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九章)
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民法典》第19章是关于合同的章节,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该章节进行逐节注解。
第一节,一般规定。
该节共有5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要件和合同的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不得强迫、欺诈。
第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该节共有6条,主要是对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6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和方式。
第9条规定了合同的接受方式,包括口头接受和书面接受。
第10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一致、接受的到达和其他法定条件等。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效力范围和合同的效力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包括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合同能力等。
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13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期限,包括立即生效、约定生效和条件生效等。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该节共有10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主体的义务、履行内容的义务和履行时间的义务等。
第15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合理期限。
第16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和连续履行等。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本文是由编辑为您精心准备的《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请大家参考!《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九章)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九章)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广泛宣传我市共产党员在推动首都各项事业中做出的突出业绩,全面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广播电视台选取蓝天野等20位优秀共产党员为拍摄对象,联合制作了电视系列片《为你而歌》(第十四部)。
该片共20集,其中,16集将于6月29日至7 月6日在北京电视台卫视频道首播,每晚18:13播出,每天播出两集;4集将于7月8日至7月9日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首播,每晚22:40播出,每天播出两集。
请各支部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收看。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通用范文(正式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依法律规定订立的平等主体地位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合同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有合法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属于法律或者法律规定的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平等交换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益。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主进行协商,并可以约定适用行业套用的习惯,但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确定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款:1.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地点和时间,以及其他合同履行所必须的事项;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4.分割、转让、终止等合同的内容和方式;5.争议解决的方式;第七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当事人不能以未成形式为由推翻合同。
第九条合同经过一方修改并通知另一方后,通知到达即生效,无需对方的确认。
第十条合同设有条件的,根据约定的条件生效;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违约的程度、折算的困难程度等因素,适当予以减少。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或者补充,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行使权利。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

(四)担保物权的分类 1.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区分标准:发生的原因或设立的方式
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合同法》第286条) 约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2.移转占有型担保物权与非移转占有 型担保物权。 区分标准:设定担保物权时是否转移 担保物的占有状态
移转占有型:质权、留置权 非移转占有型:抵押权
3.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与 权利担保物权。 区分标准:担保标的物的物理性质 4.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区分标准:担保物权的设立是否必须 登记
5.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受偿性担保 物权。 区分标准:效力的不同
留置性:留置权 优先性:抵押权 兼而有之:质权
6.保全型担保物权与投资型担保物权。 区分标准:担保物权与其所担保的债 权之间有无牵连关系
例: 农民李某以自家所有的四间瓦房作抵押, 向镇储蓄所借款7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年息16%,还款期限二年。借款及抵押合 同签订后两个月,李某同村的王某的五 岁儿子因玩火不慎致李某家草垛被焚, 且致李某家一间瓦房损伤严重,事后经 调解,王某赔偿李某草料损失费300元, 房屋修补费1200元。另外,在不久前的 一次暴雨中,李某家的房屋又遭雷击着 火,结果有两间房屋被焚,李某从县保 险公司获得赔偿2500元。
四、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包括: (1)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即哪些债权属于抵押担 保的范围; (2)抵押标的物的范围,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哪 些标的物。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越大,抵押权足 额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受 偿机会也就越多。 1.抵押财产。 2.从物、从权利。 3.孳息。 4.代位物。 5.添附物。
2.流质契约的认定。 3.流质契约的效力。
【精品文档】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九章)-范文word版 (1页)

【精品文档】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九章)-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九章)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
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
有关合同的信息。
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欢迎
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hetongfanben/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
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
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
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编精心推荐。
合同法实用教程第十九——二十三章

