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38号)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38号)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3〕138号)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管理型市场主体和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责任主体职能,积极搭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平台,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铁路总公司和自备铁路车辆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铁路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备铁路车辆(以下简称自备车)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运输需要出资购置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铁路车辆。

第三条自备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以下简称过轨运输)是指自备车进入或通过国家铁路所完成的装车、编组、运行、卸车和回空挂运等运输过程。

第四条自备车过轨运输实行协议制管理。

第五条自备车过轨运输需经铁路总公司与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铁路技术规范和本办法等,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以下简称《过轨运

输协议》,见附件1),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负责《过轨运输协议》要约的受理和协议的谈判、签订、履行及相关管理工作。铁路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过轨运输协议》的合法性审核。

第七条《过轨运输协议》为格式合同,由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和版本。

第二章协议订立

第八条根据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特点和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铁路总公司原则上同意具备下列条件的自备车过轨运输:

(一)所属企业应是法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军队单位除外)。

(二)运输的货物应符合国家铁路运输相关规定。

(三)自备车应符合国家铁路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统一编制车号并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

(四)自备车过轨运输应用于装运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并具有稳定的货源。

(五)所属企业应拥有自备车停放和作业所需的铁路专用线(或共用铁路专用线)、场地和设施。

(六)装运危险货物的自备车应当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条件。

(七)自备车的装卸车站作业能力、运输区段及分界口通过能力应符合国家铁路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需要过轨运输的自备车企业,应向铁路总公司提出要约。购置新造自备车或既有自备车过轨运输的,采取公函和《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见附件2)相结合表述。

(一)过轨运输要约内容:

1.自备车的车种车型、数量、装运品类、货源及货流去向、年运量、运行范围、运输方式(整列、成组或零星运输)。

2.与本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对应的概况说明。

(二)过轨运输要约通知:

1.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起草和填写要约通知公函及《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一式三份)。

2.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按规定确认并核实要约通知资料后,填写《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运行范围表》(见附件3)。

企业应及时将上述资料送达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

要约企业提出要约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分

支机构提出要约的还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收到要约通知后,应及时对要约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对符合本文第八条所列条件的,由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起草签报,经法律事务部门会签,报铁路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以《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技术检验通知书》(以下简称《技术检验通知书》)的方式给予回复。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知其撤回要约。

《技术检验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的,铁路总公司与要约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企业接到《技术检验通知书》后,应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检验事宜,将取得的以下自备车技术资料提供给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留存:

(一)购置的新造自备车,应提供车辆制造企业出具的购车发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国家铁路车辆验收部门出具的《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制造单位出具的《铁路货车制造合格证明》、《新购、产权变更企业自备铁路货(客)车车号申请表》。

(二)购置的既有自备车,应提供《自备铁路车辆转让合同》、购车发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以下简称《过轨运输证》,见附件4)、国家铁路车辆验收部门出具的《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

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新购、产权变更企业自备铁路货(客)车车号申请表》。

(三)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自备车,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复印件)和原《过轨运输证》。

(四)装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供所购车型的车辆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跨铁路局购置既有自备车过轨运输的,应出具自备车转出铁路局的注销证明。企业凭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的《技术检验通知书》,到转出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收到第十一条所列的有效资料后,与企业就过轨运输安全、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订《过轨运输协议》,经审核无误后加盖铁路总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核发《过轨运输证》,加盖“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自备车过轨运输专用章”。《过轨运输证》实行一车一证。

(一)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加强日常管理及统一安排全路过轨运输方案,铁路总公司与企业每年度签订一次《过轨运输协议》。签订《过轨运输协议》时,企业应提供自备车近期的《铁路货车检修合格证明》。

(二)《过轨运输协议》由铁路总公司、企业和自备车

装、卸车站(包括过轨站)所属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分别留存。

第十三条不跨局过轨运输的自备车由过轨站所在铁路局与企业签订过轨运输协议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过轨运输协议的格式和版本由铁路局自定。

