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合集下载

中学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中学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减少损耗。

同时培养教师(职工)、学生的公德意识和节约观念,建立节约型校园。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指学校财产包括:(1)除教师(职工)、学生个人物品以外的所有学校财产。

如:办公室、教室内的全部设施、设备、电器、教具;理、化、生实验设施和器材(教具、标本)、音体美设施和器材、图书和字画;室内外消防器材、各种设施、电器、线路等。

(2)包括学校所有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屋面、栏杆、雕塑、景石、标识、标牌、花木等。

3、本制度所指损坏(遗失)包括:(1)无意或故意在教学(办公)、学习(含学科竞赛、二课堂、创新大赛等)过程中,不正确使用(或操作)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2)无意或故意涂画、污损(如:粘贴、打球、手印、脚印等)室内外墙面、地面、天花板、雕塑、景石、标识、标牌、花木等。

(3)用非正常手段进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体育馆、会议室等室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4)无意或故意遗失学校财产。

(5)无意或故意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造成学校财产损坏(遗失)。

4、发生(或发现)学校财产损坏(遗失),学校教师(职工)、学生都有报告的责任。

教学班由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教师办公室由教研组长,行政处室由主任向总务处报告,及时维修处理,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重大问题或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损坏(或遗失),应同时向分管校长、办公室报告处理,必要时由办公室向上级或公安部门报告处理。

5、发生学校财产损坏,应当区别无意、有故意、恶意损坏的性质,明确责任人。

(1)发生价值500元以下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教学班由班主任(或当时任课教师)与教育处共同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实验课、音体美课、图书馆,由当时任课教师、(或实验员、管理员)与教育处共同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教师办公室由教研组长认定责任;行政处室由处室主任认定责任,通知总务处。

(2)发生价值500元以上学校财产损坏(遗失)时,由分管校长会同教育处、总务处、当事的班主任、教研组长、处室主任认定责任。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发表时间:2011-11-1515:21:11浏览:986评论:0向阳花学校物品添置、保管、领用制度一、物品添置与保管不能兼用,要严格分工。

采购人员只管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与使用。

二、凡购买物品,不论大小、贵贱一律要在购买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外出采购物品,百元以上需有两个人同时前往采购。

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缺失。

四、保管室保管员负责对教学用品与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与对新购进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

凡手续不全,或者私人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管室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要全面细致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好各类物品购进的计划交校长室审批。

六、保管室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七、严格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到保管室领用物品,务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向阳花学校2010年2月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

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

务必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凡公物损坏或者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缺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等。

2、负责与各室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者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室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室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根据。

5、每学期期末,总务室负责对各室、各班财产赔偿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根据。

二,赔偿原则分为:1、赔偿通知下达的三天之内交清具体钱款。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章程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章程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者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过失或者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者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者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者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赋予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者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者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

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

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者购买。

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

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即将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财产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财产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财产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财产是教育集团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物质条件,每位师生都应该倍加爱护。

为进一步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师生应该树立爱护公物思想,管理使用好校内一
切公共财物。

二、公物使用中若发现人为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应及
时到总务处填写保修单,修理后责任人应该照价修理零配价格赔偿,如无法修复将按照物品全额价赔偿。

如无法查清责任人,由班主任及班集体负责赔偿。

三、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及时
向总务处保修。

四、教室内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随地乱吐乱扔废物。

严禁在墙上、桌椅上随意刻画、涂写、踩踏、粘贴,如发现及时清除,严重者追究责任。

五、每年更换教室时,各班级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总务
处,否则由班级负责。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财产管理赔偿办法范例

学校财产管理赔偿办法范例

学校财产管理赔偿办法范例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保障财产安全,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赔偿办法。

一、赔偿原则1、谁损坏,谁赔偿:因个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学校财产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时,由相关集体或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班级、宿舍等集体场所发生的财产损坏,若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则由该集体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坏,经学校认定后,可以酌情减免赔偿责任。

但对于能够采取预防措施而未采取的情况,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赔偿范围1、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门窗、墙壁、地面、天花板、楼梯扶手等。

2、教学设备和器材,如课桌椅、黑板、多媒体设备、实验仪器、体育器材等。

3、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

4、图书资料、档案文件等。

5、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

三、赔偿标准1、对于可修复的财产损坏,赔偿费用包括维修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对于无法修复或需要更换的财产,按照财产的市场价值或重置成本进行赔偿。

