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
实习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_以_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_为视角

Value Engineering 0引言大学生实习,是指高校大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向职场人士转变的准备阶段,区别于通常所说的勤工俭学,是作为就业前的一种特殊培训形式,验证自己的职业抉择、找到自身职业差距,累积工作经验的最好途径。
目前的《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习大学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社会中大部分的实习,要么没有签订协议,要么签订的协议不规范,实习劳动中产生争议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实习大学生被用人单位盘剥、克扣工资、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后得不到及时救济和赔偿的案例层出不穷,在这个法律管理的“真空地带”,在多方呼吁要积极探索与构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障体系的趋势推动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下称《条例》)应运而生,这部在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为规范高校学生实习,促进大学生就业,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在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把实习大学生定位在一个特殊的法律主体,以立法的形式切实保障大学生实习,解决了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当务之急,为实习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然而,该《条例》是否能从根本上改变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现状,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证实。
1实习大学生合法劳动权益难以维护的主要原因 1.1大学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很难认定,与用人单位之间难以建立劳动关系由于实习大学生的主要身份还是学生,与学校还存在教学关系,处于尚未毕业的状态。
虽然现在社会上有用人单位不需要毕业生的档案和与身份有关的证明材料,但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基本都是以大学生已毕业为前提的,实习大学生还未毕业,没有毕业证,无法证明其毕业身份,所以用人单位难以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得不到劳动相关法律的保护。
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1)

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对应届毕业生的管理,使其尽早融入企业文化,适应工作环境,将其培养成为素质高、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合格员工,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储备人材,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或是已取得毕业证且毕业时间在一年以内学生。
实习期: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司相关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期间。
实习期间的应届毕业生尚未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人员招聘一、各事业中心于每年10月份提报《员工增补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战略规划和各事业中心年度用人计划,制定本年度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计划,于元旦前参加毕业生招聘会,安排面试、复试,确定实习生录用名单和数量。
第四条报到手续办理毕业前入职的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组织其签订《实习协议》或《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入职的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部组织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入职流程参考《新员工入职手续》。
实习生到各子公司报到还需要准备好一些生活用品:洗澡桶、床上用品、毛巾、拖鞋、洗漱用品、衣架、纸巾、床上用品、女生还需要备好姨妈纸等日用品。
另外报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到达公司培训地点后统一安排到相关银行开通工资卡号。
第五条实习安排一、实习内容(一)每年3-4月份,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实习的第一阶段为岗前培训与轮岗实习阶段(时间为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实习生实习计划和安排表》(附件3)。
第二阶段为用人岗位实习阶段(时间至毕业)。
如用人岗位因工作需要,取消轮岗实习,应由用人部门所在中心的领导签字批准。
(二)毕业后入职的应届毕业生,直接安排至用人岗位,若用人部门提出轮岗学习,由人力资源部协调组织。
二、职责与义务(一)人力资源部1、制定实习计划,组织计划的落实、实施。
跟踪检查实习情况,分阶段考评,实习期满后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
实习生实习期管理规定

实习生实习期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实习生.二、本规定所述实习期是指实习生进入公司后的实岗培训阶段,一般为期一年,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试用期是公司和实习生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相互适应而约定的考察期.实习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其中,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无见习期.三、试用期内,公司安排实习生进行1-2天的职前培训.实习生应遵守培训期间的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实习生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解除劳动合同.四、根据人力资源配置需求和实习生学历、专业,公司有计划的分配实习生到相应的技术、管理或技能系列岗位实习.实习期间每月应向所在部门交书面实习小结,所在部门应有考核结论.实习期间不得调整实习单位和跨岗调整实习岗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实习生所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调整.五、实习期间实习指导要求1.接收实习生的部门应根据所上报需求计划,确定实习岗位和实习指导老师,并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2.