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1.目的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2.1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5.工作程序5.1成品保护原则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
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5.2.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一、成品保护职责1、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
2、班组负责人: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本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3、项目经理:组织对完工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项目施工主管: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
二、成品保护的内容如下:1、装饰过程中的工序产品:卫生间、阳台防水砂浆的施工,天花板面的装修、墙面木饰面、墙面12厘夹板饰面、内墙面镶石饰面、门套、地面、门窗玻璃等。
2、安装过程中的工序产品:配电箱、插座、开关、卫生洁具、灯具、阀门、水龙头、浴缸、座便器。
3、各种剔凿工作必须在做地面、墙面面层以前完成,水泥地面抹好后要锯木洒水养护,7d内不得上人走动,严禁直接在水泥地面上拌合砂浆。
三、建筑装饰“四保”措施建筑装饰工程对成品保护一般采取“保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采取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1)防护;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如:已做好装饰的楼梯踏步在未交付使用前采取钉木板保护棱角;对进出口台阶设脚手板供人通行来保护;对木门口等易碰部位可钉上防护板或槽形保护等。
(2)包裹:就是用表面覆盖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
例如,对镶大理石柱可以多层木胶板包裹捆扎保护;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覆盖:就是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如:卫生间地漏、排水管安装后应加以覆盖,防止异物落落大方入而被堵塞;石材地面达到强度后需进行其他施工时其上部可用锯末等覆盖以防止污染;(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
例如,房间的石材地面或地砖地面完成后,可将此部位临时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而损坏地面,卫生间洁具、五金安装完毕加锁封闭、防止人们随意进入。
四、进场前的保护工作1、检查与移交进场施工前对每一个施工人员交底,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认识到成品保护的重要性,从意识上加强成品保护概念。
精装修工程成品保护

精装施工交房成品^护为保障精装品质,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卷,做好成品保护就成为顺利交房的关键之一。
入户门责任单位:精装修单位实施时间:安装完成后进行保护拆除时间:施工完毕,精保洁时拆除■标准做法1、门扇保护:(1)门扇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损伤保护膜,确保保护膜完整,无裸露。
门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用瓦楞纸板满贴在进户门表面,用胶带固定,确保整体平整,无损伤,翘角现象。
门套安装过程中阳角用成品瓦楞纸包裹,高度大于2米。
并在每400mm距离,用胶带粘贴加固。
猫眼,门铃在入伙前安装,以防止丢失。
(2)管理单位:装修单位维护管理;(3)门扇保护时间:安装完成后即时;2、门锁安装及成品保护门锁五金采用出厂包装薄膜进行保护,并用胶带缠绕;保洁要求: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
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户内木门责任单位:门安装单位负责。
实施时间:各门扇安装完成后当天进行保护。
拆除时间:细部整改完成后。
■标准做法1、门框安装时间:天花涂料完成;墙面完成第一遍面漆;橱柜、衣柜柜体;2、门贴脸安装时间:门框安装完成、墙面涂料完成、木地板安装完成(避免碰撞);3、门扇安装时间:户内涂料、部品全部安装完成;4、门框、门贴脸、门扇成品保护:(1)门框、门贴脸、门扇出厂前采用薄膜进行保护;(2)保洁前保护膜不能拆除;5、门锁安装及成品保护:(1)门锁安装与门扇同步;(2)门锁五金采用出厂包装薄膜进行保护,并用美纹纸缠绕固定;保洁要求: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
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凸窗窗台^材责任单位:装修单位实施时间: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天进行保护。
拆除时间:保洁开始前拆除■标准做法1、保护时间:自检合格后,仔细清理板材表面、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之后用干净棉布清除表面灰尘,然后进行保护。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和承诺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和承诺一、成品保护措施1、加强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成品保护意识,避免人为的破坏行为。
把创精品工程的精神贯彻到每个人的心中。
2、工地成立成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检查,随时抽查成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织,质量员及施工工长做为组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3、合理组织安排各相关或相互影响的工序、工种的先后施工顺序,力争使其之间能够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避免后续施工作业对现场成品或半成品的破坏。
4、在砼及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暖通专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准确地设置预埋管件,杜绝因预埋构件漏设或位置不准而在上述工程完工后剔凿修整的现象。
二、成品保护制度1、各砼部位、构件的侧模应在其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梁、板底模及悬挑长度小于2m的构件底模,应在构件砼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
悬挑长度大于2m的构件底模,则必须在砼达到100%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
2、在模板工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模板连接稳固。
模板安装时,不得随意开孔,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的方法进行。
3、为防止因施工作业人员的踩踏而导致钢筋变位,在楼板钢筋绑扎完毕后,应搭设行走马道。
马道要布置合理,尽量延伸到每个作业面。
脚手板严禁搁置在已支好的模板上。
模板每次使用完毕后,要清理板面并刷脱模剂。
4、雨天施工时,要作好防雨措施,对刚施工完毕的砼部位、砌体结构等部位要进行覆盖,以防雨水冲刷对其造成破坏。
