的经营成本包括XXX、XXX、XXX等。
第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1.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为:现金股息、公积金、筹备备案前亏损补足、分红。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精选5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股东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提案权;(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一)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三)聘任公司经理。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人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和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注册地为[注册地]。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由[股东姓名]投资。
第五条本公司的股东为一人有限公司,由[股东姓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本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适合于公司内部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营业期限],自[注册日期]起计算。
第八条公司的财务年度从每年的[日期]开始,到每年的[日期]结束。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位董事长。
董事长由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位监事长。
监事长由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顾问,由董事会任命。
法务顾问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员工绩效评估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营销、产品推广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技术部门,负责产品研发、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十八条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九条股东有权参预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二十条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
第二十一条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经营情况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股东有权转让其股权,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允许,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讨论并决定,重大决策需经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注册地名称]。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司从事以下业务:(列举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实缴。
第五条公司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限于其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公司的股东为[股东姓名],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第九条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会议由公司股东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股东会议的召集:股东会议应提前[召开时间]通知股东,并说明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的决议:股东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多数表决通过,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全体股东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同时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
转让股权应经股东会议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董事长:公司设立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组织召开。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董事的任职: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负有决策责任,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监事:公司设立监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监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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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1.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1.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署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执行董事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不设监事会,监事名,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决定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五条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经理资格的;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4.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清算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出现除上一条第(三)项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公司以往章程有矛盾以本章程为准,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并相应修改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若股东为自然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
股东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年月日注: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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