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诉宝洁公司案
北大方正诉宝洁分析

北大方正诉宝洁使用倩体字侵权案一案案例分析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专业:法学班级:1003班姓名:***学号:**********北大方正诉宝洁使用倩体字侵权案一案案例分析2008年6月份,北大方正集团旗下的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 以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字库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洁”)告上了法庭。
方正电子诉称,其在2008年年初,发现宝洁在其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中使用了方正电子的倩体字“飘柔”。
方正电子认为,倩体“飘柔”二字属于中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宝洁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了方正电子享有著作权的倩体“飘柔”二字,构成对其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二审法院认为,宝洁公司使用倩体字库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行为属于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而不是方正公司提出的“未经许可”。
北大方正公司虽在其许可协议中对上述使用行为进行了限制,但一方面该许可协议并非安装时必须点击,另一方面该限制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因此,许可协议无法限制NICE公司实施上述行为,NICE公司有权许可其广告客户复制、发行其使用字库产品获得的设计成果。
因为宝洁公司的复制及发行行为属于对NICE公司的设计成果的复制、发行,因此,宝洁公司的行为亦当然应被视为经过北大方正公司默示许可的行为。
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宝洁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由此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本案中的几个焦点问题是:一、单字是否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的范畴。
二、字库的购买者能否自行将其中的字体用于商业印刷。
首先,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将字库字体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范畴,但是《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而字体,是以特殊的线条和结构方式达到艺术审美效果的以文字形式展现的作品,具有独创性、有形性、艺术性等特征。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今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于是知道了“字体侵权”这个“概念”。
暂且不说字体侵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至少让许多人模模糊糊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回事情。
这个事情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社会上已经有人抓住这一“商机”,开始挣钱了:一些公司已经收到通知或者律师函,通知或者律师函中告知贵公司使用的某某产品或者某某广告使用了某字体,属于侵权,应该进行赔偿等等诸如此类的话。
本文作者亦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使用他人字体是否可以构成侵权,以及收到类似通知如何进行处理等等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文认为原因是:一方面媒体对方正诉宝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一些报道,大家知道了有这个事情;另一方面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不但不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因为宝洁使用了倩体字的‘飘柔’,方正起诉了宝洁,要求赔偿一笔很大的钱,”仅此而已。
为了解释所谓的“字体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
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方正诉宝洁版权侵权

方正诉宝洁版权侵权作者:张玉瑞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1年第06期目前计算机字体业者维权活动针对的并非个别企业,而是全中国所有的企业。
全国大大小小的字体业者,纷纷向企业发出律师函。
宝洁公司委托设计公司设计,而后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等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上使用了倩体字“飘柔”;“飘柔”二字产生于该设计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方正公司计算机字库正版软件。
方正公司认为,其发行的不是计算机软件,而是美术作品,所以宝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飘柔”二字,构成版权侵权。
方正一审败诉;现在又有非外资企业准备对方正公司收费要求提出不应交费的确认之诉。
一、现实很严峻(一)理清字体版权保护范围刻不容缓目前计算机字体业者维权活动针对的并非个别企业,而是全中国所有的企业。
全国大大小小的字体业者,纷纷向企业发出律师函。
有多少企业接到这样的律师函,支付了多少钱,恐怕单个字体业者自己也说不清。
计算机字体单字“商业使用”收费影响面之大,远超卡拉OK收费,如果获得法律支持,会涉及所有中国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金额恐怕要以百亿、千亿人民币计算。
因此,通过二审判决,厘清字体版权保护的范围,已刻不容缓。
(二)法院已被推到悬崖边在方正诉宝洁案二审开庭期间,字体业者以“影响字库行业前景的诉讼”为标题,发动了宣传攻势。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字库侵权情况愈演愈烈,但字库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却鲜有胜诉案例。
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方正诉宝洁侵权案一审以方正败诉告终,其败诉结果无疑使本就惨淡经营的字体设计产业雪上加霜。
字体业者则表示,黑体、宋体、仿宋和楷体不收费,这几种字体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90%以上的需要,包括书籍、报纸的出版发行等。