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实习生实岗培训指导工作,以师徒结对的方式,指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员工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师傅,并制定实习指导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实习生的指导计划、培养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六、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事、工资、党、工会、团组织关系由其所在单位管理.七、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实习期间,一般不安排实习生参加与实岗工作无关的脱产、半脱产学习.九、实习期间,实习生不享受公司下发的任何奖金、绩效工资等工资以外的福利待遇.十、试用期满前两周,实习生提出转正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考核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用人部门应对其进行试用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表现、遵守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工作.考核要求见实习生试用期考核表附表 1.考核结果为优和良的为考核合格的,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结果为中和差的为考核不合格,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应解除劳动合同.十一、实习期满前三周,实习生应提出定级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考核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定级手续.1.管理、技术岗位实习生的考核结果用人部门领导的考评占40%,指导老师的考评占60%;技能岗位实习生的考核结果用人部门领导的考评占30%,指导老师的考评占40%,班组考评占30%.考核要求见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评分表附表2,考核分低于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2.经考核不合格者,实习期延长三个月.延长实习期间,无月度绩效收入.三个月后经过实习期考核合格,考试考核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定级.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中,对技术、管理系列岗位的实习生,考核合格者,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定级;对技能系列岗位实习生,在学校已取得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须经武船教育中心对其相应等级的实作技能部分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结果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定级.附表1:实习生考核评分表试用期实习部门:年月日综合评价标准:A优90~100;B良80~89;C中60~79;D差0~59注:各部室/车间按优20%、良70%、中5%、差5%的比例评分.综合评价结果:实习导师签字:附表2:实习生考核评分表实习期实习生:实习单位:导师签字:班组长签字:部门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考核意见:日期:。
实习期是按基本工资发的吗

实习期是按基本⼯资发的吗我们知道很多⼤学⽣在⼤学期间都会去勤⼯俭学,有不少⼤学⽣都去企业实习,既学习了知识,也挣了⽣活费。
但是实习期有⼯资吗?实习期是按基本⼯资发的吗?相信这是很多⼈都不太了解的知识。
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实习期的相关知识,下⾯⼀起看⼀看吧。
⼀、实习期是按基本⼯资发的吗1、按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是试⽤期的⼯资,最低应该是你⼯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资的80%,就是说如果⼀样的岗位,他们正式员⼯的⼯资是3000块的话,试⽤期最低应该是2400元。
2、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部分,实习的⼤学⽣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学⽣的档案等个⼈履历⽂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的单位不与实习⼤学⽣建⽴劳动关系。
但是随着毕业⽣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校招⽣计划的不断⼤,⾼校毕业⽣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校集中统⼀组织逐步向毕业⽣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式转变。
实习⽅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的特征,实习⼤学⽣与接受实习⽣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劳动者与⽤⼈单位形成或建⽴劳动关系后,试⽤、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其所在的⽤⼈单位应当⽀付其不低于最低⼯资标准的⼯资。
”所以毕业⽣在见习期是有期限的,也是应当有⼯资收⼊的,⽽对于实习期则没有期限和⼯资⽅⾯的规定。
⼆、实习期和试⽤期的区别1、⾝份不同处于试⽤期的⾃然⼈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
2、⽬的不同在试⽤期间,主要体现⽤⼈单位⽬的,即为了得到满⾜需要的⼈⼒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的共同⽬的,为了提⾼实习学⽣的⾃⾝素质。
3、关系不同⽤⼈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以内的或者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以上1年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期不得超过6个⽉。
汽车行业待遇(应届毕业生)

汽车行业待遇(应届毕业生)供准备毕业找工作的参考资料应该来源于华科,仅供机制0904班同学参考了解一汽:一汽大众:本科4000左右一年发18个月左右,福利好传统的王牌企业,在北方的整车厂里是最好的了,有奥迪撑腰!在北方绝对是老大,不过我们这种学校车辆不好进?一汽技术研究中心:本科第一年1800/月转正5300/月一汽轿车:本科3700左右一年16到17个月稍微比一汽大众差一点,前几年一汽轿车在乘用车行业是个弱势企业,就一款马6,还好人不多也好养活,不过奔腾现在发展状况不错,现在的待遇和一汽汽研差距很小一汽专用汽车:实习2000 转正3200-3300一汽丰田(天津):本科与硕士实习2700 转正就不知道了一年16~18个月应该有一汽海马(海南):本科实习2500 提供单身公寓。
海马今年对四级没要求,成绩也要求不高,很好进,今年我们专业去了3个一汽解放青岛厂:本科第一年2200/月,转正后4000/月,待遇还行,但比长春的一汽解放要差,但据说工作很辛苦,因为一汽解放的车这几年卖的相当好,加班自然很多,据说一个月才休一天的。
对成绩有一定的要求,今年我们专业签了2个,都是我们宿舍的一汽夏利:转正后3000/月,以天津的房价显然不成比例!不过提供五年免费住宿东风:东风技术中心:本科3.5万,硕士4.5万,另外有安家费、购物卡、饭补等。
现在主要搞风神和猛士军车,在里面可以学到过硬的技术,但据说里面水很深,央企嘛,你懂的?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大概36000左右一年平均3000一月东风日产(广州花都):第一年7万7.5万左右承诺三年保证上十万宣讲会的HR说她干了三年第三年拿了14万。
东风的摇钱树,车卖的相当好,待遇也还不错,不过成绩要求很高,我们专业去了一个,成绩好是王道!郑州日产:本科实习2500 转正4万~5万一年东风有限:本科第一年34800,有单身公寓,有暖气,号称有13项员工福利!研究生多少忘了,研究生给予15000元,两年支付到位;本科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省部级优秀毕业生加3000元。