第三章协议履行

第十四条《过轨运输证》是自备车过轨运输的凭证,在自备车办理过轨运输时使用。

第十五条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根据《过轨运输协议》、《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运行范围表》,向装车站发出《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通知书》(见附件5)。车站在办理装车前要查验《过轨运输证》和核对《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通知书》,其使用的车种车型、车号、车体标记、装运品类(品名)应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通知书》相符,车站在办理承运发现不相符时不予办理,如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过轨运输证》中的过轨站,是指企业专用线(或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接轨的车站,不等同于装车站或卸车站。

第十七条自备车返空时,车站不再查验《过轨运输证》,其返空到站按空车托运人要求办理。在返空途中发生

定检过期或临时故障扣修,修竣后凭原票据运送到站,不再另行收取回空费。

第十八条自备车作为社会资本投资铁路移动设备的重要方式,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过轨运输协议》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并在运输组织上应予以重视,给予运力保障。

第十九条为提高自备车的使用效率,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对具有大宗稳定货源的企业,要积极组织自备车整列直达运输,努力实现固定车次、固定装卸车站、固定编组内容、固定装运品类(品名),循环运输。

第二十条整列自备车的车次由五位数组成,第一位“6”代表自备车,跨局开行时,第二、三位为局别代码,各铁路局代码如下:哈1、沈2、京3、太4、呼5、郑6、武7、西8、济9、上10、南11、广12、宁13、成14、昆15、兰16、乌17、青18。

第四章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出变更企业名称、车种车型及数量的,企业和铁路总公司双方应终止原《过轨运输协议》,重新签订《过轨运输协议》。变更运行范围、装运品类及车型改造的,仅修改《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运行范

围表》。变更时,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须收回原《过轨运输证》,并换发新证。

企业提出变更时向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的:

1.《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一式三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企业改制发生自备车所有权变更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判决所有权转移的自备车,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对符合变更企业名称的,铁路总公司以《技术检验通知书》的形式给予回复。

(二)变更货物品类(品名)的:

1.普通货物变更普通货物或危险货物变更普通货物的,企业应提供《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一式三份)。

2.普通货物变更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变更危险货物的,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条件。企业应提供《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一式三份)、车辆使用说明书和原车型设计主导单位出具的改变用途可行性论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车型的:

企业应提供《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一式三份)和国家铁路车辆验收部门出具的已变更车型的《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

(四)变更运行范围、过轨站和补发《过轨运输证》的:企业应提供《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一式三份)。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铁路总公司应终止与企业的《过轨运输协议》:

(一)自备车达到使用年限时(自备车与国家铁路车辆使用年限相同)。

(二)未与国家铁路车辆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的。

(三)因企业原因需退出过轨运输的。

(四)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退出过轨运输的。

终止《过轨运输协议》的自备车,企业应向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提出自备车退出过轨运输的书面通知。铁路局及时

收回其《过轨运输证》,并上缴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注销。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要以办公自动化信息网为载体,优化计算机联网的自备车过轨运输信息管理系统。铁路总公司自备车管理部门建立自备车过轨运输中央数据库,以企业和自备车过轨运输的基本信息为数据源,系统内实现各类自备车信息自动生成和查询功能,做到铁路总公司和铁路局自备车数据信息准确,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自备车调度台及自备车装卸量较大的站段,应配备接入自备车过轨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接入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和预确报查询系统,实现自备车运行的动态管理,服务于企业。

第二十五条铁路局自备车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自备车企业、车种车型、车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过轨运输范围以及新购、既有车辆转让等情况。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日常管理、统计分析制度。

第二十六条建立自备车过轨运输十八点统计报告,其内容如下:

(一)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企运报一”代号:QYB1

(二)现在车报表“企运报二”代号:QYB2

(三)货车停留时间报表“企运报四”代号:QYB4

(四)货车运用成绩报表“企运报五”代号:QYB5

(五)装卸车报表“企货报一”代号:QXB1

(六)货物分类装车报表“企货报二”代号:QXB2

第二十七条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站段应分别建立自备车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二十八条军队单位自备车过轨运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 2013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铁道部2003年7月12日公布的《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铁道部令第9号)和2004年11月11日印发的《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实施细则》(铁运〔2004〕123号)停止执行。

