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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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规则范文

公开竞价规则范文

公开竞价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竞价活动,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通过竞价方式公开出售或采购商品、服务、资产等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竞价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第四条竞价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充分尊重竞价参与者的知情权、合法权益。

第五条竞价活动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机构,具体规定由主办方和参与方自行协商确定,并在竞价活动开始前依法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竞价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竞价参与者有权了解竞价活动的具体内容、参加竞价活动和对竞价活动提出质疑。

第八条竞价参与者有权独立、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竞价,以及参与竞价的方式和程度。

第九条竞价参与者应当遵守竞价活动的公告规定、竞价方式和竞价规则。

第十条竞价参与者应当按照竞价活动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参与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竞价参与者应当确保其竞价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竞价活动的流程第十二条竞价活动的流程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价、定标等环节。

第十三条主办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方式进行竞价活动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竞价活动的名称、组织机构、竞价物品、竞价方式、竞价时间、竞价地点等。

第十四条竞价参与者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向主办方进行报名,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主办方应当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价参与者,可以参与竞价活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参与者,可以向主办方提出质疑,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复。

第十六条竞价活动的竞价环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竞价的方式和方式,并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竞价活动的定标环节应当根据竞价结果,按照竞价规则确定最终的竞价对象,并向竞价参与者公示。

第四章竞价活动的监督和违约处理第十八条主办方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竞价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铁路集装箱管理规则

铁路集装箱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四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五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十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二十英尺、四十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六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集装箱公司)两级管理。

第七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九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十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五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核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6323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6323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第6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划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柑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消防119接处警工作规则

消防119接处警工作规则

消防119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119接处警工作”是指从119指挥中心、独立接处警县市中队通信室受理报警、确定出动力量、发出出动命令到消防中队出动、到场这一阶段与接警、调度有关的基础建设、运作机制、处理原则等。

第三条119接处警工作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受理报警,迅速调度消防力量,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工作机制。

第五条119指挥中心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119指挥中心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计算机火警受理台、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消防信息显示装置、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基地台等指挥通信设施。

中队通信室应配备火警终端台、出动命令打印机、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固定台等。

第七条119指挥中心的通信调度员接处警应当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电话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语言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XX(市)119指挥中心,XX号接警员”或“您好,XX(县)消防中队,XX号接警员”;(三)利用“一问、二听、三记录”的方法向报警人问明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计算机火警受理系统的固定格式将报警人叙述的情况快速输入计算机;(四)按照“准确、迅速、不间断”的要求和灾害等级调度原则,通过火警受理系统迅速向执勤中队下达出动命令,适时调集增援力量,并做好接处警相关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9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贻误战机,影响工作。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规则。

它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尊重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督,确保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公正监督,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公正审判;(三)独立监督,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干涉;(四)全程监督,从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到结案阶段始终进行监督。

第二章监督范围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以下事项的监督:(一)协助民事诉讼的申请、受理和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协助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协助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四)其他与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出具法律意见,指导和纠正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民事诉讼活动的改进;(三)依法提起诉讼,行使监督诉讼权;(四)参与庭审,发表意见和质询;(五)参与案件审查,审查和监督案件资料;(六)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程序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发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举报或申请,来进行监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听取和了解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监督措施,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积极为其维权,推动其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原则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原则

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铁路企业党委工作规定》,结合我单位或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总支工作的方针原则: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

二、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经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三、坚持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把保证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为党总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总支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六、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办法,积极创造新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第二章党总支的职责第三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指示、命令及工作部署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各经营单位班子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考察和监督。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

对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四、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五、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为多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原则和规则的区别

原则和规则的区别

原则和规则的区别原则和规则是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两个概念,它们在很多情况下被用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虽然这两个词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原则和规则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原则和规则的定义。

原则通常指的是一种基本的信念或价值观,它们可以成为我们行为的指导原则,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决定。

原则通常是普遍适用的,不会因特定的环境或情况而改变。

而规则则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准则或条款,它们通常是由权威机构或组织制定的,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规则通常是具体的、可操作的,需要在特定的情境下遵守。

其次,原则和规则在应用上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原则通常是灵活的,它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做出调整,但其核心价值不会改变。