应届毕业生实习试用期待遇暂行办法

应届毕业生实习试用期待遇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未正式领取毕业证书的全日制专、本科及研究
生应届毕业生(含脱产全日制的自考生、成考生)。
三、薪资待遇(一)实习、试用期定薪标准1.实行实习期(1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方式,实习期与试用期的薪资依据学历、院校、专
业定薪(特殊岗位依据岗位、能力等定薪);2.转正后可享受公司正式员
工同等福利,但因未领取毕业证书不能签定劳动合同,故暂不享受五险
(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医疗)一金(住房公积金)待遇,具体以
《五险一金管理办法》为准。
(二)返校请假时间及工资发放规定1.需回校答辩的应届生应提前
告知主管预计回校日期及回校时间,其部门需提前协调好相关工作,原则
上请假时间不超过15天,请假方式参照《考勤管理办法》。
2.为防止因请假回校答辩后未返岗自离,导致相关工作未交接清楚给
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对于请假时间在10天(含10天)以上且返岗日期在
每月10日后的,其上个月工资暂停发放,待返岗后与本月工资一起在次
月发放。
如:请假时间为5月25日—6月8日,其5月份工资可在6月
份正常发放;如:请假时间为5月25日—6月11日或6月2日—6月15日,其5月份工资暂不发放,需延至7月份在发放6月份工资时一起发放。
(三)返校交通费用1.申请条件:集团在全国部分省市设有子公司
及办事处,为减少应届生外派顾虑,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生,公司给
予报销回校答辩路费:①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未超过15天,且如期返岗人员;②往返一趟的地点仅限工作所在地和学校之间路程;③
返岗后一周内提交正规有效票据(日期、地点不符的票据无效)。
渣打银行毕业生薪资待遇揭密
渣打银行的应届本科生刚进去做普通staff(不是管理培训生),待遇还是很不错的,月薪能有5000左右。
应届毕业生刚开始的时候实习期1500,签约以后涨到4000多的基本工资,据说年终奖会很丰厚。
渣打的MT职位月薪大概有9000RMB,渣打公司员工年薪每年升10%。
户口方面,渣打会根据当地政策决定是否为员工上户口。
培训方面:新人培训渣打每年都会在全国招几十个管理培训生。
总共有2个项目。
一个是CMT(中国管理培训生),一个是GA(国际管理培训生)。
渣打从2000年开始施行管理培训生计划,每年从知名高校招募多名大学生。
对于大学生来说,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例如在正在进行的2005届大毕业生的招募中,全国共有9000多人提出申请,而最后的录取名额不会超过40人。
Management Trainee Programme:两年的培训,第一年不用做任何工作,首先是一周的International Orientation,接下来是六周的Class Training(在新加坡或者香港),然后是六个月的Intern(在国外),再进行六周的Class Training(新加坡或香港),最后是三个月的Intern(在国外)。
培训一年后开始分配工作,根据表现及个人兴趣分派部门,如果表现出色的话,一年后会留在国外继续接受培训或者在国外的分行工作。
借助渣打在全球的网络,管理培训生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不同市场的国际化经验,他们被派往诸如新加坡、英国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定期培训和银行内部的轮岗,深入了解银行业务。
每个培训生还配备了一名指定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导师关注其成长和发展,一个上届培训生也将作为其伙伴解答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无论你选择哪种岗位或发展项目,你都会得到有系统的培训、轮岗和短期项目,充分锻炼你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你是我们未来的银行家!你会提前承担责任,同时主导自己的学习。
你将有机会认识其它同事,从最优秀的人或实践中提升自己。
新入职员工工资办法
新入职员工工资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新入职员工工资的管理,体现工资公平、公正、公开发放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入职、未转正的员工
三、实习期的划分
四、实习期间薪酬
表1:符合相应岗位的持证要求的人员薪酬
表2:未完全满足相应岗位的持证要求的人员薪酬
五、实习要求及说明
1、新进员工必须在生产一线实习,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具体见《新入职员工培养管理规定》。
2、试用期、见习期包含在实习期内。
3、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4、未毕业来企业实习的院校毕业生,公司称见习生。
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按协议协商确定。
见习生毕业后向人事部门递交见习报告,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由人事部门按录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工资标准执行新入职员工的工资标准。
5、门卫、服务员、厨师、保洁员等岗位实行协议工资,工资执行简单工资制,各单位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6、福利:执行公司工会福利发放、体检、通讯费等相关制度或要求。
六、其他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年**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困惑和对策
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困惑及对策一、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分析与对策(一)、大学生就业困惑:1、工资偏低:许多大学毕业生在实习期工资平均在1200左右,最低的八九百,1500已经是屈指可数了……,只要 (工资)稍微高一点的单位前面肯定挤满了人。
毕业生最关注用人单位的薪酬,但是在这方面却很少单位能使初生牛犊的他们满意,找不到合适的就等,遇到高一点的就蜂拥而去……,况且他们觉得上了这么多年学,都希望找个好点的工作。
2、专业不对口:有的单位专业要求很严格,例如别人学的是工业设计,但是很多单位需要的是平面设计,虽然这方面知识他们也有学,但是同样层次的学生,单位要平面设计专业的而不要他们。
也有的学生对专业对口要求很严格,有一毕业生说:“我学的是机械自动化,我希望能够从事技术研发方面的工作,有单位需要我们专业的去搞技术支持,所以选单位时我先要了解具体的工作方向。
”还有一些专业限制很低的企业,比如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脆在招聘海报上写到“专业不限”,这为各专业的毕业生拓宽了一点就业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专业不对口的问题。
3、户籍歧视:一般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单位还是比较倾向于家在当地的或本省的学生,有些跨地区的大企业需要把招来的职员分散到全国各地的分公司中去。
4、性别歧视:工科的女生比较难就业,因为让女生去干那些体力活或者危险的工作肯定不如男生。
5、先择业还是先就业:据了解,现在大学生就业大都先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等见习期满并且双方彼此满意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并且不少用人单位都很重视应聘者的实践能力,很多同学选择了先就业再择业。
(二)、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一)政府应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就业市场要解决高校就业问题,政府要加强经济调控手段,对去西部地区和条件艰苦的一些重点单位和行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上给予较大的优惠,采取措施鼓励大学生去那些地方就业。
