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2015.4.20
福建省供用电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供用电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闽价[1994]公字297号)各地(市)物委(物价局)、电业局:为规范我省供用电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广大客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统一收费标准,根据省物委闽价[1992]综字367 号《关于颁布(省及省以上管理价格的商品和部分非商品收费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供用电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及《福建省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委反映,以便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供电、用电服务(以下简称供用电服务)收费的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维护广大用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381 号《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省物委闽价[1992]综字367 号《关于颁布〈省及省以上管理价格的商品和非商品收费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境内进行的所有供用电服务收费,均需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供用电服务收费是指各供电单位开展供电业务活动或为用电户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收费。
属于供电部门正常管理费支出范围的业务活动,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属于电费和贴费以及随电费收取的各种国家制定的规费等,不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其收费标准仍按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供用电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有偿服务、合理收费、以收抵支的原则,根据提供服务的成本高低及成本难易程度确定。
第五条供用电服务收费的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供电部门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报批制度。
各地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条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的制定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电力工业局提出意见,并提供有关经营、服务、财务收支等方面资料,报省物价委员会审批执行。
国家规定的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贯彻执行。
第七条为方便群众监督,各供电部门必须在营业场所明显处公开收费标准。
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

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目[2008]31号,从2008年7月1日的抄见电量起按下表规定执行.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2峰谷分时电价目政策(从2006年4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省电网直供区尖峰电价政策的通知》(闽价电[2006]18号),省电网直供区内用电执行以下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①目前实施范围:趸售用户、大工业用电、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的电度电价。
(扩大执行范围待通知)
②时段划分: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
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
平时段:7:30-8:30、11:30-14:30、17:30-19:00、
21:00-23:00
谷时段:23:00-次日7:00
③调整幅度:
a、平时段电价按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b、大工业用户和非普工业用户的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趸售用户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
上上浮和下浮20%。
C、山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参加峰谷电价调整。
福建阶梯电价方案出台七月一日起实行整理

福建阶梯电价方案出台七月一日起实行整理福建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也面临着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
为了合理分配电力资源、鼓励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福建省决定于七月一日起实行阶梯电价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福建省阶梯电价方案将采用基本电价和阶梯电价相结合的方式。
基本电价是指用户在一定用电量范围内所需支付的电费,阶梯电价是指用户用电量超过基本用电量后所需支付的递增电费。
这种方式能够使用户有更多的动力减少用电量,尽量保持在基本用电量范围内。
其次,福建省阶梯电价方案将根据用户类型和用电量情况制定不同的阶梯电价标准。
例如,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阶梯电价标准将有所区别。
此外,不同的用电量范围也会有不同的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大,阶梯电价越高。
这样的设定能够更有效地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再次,福建省阶梯电价方案还将对一些特定的行业进行差别化电价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新能源和节能企业、高科技企业、绿色建筑等,将给予一定的用电费优惠。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引导更多的企业投资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福建省阶梯电价方案还规定,电力部门将加大对用户的用电量监测和催缴力度。