甚至有个别专家也认为,设计公司获得了方正公司的软件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宝洁公司已经可以不经方正公司许可而直接出于商业性的目的把“飘柔”两个字去复制在其商品包装上。
方正公司对“飘柔”倩体美术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宝洁公司没有经过许可、没有付费,这就是侵权行为。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摘要: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引起了人们对版权保护的讨论,字库为美术作品抑或计算机软件,本文试从比较各国立法入手,探析对字库的版权保护。
关键词:字库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1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最近北京一中院以维持原判落下帷幕,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不构成侵权。
但是,此案的败诉对于如何从法律上合理有效的保护字库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按照字库格式,可以分为truetype字库和postscript字库。
当前在我国,主要有方正字库、华康字库、长城字库等。
作为字库,具有以下特征:(一)设计开发的独立性。
字体开发人员基于开发工具独立开发的应用软件,从设计、编码到打包输出,都是针对操作系统独立设计。
(二)应用的从属性。
字库不能在操作系统中独立运行,其应用必须基于文字、图形、视频等软件。
(三)外观的愉悦性。
字库是对单独字符美化、编码而形成的字体集合,人们在使用字库以及依靠字库设计的作品中获得愉悦感。
(四)使用的可重复性。
字库安装在计算机后,可以按照操作者的指令随时从存储媒体中读取,把电子信号转化为可读取的、具有美观的可视内容,可以不断的重复使用而不损耗。
一、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一)美国的立法和实践1988年,美国版权局发布了《数字化字体版权问题的政策决定》:认为由于美国版权法明确禁止字体本身的版权保护,电子字体只不过是字体的数字化,数字化没有创造性劳动,只产生固定格式的数据,所以不产生新的权利,电子字体没有版权保护。
在eltra corp. v. ringer 一案中,美国版权局认为, 因为字体的功能, 或者说它们只能被以特定方式表达的特性, 使得有些字体存在固有的相似性。
因而, 美国版权局拒绝对字体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但在1992年发布了《产生字体之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最终规则》,美国版权局认为矢量字体(scalable typefonts)软件存在创造性劳动,因而是版权保护的单独对象。
2011-07-05-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倩体字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3

司倩体字库的笔画、笔数及汉字部件的位置关系一致,字体一致,设计风格和特征一致。
此外,方正公司还提交了其内部往来邮件,给宝洁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和快递单,用以证实其在2008年3月曾通知宝洁公司告知其使用行为侵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进行赔偿。
宝洁公司在4月回函表示将调查此事,但此后再无音信。
以上事实,有方正公司提交的(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3874号公证书,公证购买的产品及照片,方正公司所作宝洁公司产品及对应用字一览表,国科知鉴字(2008)3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方正公司的内部往来邮件、律师函和快递单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三、与被控侵权产品中“飘柔”二字的设计有关的事实。
为证实其被控侵权产品中的“飘柔”二字系使用正版倩体字库设计,宝洁公司提交了美国NICE公司(NICOSIA C reative Expresso Ltd.)设计的飘柔洗发水的设计样本、评估表、订单和账单,以及NICE公司于2004年11月购买方正兰亭字库V1.0版本的发票、产品包装盒、光盘照片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上述证据显示,NICE公司是宝洁公司委托的设计公司之一,飘柔系列等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由该公司设计。
设计公司在传真的文件中明确表示使用了方正兰亭字库的正版软件,其中的许可协议注明未经方正公司许可,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不得仿制、再发布等,这里所称再发布,应指软件的再发布,而非针对最终用户的使用。
宝洁公司表示,NICE公司购买的方正字库光盘中的用户协议,只明确不得被仿制、租赁、出借、网上传输和再发布,并未限制商业性使用。
方正公司认为,NICE公司虽购买了方正字库,但许可协议中有对二次使用的限制,其没有授权NICE公司再许可权,该公司无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所以宝洁公司也无权使用涉案的字体。
设计公司购买正版软件,按照许可协议约定设计样稿没有问题,但宝洁公司将设计样稿印在产品的包装上,直接复制、发行了倩体字,应承担侵权责任。
宝洁公司表示,直接使用字库并获益的是设计公司,方正公司应直接起诉设计公司,而非使用设计结果的最终用户。
字体侵权的是与非

著 作权法 只保护特 定的作 品,而不保护 文字 的结构形 式或者
书法的流派 、风格特 点 。我 国的 《 作权法 》并没有规 定文 著 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 的流 派、风格特点享有著 作权 ,
虽然 媒体 对 于该 案 的介 绍经 常使 用 “ 体侵 权 ” 的概 字
ln v t n n o ai o
中的具体 单字 “ 飘柔 ”设计 的成果提供 给被上 诉人宝洁 公 司 进 行后续复制 、发行,NC 公司 的该 行为属于其对 涉案倩体 IE 字库产 品合理期待 的使用行 为,应视 为 已获得 上诉人许 可 的 行为。 ”
通 过这 个案件 的回顾我们 会看 到 :1 、北大方 正确 实 因
l nov ton n ai
创新 知识产权
了解 释所谓 的 “ 字体侵 权 ”到底 是怎么 回事 ,我们 需要 回顾
一
字体侵权 的是与非
赵虎
下这个 案件的前因后果 。 20 年5 ,北 京北大 方正 电子有 限公 司在家 乐福 中关 08 月
村 广场店购 买 了广州 宝洁公 司生产 的 “ 飘柔洗 发露 ”、 “ 飘 柔 精华素 ”等5款产 品 。方 正公司认 为 ,生产 商广州 宝洁和 5 销 售商北 京家乐福侵 犯 了其 著作权 ,故提起诉 讼,要 求广州 宝洁立 即停止使用 并销毁所 有带有 方正倩体 系列、方 正卡通 体和方 正少儿体 字库字体 的外包装 、产 品标识 、产 品商标 、
在网络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利 用互联网的便利可以下载多种字体, 但很少人会考虑到著作权的问题。加 之以前国内也很少出现这种关于字体
的诉讼案,因此国内大多数家电企业
产 品广 告宣传 品;北京家 乐福立 即停止销售 所有带有 上述字 库字体 的产 品;两被告公 开赔礼道 歉、消 除影响 ,并赔偿经 济损失 。2 1年1月 ,北京市海 淀区人 民法 院作 出判决 ,驳 00 2 回了原 告北京 北大方正 电子有 限公司的诉讼 请求 ,理 由是 : “ 正倩体字 库字体具有 一定 的独创性 ,符合我 国著作权 法 方