在完善就业市场方面,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扫除体制性障碍。
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企业新进人员的工资由企业自主决定。
大中专毕业生、熟练工、学徒工在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内的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年本市确定的最低工资的70%。
1、《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3、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
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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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
案件回放今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镇江市句容
一家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
郑海(化名)等3位同学和其他同学一道,于今年5月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
案件回放今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镇江市句容一家企
业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
郑海(化名)等3位同学和其他同学一道,于今年5月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案件回放
今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镇江市句容一家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
郑海(化名)等3位同学和其他同学一道,于今年5月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习,在设备科从事技术员工作。
7月1日,3位学生在学校正常领取了大学毕业证书。
随后3人提出,他们已经拿到毕业证书,属于毕业生,而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业拒绝。
学校和企业都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
9月24日,3位毕业生决定离开该企业,但该企业坚持不向3人发放9月份工资,双方为工资给付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
此后,3位毕业生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认为此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于10月23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0月26日,3人向
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这3位毕业生自9月份离开企业后,因没有拿到工资一直没能回家,决定尽快做调解工作,多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谈话,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2月27日,郑海等3位毕业生终于拿到了人生第一笔工资,开开心心地回家了。
说法一“实习协议”有别于劳动合同郑端(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本案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同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劳务合同。
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劳务合同没有这方面规定。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如果按照本案“实习协议”约定,学生只有等实习期满后才能获得正式员工待遇。
双方约定的所谓“实习期”,既包含了毕业前的时间,又包含了毕业后的时间,这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习学生毕业后若继续在企业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正常劳动者待遇。
《合同法》规定,合同如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本案的“实习协议”
明显存在法律瑕疵。
说法二毕业生的诉求有法可依
余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条文实际上明确否认了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因此在我国,实习生不享受正式劳动者地位、一般没有工资也就成了大家默认的一条“潜规则”。
本案中,3名大学生从2009年5月到2009年6月30日属于实习生,企业不按正式员工为其发放工资并不违法。
但自2009年7月1日3名大学生拿到毕业证之日起,他们就属于毕业生,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如果继续在企业工作,企业就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而以用工事实发生作为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
因此,只要企业用工开始,即视为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
说法三实习最好签个合同李传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学校在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时,应周全考虑,将实习期界定在学生拿到毕业证之前。
而在学生拿到毕业证之后,应由毕业生以自己的名义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有助于日后产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实习学生,应熟悉《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防患于未然,主动维护自己的
权利。
学校及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因实习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也是双方发生争议时维权的重要证据,故在签协议时,对一些不利于学生的条款应认真研究,深入谈判。
对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属于试用、是否应缴纳社会保险金等问题应明确约定,争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以书面形式固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旦发生争议,向相关部门争取法律援助,及时向校方反映情况,联合维权会获得较好的效果。
袁颖(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检察官):就目前大学生在实习、兼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原因来看,不少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导致其自身权益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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