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11〕25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11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2011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建设…2011‟149号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201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2月9日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共380个,总投资11330亿元,2011年计划完成投资1800亿元以上,计划竣工项目74个、新开工项目106个。

将铁路等线形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打捆项目分解后,各省辖市省重点项目数量为:郑州市166个、开封市23个、洛阳市52个、平顶山市20个、安阳市25个、焦作市24个、鹤壁市25个、新乡市41个、濮阳市17个、许昌市24个、漯河市25个、三门峡市20个、南阳市33个、商丘市16个、信阳市22个、周口市13个、驻马店市19个、济源市10个。

请认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省重点项目责任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豫政…20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9‟18号)的规定,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全年既定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1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附件2011年河南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序号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及规模所在省辖市一、富士康项目(7个)续建项目(5个)1郑州富士康航空港区项目建设400万平方米厂房、250万平方米蓝领公寓郑州市2郑州航空港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5万吨供水厂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一座,104立方米/小时燃气门站5座,380吨/小时热源厂一座,修建8条园区道路郑州市3郑州富士康出口加工区项目建设24万平方米厂房、21万平方米蓝领公寓郑州市4郑州富士康中牟四棉厂区项目建设5万平方米厂房、11万平方米蓝领公寓郑州市5 河南省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验收设施工程(一期)建设仓储区、查验区、堆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郑州市前期项目(2个)6南阳富士康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标准厂房78万平方米南阳市7 南阳富士康固态数字投影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年产100万台固态光源数字投影机生产线南阳市二、工业项目(100个)竣工项目(17个)1 南车洛阳机车公司城轨车辆维护及部件制造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年产城轨车辆电气屏柜1020台,形成200辆城轨车辆管路配套制作能力洛阳市2新电集团铝板带铝箔项目一期年产35万吨铝板带、5万吨铝箔洛阳市3 洛阳轴研科技大型数控机床电主轴及精密轴承产业化技术改造形成年产大型数控机床用电主轴500台套,年产大型数控机床主轴用精密轴承60000套的生产能力洛阳市4鹤壁煤电公司甲醇项目年产60万吨甲醇生产线鹤壁市5 中原特钢新增RF70型1800吨精锻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限动芯棒13000吨、石油钻具10000吨、超临界高压锅炉管、铸管模等40000吨济源市6 黄河集团22000吨压机合成金刚石单晶及大直径聚晶复合片产业化项目安装Φ650mm缸径压机及配套关键设备700台许昌市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新乡市8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文化用纸项目年产5万吨漂白麦草浆生产线、年产20万吨高档文化纸生产线驻马店市9郑煤机高端液压支架项目高端液压支架生产基地,年产液压支架6200架郑州市10海马(郑州)15万台发动机项目15万台发动机郑州市11 河南煤气集团盛源化工年30万吨醋酸项目年产30万吨醋酸三门峡市12中原乙烯原料路线改造(MTO)项目60万吨/年MTO装置 10万吨/年PP装置濮阳市13风神轮胎高性能乘用子午胎项目年产500万条高性能乘用子午胎焦作市14瑞创农机及工程机械项目年产农机6万辆开封市15漯河银鸽高档生活用纸主要建设浆料制备及造纸车间、成品仓库、浆板房、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一期年产12万吨高档生活用纸漯河市16 许继集团轨道交通用智能型中压开关生产线年新增3.5万套断路器、箱变产能许昌市17广东兴发铝业公司高档铝型材年产6万吨高档铝型材焦作市续建项目(32个)1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客车专用车及轻型商务车郑州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新能源客车5000辆、客车专用车2500台、轻型商务车20000辆郑州市19 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荥阳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年产液压支架及煤矿综采设备160台套。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义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

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十分重大。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内部各分管业务部门的分工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全省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和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协调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环保厅汇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

郑环办…2008‟15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郑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390号)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全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先行核定制度凡涉及排放主要污染物(指COD和SO2,下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时,必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交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文件,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必须由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机构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分级核定。

(一)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省局总量办,省局总量办认定后出具核定文件。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室认定后向省环保局出具核定文件。

(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超过10吨/年(含)、SO2超过20吨/年(含)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定意见报市局总量办,市局总量办商相关处认定后出具总量核定文件。

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1)

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1)

目录1、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1)2、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 (1)3、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4、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3)5、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 46、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4)7、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 (5)8、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 (5)9、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6)10、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6)11、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7)12、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7)13、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 (8)14、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8)1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0)16、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11)17.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1)18.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2)20.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3)21.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 (14)22.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4)2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15)2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15)25.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15)26.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6)27.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17)28.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7)29.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8)30.关于不同容量锅炉共用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9)31.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9)32.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0)34.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 (21)35.关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21)36.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22)37.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22)38.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23)39.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23)40.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 (24)41.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 (24)42.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5)4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5)44.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26)45.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6)46.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 (27)47.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7)48.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 (28)49.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 (28)50.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29)51. 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 (29)52.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30)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30)5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1)55.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 (32)56.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32)57.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3)58.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3)59.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33)60.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34)61.关于废铜渣、氧化锌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 (34)62.关于胶带生产醋酸乙酯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35)6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36)65.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铜浓度限值问题的复函 (36)66.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37)67.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38)69.关于火电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38)70.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9)71.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9)72.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0)73.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0)74.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1)75.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41)76.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1)77.关于环氧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2)78.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 (42)79.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 (43)80.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3)81.关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总磷标准问题的复函 (43)82.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4)83.关于执行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44)84.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 (44)85.关于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45)86.关于公路建设适用环境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 (45)87.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6)8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6)89.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广东) (47)90.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7)91.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48)92.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48)93.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49)94.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49)95.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50)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1)1、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1]57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监〔2 010〕123号)收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5万吨高铝粉耐火材料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5万吨高铝粉耐火材料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铝粉耐火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巩义市北山口金王炉料厂法人代表王素萍联系人王素萍通讯地址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村联系电话186****9818传真/邮政编码451250建设地点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村立项核准部门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号豫直巩义制造[2016]2228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制造业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2666.8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96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7.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10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及编写依据根据市场需求,巩义市北山口金王炉料厂(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1)投资960万元在巩义市北山口镇水地河村建设巩义市北山口金王炉料厂年产5万吨高铝粉耐火材料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C3089。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豫环文〔2016〕174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7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保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优化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指导约束作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深入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应在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或实施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在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要在原规划环评的基础上,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调整规划报批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作。

(二)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超过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组织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产业园区及时进行整改,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是修订规划的建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豫环文[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各省辖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促进我省化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的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全省化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与投资1、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

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单纯混合、分装、复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发〔2011〕39号)和《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或核准、备案)权限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

第四条市、县(市、区)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并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须报国务院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一)由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化工、制浆、酿造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三)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四)由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目录,并可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第七条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5〕57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结果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豫环文〔2011〕250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33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我厅对《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分级审批目录(2010
年本)》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
主题词:环评审批目录通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抄送:在豫备案的各环评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11月3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