对于超标用电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护用电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总之,福建省阶梯电价方案出台七月一日起实行是为了更好地调节用电需求、鼓励节能减排、提高用电效率。
通过采取基本电价和阶梯电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和用电量制定不同的阶梯电价标准,对特定行业给予优惠政策,加大用电监测和处罚力度,福建省将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和可持续的电力保障。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5.4.20执行)

0.41945 0.40945 0.39945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启用时间:2015年4月20日 单位: 元/KWh、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
基 金 及 附 加
农网 还贷 公用事 业附加 库区移 民后扶 可再生能 重大水利 源附加 工程-10kv 35kv 110kv
0.00375 0.00375 0.00375
0.69220 0.66320 0.63520 0.67520 0.64620 0.61820 0.51870 0.50370 0.48870
0.00375 ####### 0.86850 0.84850 0.82850 0.00375 ####### 0.62870 0.60870 0.00375 ####### 0.85150 0.83150 0.81150 0.00375 ####### 0.57300 0.56300 0.00375 ####### 0.45300 0.44300 0.00375 ####### 0.52870 0.00375 ####### 0.50870 ####### 0.40170 0.00375 0.64220 0.00375 0.43470 0.00375 0.41470 0.32270 0.00375 0.50870 0.48870 0.39170 0.63220 0.42470 0.40470 0.31270 0.48870 0.46870 0.62220 0.41470 0.39470 0.30270
启用时间:2015年4月2
0.63765 0.60865 0.58065 0.55665 0.63765 0.60865 0.58065 0.55665 0.48415 0.46915 0.45415 0.83395 0.81395 0.79395 0.77395 0.60415 0.59415 0.57415 0.82395 0.80395 0.78395 0.76395 0.53445 0.51945 0.50945 0.50945 0.43445 0.41945 0.40945 0.52495 0.50495 0.48495 0.52495 0.50495 0.48495 0.41170 0.40170 0.39170 0.59465 0.58465 0.41095 0.40095 0.41095 0.40095 0.32270 0.31270 0.46495 0.46495 0.57465 0.39095 0.39095 0.3027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能福州电厂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6〕308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能福州电厂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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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能福州电厂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16〕308号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4号机组超低排放环保验收情况的函》(闽环防函〔2016〕156号)有关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4号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自2016年8月13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0月27日
——结束——。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d8ea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b6.png)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电力局: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统一销售电价。
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
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你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12元(不含各种基金)。
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你省物价委员会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福建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24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电价分3年逐步到位,3年内在电价上给予优惠。
请你省物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直接优惠到户、逐年降低优惠幅度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邵武电厂技改机组每千瓦时0.3494元;福州电厂二期每千瓦时0.394元;三明中银斑竹水电站每千瓦时0.388元;尤溪雍口水电站每千瓦时0.3661元;长汀红段水电站每千瓦时0.3761元;德化涌溪三级水电站每千瓦时0.38元;仙游九仙溪一级水电站每千瓦时0.3761元;上杭金山水电站每千瓦时0.388元;将乐孔头水电站每千瓦时0.3531元。
福建省水电站汇总表

3.20
0.3610
17
13
嵩滩浦电站
3.60
0.3610
17
14
牛头山水电厂
10.00
0.3610
17
15
华口水电站
3.50
0.3640
17
16
华电华安二电厂
8.00
0.3767
17
17
沙县城关电厂
4.80
0.3810
17
18
贡川水电厂
4.30
0.3810
17
19
雍口电厂
5.00
0.3810
0.06
0.3051
3
82
宁德市洪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0.05
0.3060
3
83
宁德市鑫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平溪一级)
0.13
0.3110
3
84
宁德市鑫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平溪二级)
0.15
0.3110
3
85
宁德蕉城区小岭水电站
0.06
0.3110