原则更多地是一种思维方式,它们帮助我们建立起正确的行为观念和道德标准。

而规则则是具体的、明确的,它们需要被严格遵守,不容忽视。

规则更多地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们帮助我们在特定的环境下保持秩序和效率。

此外,原则和规则在制定和执行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原则通常是由个人或组织自发地形成和遵循的,它们更多地是内在的信念和行为准则。

原则的制定和执行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品格和道德修养。

而规则通常是由权威机构或组织制定和执行的,它们更多地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更多地依赖于权威的指导和监督。

最后,原则和规则在影响和效果上也有所不同。

原则通常是长期的、深层的,它们可以影响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对我们的人生和事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原则更多地是一种智慧的积累,它们帮助我们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而规则通常是短期的、表层的,它们可以影响我们的具体行为和决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

规则更多地是一种秩序的维护,它们帮助我们在特定的环境下保持纪律和效率。

综上所述,原则和规则虽然都是指导行为和决策的重要概念,但它们在定义、应用、制定和执行、影响和效果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
第二条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设施使用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

第三章设施维修养护的原则
第三条设施维修养护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安全优先,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市民的人身安全;
2. 预防为主,及时发现设施问题并进行维修养护;
3. 维修养护和管理相结合,保障设施的长期使用和管理效果;
4. 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履行维修养护职责。

第四章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
第四条设施维修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巡查,发现设施问题并及时上报;
2. 提供维修养护计划,确保设施的及时修复和养护;
3. 配备合适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提供维修养护记录,记录设施的维修养护情况;
5. 组织培训,提高维修养护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五章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
3. 建立设施维修养护档案,保存设施维修养护记录;
4. 定期评估维修养护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则进行设施维修养护的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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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9年4月19日和2000年5月18日授权美国和厄瓜多尔对
欧盟实行报复。7月27日,欧盟声明接受DSB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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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的含义(Rules of National Treatment,NT)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 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 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所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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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注意执行国民待遇原则时有关的原则

原产地规则:同最惠国待遇原则。 产品:不仅适应于“相同产品”,而且适应于“直接竞争 产品或替代产品”。因为在贸易中,不仅相同产品之间产 生竞争,而且类似产品之间也产生竞争。 国内税:何为“国内税”?缺乏统一的定义。1994GATT规 定,成员方有关机构代表其国家,为实现国家一定的职能, 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对所有产品强制性无



理解含义的几个要点:
“任何其他国家”( any other country ), 不仅指WTO任何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各种优惠 待遇应该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而且 包括任一成员方给予非成员方的各种优惠待遇 也应该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 “相同产品”(like product ),其含义根据 有关成员方的海关税则及商品分类目录或相关 成员方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税减让表以及有关 的商品分类目录的条约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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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待遇要点
(1)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 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2)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 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 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 (3)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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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任一成员为
确定货物是否有资格享受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而实 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由于自由贸易区的 成员方之间仍然保留着各自的关税,如果不采取原产地规则, 非自由贸易区贸易方就有可能以最低关税成员方为跳板进入 自由贸易区,享受自由贸易区的优惠关税,从而导致自由贸 易区福利的损失。
宿来加强对转口贸易的统计,将通过香港转口到美国的产品剔除加价
部分后,记入对美直接出口。
但是,差额仍然较大。主要是因为一是美国海关仅根据进口商的申报
进行统计,数据不准确。二是美国对转口贸易“漏算”,在统计进口
时,直接将中间商转口中的增值部分记在中国出口上,夸大了中国贸 易额;在统计出口时,也没有将其经过转口进入中国的产品统计在对 中国的出口中。