附件1: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

甲方:中国铁路总公司

乙方:

为加强自备铁路车辆(以下简称“自备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以下简称“过轨运输”)的管理,提高自备车运输效率,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铁路技术规范,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备车总计(总车数)辆。其中(车种车型)/(车数)辆;(车种车型)/(车数)辆;(车种车型)/(车数)辆;车种车型、车号、装车局/站、卸车局/站、装运品类等详细内容按《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运行范围表》执行。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自备车过轨运输过程中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铁路规章制度。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自备车编码规则为乙方自备车编排车号并安装车号自动识别标签。

2.负责对乙方自备车除按铁路规定涂打标记外,并在车

体两侧明显处涂打“××××××自备车”字样。

3.负责按国家铁路有关规定办理乙方自备车的承运事宜。

4.负责乙方自备车的装车、取送、编挂、运行、卸车和回送等相关运输事宜。

5.负责按国家铁路有关规定核收乙方的运杂费。

6.负责按国家铁路有关车辆检修规程对乙方自备车实施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并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收相关检修费用。

7.对大宗稳定货源,应编开固定车次,组织自备车整列循环直达运输。

8.所属车站对乙方自备车卸车后要组织及时返空,车站不再查验《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其返空到站按空车托运人要求办理。在返空途中发生定检过期或临时故障扣修,修竣后凭原票据运送到站,甲方不再另行核收回空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铁路有关规定和货运营业办理限制办理自备车的托运事宜。运输的货物应符合国家铁路运输相关规定。

2.在甲方车站办理装车时,应出示有效的《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

3.使用自备车托运货物或空车回送时,按国家铁路有关

规定向甲方车站支付运杂费。

4.自备车应符合国家铁路车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和运用维修规程并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承担相关检修费用。

5.拥有自备车停放和作业所需的铁路线(或共用铁路专用线)、场地和设施。

6.如托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条件。

第五条乙方自备车在国家铁路发生事故,按国家铁路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自备车达到使用年限时。

2.未与国家铁路车辆同步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的。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过轨运输的。

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退出过轨运输的。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第八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口头或书面要求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或按规定追究对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和盖章后生效,其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装、卸车站(包括过轨站)所属铁路局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

附件2: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车种、车型多于三种时另附表。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

2.原车辆分属于两个企业以上或车种、车型、车号填不下时可另增表附后。

3.补办过轨运输的车辆适用此表。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要约通知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车种车型、车号及其它内容填不下时可另表附后。

附件3:

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运行范围表

编号:(20××01-企业编号) 企业名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自备车乙方:(盖章)铁路局(公司):(盖章)管理部门:(盖章)

加油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加油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岗位工人对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加油站及拥有各类机动车辆的所有单位。 三、加油操作 3.1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3.2坚持凭卡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微机显示数量相符,防止发生溢油事件。 3.3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高温车锅炉用燃料油加油时,由加油工将油枪递给驾驶员,

