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工作案例汇总
保安工作案例范文

保安工作案例范文我在咱们这个小区当保安也有段时间了,遇着的事儿那可不少,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几个有意思的工作案例。
案例一:遛狗不牵绳的风波。
那天我正在小区门口站岗呢,就看见一个大爷牵着他那宝贝孙子——一只体型不小的哈士奇溜达回来。
这哈士奇那叫一个兴奋,在大爷脚边蹦跶着。
可没走两步呢,大爷接了个电话,一松手,这哈士奇就跟脱缰的野马似的冲出去了。
正好有个小姑娘抱着她的小泰迪在前面走着,那小泰迪哪见过这阵仗啊,吓得“汪汪汪”直叫。
我一看,这可不行啊,赶紧就追着那哈士奇跑。
边跑我还边喊:“那大狗狗,你给我站住!”这哈士奇哪能听懂啊,跑得更欢了。
我心里想啊,这要是咬着小泰迪或者吓着小姑娘可就麻烦了。
好在我平时也没少锻炼,几个大步冲上去,一把揪住了哈士奇的项圈。
这时候大爷也赶过来了,我就笑着跟大爷说:“大爷啊,您这宝贝孙子可太调皮了,这在小区里遛狗不牵绳,就跟小孩满大街乱跑没大人管似的,多危险呐。
”大爷也觉得挺不好意思的,连连点头说以后一定注意。
案例二:外来车辆的小插曲。
有一次,一辆豪车开到小区门口,车窗摇下来,一个戴着墨镜的大哥探出头来说要进去找朋友。
我就按照规定,让他登记一下信息。
这大哥就有点不耐烦了,说:“我就进去一会儿,至于这么麻烦吗?”我笑着跟他解释:“大哥,这是小区的规定,咱们得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不是?您看,要是随便什么车都能进,那要是出点啥事儿,大家都不安心啊。
”这大哥还是不太乐意,但还是不情不愿地开始登记。
他一边写一边嘟囔:“你们这保安也太较真儿了。
”我就打趣说:“大哥,我这较真儿也是为了您好啊。
您想啊,您这豪车开进去,万一被哪个不懂事儿的小孩划了,那多心疼啊。
我们这登记一下,就像给您的车在小区里上个小保险。
”这大哥听我这么一说,忍不住笑了,登记完就开开心心地开车进去了。
案例三:深夜的可疑人员。
那是一个深夜,我正在小区里巡逻呢。
走到一个偏僻的角落,就看见有个黑影在那儿晃悠。
我这心里“咯噔”一下,心想这大半夜的,不会是小偷吧?我悄悄地靠近,发现是个小伙子,背着个大包,鬼鬼祟祟的。
物业安保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一座繁华的城市,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入住率逐年上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物业管理问题,其中高空抛物事件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
为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多次组织清理行动,但收效甚微。
在一次高空抛物事件中,一男子从高楼抛下一只酒瓶,不幸砸中地面行走的一名女子,导致其头部受伤,情况危急。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20年5月15日,下午6点左右,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名男子从该小区16楼抛下一只酒瓶,砸中地面行走的一名女子,导致其头部受伤。
2. 现场调查:事发后,物业管理部门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并通知了警方。
警方到达现场后,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调查,初步判断抛物者为该小区居民。
3. 调查取证: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发现抛物者为该小区16楼一住户。
随后,警方依法传唤了该住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
4. 案件处理:经调查,抛物者承认其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抛物者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 民事赔偿:受伤女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抛物者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抛物者赔偿受伤女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抛物者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抛物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伤事件发生,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物业保安工作案例汇总

案例1、护卫员为业主开道闸反被业主投诉!【案例】叶先生是小区的常住户,护卫员都很熟悉,先生是一个月才来住四、五天的,有的护卫员对他不熟悉,但都是某别墅小区的业主,很巧的是有一天下午回家下着雨,且雨下的比较大,叶先生的车在前面,先生的车在后面,大门口值班的护卫员一看是叶先生开车回来了,又下着雨就把道闸杠开上去了(业主应该是要凭业主住户卡刷卡出入),车刚一过又把道闸杠放下来了,刚好拦住先生的车。
当时正下着雨,先生打开车窗刷卡就进去了,什么也没说,一到家就打到管理处投诉:别的业主进小区有卡也不用刷,护卫员一看到人就把大门开了,我也是你们小区的业主,同样发几百万买的别墅,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吗【处理】首先承诺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先生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代表管理处全体员工向阁下道歉。
是因为值班员对小区的全体业主不是都很熟悉,而导致今天的事情发生,并不是阁下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而是我护卫队长对队员培训不到的不可推卸责任,寻常我们都是凭业主住户卡业主自行刷卡出入小区的,因为今天的天气比较特殊下着大雨,护卫员也是本着方便业主的心意出发的,希翼业主阁下能赋予理解。
我向阁下承诺,凡以后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
其次,多从自身找缺点和不足从今天这件事可以看出主要是:一是我们护卫员对小区全体业主的熟悉程度还不够,这是寻常对护卫员的培训不到位,要求护卫员对小区业主的熟悉程度不严而导致;二是我自身作为护卫队的队长对下雨天业主出入小区刷卡没有考虑到细节,对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不够。
在这方面管理处会加强护卫员对小区业熟悉度的培训和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
其三是感先生感您的这次投诉,再一次给了我们为阁下服务表现的机会。
案例2、滴水结冰,职工在小区摔伤,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案情]2001 年2 月23 日,市某工厂职工某早晨去工厂上班,因连续的天气寒冷二楼台阶浮现结冰,某走上台阶时滑倒摔伤。
