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入湘须知(里面可以针对一些问题的解答)

各位外企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提出自己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施工企业新办:例如:1、现在备案的人员与投标的人员无关(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一名就可以了总工(针对要投公路或水运资质的企业需准备)一名就可以了。
2、法人与驻湘负责人到场面签必须是亲自同时到场,不能授权委托。
3、已成立湖南分公司的外省企业,材料中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
4、分支机构即是办公场所,不是分公司,必须办公或商用,商住都可以,一定不能是住宅。
针对租赁合同,必须是以公司名义与产权证明上所有人签订的,至少两年时间,是从你申办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因为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5、驻湘负责人的职称没有等级专业要求,实在没有也可以。
6、园林绿化资质、劳务资质我厅暂不办理,我窗口只受理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7、项目负责人没有专业等级要求,总工需准备:高工证、身份证、交安B证8、可以先审核资料,也可以先面签,所有资料准备齐全才能进窗受理9、ه关于授权委托书,很多企业朋友没有理解,是法人授权驻湘负责人负责湖南省境内的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如果写了有效期,就必须符合至少两年的有效期,因为入湘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错误1、任命为长沙的负责人 2、打成公司任命书 3、负责入湘备案事宜 4、年限没有两年施工企业续办:1、延期法人和驻湘负责人需重新到场的三种情况:一、入湘施工登记证过期超过半年,二、法人或驻湘负责人有变更的2、业绩问题:房建、市政项目需准备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四方协议、阶段性评定表、竣工证明(具体按项目实际情况准备),其他总包项目就准备中标通知书、开工证明、合同、竣工证明,分包项目只需提供分包合同(注: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3、延期备案中有需变更的参照变更流程直接在和延期资料做成一本资料一起提交,省略变更报告监理企业:1、监理工程师五名就可以了(必须是国证,监理工程同时也可以是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也需要提供合同、社保、工作履历(无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即就业过哪些单位),财务负责人除了提供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还需要提供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
外地企业来长沙备案办事流程

外地企业来长沙备案办事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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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来长备案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副本;(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
3、来长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建筑业企业:
建造师:建造师证、职称证、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
4、诚信状况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5、入湘备案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
1、外地企业来长承接业务预登记表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2、带以上有关资料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建委13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电话:4)
3、本表仅供外地企业来长单项备案,参加项目投标报名之用。
4、属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来长,企业所在地(省)建设厅审查意见一栏无需盖章。
5、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一份,拟投标项目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如企业中标,则应在中标后,填写《外地企业来长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来上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与原留存表格核对备存。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县住建委建管局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
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
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
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登记

