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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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bms国标

储能bms国标

储能bms国标摘要:I.储能BMS 国标概述- 储能BMS 的定义和作用- 国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II.储能BMS 新国标的内容- 旧国标存在的问题- 新国标的主要变更和进步- 新国标实施的时间和影响III.储能BMS 新国标的意义- 对储能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对电池管理系统技术的要求和规范- 对保障储能系统安全和高效的促进IV.储能BMS 新国标对产业链的影响- 对电池制造商的影响- 对储能系统集成商的影响- 对终端用户的影响正文:储能BMS 国标是指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制定的国家标准。

作为实现储能电池可视化、可控化的核心设备,BMS 具备对储能电池进行数据采集、保护报警、控制、状态估算等功能,从而实现储能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随着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制定和实施储能BMS 国标对于规范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7 版国标《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4131-2017)的基础上,新国标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国标针对旧国标存在的问题,对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要求。

例如,新国标对BMS 的通信协议、数据采集、保护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提高系统的一致性和互操作性。

此外,新国标还强化了对储能电池的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要求,以保障系统在各种工况下的稳定运行。

新国标将于2023 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届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储能BMS 技术向更高水平发展,提高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国标的实施将对电池制造商、储能系统集成商以及终端用户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优化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之,储能BMS 新国标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推动我国储能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最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最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 17761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和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和电池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8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 5169.16-2017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GB/T 36945-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3 术语和定义GB/T 36945-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在规定条件下测得,并由制造商标称的电池容量值。

[来源:GB/T 36945-2018,4.6]3.2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当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出现温度、电压、电流等异常情况时,保障其安全的装置。

3.3单体电池cell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来源:GB/T 36945-2018,2.1]3.4电池组 battery由一个或多个单体电池和外壳、端子及保护装置等使用必需的装置装配成的组合体。

4 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C2:2小时率额定容量(Ah);I2: 2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0.5 C2(A);5 安全要求5.1 电池安全要求5.1.1 过充电按6.3.1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5.1.2 过放电按6.3.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电动车锂电池新国标

电动车锂电池新国标

电动车锂电池新国标
中国国家标准GB/T 31467.3-2015《锂离子电池组及系统安全
第3部分:电动车应用》是电动车锂电池的新国标。

该标准于2015年发布,对电动车锂电池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
方面做出了规定。

根据这一标准,电动车锂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为36V、48V、
60V、72V,容量不得超过0.6kWh,最大充电电流不得超过
1C(标称容量的1倍),最大放电电流不得超过2C(标称容
量的2倍)。

在安全性方面,标准要求电动车锂电池必须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等功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标准还对电动车锂电池的环境适应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一新国标的出台,对于提升电动车锂电池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规范电动车锂电池产业,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电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它也为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电动车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增加了消费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总之,电动车锂电池新国标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对电动车锂电池领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取得了重要进展,将对整个电动车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36972标准

36972标准

36972标准全称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测试的技术方法、技术指标,确定了电安全、环境安全、保护电路安全要求、测试方法及相应的参数,保障了消费者使用电子产品安全。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低温环境下电池的容量保持率。

标准规定,在-20℃的低温环境下,电池的容量保持率应达到90%以上。

•低温环境下电池的输出功率。

标准规定,在-30℃的低温环境下,电池的输出功率应达到额定功率的50%以上。

•低温环境下电池的循环寿命。

标准规定,在-20℃的低温环境下,电池的循环寿命应达到1000次以上。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标变化对比分析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标变化对比分析
2,充电80%,放电75%,均提升为100%;
3,静置时间由30min改为10min;
4,效率由75%提升为94%;
6
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试验
1,变更为45℃静置30d,取消室温工况;
2,能量保持率由90%提升为95%;
3,充电能量恢复率由92%提升为95%
4,放电能量恢复率由92%提升为95%;
7
贮存性能试验
1,改为50%SOC状态下50℃下贮存30d;
2,充放电能量恢复率由90%提升为97%;
8
循环性能试验
1,能量型功率型合并变更为45℃循环1000次;
2,能量效率极差不大于2%;
3,充电极差平均值不大于250mV;
4,放电极差平均值不大于350mV;
电池簇
1
初始充放电能量试验
1,循环3次变更为循环1次;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标变化对比分析
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标变化对比分析
产品类型
序号
2023版
变化
电芯
1
初始充放电能量试验
1,循环3次变更为循环1次;
2,增加5℃和45℃初始化充放电能量测试,效率要求分别为80%和93%;
3,25℃工况下效率由90%提升到93%
4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1,测试条件从原来的45℃放置5h再充放电循环,变为在50℃放置24h后转25℃充放电循环;
2,充放电能量值由98%提升为100%;
3,静置时间由30min改为10min;
4,效率由90%提升为94%
5
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1,测试条件从原来的5℃放置20h再充放电循环变为在-30℃放置24h后转25℃充放电循环;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

