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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释义-详解《劳动合同法(草案)》3月21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之前我国只是在1995年版(1994年发布)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三章专门用来规范劳动契约关系。
在国外,这部法律通常被命名为《雇工权利保障法》,是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护身符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界人士分析,法案将于今年8月正式向社会颁布,具体实施估计要到明年年初。
痼疾一:不签合同处方:不签合同=无期限雇用新草案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老1995年版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1995年版劳动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而草案中明确,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其实目前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事实用工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条内容使得许多执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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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
; 第六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草案)探讨

工会的作用
劳动法及其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草 案第4条)
未经工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 的规定无效,按工会提出的相应 方案执行。(草案第51条)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撤销条款 ✓ 中止条款 ✓ 培训 ✓ 劳动合同变更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解除)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与现行劳动法规政策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解除)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 ✓ 劳动合同终止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不得终止情形 ✓ 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 ✓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送达程序
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
劳动合同法(草案)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 和完善规章制度,以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 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 度,应当听取本单位或职 工代表的意见。
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 当在单位内公告。(草案第5条)
中止条款
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
无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劳动者 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 义务、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因为不可抗 力影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 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中止的期限:不超过5年。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 义务: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中的 有关义务;不计入劳动者工作年限。 (草案第27、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人大二次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合同第三节其他用工形式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发给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目录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目录一、前言二、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三、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十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劳动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二、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以下简称“雇主”):1. 名称:2. 地址:3. 联系人:乙方(以下简称“雇员”):1. 姓名:2. 身份证号码:3. 地址:4. 联系电话:三、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2. 本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承担岗位名称为【】的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小时,每周【】天。
2.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 乙方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六、劳动报酬1.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元/月。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包括带薪年休假、产假、婚假等。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2. 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职业危害,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2. 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看[劳动合同法(草案)]
![我看[劳动合同法(草案)]](https://img.taocdn.com/s3/m/ee1bb209168884868762d676.png)
我看[劳动合同法(草案)]我看《劳动合同法(草案)》土木0603 17号王海【内容提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劳动条件的最重要依据。
但对于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理论上没有辩明,立法上也无法找到统一、清晰的思路。
学者间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的认识存在合同说、法规范说、集体合意说、根据二分说。
现行法上有关劳动规章的性质大抵可认为是采纳了“法规范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5条、第31条、第44条、第51条虽对劳动规章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基于对劳动规章制度性质认识上的偏差,相关制度的设计颇值得考量。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草案格式条款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适用于该单位的劳动规则,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数量巨增,劳动分工也日益精细。
企业为了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制定劳动者所应普遍遵循的劳动规章制度,将各种各样的劳动条件予以整理统一,实有必要。
在集体协商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劳动基准等由集体合同约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几乎只关注企业纪律、工作作业秩序,而在我国,集体协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劳动条件的最重要依据。
然而,劳动规章制度性质如何?申言之,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为什么能起到约束劳动者的作用?在理论上没有辩明,立法上也无法找到清晰的思路。
实践中,劳动规章制度几成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工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争议日益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5条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制订和公告,第31条第(2)项对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第44条对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第51条对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作了相应规定,其中失当之处颇多。
本文拟从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理论争议、现行法上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则梳理出发,探讨《草案》中劳动规章制度规则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草案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9.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劳动合同法草案应由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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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劳动合同法草案-
理解分歧的应采纳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单位招工不得收“金”、扣证件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金”或扣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
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在五种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