三、工程保修措施我们将严格执行合用中有关工程保修的条款,当合同无明确要求时,我们承诺保修期限。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装饰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方案

一、成品保护的目的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目的。
二、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由总包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总包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总包发放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甲供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总包单位也应纳入成品保护。
3、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a.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
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总包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
施工完成后要经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
b.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总包起协调监督作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c.夜间加班须提前申请,经过总包批准办理进户加班手续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并自觉接受成品保护员的监督。
d.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
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自觉主动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管理。
e.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总包经与其它专业分包协调后,其它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它人员恢复其成品。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

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最新在进行房屋装修时,成品保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对已完成的装修成品造成损害。
以下是最新的装修成品保护规范标准:1. 保护范围:所有已完成的装修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灯具、家具、电器等。
2. 保护材料:使用专业的保护膜、泡沫板、纸板、塑料布等材料,确保保护材料的质量和厚度,以适应不同成品的保护需求。
3. 保护措施:- 墙面保护:使用专用的保护膜或塑料布,确保墙面不受油漆、灰尘等污染。
- 地面保护:铺设厚纸板或塑料布,防止施工过程中的刮擦和污渍。
- 门窗保护:使用泡沫板或塑料膜包裹门窗边缘,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撞击和刮伤。
- 灯具和电器保护:使用塑料膜或专用罩子,防止灰尘和水汽侵入。
4. 施工顺序:在进行任何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所有保护措施到位。
5. 施工人员培训:所有参与装修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的培训,了解保护的重要性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6. 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或监理需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没有遗漏或不到位的地方。
7. 成品验收: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进行成品验收时,要检查是否有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害,并及时修复。
8. 保护材料的移除:在装修工程全部完成后,按照正确的方法逐步移除保护材料,避免对成品造成二次损害。
9.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废弃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0. 记录与文档:保持详细的施工记录和保护措施文档,以备后续的检查和参考。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标准,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装修成品,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提升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
(完整版)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完整版)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1、⽬的:为了有效防⽌过程产品因保护失控⽽造成的质量缺陷,避免返⼯和修补损失,从⽽最终向业主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验标》要求的满意⼯程,并实现对业主单位的投标承诺,贯彻“百年⼤计、质量第⼀”的⽅针,严格质量标准,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标的实现。
根据公司措施⽂件的要求,结合换流站的⼯程项⽬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范围:本措施适⽤于⼯程在施⼯中的产品和成品的形成直⾄交付使⽤。
3、制定依据3.1 公司措施⽂件中过程控制措施。
3.2⼯程施⼯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责4.1项⽬经理:组织对完⼯的⼯程成品进⾏保护。
4.2项⽬总⼯程师和项⽬技术员:4.2.1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或⽅案;4.3项⽬质量员:4.3.1对保护不当的⽅法制定纠正措施;4.3.2督促有关⼈员落实保护措施。
4.4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保护。
4.5班组负责⼈:4.5.1对上道⼯序产品进⾏保护;4.5.2每道⼯序产品交付前进⾏保护。
5成品、半成品保护的分⼯5.1原材料的堆放、场内搬运的保护由材料员负责;5.2加⼯产品在进场之前由加⼯车间保护,进场后由材料员负责保护;5.3⼯序产品在验收之前,由该⼯序的班组负责⼈负责保护,验收后交下道⼯序班组负责⼈负责保护;5.4最终的⼯程产品由项⽬经理指定专⼈负责保护,直⾄产品交付为⽌。
6、技术措施在建筑、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程已经完⼯,其他⼯程正在施⼯,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艺造成损坏。
这不仅会增加修复⼯程量、浪费⼯料、拖延⼯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
为了尊重他⼈和⾃⼰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保护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精装修是指在房屋装修中,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装修,以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豪华度。
