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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培训PPT课件(67页)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 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社 会保险费数额。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 110%进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 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①建立个人账户 市区统筹范围内,个人账户按月计入比例为本人缴 费基数的2%。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
3.过渡期医疗保险待遇 ②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含急诊)就医。 ③可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 ④可用于外配处方购药。
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要求 将养老保险关系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 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 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 接续手续。 补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补缴金额=∑参保缴费对应年度的上年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60% ×8%。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六)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将原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 术后抗排异治疗,调整为: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 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治疗。
三、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七)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起始时间
1.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 遇条件,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前处于缴 费状态的,从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次 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从该月开始 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社保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

1.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4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参保人 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以便统一结算。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4000元以下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个人承 担不同比例。具体标准为:
⑴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⑵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 30%; ⑶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超过年度内最高限额4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况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⑴未经批准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
8
a
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参保人员已在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 的: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并开出同 意接收函;
3、原参保机构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未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的: 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6
a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参保职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参保职工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 岁;因病退休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 满45周岁; (二)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如果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虽已满15年,但 其年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该职工虽已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 该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该职工仍在就业的,那么该职工不但不 能退休,还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4000元以下部分,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个人承 担不同比例。具体标准为:
⑴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⑵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 30%; ⑶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3.超过年度内最高限额4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况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⑴未经批准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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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参保人员已在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 的: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内审核并开出同 意接收函;
3、原参保机构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二)未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关系的: 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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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参保职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参保职工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 岁;因病退休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 满45周岁; (二)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如果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虽已满15年,但 其年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该职工虽已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 该职工不符合退休条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该职工仍在就业的,那么该职工不但不 能退休,还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培训课件

备注:以上仅为课程大纲,具体内容以课堂为准。
给予参保人员更多的福利和权益
提供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补贴,确保生活的安全和 稳定。
社会保险培训PPT课件
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和管理,覆盖全体劳动者,并以金钱形式给予部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支付一 定比例待遇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多样,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种类
养老保险
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金。
失业保险
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失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医疗保险
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
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人员提供医疗费用 和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
1 个人缴纳
根据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单位缴纳
由雇主按照一定比例代为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3 税务征收
通过税务部门代收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的计算和支付
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费率
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险种类,按 照一定比例计算社保费率。
社保费用计算
根据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费率, 计算个人和单位需要缴纳的社 保费用。
社会保险的福利和权益
1
养老金
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和生活补贴。
2
医疗报销
免费或补贴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保险金
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失业补贴,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社会保险的常见问题与答案
社保漏缴怎么办?
及时补缴社保费用,避免影 响社保权益。
社保费用如何核算?
给予参保人员更多的福利和权益
提供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补贴,确保生活的安全和 稳定。
社会保险培训PPT课件
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和管理,覆盖全体劳动者,并以金钱形式给予部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支付一 定比例待遇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多样,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种类
养老保险
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金。
失业保险
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失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医疗保险
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
工伤保险
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人员提供医疗费用 和工伤赔偿。
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
1 个人缴纳
根据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单位缴纳
由雇主按照一定比例代为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3 税务征收
通过税务部门代收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的计算和支付
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费率
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险种类,按 照一定比例计算社保费率。
社保费用计算
根据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费率, 计算个人和单位需要缴纳的社 保费用。
社会保险的福利和权益
1
养老金
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和生活补贴。
2
医疗报销
免费或补贴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保险金
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失业补贴,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社会保险的常见问题与答案
社保漏缴怎么办?
及时补缴社保费用,避免影 响社保权益。
社保费用如何核算?
社会保险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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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收到参保人员转移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和资金后, 会办理转入手续。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条件与流程
条件
在中断就业期间,如果选择继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接续原社会保险关系。
01
02
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社 会保险关系的申请。
03
社会保险培训ppt课件
目录
• 社会保险概述 • 社会保险的参保与缴费 • 社会保险待遇与享受条件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 社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01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旨在为 劳动者或公民提供一系列福利保 障。
特点
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福利性和 互助性,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活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
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保障基本生活
为劳动者或公民提供基 本生活保障,帮助其应
对生活风险。
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提供福利保障,缩 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
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缓解社会矛盾,维
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能 够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 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内容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是指 参保人员在跨地区流动 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 新就业地。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 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 转移接续申请。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申请后,会审核是 否符合转移条件。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PPT课件