浅析方正字库维权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方正字库维权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作者:李吉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9期摘要作为中国最大的中文字库厂商,方正的维权行动备受瞩目。
对于字库和单体字的认定,到底属于美术作品还是软件,其维权又将对国计民生产生怎样的后果,本文聚焦方正维权中两个影响较大的案例,对此进行评析。
关键词方正字库版权保护盗版作者简介:李吉林,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在职研究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7-112-01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对字库维权进行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前不久它状告宝洁标识侵权案已经二审开庭。
字体业者认为,该案的诉讼结果,将影响中国字库行业前景,实际上,它还关系到更广大的国计民生。
一、免费字体的捉襟见肘方正字库总经理张建国表示,“目前,方正的黑体、宋体、仿宋和楷体不收费,这几种字体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90%以上的需要,包括书籍、报纸的出版发行等商业行为。
”对于这一说法,笔者深表怀疑。
笔者曾有杂志和报刊从业经验,对设计排版流程有一定了解。
美编在制作过程中,正文部分通常采用“黑体、宋体、仿宋和楷体”即可满足需求,对于标题设计,却是尽可能花哨,以吸引读者眼球。
所谓花哨,很大程度上即对特别字体的运用。
这时就必须求助于“黑体、宋体、仿宋和楷体”之外那些收费字体。
一本杂志基本在一百页以上,一份报纸也至少十多个版,不可能每一期杂志,每一天的报纸都是“黑体、宋体、仿宋和楷体”千篇一律。
而且不仅限于传媒领域,延伸开来,全国大街小巷的店家招牌,也与报刊标题一样追求设计效果,字体花样百出。
如果宝洁使用方正字体被判侵权,方正赢了这场官司,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大部分商家开门迎来的除了客人,还有方正或其他字库公司的律师们。
那么,这次方正的胜算到底有多少呢?二、方正诉暴雪与方正诉宝洁的启示在方正诉宝洁案尘埃落定之前,方正诉暴雪一案已经胜诉。
暴雪因在《魔兽世界》中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而被告上法庭。
北京方正电子诉广州宝洁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下面来看看北京方正电子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北京方正电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字库开发的专业厂家,长期致力于多种文字字库字体的研究开发,对具有独创性的中文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倾注了大量的投资和劳动.1998年9月,方正公司与字体设计师齐立签订协议,约定方正公司独家取得齐立创作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
后依据齐立的设计风格,经过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完成了倩体字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换,命名为方正倩体系列字库字体,2000年8月31日,该字库字体首次发表,后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后方正公司发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中使用了方正公司的倩体“飘柔”二字方正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保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方正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请求判令宝洁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倩体“飘柔”二字的包装、标识、商标和广告宣传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同时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被告室洁公司辩称,汉字的笔画、笔数、字形等系历史形成,属公有领域,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不能为任何人独占。
涉案字体系在已有汉字字体的基础上,加入一定设计风格和特征的演绎作品,方正公司需要证明与公有领域中早已存在的字体相比,其字库中的每一个字具有独特的艺术表现和特征,才能对该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保护,倩体字与公有领域的字体差异微小,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仅借助技术手段完成的机械加工劳动,不能产生新的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
字库的制作过程使字体设计原件成为能够被电子设备处理、显示和打印的字体复制件,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环境下,表现体为字体编码和能够被识别的屏显或印刷字体,前者形成的权利应依托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后者如与原字体设计没有差异,不能构成新的演绎作品。
方正公司认为其针对字库付出劳动,即认为对通过该字库计算机软件程序显示和打印出来的单个汉字,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保护,是对法律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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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诉宝洁公司案,已经二审终结,方正均败诉,但是方正表示会继续申诉,届时将会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北大方正诉暴雪公司案二审已经终结,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但是目前判决书还不能在网上下载。
现在争议的要点是:
1、字库是否是计算机软件;
(1)考虑这个问题需要考虑计算机软件是什么?
(2)字库是否符合计算机软件?
2、字库是否是美术作品;
(1)考虑的问题就有美术作品的独创性。
3、单个字是否是美术作品;
(1)考虑这个问题,要研究一下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关于单个字体的那些提问是否成立,是否是一个伪命题。
(2)当然,独创性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