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为确保船舶起重工作过程安全、降低事故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起重设备管理:规定了船上起重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检验等管理要求,包括起重设备的技术参数、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规程等。

2. 人员资质要求:明确了参与船舶起重工作的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起重操作员的培训和考核、船上起重工作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等。

3. 操作规程:确定了船舶起重工作的操作规程,包括起重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起重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沟通方式等。

4. 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要求制定船舶起重作业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5. 安全监管和督导:明确了船舶起重工作的安全监管和督导责任,包括由专业机构进行起重设备的检验和维护,船舶管理者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

6. 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船舶起重工作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调查人员的资质和调查报告的提交要求等。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船舶起重工作的安全性,保护船舶及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起重工作事
故的发生率。

这些规定是航运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之一,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者和起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2023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起重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性。

第四条船舶起重作业应按照“预防为主、整体施策、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船舶起重作业应合理组织、科学规划、严格执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安排和作业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十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事故和隐患。

第二章起重作业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根据起重作业的性质和条件,制定详细的起重作业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作业的有效管理和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范围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保证起重作业现场的秩序、整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事故和隐患。

第十六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保障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权益。

第十七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起重设备管理第十八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起重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九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船舶起重作业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确保使用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2024年水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2024年水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2024年水上起重作业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起重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上起重作业的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水上起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起重作业、船舶起重作业、水下起重作业等。

第四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明。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十条从业人员必须熟悉起重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在没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水上起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水上起重作业设备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能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水上起重作业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防雷措施,并通过安全检测合格。

第十五条水上起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维修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人员的数量,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八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布局,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作业。

第十九条水上起重作业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周密的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施工行为。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起重工作的安全,预防起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起重作业的船舶和起重机械,在船舶起重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操作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

第四条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经过合格的检验和试验,且获得有效的证书,方可使用。

第五条起重作业场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区域必须被明确划定,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在起重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禁止违规操作和盲目扩大起重范围。

第八条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疲劳操作和超时工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所有权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条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其稳定可靠。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超载保护、限位装置、起重机械防护装置等。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室必须设有合适的照明、通风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操作人员要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的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

第三章起重操作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起重操作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培训和考核,获得有效的起重操作证。

第十六条起重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机械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起重操作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操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扩大起重范围。

第十八条起重操作员操作期间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疲劳操作和超时工作。

第十九条起重操作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大型钢结构的吊装(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贵重设备的吊装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大型钢结构和设备(简称大件)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吊装工艺的制定3.1 分段吊装工艺的制订3.1.1 设计部门在制订分段吊装工艺过程中,分段重量汇总表中应列出设备、管系附件、舾装件、电气焊接件、附带在分段上的散装件、吊索具等重量和焊材及油漆重量(焊材及油漆重量取全部构件重量的3%),分段附带脚手架的重量由起重吊装单位负责估算,避免超重。

3.1.2 为加大分段吊装的安全性,在分段结构理论重量的基础上,应增加设计裕量,设计裕量值取分段结构理论重量的5%,两者之和作为分段吊运设计的总重量。

3.1.3 制订分段划分工艺时应注意,分段总重量禁止超过所使用吊车最大额定负荷的95%;双吊或多吊联合作业时,要做受力计算,禁止所使用的每台吊车的计算负荷超过最大额定负荷的80%;制订吊装工艺时要认真做好计算,合理分配各吊车的负荷;选用的吊装工索具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保证吊装安全。

3.1.4 分段吊装工艺要标记出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安装位置、吨位、型号、数量;分段结构的加强措施;吊索具的型号、规格、尺寸;吊运、翻身步骤和安全要求等。

3.1.5 80吨及以上的分段吊装工艺应送交安全和质量部门,以便于施工过程中实施监控。

3.1.6 分段吊装工艺应在吊装作业前制订结束,以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工艺提前准备吊装所需工索具和材料。

3.2 设备吊装工艺的制订3.2.1 大型设备(如主机)的吊装工艺由设备厂家协助企业制订,选用的起重工索具安全系数不应低于7倍。

3.2.2 企业在设备采购时,应将设备安装区域的吊装能力告知设备生产厂家。

厂家根据企业起重吊装能力,在设备制造阶段将设备划分成满足吊装能力的设备单元。

3.2.3 设备厂家要将划分好的设备单元重量提前告知企业,企业根据设备单元重量制定吊运方案。

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和技术能力,严禁无资质人员私自进行吊装、搬运操作。

第五条吊装搬运操作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明确吊装的过程和步骤,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吊装、搬运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晰,避免杂物、障碍物等影响吊装、搬运作业。