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是指在装修完毕后,为了保护装修成品免受损坏和污染,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
1.墙面保护:在装修过程中,可以使用临时保护膜或者纸张等材料将墙面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止刮擦、油漆溅泼等损坏。
墙面保护膜和纸张容易更换,不会对墙面产生永久性的损坏。
2.地面保护:作为装修中易受损的部分,地面的保护尤为重要。
可以先铺设一层塑料地膜,再覆盖一层厚重的纸张或者软木板,以保护地面免受划痕、油漆溅泼等损坏。
3.家具保护:在装修期间,可以将家具进行临时拆除或者移动,以防止刮擦、损坏等情况发生。
如果必须保留在原地,可以使用临时保护套或者布料覆盖家具表面,以防止油漆、水渍等污染。
4.门窗保护:装修期间,门窗易受到装修材料的损坏和污染。
可以在门窗表面覆盖薄膜或者纸张,以防止刻画、涂漆等操作对门窗造成损坏。
同时,在装修完毕后及时清洗门窗表面,以保持其清洁亮丽。
5.室内空气保护:在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影响。
可以安装临时空气过滤器或者空气净化器,以净化室内空气。
同时,可以定期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快有害物质的排出。
6.水电管道保护:在装修期间,要注意保护好水电管道,以防止油漆、硅胶等材料的侵蚀。
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爆管道保护器、电线管槽等。
7.定期维护保养:在装修完毕后,要定期对精装修成品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如定期清洁墙面、地面,注重家具的保养等。
总之,精装修成品保护措施是保护装修过程中的成品免受损坏和污染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安排和精心的保护,可保证装修后的房屋可以长期保持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1目的:合理安排工序,明确装修工程过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保护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装修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比率,从而提升客户对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利里城和里城投资发展所开发或受托经营管理项目,本标准为区域强制性施工作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成品保护:即在面层做好之后对面层的防护,在本细则中还包含对部分半成品的防护。
4标准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项目操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交底、验收标准等。
5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5.1 责任明确原则5.1.1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件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5.1.2 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5.1.3 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去负责成品保护,并将名单报到监理和项目部备案。
5.1.4 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成品破坏、偷盗等进行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1.5 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看护集中管理阶段。
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要办理移交手续。
项目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方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再检查的工作。
5.1.6 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恢复,项目管理部有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本保护费用,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需加扣施工费用和管理费用。
5.2 工序合理化原则5.2.1合理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求装修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配合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组织分包间协调管理。
5.2.2 具备锁门条件为计划关键节点,此时间将作为合同工期节点,灯具、开关/插座、热水器、燃气灶、龙头五金件须在具备锁门条件后安装,安装时间需得到项目管理部批准。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装饰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成果得到妥善保护,防止损坏、污染及丢失。
2. 所有参与项目的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和业主等相关方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装饰工程成果。
3. 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保护范围1.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涂料、瓷砖铺贴、木工制品、金属构件、玻璃材质等各类装饰完成面。
2.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如配电箱、管道、开关插座等亦需纳入保护范围。
三、保护措施1. 对于墙面涂料,应在施工完成后立即进行遮挡保护,防止后续工序造成污染或损伤。
2. 地砖、地板等地面装饰完工后,应铺设保护膜,并设置警示标识,限制不必要的通行。
3. 木制品如橱柜、门窗等须采取防潮、防撞措施,并保持通风干燥。
4. 易损的金属构件与玻璃材质,应使用软垫包裹或以木框固定防护。
5. 电气设备和管道在未使用时,应封闭或遮盖保护,防止杂物进入。
四、责任分配1. 施工单位需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2.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保护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成品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相应处罚。
2. 若因管理不善导致成品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 对于屡次违规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直至清退离场。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参与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并不断完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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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生产方必须对成品进行包裹、覆盖等可靠的必要防护。成品生产方在保护实施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现象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逐次加倍处罚。