保安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保安员小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位女士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疑似醉酒。
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的职责,小李上前劝阻,要求该女士降低音量。
然而,在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小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慎用拳头击中了该女士的头部,导致女士受伤。
事发后,女士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处理过程1. 事发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安抚受伤女士,并协助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2. 小李在事件发生后,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管理部门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受伤女士道歉。
4. 受伤女士住院治疗期间,物业管理部门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5.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管理部门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 受伤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7.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三、案件审理结果1.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作为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法院根据受伤女士的伤情鉴定、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证据,判决小李赔偿受伤女士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3. 判决生效后,小李向受伤女士支付了赔偿款项。
四、案例分析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避免因方法不当导致他人受伤。
2.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保安员应保持冷静,妥善应对,避免情绪激动。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4. 受伤者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 社会各界应关注保安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为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五、启示1.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

物业保安标兵案例物业保安标兵是指在物业管理中表现出色、为业主和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的保安员工。
以下是关于物业保安标兵的十个案例,展示他们的工作职责和表现。
1. 张保安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经常主动巡逻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他经常与居民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反馈。
他还积极参与小区活动,帮助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2. 王保安在处理纠纷和突发事件时表现出色。
他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迅速冷静地处理各种复杂情况,并避免事态升级。
他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得到了居民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3. 李保安在小区内设立了一个失物招领点,并负责管理和归还失物。
他经常与居民沟通,提醒他们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并及时归还失物给失主。
他的细心和耐心为小区居民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和方便。
4. 张保安经常参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熟悉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并能够有效地指导居民应对突发事件。
他的严谨和敬业精神为小区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5. 王保安经常帮助居民维修小区内的设施和器具,如修理水管、电路等。
他的技能和经验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赞赏。
他还为小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如代领快递、帮助搬运重物等,深受居民喜爱。
6. 李保安在工作中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定期清理小区的垃圾和杂物,并保持小区的卫生。
他还参与绿化工作,照料小区的花草树木,并及时修剪和清理。
他的付出为小区营造了整洁美丽的环境,提升了居民的居住体验。
7. 张保安在小区内设立了一个安全宣传点,定期向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他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他的宣传工作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8. 王保安在工作中积极帮助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提供日常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
他关注他们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如购物、就医等。
他的关心和照顾得到了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的深深感激。