并监护驾驶员自行加油,以保证加油安全)。 3.4加油机发生故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加油(如车辆已加完油,必须待现场恢复原貌,不存在火险隐患后,方准发动机起动车辆离去)。 3.5摩托车必须熄火后推入加油岛加油,否则不予加油。加油后推离加油岛5米以外,方准发动车辆。 3.6加油站停止使用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四、卸油操作 4.1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4.2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罐车停车静止30分钟后,方准卸油。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4.3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方准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防止静电引燃油品,发生火灾。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实施条例(试行版)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 公司各部门: 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减少经费支出,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盐池县溯源滩羊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中心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行政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车辆状况,若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要求的,有权酌情扣除100—1000元的车辆年费用额度。若有屡次违反的部门,行政中心有权上报公司领导,收回车辆管理权。 3、各部门使用车辆实行费用包干核算制,管理和控制办法各部自行负责。 4、所有可能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5、各部门所使用的车辆费用核算额度标准为24000元/年/辆,包含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维修费、年审和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以上费用核销时,由行政中心负责登记核算费用累计,报销时单独票据粘贴。因公外出银川市辖区范围外的过路费、油费可单独按实报销,不在核算范围之内。 6、各部车辆费用与各部的团队建设费用挂钩。实际使用费用有节余的,节余部分直接转入团队建设费,超出的部分,由部门团队费用进行调节,即扣发团对建设费。行政中心直接管理的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7、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有效管理本部门车辆的部门,可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中心管理;以后公务用车与其它无车部门用车流程一样,向行政中心提交申请,走用车申请流程程序。 8、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 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3、凡公司车辆其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部分部门因其工作需要公司给予配车,其根本性质为公司车辆下发到部门,由部门临时代为管理,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的对下发车辆的管理进行跟踪,确保下发车辆的安全性及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评估该部门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情况;下发车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有效管理的部门,需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5、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需报总经理处,获批后方可使用,且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与风险;。 6、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加油/气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均需提供合法票据,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的需向总经理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正常情况加油/气在固定的加油站进行,同时油/气卡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自己能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 管理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 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 2 2020年5月29日

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 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 3 2020年5月29日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版 本 号:3.0版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2016年8月 1 5日 文件编号:PZHYX -ZH-ZD-0 制订部门:好印象综合部 制订日期:2016年8月15日 页 数:共 2页 修订记录 审批格式 发放范围

版本号:3.0版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2016年8月1 5日1、目的:为规范车辆加油流程,有效控制车辆加油费用,节约运营成本,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品正工贸有限公司及管辖各直营店的商品车、试乘试驾加油管理。 3、商品车加油标准: 3.1商品车市区内调动加油标准:为了确保商品车可移动至直营店综合考量加油费用如下: 3.2商品车非市区调动加油标准:为了确保商品车可移动至目的地综合考量加油费用如下: 3.3试乘试驾及售后服务救援车加油标准

版本号:3.0版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2016年8月1 5日售前试乘试驾浙江路店800元/月、十堰北店售前服务车600元/月、试乘试驾200元/月、售后服务救援车800元/月(主要用于十堰城区和郧阳区施救),合计2400元/月;若前往其他区域救援加油标准参照3.2执行。 4、商品车因运送到店后每台车辆都处于空油状态,另外现加油站管控较为严格,不允许打散油出加油站,因此,商品车做完PDI检查后,先行开至最近加油站按上述标准对每辆商品车加油后入库。 5、对于调至市内直营店车辆,因往返里程数在50公里/趟,按0.6元/公里计算,如需再次移动调回可凭调拨单申请另行加油10元以确保可安全回店。 6、对于调至竹山、竹溪的调车司机每趟80元补助;郧西、房县、丹江调车给予50元补助。 7、本管理制度由十堰好印象公司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堰市好印象车辆有限公司 综合部 2018/1/8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2 -

