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落实专项方案

兖矿煤化工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落实方案为认真落实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工程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依据兖矿集团下发“相关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落实落实方案通知”精神,结合工程企业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讲话精神,牢靠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采取务实有效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干部职员学法、懂法、遵法、使用方法自觉性,深入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题整改行动,管理创效,扎实基础,全力开创集团企业安全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项目部责任人为组员学习宣传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技部,具体负责学习宣贯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成立对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组织领导。
三、工作安排从年11 月起,在全企业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活动,覆盖率达成100%。
(一)宣贯发动阶段(11月1日至30日)各单位要快速掀起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
一要充足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重大现实意义。
二要在关键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活动口号、宣传画、横幅等,营造良好普法环境。
三要开展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专题试卷答题、专题宣讲等活动,形成强大舆论气氛和宣传声势,使新《安全生产法》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责任单位: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安技部,人力资源部,各项目部责任人。
(二) 宣贯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培训方案、计划,采取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组织干部职员开展学习培训、考试。
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内容

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内容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素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的力度。
下面将从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事故案例等方面展开宣传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知识。
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讲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重要性和实施效果,给予人们必要的法律教育。
此外,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推出相关专题节目,生动形象地阐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意义,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二、宣传安全责任意识要构建安全责任明确、清楚的管理体系,就必须宣传安全责任意识。
可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组织安全月活动等方式,强调安全责任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所在。
要明确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者的安全责任,鼓励他们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要引导个人树立安全意识,提醒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安全,做到责任到人、事事有回应。
三、宣传安全管理制度要强调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理解并宣传其功能和作用。
可以通过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来搭建相关资源平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管理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同时,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力度,鼓励他们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制、预防控制制等制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宣传事故案例及其教训在宣传中要提到一些事故案例,突出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和警惕。
通过宣传事故案例及其教训,可以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工作提出建 议;有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冒险作业;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服从管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2.《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 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适用于所有矿 山、建筑、铁路、民航、交通等行业。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安全生产法》,是生产单位的一 项重要任务,要采用各种形式地进行宣传,让全体员工 都知道《安全生产法》,了解《安全生产法》,使之深 入人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法 律意识,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对 《安全生产法》的宣导工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 强领导,作为各生产单位班前班后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 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 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 依法惩处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 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各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 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的法律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一、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介绍中国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2 意义:解释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性二、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2.1 预防为主:强调事前预防与事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2.2 综合治理:强调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2.3 整体推进:强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三、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3.3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规范 3.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3.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3.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目标4.1 培养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文化4.2 掌握安全知识:学习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4.3 提升应急能力:掌握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4.4 遵守法律法规: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五、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内容5.1 安全法律法规: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5.2 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5.3 安全管理体系:讲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方法5.4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学习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控制措施 5.5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技巧5.6 安全生产技术操作:掌握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技能和注意事项5.7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5.8 安全教育宣传:了解安全教育宣传的方法和重要性六、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方式和方法6.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培训师进行面对面培训6.2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培训和在线学习6.3 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引导学员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6.4 视频教学: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安全教学视频,提供直观的教学内容6.5 模拟演练:组织实地演练,让学员在模拟情境中锻炼应急处理能力七、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评估和考核7.1 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学员的反馈和建议7.2 考核方式:通过笔试、实操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7.3 培训证书:颁发合格学员培训证书,认可其安全生产培训成果八、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的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8.1 效果评估:对培训后的工作实际效果进行评估8.2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九、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的重要性和意义9.1 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概率9.2 保障员工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9.3 推动企业发展:合规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十、结语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能够使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新安全生产发主要内容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发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1、人身安全。
(包括劳动者本来人及相关人员)2、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使企业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拓展资料:1、安全生产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2、四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3、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4、三无:个人无违章、自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5、三级安全教育:即新入场人员必须分别经过项目部级、作业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知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6、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8、在生产中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道、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七个方面!!一、第一章总则。
该章共有15条,规定了5个方面的问题(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第1条);(2)《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第2条);(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第3条);(4)按照“三方原则”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第4条、第5条、第10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6条、第7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并确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一款,第11条);(5)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第14条),通过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9第12条),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第13条);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15条)。
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贯提纲和条重点内容 (一)

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贯提纲和条重点内容 (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贯提纲和条重点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地理解该法的重要性,下面详细介绍了宣贯提纲和条重点内容。
宣贯提纲一、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本条目主要强调了当前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引领人们关注和理解安全生产的本质和重要性。
二、重点内容本条目是整个宣贯提纲的重点部分,主要罗列了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内容条目,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法的具体细节。
三、宣传路线在本条目中,对宣传途径、方式和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划,让人们知道如何更有效地了解和宣传安全生产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四、培训计划为了更好地推广安全生产法,本条目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业和不同地区的人群,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帮助人们更科学地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
条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强化和落实本条目主要规定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基本理念,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2、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改进和完善本条目强调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技术设施改进和维护,切实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重要危险源的监管和处理本条目强调对重要危险源的监测、监管和处理,及时发现并消弭事故隐患,切实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4、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的加强本条目规定对违法和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加强对责任人和企业的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追究,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律尺度和制度机制的有效性。
5、公众、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高本条目规定加强对公众、员工等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为实现“安全第一”的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总之,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贯提纲和条重点内容突出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关注,对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安全保障和力度做出了强力的支撑和保障。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的重点内容解读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以下是对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 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强调企业和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要
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法律
还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加重处罚。
2. 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明确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法律还规定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
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3. 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力度,增加了监督
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并明确了对监督机构失职行为的追责方式。
4. 提升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了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的
具体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还对安全
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调加大对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具体内
容和方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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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
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
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
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
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
明文。
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相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