防护措施的检查与修补:
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如现场成品保护措施被破坏而成品生产方未及时修补恢复,发现一处对成品生产方罚款50元。
6. 成品保护细则:
铝合金门窗、栏杆
序号
项目
成品保护措施
参考图例
责任单位
1
玻璃防护
采用不污染玻璃的静电吸附膜纸双面保护,薄膜离玻璃边缘距离为10~20mm,便于玻璃安装,中空玻璃四周应粘贴泡沫薄膜,保护封口胶,防止搬运及堆放过程中损伤封口胶,防止砂浆污染表面、玻璃划伤。与墙面接口部位铝合金或塑钢保护膜在最后一遍涂料施工前拆除;其他保护措施在细部整改后拆除。
5.1.2成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装饰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专业分包安装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到位后被破坏的 ,如没有找到对应责任主体,则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的70%,土建或精装总包单位承担费用的30%。
5.1.3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成品保护的防护措施:
后续施工方不得随意破坏防护措施,如属工程必须或意外破坏,应及时恢复或通知成品生产方恢复。违反此条者,罚款500元。
防护不到位情况下的成品破坏:
如果成品生产方未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或未做到位而造成的成品破坏,无论是否有明确责任单位,所有损失由成品生产方承担。
防护措施完备情况下的成品破坏:
门窗公司
2
门底框
铝合金或塑钢门底框用细木工板或铁皮做成“U”型槽保护。
3
五金执手
门窗五金执手安装完毕后用泡沫薄膜缠绕覆盖(或护套),并用胶带纸粘贴牢固,验收之前不能拆掉:墙面批腻子及涂刷涂料、粘砖前,用美纹纸粘住胶条及窗框,防止污染胶条及窗框:门窗移交业主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
门窗公司
4
栏杆扶手
栏杆、扶手成品应用泡沫薄膜缠裹,防止污染,栏杆的主横档和立杆要进行单根包裹:防止表面污染: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精装修房成品保护措施标准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2016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1.1为精装修工程建立完善的产品保护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产品保护 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升产品的交付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精装修产品。
2
户内门槛石
过门石粘贴完成、验收合格后,采用双面胶+瓦楞纸或无纺布+石膏板对门槛石进行保护:
4.4成品房工程技术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目成品保护措施标准的落实执行;
5.工作程序
5.1成品保护原则
5.1.1成品保护应遵循合理流程的原则。合理规划工序,装修总包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实施,各施工单位按合理施工工序组织项目实施,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工序合理安排:
各成品生产方、后续施工方及总包方应依据总的进度计划,积极从工序的合理组织上促进成品保护。
全面贯彻工完场清:
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成品保护交验:
成品生产方完成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后,向总包、监理及甲方申请进行成品保护验收和移交。见附表1
各负其责的原则:
成品生产方对己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如果成品生产方已按要求完成成品保护工作,其产品仍被破坏,如成品生产方有明确证据指证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赔付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等额罚款。如不能明确责任单位,则由在损坏期间所有施工单位按其合同比例承担。
偷盗和破坏: 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活动,施工人员进行偷盗或破坏活动的,对其所属单位处以十倍至五十倍于损失或可能损失的金额的罚款,且最少罚款不低于500元。
5.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施工中及物业细部检查阶段,装饰总包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成品保护措施应在移交物业前切实可靠。
. 成品保护方案的审核: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专项方案。从进场前的半成品自身防护、运输及堆放、完工后的防护措施、后续施工对成品的保护等几个方面编制。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样板及交底制度:
施工方完成成品保护措施后,应对参与施工作业的全部工人进行交底,需向监理方及甲方提供书面交底记录。
施工方必须根据经审核同意的成品保护措施制作样板,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验收后大面积实施。
成品保护要求
成品保护方案审核:
成品保护专项方案未按要求提交及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不得申报进场材料付款,甲方管理部门、监理公司不得在《材料进场验收单》上签字。
1.2本标准规定各承办单位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康桥公司所有项目精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成品保护是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责任,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均有保护自己和其他单位的产品。
4.2工程管理部是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部门,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解释;
4.3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将本标准落实至每家现场施工单位的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
栏杆公司
石材、墙地砖(含公区)、窗台板、电梯
序号
项目
成品保护措施
参考图例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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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砖/石材(公共区域及室内铺贴后施工阶段)
施工后及时清除地砖表面泥浆及垃圾,待表面干爽后用填缝剂将拼缝填满、擦顺。清洁完毕,用带薄膜无纺布满铺,再用适宜尺寸 的石膏板满铺防护,在石膏板交界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
装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