(二)、使用范围............................. - 3 - (三)、岗位职责............................. - 3 - (四)、细则内容............................. - 3 - 4.1 入职及培训........................... - 3 - 4.2 驾驶员行为规范......................... - 3 - 4.3 日常管控............................. - 4 - 4.4 日常考核及细则......................... - 4 - 4.4.1 日常杂费考核......................... - 4 - 4.4.2 服务质量考核......................... - 5 - 4.4.3 安全责任考核......................... - 6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6 - 4.4.4 绩效考核............................ - 6 - 安全奖励.............................. - 7 - 5.0 引用文件 .............................. - 7 - (一)、目的 规范自有车辆管理,提升行车安全指数,提高车辆利用率及配送运营效率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2009-01-29 15:48:54) 铁路运输铁路桥梁运输企业危险货物管理机 分类:国务院令 构道口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0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 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下同)办公车辆加油卡的管理,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是公司所属车辆加油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每部车的车况和车辆月平均消耗燃油费,由车辆管理人将管理卡(总卡)所购燃油进行分配充值,并将驾驶员所驾车辆牌号、对应加油卡卡号、加油卡充值时间、金额、余额等录入电子文档存查。 3.2财务部负责车辆加油费用的审核。 4、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 2.4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加油分配表》上报财务审核,内容包括车辆加油卡余额、充值金额、上月行驶里程数、车辆总里程数及车辆油耗。 5、充值申请流程 5.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每月13日对每个驾驶员的里程数及油卡余额进行统计,按照行驶里程数及余额计算每个车的油耗。 5.2 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加油分配表》后,根据每个车的固定充值金额填写《费用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总监签字后,凭《费用申请单》申请电汇。 5.3经查中石化公司收到电汇后,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到中石化加油站根据《车辆加油分配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为提高车辆及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车辆的管理是强化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通用所有进出本站车辆。 一、挂靠车车主必须同公司签订挂靠车辆协议书。 二、挂靠车车主必须教育本车驾驶员遵守公司(站)的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文明行驶。如更换驾驶员,对新驾驶员必须进行搅拌车操作岗前技能培训,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单独上岗。 三、公司自有车辆未经公司值班人员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四、所有司机统一实行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前和上班期间严禁酗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地尚未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 五、现有车辆分为甲、乙两个班组,偶数车为甲班,奇数车为乙班,实行24小时轮班制。当班(主班)司机每天按车号顺序抽出1—2辆车为值班车辆,负责当天的吊、推、盘等慢活运输,(如当天没有吊、推、盘等慢活过后不再补)以此类推。待班(副班)司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当当班(主班)车辆不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时,待班(副班)司机应在得到调度室安排后方可上车运输 六、司机必须服从生产调度安排。出车前必须到调度室查看是否存有本车皮重记录,检查罐体的正反转、罐内是否存有积水,然后按照调度室指令顺序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装车现场并将罐体调至自转最快速度。 七、司机拿到出车单后必须认真读票,核对车号、所送工地名称、地址等是否明了、正确,以免发生错运现象,如有异议问清调度人员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站前道路和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8公里/时,上下地中衡要缓慢行驶,不得在地中衡上急刹车、冲洗料斗。在地中衡上停稳后要等调度室发出信号方可驶出。 九、司机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路线往返,中途不得拐弯。如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必须通知公司值班人员或调度室值班人员后方可去进行处理。 十、司机到工地后必须按照各工地的规章制度行事,佩戴安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标准版) 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 3)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

私用。 4)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5)加油卡余额不足但车辆必须加油时,驾驶员可以向主卡负责人提出临时充值,但主卡负责人可以拒绝非工作时间(7:00-20:00)的申请。 加油流程: 1)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 2 - (二)、使用范围................................................ - 3 - (三)、岗位职责................................................ - 3 - (四)、细则内容................................................ - 3 - 4.1入职及培训............................................... - 3 - 4.2驾驶员行为规范........................................... - 3 - 4.3日常管控................................................. - 4 - 4.4日常考核及细则........................................... - 4 - 4.4.1日常杂费考核........................................... - 4 - 4.4.2服务质量考核........................................... - 5 - 4.4.3安全责任考核........................................... - 6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6 - 4.4.4绩效考核............................................... - 7 - 安全奖励.................................................... - 7 - 5.0引用文件.................................................... - 7 - (一)、目的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油

[标签:标题] 篇一: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加油管理(试行)办法 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 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3)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4)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 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5)加油卡余额不足但车辆必须加油时,驾驶员可以向主卡负责人提出临时充值,但 主卡负责人可以拒绝非工作时间(7:00-20:00 )的申请。 加油流程: 1)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 辆正常行驶。 2)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 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 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5)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办公室,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核准: 1)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加油情况,做出分析报表,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员 进行油耗考核。 2)同时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 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车辆使用记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3)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 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4)如经查证因驾驶员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车号加油,加油费用2倍罚款,并警告处 理。 特殊情况: 1)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交由经理助理签字确认,驾驶员做好加油记录。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教案(铁运)