如,美国NIKE公司在中国生产的运动鞋和运动衣,大部分返 销美国市场,销售金额为NIKE公司所得,而在国际贸易中按 照原产地规则被统计在中国对美出口额中。

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2/3以上为美资企业在华生产的加工产 品,出口所得外汇自然被外商获取,而帐却记在中国头上。 15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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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于”( originating in),指各种优惠只给予成员
方生产或加工的产品,而不涉及非成员方的产品。即凡原
产于成员方境内或加工(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即使转经 非成员方关境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仍然享受最惠国待遇; 反之,如果是非成员方境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即使通过 另一成员方进入进口成员方境内,也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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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欧盟进口香蕉案”
1993年7月1日,欧盟通过“香蕉共同市场政策”,对来 自不同国家的香蕉进口实行不同的政策,即对一些国家给 予单方面稳定的配额和免税的优惠条件,但对来自中南美
洲国家的香蕉进口则实施歧视性政策,配额少且没有保证,
还征收进口税。 1995年9月28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联合将
欧盟告到了WTO的DSB。美国因为有很多在中南美洲香蕉种
植园的投资,后来也加入申诉。后有厄瓜多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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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8日,专家小组成立。经过调查,1997年5月
22日专家小组认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违背了GATT第1条
第1款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则。欧盟 对裁定不服,向DSB的上诉机构上诉。9月9日,上诉机构 做出报告,基本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9月25日,WTO的 DSB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责令欧盟改变其 香蕉进口政策,以符合WTO有关原则。1998年1月14日,欧 盟制定了香蕉进口政策的修正方案,但美国为首的申诉方 仍不满意,要求DSB再次审议,并要求实行报复。DSB分别
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4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
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
国际牛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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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 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 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 方实施歧视待遇。根据非歧视待遇原则,世 贸组织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 所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 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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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惠国待遇与原产地规则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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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问题
一、原产地规则的定义及分类 1、定义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 区域集团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普遍适用的法律、规章的总 称,也叫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本身是用于实 施歧视性贸易政策时进行贸易统计数据的汇编以及标志商 品产地的一个无争议的、中性化的贸易政策工具。 根据产品当地成分,可以分为完全原产地和部分原产地; 根据适用范围,可以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 10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谢涓 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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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包括三个部分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GATT1994、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纺织
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协议、反倾销措施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
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 障措施协议
2、类型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与优惠关税无关的原产地规则。它 包括所有用于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是在 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原产国标记和任何歧
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时所适用的原产地规则,还包括
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出口货物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一 般原产地证书或某些专业性产地证书。

市场经济的“奥林匹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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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基本原则包含在其众多的协议中,而WTO的
协议由16条本身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
本身案文主要涉及程序性问题,规定了包括组织的建
立、WTO的范围、职能、机构、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秘 书处与总干事、预算与会费、地位、决策、修正、创 始成员、加入、特定成员之间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议、 退出等内容。

按原产地规则统计,将这2美元全部计算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
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何通过原产地规则实现中国出口产品的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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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华美资企业占用中国出口额度问题

在华美资企业(其他外资企业也是一样)所有的进出口都是
其企业本身的行为,但是其出口却是计算为中国的出口,撑
大了中国的出口规模,容易招致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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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产地与中美贸易问题 1、中国出口产品价值增值问题

有一些产品在国内的实际增值部分不多,但是在我国进行了
简单加工、组装、分装后,就轻易取得了“Made in China”
的资格。

如“芭比娃娃”在美国市场上零售价为9.99美元,而在美国 海关的进口价仅为2美元,而中方只获得了0.35美元的劳务费, 其余0.65美元用于进口原材料,1美元是运输和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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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产地规则的贸易、生产、投资效应 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将引致生产向自由贸易区转移, 这种生产实质上就是来自区外和区内规避贸易壁 垒的FDI,因此原产地规则可以促进FDI的流入。 实际中,欧盟针对集成电路、录象机、汽车等产 品实行”特殊的当地要求”,就促进了第三国公 司在欧盟内做高水平投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当 地含量要求,促使了日本、欧洲厂商在墨西哥投 资设厂。 但是,这种生产转移却是一种无效率的转移。因 为它放弃了在原生产国的比较优势,也就是产生 了生产扭曲效应。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 规则
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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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1第一节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制订规则(市场经济规则) 通俗地讲,就是“三公”原则制订游戏规则: (1)公正——即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外外无别”与“内外无别”) (2)公平——即公平贸易原则或自由贸易原则 (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贴补,反数量限制等) (3)公开——即透明度原则(法律法规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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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惠国待遇要点 (1)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 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 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 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 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 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 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 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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