3
86
宁德市天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0.16
0.3110
3
0.3460
3
58
福州晋安百丈际水电站
0.03
0.3590
3
59
永泰青龙溪(马头台)
0.64
0.3610
17
60
永泰大樟溪梧桐水电站
2.50
0.3310
3
61
永泰青龙溪(大洋)
1.00
0.3750
17
62
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陈坂村电站
0.0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的电价与收费标准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的电价与收费标准
一、供电企业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
1、福州市(不含县公司,各县公司电价有所不同,请至本网站首页最下方的“站点导航”处,链接至各地市网页查看所辖县公司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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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下方的“站点导航”处,链接至各地市网页查看所辖县公司电价表):
二、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
目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并未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客户可自行找有资质的单位或电工开展有偿服务。
三、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标准
目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并未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客户可自行找有资质的单位或电工开展有偿服务。
四、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依据
目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并未向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客户可自行找有资质的单位或电工开展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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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的基 础上上浮 和下浮20%
c.三峡工 程假设基 金、城市 公用事业 副驾、中 央和地方 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 资金、可 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不参加峰 谷电价调 整。
在20KW及 以上的蓄 热式电锅 炉实行特 殊电价政 策,将其 电度电价 调整为每 千瓦时 0.565元 (含规定 的政府性 基金和附 加)
单位:元/千 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kW.月 元/kVA.月
39
26
22
16
39
26
39
26
13】651号、闽价商【2015】109号
4 冰蓄冷 空调电价
根据福 建省物价 局、福建 省经贸委 《关于推 广冰蓄冷 空调有关 电价和资 金扶持政 策的通知 》(闽价 【2004】 商353号) 规定:
对冰蓄 冷空调用 电执行特 殊的峰谷 电价政策 。高峰时 段执行用 户对应类 别的电 价,不上 浮;低谷 时段下浮 50%。峰谷 时段划分 同上。
2)时段划 分:每日 分为高峰 、平段、 低谷三个 时段。
峰时段: 8:3011:30、 14:3017:30、 19:0021:00
平时段: 7:00-8:30 、11:3014:30、 17:3019:00、 21:0023:00
谷时段: 23:00-次 日7:00 3)调整幅 度 a.平时段 电价按福 建省电网 销售电价 表执行.
5 蓄热式 电锅炉电 价政策
1)根据福 建省物价 局、福建 省经贸委 《关于开 拓电力市 场电价遗 留问题的 批复》 (闽价【 2005】商 218号)规 定:
原省经 贸委、省 电力局和 环保局联 合下发的 《关于推 广使用电 锅炉的通 知》(闽 经贸能【 1999】811 号)所规 定的由煤 (油)锅 炉
3.电解铝生产用电
0.4548 0.434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7006 0.6806 0.6606 0.6406 0.6206
其中:农业灌溉用电
0.2477 0.2277 0.2077 0.1877 0.1677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商〔2011〕432号、闽价商〔2012〕241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3】651号、闽价商【20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kV 1-10kV 35-110kV 110kV
220kV
第一档
月用电200kWh 及以下
“一户一 一、居民 表”用户 第二档 活用电
第三档
月用电201400kWh以下
月用电401kWh 及以上
0.4983 0.5483 0.7983
3 其他用 电峰谷时 电价政策
根据福 建省物价 局《关于 停止执行 省电网直 供区尖峰 电价政策 的通知》 (闽价电 【2006】 18号), 省电网直 供区内用 电执行
以下峰谷 分时电价 政策:
1)目前实 施范围: 趸售用户 、大工业 用户、用 电容量 100KVA及 以上的一 般工商业 和其他用 电用户。
合表用户
0.53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071 0.7871
0.7671 0.7471 0.7271
三、大工业用电
0.6222
0.6022 0.5822 0.5622
其中:1.化肥生产用电
0.4090
0.3840
2.氯碱、农药、电石生产用电
0.5612
0.5412 0.5212 0.5012
改造成电 锅炉客 户,若不 具备蓄热 功能,也 应按照其 用电分类 及对应的 目录电价 执行。
单台容 量在20KW 及以上可 单独装设 复费率电 表的蓄热 式电锅炉 应执行峰 谷电价政 策,高峰上 浮50%、低 谷下浮50% (县电力 公司按照
价格主管 部门批复 的峰谷电 价政策执 行)
2)根据福 建省物价 局《关于 执行国家 发展改革 委调整华 东电网电 价有关问 题的通知 》(闽价 商【2011 】432 号),继 续对单台 容量
2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 自2012年7 月1日起, 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可自愿申 请执行峰 谷分时电 价,一旦申 请执行,需 执行满一 年后方可 申请退出 。
时段划分
高峰时 段:8:0022:00
低谷时 段:8:0022:00以外 时间
调整幅度
高峰时段 电价在各 档电价基 础上每千 瓦时加价 0.03元, 低谷时段 电价每千 瓦时降低 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