第一章:铁路行车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节安全在铁路运输中的地位 一、安全在铁路运输管理中的地位 (一)安全是铁路运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铁路运输安全的特殊地位是由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连续性 2、动态性 3、开放性 4、伴随性 5、高风险性 6、系统性 (三)安全是铁路运输产品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四)安全是铁路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五)安全是加快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安全是法律赋予铁路运输的义务和责任 经过长期实践和科学总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已

成为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针。 二、铁路运输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全是效率的基础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消灭事故,保证畅通,最大限度的发挥运输能力,向安全要能力,向安全要效率。 (二)效率是安全的目标 提高运输能力,降低综合成本,安全、高效是铁路运输一贯追求的目标。保障行车安全,则是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的先决条件。离开效率,片面的讲运输安全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富有效率的运输生产, 才能更好地完善和改进生产过程和生产设施,更好地强化安全。

第二节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殊性 一、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 铁路运输安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需要在努力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同时,居安思危、坚持不懈的抓 紧务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不明确 (二)安全管理的思想观念较陈旧 (三)事故信息价值未得到充分利用 (四)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五)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

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 1 为了缓解公务用车矛盾,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降低车辆使用和管理成本,特制定要制度。 2 费用预定: 2.1根据职务及业务量划分档次,确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2.2重点确保:保证公司办公用车和重要活动的接待用车,公司特别事项紧急处理用车。 2.3管理规范:必须是自购车辆公务使用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3管理范围 3.1公司管理层领导。 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具体措施细则 4.1凡是自购车辆(产权属个人的)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2合理预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A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 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一 22000 董事长 二 20000 总经理

三 15000 副总经理 四 10000 各部门负责人 B未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一 3200 董事长 二 2400 总经理 三 2000

副总经理 四 1600 各部门负责人 4.3凡自购车辆的(必须是非营运性质,本人为户主的自用小汽车)人员,必须将车号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确保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4.4交通补贴适用享受补贴范围内人员自有车辆的入户费、购置税、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年检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的支出以及未购车辆人员在办理公务时租车费。 4.5各类交通费补贴不能直接发放现金,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在指标数额内全部凭票实报实销,超出指标数额的费用一律自负。 4.6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的补贴指标,本年未使用完指标可跨年累计使用,年度结余部分不得提奖励。 4.7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和规定用途凭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由财务部门负责指标的控制。 4.8仅限公司领导带自有车辆出差,但必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公里数,公司承担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及油耗(按实际公理数核算)另按0.5元/公里补贴车辆损耗。 4.9凡带自有车辆因公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在个人办理全保的情况下,由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10享受补贴人员若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补贴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4.11自购车辆的人员可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公司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市场上现行办法办理贷款手续。具体方法如下: A购车人员必须首付车款30% ,余款双方签订协议自购车之日三年内还清。购车人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三年内本息平均到月偿还。 B在贷款时效内人员离职的必须将余款还清,车辆使用权才归购车人,否则公司将依据签订协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C凡公司补贴自购车辆的,车辆拥有权属个人但公司财务部要挂帐,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

车辆及车辆油料管理办法(修定稿)

车辆及车辆油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车辆高效运转,本着安全、节能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一切车辆均由专人驾驶,即专人专车,明确职责和任务,除公司专管人员指派,任何人不得驾驶不属于自己驾驶的车辆。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超出道路行驶规定及任何违章行驶指令,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车辆的工器具、备胎、证件都要随车携带,并且齐全有效。每天出车前司机都要认真仔细检查油、水,及时补缺。 3.车辆要按顺序停放到指定车位,每天早晨上班后车管人员负责人要检查车容,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和车内干净清新,原则上每台车一个月公费洗车两次,对不及时清洗车辆的司机,发现一次记3分,一月累计9分的扣罚当月工资的10%。 4.实行车辆动态管理月报表制,由车管人员具体负责填报。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司机自己负责(包括机油、机滤、空滤的更换,刹车调试、轮胎保养等),若因司机原因造成机械事故及车辆损坏的,其损失由司机自负。 6.车辆零小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确认,