监理企业入湘材料清单_外省监理企业入湘登记证办件申请需提交以下内容:
受理后不超过13个工作左右下发入湘登记证。
施工企业新申办入湘材料清单
_外省施工企业入湘登记证办件申请需提交以下内容:
受理后不超过13个工作左右下发入湘登记证。
施工企业续办入湘材料清单_外省施工企业入湘延期登记办件申请需提交以下内容:
受理后不超过13个工作左右下发入湘登记证。
监理企业入湘材料清单(延期)_外省监理企业入湘登记证办件申请需提交以下内容:
受理后不超过13个工作左右下发入湘登记证。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省委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备案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商务、外事、公安、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和减少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340号)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省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执行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均须在省商务厅进行劳务备案。
二、外派劳务备案管理包括外派劳务项目备案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三、外省外派企业在我省招聘人员实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管理。
四、外派劳务项目备案时核查内容包括:1.外派企业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需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进行项目确认的项目是否已经确认(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商合字〔2007〕27号要求);3.是否向国家禁止的博彩、色情等行业派遣劳务人员;4.外派劳务人员前往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为国家有关部门劝告勿前往、建议谨慎前往或提醒留意安全风险的国家或地区;5.外派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
外来房地产企业资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外来房地产企业资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外来开发企业)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二、责任人分管局长、审批办主任、开发办主任、承办岗位工作人员三、权力行使依据(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三)《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四、适用范围外地来岳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申报条件申请异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需符合下列条件:本省三级以上、外省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申报材料外地来岳阳经营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到岳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等级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企业注册地市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开发经营介绍信和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岳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7、企业驻岳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证明;8、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附身份证复印件)9、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0、银行(岳阳市)开户证明;注:市外入岳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主管部门和企业各存一份复印件):七、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受理市房地产政务窗口对申请人提出、提供的证件资料,应当2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或补全证件资料的,应予受理:2、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或补全证件资料的,岳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不予受理;当场不告知申请人或已收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即为受理;(二)审查1、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
入湘须知(里面可以针对一些问题的解答)
入湘须知(里面可以针对一些问题的解答)各位外企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提出自己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施工企业新办:例如:1、现在备案的人员与投标的人员无关(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一名就可以了总工(针对要投公路或水运资质的企业需准备)一名就可以了。
2、法人与驻湘负责人到场面签必须是亲自同时到场,不能授权委托。
3、已成立湖南分公司的外省企业,材料中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
4、分支机构即是办公场所,不是分公司,必须办公或商用,商住都可以,一定不能是住宅。
针对租赁合同,必须是以公司名义与产权证明上所有人签订的,至少两年时间,是从你申办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因为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5、驻湘负责人的职称没有等级专业要求,实在没有也可以。
6、园林绿化资质、劳务资质我厅暂不办理,我窗口只受理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7、项目负责人没有专业等级要求,总工需准备:高工证、身份证、交安B证8、可以先审核资料,也可以先面签,所有资料准备齐全才能进窗受理9、?关于授权委托书,很多企业朋友没有理解,是法人授权驻湘负责人负责湖南省境内的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如果写了有效期,就必须符合至少两年的有效期,因为入湘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错误1、任命为长沙的负责人 2、打成公司任命书 3、负责入湘备案事宜 4、年限没有两年施工企业续办:1、延期法人和驻湘负责人需重新到场的三种情况:一、入湘施工登记证过期超过半年,二、法人或驻湘负责人有变更的2、业绩问题:房建、市政项目需准备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四方协议、阶段性评定表、竣工证明(具体按项目实际情况准备),其他总包项目就准备中标通知书、开工证明、合同、竣工证明,分包项目只需提供分包合同(注: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3、延期备案中有需变更的参照变更流程直接在和延期资料做成一本资料一起提交,省略变更报告监理企业:1、监理工程师五名就可以了(必须是国证,监理工程同时也可以是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也需要提供合同、社保、工作履历(无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即就业过哪些单位),财务负责人除了提供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还需要提供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
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
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第一篇:外地企业办理入济备案需准备的资料一、登记备案范围省内进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及部属、省属驻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省外进济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须先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进济登记备案。
二、办理登记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省外企业的进鲁施工登记备案证明;5、进济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登记备案方法外地企业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城建处办理登记备案,填写《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外地园林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表》,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外地市政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证明》、《外地园林施工企业进济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要求《备案证明》每年复核一次,备案企业在复核年度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的,在《备案证明》年度复核栏内加盖复核专用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记录在案。
第二篇:外地企业进济备案手续外地进济建筑企业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济建管字〔2002〕17号第一条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济南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辖区内,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安装、线路、管道敷设及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是指:进入或拟进入我市从事各类建筑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或非经我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为了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的行为,并第四条济南市建筑队伍管理处(以下称备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湘建建 [2010]136号《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
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3.诚信承诺书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继续坚持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
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3.诚信承诺书.doc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继续坚持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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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
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3.诚信承诺书.doc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继续坚持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入湘建筑业企业是指持有本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省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和承诺制度。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并签订入湘施工《诚信承诺书》。
有关登记内容、需提供资料及《诚信承诺书》格式等详见附件一、二、三,其中资料原件经查验后返还,复印件和《诚信承诺书》留存备查。
企业入湘登记可在工作日内随时申报办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提供资料核对后在其登记表和复印资料上加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发放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两年)。
入湘建筑业企业凭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我省境内参与项目投标、承揽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中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均须查验入湘施工登记证。
加盖专用章的登记表和复印资料由入湘建筑业企业同时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省管工程项目报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查。
第五条实行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信息公布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按规定进行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及其入湘施工基本情况在湖南建筑信息网(网址:)常年进行公布,信息公布有效期与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同为两年。
公布有效期满企业仍需继续在湘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续登记并换领入湘施工登记证;公布有效期内已完成在湘施工业务的企业,可持相关依据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
公布有效期满企业未进行续登记的,湖南建筑信息网将自动注销该企业所登记信息。
第六条加强入湘建筑业企业项目投标资格审查。
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对入湘建筑业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开标时,要严格审查条件和相关程序,认真核实相关专(执)业人员和安全质量等关键岗位人员。
进行项目投标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应要求入湘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其中国有投资项目必须由入湘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资格审查中要认真考核入湘建筑业企业经营条件、合同履约能力、既往建筑市场行为包括有无被处罚记录、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并重点核实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及网上信息公布情况。
第七条实行入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动态监管制度。
入湘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境内依法中标并取得中标通知书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分别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在湘施工项目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预计开竣工时间,劳务分包情况及农民工使用来源、数量、期限和工资支付方式等,并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联系人姓名及电码号码。
入湘建筑业企业并应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实施情况。
对不按规定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入湘建筑业企业,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定上报其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入湘建筑业企业,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定上报其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建立入湘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入湘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湖南省建筑行业年度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和“逐一统计、半年一报”的方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入湘建筑业企业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我省企业的,还应将统计报表按上述途径同时报送相应的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机构,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入湘建筑业企业,按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认定上报其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建立入湘建筑业企业诚信情况年度考核通报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每年组织对所有入湘建筑业企业上年度的诚信情况考核并予以通报,考核内容主要为企业市场行为、守法履约行为包括履行《诚信承诺书》所列各项承诺的情况,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结果由我厅发文并在网上通报,其中对考核优良的入湘建筑业企业将给予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对所有入湘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同时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加强对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纳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并加大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相关人员配备到位。
要检查施工项目是否依法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让资质、资质挂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得到认真落实,是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等,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加强监督执法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管,严把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认真执行入湘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和承诺制度,发现并查实入湘建筑业企业不履行《诚信承诺书》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及时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对在诚信情况年度考核通报中不合格及被公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年内被公示两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入湘建筑业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入湘施工登记及公布信息予以注销,并责成企业认真整改规范后重新申报办理入湘施工登记。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六月二日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序号: 1 企业名称2 企业注册地址注册号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证书号 5企业隶属部门或单位 6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7企业驻湘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8 企业驻湘分支机构常驻地址9 企业是否在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进行特别会员登记登记机关(专用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机关、项目所在地市州建管部门及登记企业各执一份。
登记机关盖章生效。
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省和市州建管部门各存一份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企业近三年未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6、拟入湘承担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等;7、企业驻湘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
诚信承诺书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
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