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完整版)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一、诊所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要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收集和包装:病区生活垃圾用黑色胶袋、医疗废弃物用黄色胶袋,应按要求包装和标识,做好密封和安全措施。
三、及时将医疗废物转送至招远市中医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做好交接、登记等工作,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四、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六、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
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七、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
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模板

医疗废物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实验室等。
1.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二、医疗废物管理组织2.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2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感染控制人员等组成。
2.3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2)组织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标识、运输和处置工作;(3)监督医疗废物的处置过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4)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组织医疗废物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6)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3.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3.2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3.3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4 损伤性废物: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尖锐物品等。
3.5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的药物及其包装物等。
3.6 化学性废物: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汞血压计等。
3.7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或者包装物中,并标明废物名称、种类和产生时间。
四、医疗废物包装与标识4.1 医疗废物包装物应当具备防水、防渗透、防刺穿、易标识等性能。
4.2 医疗废物包装物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包装物。
4.3 医疗废物包装物上应当标明废物名称、种类、产生时间、数量、处置要求等信息。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遵循环保和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确保个体诊所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1.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一般废物四类。
2.感染性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临床实验室废弃物和其他传染性固体废物。
3.化学性废物:包括废药品、化学试剂和其他化学性固体废物。
4.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包装废物、医学诊断废弃物、治疗废弃物和实验室废弃物。
5.一般废物:包括医疗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瓶、废金属和其他非感染性固体废物。
6.医疗废物必须根据标识进行分类、包装和贮存,以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包装1.个体诊所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并配备专门的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漏、防坠落、防污染、耐腐蚀等特性。
2.医疗废物应根据分类要求放置于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并在容器上粘贴相应的标识。
3.感染性废物应放置于黄色收集容器中,并在容器上贴上感染性废物标识,以警示处理人员。
4.化学性废物应放置于蓝色收集容器中,并在容器上贴上化学性废物标识,以警示处理人员。
5.放射性废物应放置于铅板箱中,并在箱体外表和内部贴上“放射性废物”标识和放射性符号。
6.一般废物应放置于黑色收集容器中,并在容器上贴上一般废物标识。
四、医疗废物的贮存和转运1.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应设立专门的暂存区,并严格划定感染性废物与其他废物的分隔区域,避免混存。
2.暂存区应具备防火、防漏、通风等条件,废物容器应密闭存放,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3.医疗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宜超过七日,超过期限应及时转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
4.医疗废物的转运应由专门的医废处理公司完成,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置。
5.转运过程中应使用封闭式运输工具,避免废物外泄和污染,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和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全过程。
三、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培训相关人员,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台账,定期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分类与收集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带血的棉签、纱布、注射器等;(2)损伤性废物:包括手术刀、缝合针等锐利物品;(3)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等;(4)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瓶等;(5)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采用相应的收集容器,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收集。
五、储存与运输1. 医疗废物应当分类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储存场所应当有防渗漏、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2. 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破损。
4.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六、处理与处置1.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处理合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2. 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按照处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3. 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监测与记录1.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根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院、诊所、药店、化验室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分类处置、妥善处置、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管理:由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六条医疗废物根据不同特性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药物残留物、尖锐器械、废药液等五类,应按照特性进行分类存储、处置。
第七条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具体特性,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置,确保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不混合交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在采用专用容器内进行密封存放,使用完毕后及时送达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按照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存储,采取专门的处置方法,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第十条药物残留物:应按照药物种类进行分类存储,避免药物残留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尖锐器械:应在专用容器内进行存放,使用完毕后即刻进行封闭处理,避免造成伤害。
第十二条废药液:应按照药物种类进行分类存储,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确保废药液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资质和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计划,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档案,对每批次的医疗废物进行记录和备案,并保存一定期限。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部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及其所属的医院,所有门诊部人员都应遵守。
第三条门诊部医疗废物包括:废弃药品、废弃手套、废弃敷料、废弃注射器等产生的医疗废物。
第四条门诊部应设立医疗废物处理专门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门诊部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储存第六条门诊部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间或储存柜,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储存。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分别储存于不同的储存容器中,严禁混合存放。
第八条医疗废物储存容器应密封牢固,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病原体,避免交叉感染。
第九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储存废物的种类、数量、储存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定期清点、清理医疗废物,并将清理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二条门诊部应与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密封,避免泄漏,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对接收的医疗废物进行再次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消毒、填埋等。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七条门诊部应定期对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监督和责任第十八条门诊部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九条门诊部负责人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条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私自处理医疗废物,违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个体诊所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管理和处理。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必要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个体诊所应制定医疗废物处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个体诊所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和处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七条个体诊所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等类别,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第八条个体诊所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签标识等操作。
第九条个体诊所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信息,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个体诊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避免交叉污染。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暂存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应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要求其合理选址,有明显的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应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和特性,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医疗废物的密闭、防渗、防漏、防刺等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暂存时间等信息,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篇一:门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河源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医疗废物专业知识培训,并配备相应的职业平安防护设备。
2、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要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应把针头剪掉与废弃锐器如刀片、玻璃安瓿等一起放置在专用锐器盒中;输液器、注射器、棉球、棉签及其他被污染物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中;生活垃圾收集在黑色包装袋中,禁止与医疗废物混放。
4、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6、医疗废物转运后要及时对工具、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7、任何环节的医疗废物交接必须核对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双方签名等工程。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8、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9、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对医疗废物消毒毁形后及时燃烧,不能燃烧的要消毒后集中填埋。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降低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篇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目录目录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三、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四、医疗废物报告制度五、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六、医疗废物转运制度七、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九、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
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个体诊所法定代表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
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个体诊所负责人要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分置后处
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
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五、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
好各项登记。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