物业保安打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正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数量也随之增加。
然而,在维护小区治安的同时,部分保安人员因工作压力过大或个人素质不高,导致违法打人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物业保安违法打人案为例,探讨法律如何界定保安行为。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某小区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
当晚,李某拨打物业客服电话,要求物业保安处理此事。
物业保安陈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前往现场。
在了解情况后,陈某认为张某故意挑衅,心生怒气。
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陈某便对张某进行了殴打。
张某被打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经鉴定,张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张某遂将陈某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法院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陈某是否构成违法打人行为存在争议。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出于维护小区治安的目的,对张某进行制止和警告,属于正常履行职责。
但张某则认为,陈某在未调查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殴打,已构成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治安民警、消防人员、保安人员等在执行职务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张某进行殴打,已构成违法。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陈某因违法打人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陈某作为物业保安,在处理邻里纠纷时,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张某进行殴打,已构成违法。
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 物业保安的职责:物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小区治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保安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2.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职责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保安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因保安服务不当引发的纠纷。
业主李某(以下简称“业主”)因不满保安在小区巡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名盗窃嫌疑人,导致其家中被盗,遂将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业主李某于2018年5月入住某市某小区,并与保安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约定保安公司负责小区的巡逻、门卫、监控等工作。
2. 2019年5月10日凌晨,李某家中被盗,被盗财物价值约2万元。
3. 案发后,李某向保安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保安公司以巡逻过程中未发现盗窃嫌疑人为由拒绝赔偿。
4. 李某遂将保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保安公司在巡逻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保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保安公司在巡逻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保安员在巡逻、门卫、监控等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客户单位或者客户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案中,保安公司在巡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窃嫌疑人,存在过错,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关于保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保安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窃嫌疑人,导致业主李某家中被盗,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保安公司赔偿业主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2. 保安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安服务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保安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本案中,业主李某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

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实习中遇到的保安工作案例及处理经验2023年,我在某家物业公司实习期间,担任保安工作。
在这段实习中,我遇到了一些工作案例,这些案例既考验了我的业务能力,也增强了我在保安工作中的经验。
下面我将其中几个案例和我处理的经验向大家介绍。
案例一:小偷入侵有一次,我正在公司的保安岗亭内值班,突然听到了一阵响动。
我就马上往外看,只见一个疑似小偷的人蹑手蹑脚地在停车场里逡巡,试图钻入一辆车内。
我当即走出岗亭,冲向小偷。
但是,小偷见状,拔腿就跑,我紧紧跟上。
在追赶过程中,我意识到我必须给他来一个恰如其分的制止方法,不能过度出手,也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最终,我通过运用我学过的保安技巧,将小偷制止住,并且将他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
