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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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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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录卷内目录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4)举报登记表 (6)投诉登记表 (8)不予受理决定书 (10)案件指定管辖函 (12)指定管辖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14)立案审批表 (15)调查询问笔录 (17)调查检查记录 (19)调查询问通知书 (2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2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审批表 (29)审计通知书 (31)审计委托书 (33)鉴定委托书 (35)案件委托协查函 (37)中止案件审批表 (39)中止案件恢复审批表 (41)延期案件审批表 (43)撤销案件审批表 (45)案件移送函 (47)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49)限期整改指令书 (5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首页) (52)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54)陈述申辩记录(首页) (56)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8)案件处理报批表 (60)人社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62)当场处罚决定书 (64)行政处理决定书 (67)行政处罚决定书 (69)送达回执 (7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74)结案审批表 (7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78)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80)(一)卷内目录使用说明1、卷内目录,指装订案卷首页。

2、材料名称,指案卷内所收集材料的名称。

例如投诉登记表、投诉材料、询问笔录、询问通知书、处理决定书等。

3、页数,指本材料的页数;卷内页数,指本材料在整个案卷内容中所排列的页码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劳动作文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函

劳动作文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函

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函【篇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人社察询字(2013)号:因劳动保障监察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1、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全体员工职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备案登记表;3、已办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年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4、已办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名册;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6、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7、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8、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9、年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原始凭证;10、年月份考勤记录表;11、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聘农民工花名册及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凭据;12、你单位项目支付所聘请农民工工资的凭据,该项目与劳务分包人订立的劳务合同,与所聘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所聘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凭据;13、你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凭据。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签收人:职务:签收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使用说明1、本文书适用于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在初步掌握一定情况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时使用;或者是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当时不能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

2、用人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一般应限定在7日以内。

3、调查检查事项,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全)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式样1.卷内目录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委托人:(人力资源和保障行政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受委托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地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厅(局)委托经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名及文号)批准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称)以我厅(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厅(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交受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留存。

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4.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住址:在场人:笔录内容:(首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一问一答,认真记录,忠于原意)(被调查人应在每页末尾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注明日期,如是末页则在笔录内容结尾处顶行写)(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在笔录末页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共页第1页5.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人社监不受字〔〕第号(投诉人) :您于年月日向我局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经审查,您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告知如下:(若无可告知内容则本段可略)如不服本通知书,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盖印章)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6.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号7.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人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到(调查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编号:
劳动保障年检用人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3、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会计总帐
4、当年员工增减变动有关材料
5、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样本
6、当年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凭据(或复印件)
7、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花名册,下岗职工出中心人员情况及再就业情况
8、专业技术岗位职工持证上岗有关材料
9、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有无使用童工的情况说明
1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若干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的通知》《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汇编>的通知》(2019年10月印发)的要求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重新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案件办理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予以印发。

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案件办理流程和相关文书格式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为便于对应掌握和使用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将案件办理分为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四个阶段。

- 1 -- 2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及相关文书标准格式 (一)立案阶段标准流程检查发现 投诉、举报 上级机构交办 其他机关移送其他案件来源登记立 案 不予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案件来源初审(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立案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1.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登记人: 登记时间:- 3 -2.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登记表- 4 -3.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5 -二、调查阶段标准流程和相关文书标准格式(一)调查阶段标准流程。

立案调查进入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要求提供资料,下达询问书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等方式收集相关资料完成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 6 -(二)调查阶段相关文书标准格式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员、向被告知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送函人社劳监移字[ ]第号:本机关年月日受理案件,在调查中发现,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

依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移送案件有关材料和物品共件,具体如下:本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移送单位(盖章)移送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移送和受移送单位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人社劳监不受字[ ]第号: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你关于的投诉已超过法定限期,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规定,可在接到本规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人:联系电话:送达方式: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举报投诉人、入卷各一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人社劳监立字[ ]第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回避申请表2、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回避,由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现场检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检查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劳动保障监察员所在单位姓名及监察证编号:现场检查事项及检查情况记录:注:1、本笔录尾页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内容,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拒签的依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拒签事由;2、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字、记录人签字。

共页第页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被调查询问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工作单位:职务和分管工作:联系电话:调查询问人姓名及监察证编号:、记录人:我们是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这是我们的监察执法证件,请核实。

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7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明利【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明利【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张明利向被上诉人余杭人社局投诉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请求“1.支付赔偿金,2.支付二倍工资,3.补缴社会保险”。

【权责关键词】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管辖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张明利向被上诉人余杭人社局投诉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请求“1.支付赔偿金,2.支付二倍工资,3.补缴社会保险”。

余杭人社局收到上诉人投诉后,向张明利、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证人肖邦荣等人进行调查询问。

根据调查询问情况,余杭人社局认定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未与张明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给张明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责令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明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的一倍工资3251.94元,并为张明利办理2018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无不当。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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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
、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报表、会计总帐
、当年员工增减变动有关材料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样本
、当年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凭据(或复印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花名册,下岗职工出中心人员情况及再就业情况
、专业技术岗位职工持证上岗有关材料
、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有无使用童工的情况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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