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修理,零配件更换要以旧换新,将原件交回办公室备案。 7.车辆的中修大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鉴定,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指定地点修理。配件的更换,以旧换新,原件交回车队备案。 8.车辆实行整合使用,各部门每天上班后提前半小时拿出用车申请,车队酌情统一合并调派,原则上减少一人或一部门单独用车。 9.公司私家车,门卫只需确认本人驾驶即可放行;其他人员出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车管人员据实填写出车记录。用车人、司机有权互相监督,事情办理完毕后及时返回并在门卫填写收车时间,不准借故办私事和游玩,如有发现罚款100元。 10.司机不经请示擅自驾车外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加倍,三次者除名。 11.办公室车管人员每月初和月底与司机核实行车里程数、加油数、分析油料消耗情况,及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 12.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临时安排,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13.办公室主任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车辆的钥匙、工器具等都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办公室车管人员必须每周查询每辆车的违章记录,及时责成责任人处理;及时查询并办理车辆有关证照;车辆的一切资料、档案移交档案室代管。

《国企车辆管理办法》

《国企车辆管理办法》 1总则 1.1运输车辆是公司的重要技术装备,是保证生产、基建、维修等各项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车辆管理工作。 1.2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车勤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组织实施车辆检查、保管、保养、修理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安全行车,预防事故发生。 2运输车辆使用 2.1各部门用车,应于三天前提出申请,由汽车调度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2.2因工作需要应急用车,可由调度临时安排,但须在完工后,补办用车申请手续。 2.3员工私人用车须办理申请手续,由所在部门、分厂(分公司)领导签字后,才予安排。 2.4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 2.5用车部门及个人原则上均应收费,特殊情况须经车辆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免收运费。 2.6收费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3运输车辆调度 3.1调度车辆须遵循先生产、后基建和生活的原则,妥善安排。 3.2依照运输任务的先后顺序、轻重缓急以及物资的类别、品种、

数量、气候、道路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输。 3.3明确布置任务,签发派车令,交待行驶路线及安全运输注意事项。长途运输应提前通知驾驶员和有关人员,便于做好出车准备。 3.4对于危险品运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3.5科学调度车辆,市内和短途运输应合理安排,多点装运,满载运行,减少空驶、提高车辆利用率。 3.6各类物资运出必须具有出门手续,运出物资一般应由托运部门派员前往收货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7运输任务完成后,驾驶人员应作好记录以备查。 3.8按月上报月度运输工作有关报告。 共2页第1页 4运输车辆管理 4.1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规章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2运输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单车核算,严格按公司所订之单车核算计酬试行办法执行。 4.3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测、年检工作,加强维护,确保车辆完好完整。 4.4凡进行车辆换总成件、改型或报废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公司及车管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5组织运输车辆备件的采购、储备及供应工作。 4.6加强运输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

事业单位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公务车辆燃油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三条车辆燃油定点加油站(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年一定,优胜劣汰。 第四条车辆燃油采购办法及程序:单位凭《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购油,并将购油数量按车辆分别填入一个或多个《车辆燃油采购证》中,驾驶人员持《车辆燃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定点加油站应实行“一车一证,对证对车加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结算价格和付款方式:燃油供应价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物价部门制订或核定的价格。采购单位将购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由县政府采购办审核支付给定点加油站。定点加油站按招标时的承诺给予优惠折扣,并填开《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同时将购油数量填入《车辆燃油采购证》上。

第六条报销凭证审核和手续: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油料费用发票时,应审查《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与发票是否同属一个定点加油站开具的、是否给予了优惠折扣、金额是否相符等内容,然后报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报销。凡无《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作附件的发票或非定点加油站出具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第七条特殊情况的处理:车辆因公离开临沂城区需要加油的,可随行车路线加油,其加油费用凭“外出派车单”以及随车外出公务人员签字证明,经单位财务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八条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定点加油站要严格履行在价格、计算、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对采购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应予回绝;各机关事业单位不仅要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对加油站进行监督。如发现定点加油站在价格收费、计量、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及时向县采购办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XXXXXX办公室负责解释。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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