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 级医院800元; (2)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之间的,个人 自付比例表如下:
住院费用
在职个人自付比例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5000元以下
30%
70%
5000—10000元
25%
75%
10000—15000元
20%
5、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 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 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 病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等等。
失业保险领取的对象:(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 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2)本人当前具有劳 动能力;(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领取标准:缴费满1年~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 金;满5年~10年的,可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 以上,最多可领取24个月失业金。
4、生育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或需休 假陪护妻子的男性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 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 减肥、戒烟、戒毒的费用; • 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违法乱纪、犯罪行为; • 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失业保险
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 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等构成。失业保险金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 准的80%发放,如梅州失业保险金=850*80%=680元。
社保相关培训ppt

05
社保风险防范与应对
企业社保合规风险防范
企业社保合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社保缴纳过程中,可能面 临未按时缴纳、未足额缴纳、违反规 定缴纳等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社保管理体系,确保企业 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同时加强内部 培训,提高员工的社保合规意识。
个人社保权益保护
个人社保权益
个人在社保体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01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多层
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需求。
02
推进医疗保险改革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覆盖面,逐
步实现全民医保。
03
促进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发展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为失业和工伤人员提供
社保的目的
社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通过提供基本保障,帮助那些遇 到困难的人们度过难关,同时也可以促进消费和增加社会总需求,从而推动经 济发展。
社保的种类与覆盖范围
社保的种类
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等五种类型。
社保的覆盖范围
社保的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 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 人员等。此外,一些地区也将农 村居民纳入了社保覆盖范围。
流程。
社保政策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
02
分析不同行业如何根据自身特点灵活应用社保政策。
社保政策与劳动争议处理
03
探讨在劳动争议中如何运用社保政策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
益。
03
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开户流程
社会保险政策培训演示课件

