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20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备案册编号备案单位进疆时间有效期至(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制企业基本情况栏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企业主项资质、等级、 企业增项资质、等级企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企业在疆地址联系电话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经查: 公司的上述事项已在我区备案备案机关章年月日变更备案情况:备案机关章年月日企业施工项目管理负责人情况栏 2-1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建造师类别、等级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证书编号经核: 公司的上述人员已在我厅备案备案机关章年月日变更备案情况:备案机关章年月日企业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栏 2-2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 名称资格证书编号职称备注经核: 公司的上述人员已在我厅备案备案机关章年月日变更备案情况:备案机关章年月日 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栏 3-1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岗位名称证书编号经核: 公司的上述人员已在我厅备案备案机关章年月日变更备案情况:备案机关章年月日工程监理人员情况栏3-2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 名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职称注册号经核: 公司的上述人员已在我厅备案备案机关章年月日变更备案情况:备案机关章年月日。
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与备案(外埠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需要交验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银行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出境介绍信及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入境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相关各类技术人员的最近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文件。
7、按照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省外企业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辽备案。
备案后到工程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境手续。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贰级企业:一级5人;??(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3)质检员?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类)5人。
?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3、企业在办理进疆备案手续时,所有在册备案人员须提供在疆暂住证、个人身份证、近三个月内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4、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需增补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须提供该人员已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5、备案企业的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聘用合同及该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区外施工企业备案资料内容及流程

区外施工企业备案资料内容及流程区外施工企业备案资料内容及流程一、企业基本信息扫描件上传内容: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在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4、在藏技术人员任职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5、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企业资质信息扫描件上传内容:1、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2、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三、专业技术人员扫描件上传内容:1、每个人员身份证原件(使用身份证阅读器);2、注册建造师(从中央库下载)原件彩色扫描件,安考B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专职安全员(安考C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造价员原件彩色扫描件;5、施工员(西藏发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质检员(西藏发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材料员 (西藏发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8、以上6类人员相关的社保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1、企业备案至少要具备一套人员(即: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各一人);2、人员证书有多页的必须把每页都扫描后一起上传。
四、公司提供的纸质资料:1、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进藏资质备案登记表(注:企业在“一体化”平台将相关资料完善后,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表,企业自行打印);2、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彩色扫描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件的原件;6、在藏技术人员任职文件的原件;7、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8、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所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9、委托代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资料按照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只需提供一册资料),扫描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注:公司资料中:1、法人授权委托书在网站(网址/doc/a311878283.html,/)公告通知中有固定格式下载,委托书必须在企业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企业提供的委托书必须是下载的固定格式,否则窗口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2.在藏人员委派文件:企业上报的人员必须与企业委派文件一致(委派文件要以本企业正式公函形式出具);3.企业在藏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租赁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00㎡,承租时间不得低于1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2012-1-13 来源:--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点击率:7402一、备案程序(一) 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进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建法[200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及从业行为管理的通知》(新建设[2007]15号)、《关于建立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数据库的通知》(新建建函[2012]2号)(二) 主要程序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分支机构备案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以下均简称备案表)及所要求的备案材料,到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进疆备案手续;2、承办人员核实备案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建筑市场监管处主管领导审批。
1)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分支机构备案册》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并保留备案材料,建立备案档案;2) 对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退还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3、已备案的进疆勘察设计企业及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资质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和执业,并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5、进疆企业已经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1、分支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2、单项工程备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监督社会和监督部门(五)工作纪律办理登记手续时经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捞取其他好处。
(六)其它事项1、备案表、文书和附件材料应按照《关于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建立数据库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提交。
企业备案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外省备案管理——进疆分支机构备案、进疆单项工程备案”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乌鲁木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乌鲁木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乌鲁木齐地区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始前,需要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乌鲁木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备案主体和时间备案主体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是指承担建设项目投资、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是指承担建设项目施工的主体。
合同备案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二、备案材料1. 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2. 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批准文件;3.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信;5.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3. 如果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4. 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1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备案不予通过。
四、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备案,逾期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2.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不得虚假、伪造、篡改;3. 施工合同备案编号是施工许可证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备案编号;4. 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总之,乌鲁木齐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项目的必要流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备案,并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施工合同备案信息的变化,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只有完成备案,才能保证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进疆登记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新建建[1999]9号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防止行业垄断或过度竞争,减少无序流动,规范区外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进疆承揽工程的建筑活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以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工程分包等方式进疆承揽土本建筑、管线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工程任务,以及对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是指未在自治区境内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和资质申报核定手续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各类勘察设计单位。
第三条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事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获得承接业务许可。
未按照本办法获得进疆承接业务许可的,不得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
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获得进疆许可的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承揽自治区境内的建筑工程。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进疆从事建筑活动买行统一监督管理:(一)根据全区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建筑市场需求情况,对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引进和进疆申请实行总量控制;(二)审核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状况、管理水平、在疆完成工程业绩,考察其社会信誉,核定其年度承包工程总量、业务范围和承包方式,颁发进疆承揽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许可证;(三)办理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进疆承揽每一单项工程的核准、登记手续。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获得进疆许可的区外建筑企事业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依照进疆许可证核准的承包工程总量、承包业务范围和承包方式从事建筑活动;(二)是否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单项工程核准手续。
新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方法

新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方法一、概述新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在新疆地区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
二、备案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资质证书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 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8. 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9. 施工组织设计;10. 施工队伍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11.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 质量保证书;13. 环保审批文件;14.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备案流程1. 企业应当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理由。
3. 企业凭备案通知书,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理由。
5.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当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有虚假、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2.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解决。
3. 企业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施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4.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环保。
5. 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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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
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 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类)5人。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
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3、企业在办理进疆备案手续时,所有在册
备案人员须提供在疆暂住证、个人身份证、近三个月内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需增补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须提供该人员已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5、备案企业的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聘用合同及该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我公司(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在新疆地区承揽工程业务的法人代表。
同时,委托我公司(性别:族别:技术职称:)为我公司在新疆地区承揽工程业务的技术负责人。
(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公司公章、法人盖章
注: 1、被委托法人代表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参照建设部颁布资质标准)
区外进疆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我是公司在新疆地区承揽工程业务的法人代表,受法定代表人委托郑重承诺:
————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如有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遵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以及质量、安全、环境等相关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行业制定的各项市场竞争和运行规则,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执行预防和制止拖欠问题的有关规定,不拖欠劳务用工工资。
(公章)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