。
合同解释的方法
可以采用文义解释、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客观 目的解释等多种方法,根据具体
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释方法。
合同解释的限制
合同解释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 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转让的效力
合同转让后,第三人应当按照受让后的情况履行合同,原当事人不再承担该合同的义务, 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01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定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完毕
或者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02 03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03
第二十一章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概述:合同解除是指 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当事人一方 的意思表示或双方协议,使合同关系 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 解除两种。
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 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人代位权
当一方怠于行使其对第三 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 代为行使该权利,以保障 自己的利益。
02
第二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 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就合同 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 的内容履行合同,且变更后的内容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解除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平等地进行交易。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要约与承诺】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第六条【合同的成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第七条【形式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未约定的,由法律规定的地点履行。
第九条【履行方式】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履行合同的方式及时间因合同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十条【不履行合同的责任】1.一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法律适用】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与合同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以本法为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法自_年_月____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概要性内容。
具体条文及细节可参照正式法律文本,确保完整与准确性。
此法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旨在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参考案例 19-1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孙某与旅店就汽车成立了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 实践合同,一是双方意思表示要取得一致,二是标的物要 交付。孙某是按旅店的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的,尽管旅 店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但双方仍有意思表示,而且取得 了合意。孙某将汽车开进旅店的停车场泊放,旅店即产生 保管责任。因为保管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交费,不影响 保管合同的成立、生效。孙某与旅店之间成立的是有偿保 管合同,如果停车场注明是“免费停车场”,仍应视为有 偿保管合同,因为保管费用已经计入住宿费之中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九章 练习题
分析要点提示 : 周某有权使用,但不能视使用为报酬。周某
与李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周某没有重大过失,
无偿保管合同,轻过失免责。如果周某使用后未 锁门,则有重大过失,就应当赔偿。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引例: 张某与李某同时将汽车开进收费停车场。适逢停车场看门人 上洗手间。李某未能交保管费。张某是按月交付保管费。一辆汽 车自燃,停车场未及时采取措施,将张某和李某的汽车烧毁。后 停车场对张某予以赔偿,对李某拒绝赔偿,理由是李某未交费。 问题: 1.保管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张某、李某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停车场应否对李某进行赔偿?为什么? 4.李某声称车内有贵重物品,价值一万余元。停车场是否必 须按照贵重物品予以赔偿?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参考案例19-2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黄某和饭店已经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
饭店对于黄某的汽车有保管义务,饭店保管不 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饭店虽未对黄
某单独收取停车费,但黄某与饭店的保管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亲自保管的义务
(四)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五)权利危险时的返还和通知义务
(六)返还保管物及孳息的义务
(七)保管人的留置权及其排除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案例19-3
某村民委员会让村民乔某保管 500袋小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九章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保管合同 消费保管 二、思考题 1.试述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2.试述保管人的义务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九章 练习题
三、案例分析 某大学学生李某将价值一万元的手提 电脑交给同宿舍的同学周某保管,并约定 周某可以使用。一天,周某使用后锁门外 出,门被撬开,手提电脑被偷走。 问题:周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 2.了解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 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应当视为有偿保管合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一)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二)妥善保管的义务 学生提问: 保管人为了避免保管物受到损失,更换保管地,但是 更换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保管物毁损或灭失了,责任应如 何确定? ——保管人是为了避免保管物受损失而更换保管地的, 保管人没有过错(保管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 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麦(价值5万元),约定为无偿保管。在保
管期间,逢连绵细雨天气,为了采取防潮 措施,乔某花去300元。村民委员会取面粉
的时候拒绝支付300元,理由是保管是无偿
的。乔某遂扣留500袋小麦。 请问:乔某能否成立留置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 380 条的规定,无 偿保管合同也可以成立留置权。《担保法》第 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留置物的 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因此乔某把所 有小麦都留置是错误的。应当留置相应的部分。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引例分析: 1.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 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为无偿保管合同。 2.保管合同已经成立,因为保管物已经交付。 3.保管合同成立的同时生效,因此停车场应当对 李某进行赔偿。 4.不是必须按照贵重物予以赔偿,因为属于“事 先”未声明的情况。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寄存人的义务 (一)按期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二)告知义务 (三)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 (四)保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定 的轻过失免责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例题 (2004司法考试卷3单选择第14题) 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 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 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 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应当选择D。因为王某轻过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