市场价值以同类物品的当前市场价格为准;重置成本包括购买新物品的费用以及运输、安装等相关费用。

3、对于图书资料的损坏或丢失,按照图书的原价进行赔偿。

如果是珍贵图书或绝版图书,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四、赔偿程序1、发现财产损坏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损坏财产的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发生时间和地点以及可能的责任人等信息。

2、财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损坏情况,并确定责任人。

3、对于明确责任人的情况,财产管理部门应向责任人发出赔偿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4、责任人在接到赔偿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可以选择现金赔偿、实物赔偿或通过劳动服务等方式进行赔偿。

5、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拒绝赔偿的情况,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从责任人所在班级、宿舍或部门的经费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符建良大学城栏目:居民空间消息快播| 空间栏目:后勤计划总结收藏到我的学习空间收藏到我的课堂魔方全屏发表时间:2011-11-15 15:21:11浏览:986评论:0向阳花学校物品添置、保管、领用制度一、物品添置与保管不能兼用,要严格分工。

采购人员只管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二、凡购买物品,不论大小、贵贱一律要在购买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外出采购物品,百元以上需有两个人同时前往采购。

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管室保管员负责对教学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对新购进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

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管室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要全面细致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好各种物品购进的计划交校长室审批。

六、保管室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七、严格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到保管室领用物品,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向阳花学校2010年2月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

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

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等。

2、负责和各室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室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室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学校财产赔付制度

学校财产赔付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施、办公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等。

三、赔偿原则1. 因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2. 因人为原因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班级负责赔偿。

3.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 损坏门窗玻璃:大60.00元/块,小10.00元/块。

2. 损坏磁性黑板:500.00元/张。

3. 损坏讲桌:100.00元/张。

4. 损坏窗户:80.00元/扇。

5. 损坏课桌面:100.00元/个。

6. 损坏凳面:15.00元/个。

7. 损坏桌腿:50.00元/条。

8. 损坏凳腿:10.00元/条。

9. 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个。

10. 损坏门面:150.00元。

11. 损坏门锁:25.00元/把。

12. 损坏插座、灯头:10.00元-25.00元/支(块)。

13.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

五、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核实损坏情况,确认赔偿责任人。

3. 赔偿责任人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4. 赔偿完成后,相关部门做好赔偿记录,并报学校备案。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公物损坏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对于拒不赔偿或故意逃避赔偿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学校应定期对公共财物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与完整。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减少公物损坏现象。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班级的职责,确保公共财物得到有效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符建良大学城栏目:居民空间消息快播| 空间栏目:后勤计划总结收藏到我的学习空间收藏到我的课堂魔方全屏
发表时间:2011-11-15 15:21:11浏览:986评论:0
向阳花学校物品添置、保管、领用制度
一、物品添置与保管不能兼用,要严格分工。

采购人员只管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二、凡购买物品,不论大小、贵贱一律要在购买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外出采购物品,百元以上需有两个人同时前往采购。

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管室保管员负责对教学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对新购进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

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管室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要全面细致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好各种物品购进的计划交校长室审批。

六、保管室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七、严格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到保管室领用物品,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向阳花学校
2010年2月
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

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

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
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等。

2、负责和各室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室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室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5、每学期期末,总务室负责对各室、各班财产赔偿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依据。

二,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通知下达的三天之内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三天以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损坏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这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的财物进行检查,财物损坏严重的、而且不能及时赔偿的班级,不能评为本学期的先进班级。

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班主任。

9、教师个人在职期间,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一律个人负责,和总务处签订财产清单和责任书,每学期由总务处清查一次,凡损坏公物严重且不能按时赔偿的,本学期不能评为优秀。

10、教师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需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11、班级和功能室搬到其他地方,相关的财产负责人,需首先报告总务处,进行财产清查,三,赔偿办法
1 、现金赔偿,交出纳室,并开出相关票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四、赔偿维修程序
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报告总务处所损坏的物品,经查实后,由总务主任下达赔偿通知,三天内交总务室,由出纳开具收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总务处负责尽快维修。

五、赔偿标准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对有意损坏学校财产的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学校财产赔偿实行“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加倍赔偿”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损坏以上未列入的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凡遗失、丢失公物,应参照以上标准,从重赔偿。

3、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从重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及安全者应送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丢失学校财产的责任人能主动向班主任、总务室承认错误,且认识态度好,一般以最低限额赔偿;若查无人头,应由有关教室赔偿,一经查实,仍由损坏者或丢失者赔偿,并视实际情况,特别是恶意破坏,抵赖者从重、从严赔偿。

5、举报、揭发他人损坏公物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