1)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2)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 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4%,职工个人自付 16%;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7%,职工个人自付 13%;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90%,职工个人自付 10%; 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92%。
?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 障性、福利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 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 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 要作用。
4
? 社会保险概述 ? 五险一金介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帐
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缴
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
人缴费则用于积累。
7
办理社会保险的年龄限制
养老保险
? 单位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女年满16岁,未 满40周岁。
? 流动窗口缴纳;男年满16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岁, 未满45周岁。
医疗保险
17
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 单位参保人员从参保的次月开始缴费,缴费的当 月计个人帐户,员工在申报后的第三月享受医疗 保险的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六个月后,续保人员从缴费 的次月开始享受统筹金支付的待遇。
18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三、申领失业保险应具备的条件 四、失业保险待遇 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 六、申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社会保险知识培训教材.pptx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5)
长期外派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方法:
门诊费用:个人负担。人力资源部Fra bibliotek年7月将医疗IC卡上 的 医疗基金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并随
工资发放。
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资料寄送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并将医疗保险 报销款项寄回职工本人。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6)
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1)
一、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医疗帐户
1、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是储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 保险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专
门帐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2、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 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为缴费工资的2%; 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含45周岁)为缴费工资的3%;
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 2、符合国家以及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
和法规; 生育保险的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按照费 用发生当月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一 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包干使用。
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2)
分类/项目 常规检查 分娩费用 营养补助费 合计费用
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
每年,政府将公布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 工资(即平均缴费工资)。
最低缴费标准:如果职工的缴费工资低 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
最高缴费标准:如果职工的缴费工资高 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
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例)
长期外派人员住院费用结算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院前相关人员应口头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 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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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费率确定 按市及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具体缴费单位及对应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
构确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5.社会保险费征收所属时间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实行“当月参保, 次月征收”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月正常征收的社会 保险费,其征收费款凭证所属期统一记载为应征收 期上月。
(二)起草背景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 2.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 见的需要。 3.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 4.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三)主要內容
1.适用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社团、 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征缴和基金管理, 适用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0.欠费管理
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费或申报后未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构应当在欠缴 之日10日内发出责令限期缴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在规 定限期内清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 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进行强制追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1.年度清算 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
按月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 企业根据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请退费。 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政府第188号令)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
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 五项社会保险保险中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
缴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2013年度社保新政策暨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业务培训
目录
一、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 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 三、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 四、 企业经办要点 五、 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六、 社会保障卡发行相关问题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主要依据
清算”。 社会保险费四舍五入 以“角”为计费单位。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8.缓缴与减免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 ,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 最长不超过3个月。
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 构保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2.征缴基数确定办法
企业单位:
其它单位:
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 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 数之和确定。
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个人:
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60%以及300%的“托底”和“封顶”。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2.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
统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 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统一信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一)主要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 〔2012〕139号)
3.征缴基数申报办法
1.职工个人:
已参保人员按社保 年度,一年一次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 职工个人新增、续 保、变更参保或在 职转退休时,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
2.企业单位:
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 申报。
缴费基数 申报
3.其它单位:
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 数按月计算确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 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社 会保险费数额。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 110%进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 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三)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
从2013年5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雇工),其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 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转移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要求 将养老保险关系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 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 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 接续手续。 补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6.参保年度与清算年度
为不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及工伤保险一次性伤 残补偿费等待遇享受和便于社保费的年度清算,办 法设立社保参保年度和社保费清算年度,起始时间 分别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和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计算。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7.社保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基本办法:“自行申报、五费合征、按月缴纳、年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 政发〔2012〕140号)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3年5月1日起,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 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职 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 比例不变,仍为18%。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具体缴费单位及对应人员的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
构确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5.社会保险费征收所属时间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实行“当月参保, 次月征收”的办法,用人单位按月正常征收的社会 保险费,其征收费款凭证所属期统一记载为应征收 期上月。
(二)起草背景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需要。 2.落实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审计整改意 见的需要。 3.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需要。 4.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三)主要內容
1.适用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社团、 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征缴和基金管理, 适用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0.欠费管理
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费或申报后未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构应当在欠缴 之日10日内发出责令限期缴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在规 定限期内清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 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进行强制追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1.年度清算 考虑较大部分企业对职工工资实行年薪制和企业对
按月缴费金额的调整,办法设定了年度清算程序, 企业根据清算结果自行补缴或申请退费。 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政府第188号令)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
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 五项社会保险保险中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
缴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2013年度社保新政策暨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业务培训
目录
一、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二、 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调整解读 三、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解读 四、 企业经办要点 五、 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六、 社会保障卡发行相关问题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主要依据
清算”。 社会保险费四舍五入 以“角”为计费单位。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8.缓缴与减免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按期缴费的 ,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 最长不超过3个月。
缓缴期间,缴费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正常申报,社保经办机 构保留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待遇。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2.征缴基数确定办法
企业单位:
其它单位:
按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 额确定,并不得低于职工 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 数之和确定。
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个人:
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60%以及300%的“托底”和“封顶”。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12.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模式
统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 统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统一信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一)主要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 〔2012〕139号)
3.征缴基数申报办法
1.职工个人:
已参保人员按社保 年度,一年一次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 职工个人新增、续 保、变更参保或在 职转退休时,向社 保经办机构申报。
2.企业单位:
按月向地方税务机关 申报。
缴费基数 申报
3.其它单位:
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 数按月计算确定。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 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社 会保险费数额。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9.核定征收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 110%进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 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三)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
从2013年5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雇工),其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 数统一调整为按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转移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时,要求 将养老保险关系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的, 经申请,由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 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 接续手续。 补缴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6.参保年度与清算年度
为不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及工伤保险一次性伤 残补偿费等待遇享受和便于社保费的年度清算,办 法设立社保参保年度和社保费清算年度,起始时间 分别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和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计算。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解读
7.社保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基本办法:“自行申报、五费合征、按月缴纳、年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 政发〔2012〕140号)
二、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3年5月1日起,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 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职 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 比例不变,仍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