处理经验:如何遏制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这是保安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这个案例中,我采取了运用保安技巧的方法,例如对目标的控制和压制、追赶、制止等。
在制止犯罪行为时,我们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造成最小限度的损伤,确保不给人身和财产造成过多的损失。
案例二:极端行为另一天,我值班时看到一个住户焦躁不安地在物业办公大厅走来走去。
我过去询问,他告诉我事情的经过:他是一名公务员,今天半夜被一通电话吵醒,答应出门一下子,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车子被划了,很是气愤。
他认为物业办公大厅的监控应该记录到罪犯和划车的真面目,并要求我向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提交监控录像。
这时,他的神情异常,明显丧失了冷静,十分悲愤,嗓子里都快喊哑了。
我认为情况紧急,不能让他情绪激动,必须按步骤逐条解决问题。
我当即耐心地听完他的说明,向他解释由于划车的时间比较晚,监控录像会在第二天才能被保存,而且全部存档都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而不是私自提交给单个客户。
经过解释后,他渐渐理解了,情绪得到了平缓。
处理经验:我学到的一些经验是,当人们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不要试图强行打断或过度干预他们的感情和思考,这反而会使情绪更加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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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案例(汇总)案例1、护卫员为业主开道闸反被业主投诉!【案例】叶先生是小区的常住户,护卫员都很熟悉,李先生是一个月才来住四、五天的,有的护卫员对他不熟悉,但都是某别墅小区的业主,很巧的是有一天下午回家下着雨,且雨下的比较大,叶先生的车在前面,李先生的车在后面,大门口值班的护卫员一看是叶先生开车回来了,又下着雨就把道闸杠开上去了(业主应该是要凭业主住户卡刷卡出入),车刚一过又把道闸杠放下来了,刚好拦住李先生的车。
当时正下着雨,李先生打开车窗刷卡就进去了,什么也没说,一到家就打电话到管理处投诉:别的业主进小区有卡也不用刷,护卫员一看到人就把大门开了,我也是你们小区的业主,同样发几百万买的别墅,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吗【处理】首先承诺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李先生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代表管理处全体员工向阁下道歉。
是因为值班员对小区的全体业主不是都很熟悉,而导致今天的事情发生,并不是阁下没有天天回来就低人一等了,而是我护卫队长对队员培训不到的不可推卸责任,平常我们都是凭业主住户卡业主自行刷卡出入小区的,因为今天的天气比较特殊下着大雨,护卫员也是本着方便业主的心意出发的,希望业主阁下能给予理解。
我向阁下承诺,凡以后遇到类似的天气,值班护卫员就站在卡机旁替业主刷卡出入。
其次,多从自身找缺点和不足从今天这件事可以看出主要是:一是我们护卫员对小区全体业主的熟悉程度还不够,这是平常对护卫员的培训不到位,要求护卫员对小区业主的熟悉程度不严而导致;二是我自身作为护卫队的队长对下雨天业主出入小区刷卡没有考虑到细节,对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不够。
在这方面管理处会加强护卫员对小区业熟悉度的培训和岗位实际操作的引导。
其三是感谢李先生感谢您的这次投诉,再一次给了我们为阁下服务表现的机会。
案例2、滴水结冰,职工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案情]2001年2月23日,上海市某工厂职工李某早晨去工厂上班,因连续的天气寒冷二楼台阶出现结冰,李某走上台阶时滑倒摔伤。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保养责任,没有及时处理台阶结冰问题,应该对其滑倒摔伤负有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李某自己走路不小心而摔倒,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不同意赔偿。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李某对自己的滑倒受伤主观上有过错,应负有一定责任。
李某在白天行走,应当发现台阶上有接冰,并应当预见到有滑倒的危险,在走路时因自己不小心而摔倒,主观上显然有过错。
而被告物业公司负有对物业进行养护、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在出现结冰天气时应当及时清理小区范围内的结冰。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和李某对伤害的发生都有过错,构成民法理论上的“混合过失”《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上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对李某滑倒摔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支付李某由于滴水结冰摔倒受伤医疗费中的60%即800元人民币。
[启示]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当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很明显该案例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滴水结冰可能造成损害事故情况的忽略而造成的,因此物业公司在对小区的日常管理当中应该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程,(比如,清洁制度建设、清洁员岗位职责制、清洁卫生检查制度、清洁卫生操作规程等),此外,清洁卫生管理是一项日常性的长期工作,所以还应加强对清洁员工素质、环保意识的培训。
以尽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3、护卫员打不还手[案例]:护卫员打不还手2004年9月5日下午17:15分,国优检评小组亲临某小区检评工作。
17:20分,某某号业主家的客人(车牌为),做完客离去经过大门口,值班护卫员小李同志以标准的军礼,向该车主敬了个礼,以正规的工作程序及标准,向该车主收取临时停车费五元(时间为15:40分17:20分),该车主另有一个朋友携带行李在大门口等此车,该车主因为酗酒过度的原因,下车不分青红皂白,对准小李同志的左眼就是一拳,当场导致该同志的眼睛严重红肿.鉴于此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小李同志为避免事态严重,影响国优检查工作,以工作岗位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忍声吞气,以大局为重.没有采取任何还击行为.让其车主扬长而去.处理:针对小李同志这种顾全大局.舍己为公的敬业精神,公司总经理出面与业主交涉,赔偿医药费。