(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

(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

)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0.01C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

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

国标规定的0.01C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

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0.01C,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

(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0.01C,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4、怎样区别电池是4.1V还是4.2V: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

有些牌子的电芯是4.1V和4.2V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4.2V,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4.1V(但目前也是按4.2V了)。

5、把4.1V的电芯充电到4.2V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

同样道理,把4.2V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

锂离子电池产品能效等级标准

锂离子电池产品能效等级标准

锂离子电池产品能效等级标准
锂离子电池产品能效等级标准在我国尚无统一的规定。

然而,针对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正在征求意见中。

此次修订的国标较2018年版本,
增加了更多性能要求,如循环后电池热失控的要求、循环后电池热失控扩散的要求。

此外,工信部在《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中
提出,到2028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产业基础通
用标准和重点产品标准全覆盖。

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锂离子电池产品的能效等级标准,但相关部门和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内部标准或参考国际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品的能效进行自我评估和优化。

同时,随着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未来有望出台更为完善的锂离子电池产品能效等级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

(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

(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

)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0.01C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

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

国标规定的0.01C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

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0.01C,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

(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0.01C,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4、怎样区别电池是4.1V还是4.2V: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

有些牌子的电芯是4.1V和4.2V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4.2V,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4.1V(但目前也是按4.2V了)。

5、把4.1V的电芯充电到4.2V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

同样道理,把4.2V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

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4.35V(这还是好的,差的要4.4到4.5V),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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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GB/T1.3-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并参照GB/T15844.2-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eqv IEC489-1:1983)、GBT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自由跌落》进行编制的。

在技术内容中融合了IEC61960、UL1642的有关要求,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同时本规范又能够满足蜂窜电话对锂离子电池的技术性能和环境使用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蜂窜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发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世界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联电子移动通讯发展中心共同主办。

本标准由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金然、王勃、郭泉增。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900.11——88 蓄电池名词术语GB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3.定义本规范采用GB2900.11中规定的名词术语和下列定义。

3.1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指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单体电池及其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电池。

3.2充电限制电压按生产厂家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nn是指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中串联的电池只数。

4.要求4.1外观电池外表面应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插入蜂窝电话时手感光滑无阻塞,松紧适度,与蜂窝电话配合良好,锁扣可靠。

4.2额定容量电池按5.3.2.2规定进行放电,放电容量应不小于电池上标识的额定容量。

4.3 1C5A放电容量电池按5.3.4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4高温性能电池按5.3.5规定进行高温放电,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4.5低温性能电池按5.3.6规定进行低温放电,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3.5h,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4.6荷电保持能力电池按5.3.7规定,进行荷电保持能力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25h。

4.7循环寿命电池按5.3.8规定进行试验,循环寿命应不小于300次。

4.8环境适应性4.8.1 恒定湿热性能电池按5.3.9.1规定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外观应符合4.1规定的要求,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

4.8.2 振动电池按5.3.9.2规定进行振动试验后,外观应符合4.1的规定,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

4.8.3 碰撞电池按5.3.9.3规定进行碰撞试验后,外观应符合4.1的规定,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

4.8.4 自由跌落电池按5.3.9.4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后,允许壳体开裂,重新组合后应能插入蜂窝电话,锁扣可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

4.9 安全性能4.9.1 过充电保护性能电池按5.3.10.1规定进行过充电保护性能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

4.9.2 过放电保护性能电池按5.3.10.2规定进行过放电保护性能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