第七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时,应当保持与其它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距离,确保吊装、搬运过程中不对其它人员和财产造成危险。

第八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载重量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最大载重量。

第九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工作台面应当平整牢固,能够承受吊装、搬运时的压力,并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防止其滑动或倾斜。

第十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起重机械和工具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二章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

第十二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严禁未经授权擅自操作吊装、搬运设备。

第十三条在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吊装、搬运作业,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安全鞋等。

船舶起货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船舶起货机械安全操作规定

船舶起货机械安全操作规定船舶起货机械是指在船舶上用于装卸货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起重索、输送带等。

由于船舶起货机械的工作环境复杂、海上气候变化大,所以对于船舶起货机械的安全操作非常重要。

以下是船舶起货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旨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机械设备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整体情况,确保各部位无明显故障,如松动、腐蚀等。

2. 检查各项操作控制器是否有效,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3. 检查机械设备所处位置的稳定性和坚固性,确认可以承受设备的操作负荷。

4. 检查起货货物的重量和尺寸,确保机械设备可以满足工作需求。

5. 检查起货区域的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杂物、障碍物应及时清理。

二、机械设备操作时的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手册和指导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3. 操作人员应随时监测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

4. 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措施。

5. 操作人员应掌握机械设备的额定载荷和工作范围,不得超载或超出工作范围进行操作。

6. 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控制器,严禁乱动按钮和操作杆。

7. 操作人员应把控机械设备的作业速度,不得超过安全标准,以避免意外发生。

8. 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的操作控制器,确保他人无法非法操作。

9. 操作人员在离开操作位置时,应关闭机械设备的电源和气源,确保设备处于停止状态。

三、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规定1. 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各部位,包括钢丝绳、起重索、传动装置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润滑和防锈处理,确保设备运行顺畅。

3. 定期清理机械设备的积尘和杂物,保持设备清洁和工作环境整洁。

4.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作业人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船舶作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舶及其在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过程中涉及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安全管理模式。

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在船舶作业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风险的操作活动。

第五条危险作业分类如下:(一)高处作业:如船舶甲板作业、船舱作业、船舶上层建筑作业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如船舶船舱、舱室、油舱、生活区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作业。

(三)动火作业:如船舶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

(四)起重作业:如船舶装卸货物、设备等作业。

(五)船舶机械检修作业:如船舶主机、辅机、发电机组等设备检修。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船舶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凡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一)作业单位填写《船舶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安全管理部门。

(二)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发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作业许可证内容包括:(一)作业项目名称、地点、时间。

(二)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及负责人。

(三)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四)作业许可证有效期。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四)组织召开作业前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二)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

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

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

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

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

吊物上不准站人。

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

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13.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指挥。

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后才能指挥起吊,以免轧伤手指和压伤脚部。

14.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

人不准站在死角(下风);攀登高处作业要步步留神站稳,防止踏空坠落。

15.叠堆物件要稳妥,不能过高;堆放圆管等类物件要垫妥,防止倾斜、滚动而倒塌。

船上堆放物件不得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防止坠落。

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6.使用一切把杆、浪风绳索与桩头时,应与架空或地下高压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抨底要紧固牢靠;绳索的数量和位置要适当,浪风绳应有专人负责收放,昕从指挥,统一行动。

把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严禁超负荷使用。

17.使用滚杠搬运物件时,攘杠直径要统一,应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得过快,地面必须平正结实,滚杠不得用手一把抓,手指应放在管口内,防止滚杠轧伤手。

18.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

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摔坏机件和伤人。

19.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

20.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牢固,一人撤拉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撤。

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应同步平稳升降。

千斤顶禁止长时间地作为支撑之用。

21.使用卷扬机要固定牢固,开车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操纵者应昕从指挥和看清指挥信号,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开车后,钢丝绳两侧不准有人。

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应留有不得少于3至 5圈。

22.要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