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召集全体员工向该同志学习!案例分析4:门岗在询查时的态度一日,有2人要到一小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办事,进小区大门时因此2人正在为要办的事而讨论,对小区大门安全员的询问未予理睬,安全员在三次询问未果的情况下说了一句“你们是聋子啊!”随即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该小区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请大家评析一下此案例。
谢谢!案例分析5:装修工人未带出入证遭护卫殴打昨天下午,在铁营医院放射室外,记者见到了三位被打的装修工。
装修工江志义说,三人都是久新装饰公司的工人,这些天都在政馨家园做装修。
当时三人在小区外吃过午饭后准备进去,但是被护卫阻拦要求检查出入证,此时只有江炳炉一人带有出入证,护卫便不同意另两人进入,“一护卫开口骂人”,江炳炉回了一句后,六七名护卫冲出对三人拳打脚踢,其中一护卫还拿有“1米来长、荧光灯管粗”的铁管“猛砸”。
三人中,朱宝峰的伤势最重,右脸颊肿起了一块。
铁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表明,他的颈部、面部、腹壁、右上肢、眼部、鼻部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朱宝峰当时被四名护卫围攻,“铁管、拳头、脚,都动了,还有人揪头发”。
江志义说,大家在政馨家园做了近一个月,“从来没有检查出入证,这是第一次”。
政馨家园一吕姓业主曾在现场对双方予以劝解,他说,当时护卫很凶,铁管都打折了,还追出去五六十米打人。
吕先生的夫人称,亲眼目睹过好几次护卫与装修工人的打架。
护卫被骂后才动的手政馨家园一护卫告诉记者,当时原本是让带证的工人上去,把另两人的出入证带下来接上去,但是“他们不肯,还骂人”。
该护卫说,因为对方骂人,所以护卫才动的手。
记者问,谁先动的手?护卫说,“的确是我们先动的手,但是他们先骂人也不对”。
进展物业赔礼又赔钱政馨家园物业部一秦姓工作人员称,自己对整个事件不是特别了解,但是有规定装修工必须持证进出,同时他表示,无论如何,“打人总是不对”,他表示,安保负责人正在协助警方调查,“回来后一定会批评护卫的”。
三工人的工长徐洪志说,按规定工人们出入的确要带出入证,但是“有什么问题可以好好说,可以和装修公司、和业主交涉,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啊!”昨天下午4时15分,记者在东铁匠营派出所采访时,政馨家园的两位物业负责人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此事的民警吴先生称,是否立案及如何定性还要看伤情报告。
在医院检查时,物业方面没有人员出面。
晚8时许,记者与徐洪志联系时被告知,其正在与物业方面协商医疗费用问题。
昨晚8时40分,徐洪志联系记者称,在警方协调下此事已解决,物业公司负责人道歉,并支付了几人的医药费。
案例分析6:细微之处显灵活一业主投诉,前天刮大风时,他的衣物被吹到二楼露台,求助当值护卫,护卫称找不到梯子,等清洁工打扫时,顺便把衣物归还业主,但今天业主查看时,衣物已经没有了,问大堂护卫,说上午被清洁工扔掉了,业主十分不满,强烈要求中心给予说法,并要求赔偿。
理由是大堂护卫没有按他的要求把衣物收回。
此件事虽然是小事,足可以显示出护卫员处理问题的死板,不灵活,本来当时就可以解决的事,最后却弄成了不满意投诉,显示出内部培训的欠缺。
案例分析7:停车场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管理员制止醉酒客人损害公共设施,遭殴打后反击重伤对方眼睛,法院判:管理员防卫过当坐牢年半案情提要停车场管理员制止醉酒客人拨弄消防栓,却遭到客人的推打和掐脖子。
管理员被迫还击,一拳打在对方的左眼上,结果导致对方重伤。
管理员随即被警方拘捕,并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遭到殴打,这才被迫还击,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然是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防卫行动,但防卫过当造成对方重大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回放】客人不听劝先动粗管理员还手惹大祸2003年8月25日凌晨零时许,正在值班的福田区水围村停车场管理员张某他看见美籍华人爱伦喝得醉醺醺的,正趁着酒意在拨弄停车场的消防栓。
张某立即上前制止,但爱伦不但不服从管理,态度还很恶劣。
两人吵了几句后,爱伦竟动起手来,不停地推打张某。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只得用对讲机呼叫其他同事前来帮忙。
张某的同事闻讯前来劝阻爱伦,依然不见效,爱伦还变本加厉地掐住张某的脖子,把张某往围墙的方向推。
张某被迫反击,挥手向爱伦的左眼打了一拳,不料竟将爱伦的眼镜片打破,爱伦顿时血流满面。
经法医鉴定,镜片将爱伦的眼睛严重刺伤,已构成7级伤残。
同年9月9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庭审焦点】履职时遭殴反击是否属正当防卫?不久,福田区法院先后两次对这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此案定案的关键,也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张某这一拳将至少给他带来3年的牢狱之灾。
另一方面,张某及其律师均辩称:此案的起因是爱伦醉酒后故意损害公共设施并大声叫喊,张某是履行职务上前制止,而爱伦不服并对他进行不法侵害,张某虽然一忍再忍,但在被爱伦掐住脖子往墙角里推这种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才进行还击,顺手打了对方一拳。
是对方先追打他的。
因此,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证人证言】客人曾追打管理员还用手掐住他脖子法庭上,一些证人证言也证实:张某确实是在被侵害的情况下才还手的。
一位证人证实,当时张某和爱伦在争吵,后来爱伦伸手抓住张某的脖子,他想上前劝阻,但看见爱伦凶恶的样子,就吓得离开了。
另一位证人也证实,当时他看见张某和爱伦在争吵,张某态度比较和蔼,但喝醉了的爱伦则态度恶劣,并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往围墙方向推,连治保会的人劝阻也不听,后来张某便挥手打人,爱伦就倒在地上。
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确认。
【一审判决】管理员防卫过当被判坐监1年半福田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被害人爱伦拨弄消防栓的行为进行制止是合法行为,爱伦对此不服并推打张某,张某在其人身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采取防卫行为,属正当防卫。
但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被害人的重大损伤,已经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可相对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