4.9.3 短路保护性能电池按5.3.10.3规定进行短路保护性能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瞬时充电后,电池电压应不小于3.6V。

5.试验方法5.1 试验环境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各项试验应在标准大气试验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 kPa ~106kPa5.2 测量仪表要求5.2.1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内阻应不小于10kΩ/V。

5.2.2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

5.2.3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其准确度不低于0.1%。

5.2.4恒流负载在被测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恒定电流可调,其电流准确度应不大于1%。

5.2.5充电电源在充电电压达到限制电压后应能改为恒压充电。

5.3试验方法5.3.1外观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源的外观,并将电池块与手机进行拆装,应符合4.1的规定。

5.3.2额定容量5.3.2.1 预循环必要时(例如:贮存时间超过3个月),可对电池进行预循环。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后,放置1~2h,再以0.2C5A电流恒流放电到2.7V。

5.3.2.2 充电制度电池可采用下列制度之一进行充电:a)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20mA,停止充电。

此充电制度为检验的仲裁充电制度。

b)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1C5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20mA,停止充电。

5.3.2.3 额定容量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后放置1h~2h,再以0.2C5A电流恒流放电到2.7V,电池的容量应,符合4.2的规定。

5.3.3 1C5A放电容量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后放置1h~2h,再以1C5A电流恒流放电到2.7V,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4.3的规定。

5.3.4 高温性能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55±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1C5A电流恒流放电至2.7V,放电容量应符合4.4的规定。

该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4的规定。

5.3.5 低温性能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20±2℃的低温箱中恒温2h后,以0.2C5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n×2.7V) ,放电容量应符合4.5的规定。

该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5的规定。

5.3.6 荷电保持能力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放置28d,再以0.2C5A 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其放电容量应符合4.6的规定。

5.3.7 循环寿命5.3.7.1电池循环寿命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进行。

5.3.7.2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1C5A恒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为20±5mA,停止充电;然后以0.5C5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5V)。

5.3.7.3电池按5.3.7.2规定进行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容量小于80%的1C5放电容量,则认为寿命终止。

5.3.7.4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7规定。

5.3.8 环境适应性5.3.8.1恒定湿热性能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48h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8.1的规定;再以1C5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V)。

然后按5.3.3规定进行不多于3次的充放电循环,至放电容量应符合4.8.1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5.3.8.2 振动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固定在振动台上,让电池在三个方向经受频率为10~55Hz,振幅为0.35mm的振动,X、Y、Z每个方向扫频循环次数为10次,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

振动结束后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8.2的规定;以1C5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V)。

然后按5.3.3规定进行不多于3次的充放电循环,至放电容量应符合4.8.2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5.3.8.3 碰撞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样品半数按垂直轴向,半数按平行轴向(遇到试样是奇数时允许垂直轴向多一只)固定在台面上,按下述要求调好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进行碰撞试验。

脉冲峰值加速度 100m/s2脉冲持续时间 16ms碰撞次数 1000±10碰撞结束后将电池取出,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8.3的规定,再以1C5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V)。

然后按5.3.3规定进行不多于3次的充放电循环,至放电容量应符合4.8.3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5.3.8.4 自由跌落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样品由高度为1000mm的位置自由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上,X,Y,Z每个方向自由跌落2次。

自由跌落结束后将电池取出,电池外观应符合4.8.4的规定,以1C5A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V) 。

然后按5.3.3规定进行不多于3次的充放电循环,至放电容量应符合4.8.4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5.3.9 安全性能5.3.9.1 过充电保护性能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用电压为(2倍标称电压×n)V,可输出电流为2A的外接电源持续给电池加载8h,电池应符合4.9.1规定的要求。

断开过充回路后,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V),然后按5.3.3规定进行不多于3次的充放电循环,至放电容量应符合4.9.1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5.3.9.2 过放电保护性能电池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30×n)Ω负载放电24h,电池应符合4.9.2规定的要求。

断开过放回路后,按5.3.3规定进行不多于3次的充放电循环,至放电容量应符合4.9.2的规定,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

5.3.9.3 短路保护性能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之后,将正负极用0.2Ω电阻短路1h,电池应符合4.9.3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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