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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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题

国际贸易案例题

1.某公司拟对美国出口某商品1万公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以毛作净)300美元FOB上海。

国外回电要求改报CFR旧金山,货物由美船只装运,该船运价表每运费吨为50美元(按短吨2.我方10日电讯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效,13日收到受盘人答复“价格太高”,如果每件低于发盘价格1.5美元可接受。

15日又收到受盘人来电“你方10日发盘我接受”。

此时市价上3.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4.我某出口企业于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5.某公司按C I F鹿特丹向荷兰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品,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九月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果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6.我某公司向意大利某商报盘出售某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用麻袋包装”。

在发盘有效期内意大利商人复电称:接受你方发盘条件,新麻袋包装。

我方收到上述。

8.某货轮在航运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仓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货轮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9.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10.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 I 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11.我某出口公司以C I 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2年12月交货。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

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案例分析(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FOB合同。

合同中规定:“2001年3月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应负担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如果是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电报,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达到受盘人。

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该项发盘可以撤销。

(参看《公约》规定)(3)如果是第二天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后果。

(参看《公约》规定)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增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除发价人在不过份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此案中A 公司在接受函中,将包装条件添加为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属于非实质性变化,我方对此项接受,未表示反对,二是着手备货,因此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5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5

1、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商增加了税收负担。

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问,如起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2、中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

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

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

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

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

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

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

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如何处理?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3、我国内地某公司按L/C付款方式向HK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 東”字(繁体“东”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L/C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東”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30天的利息损失。

试分析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4、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装船时发现有40包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

为保证质量,卖方认为:UCP6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5%的溢短装。

于是,少装40台。

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

问:议付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5、我向国外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数月后买方寄来服装一批,声称是用我方面料制作,服装有严重的色差,难以销售,要求赔偿。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案例

国际贸易案例

风险转移
•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合同规 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月三十日,仍 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 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 而焚毁。 • 问:此项货损应由谁负担?
费用划分
• 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 运完成后,车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 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 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
承运人责任
有一批茶叶交付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后, 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异味,后经 查实,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 船舱内,请问,船公司对该批变味茶叶是 否应负责?为什么?
分批装运
某国际贸易公司有一笔对乔治公司出口花生仁的贸易,总货 量为500吨。信用证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 4月份120吨,5月份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 每月不许分批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 该公司3、4 月份均顺利发货并收回货款。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 青岛港只装了70.5吨,取得了提单。经联系烟台某公司有 一部分同样品质规格的货物,所以要求货轮再驶往烟台港 继续再装了64.1吨,取得另一张提单。单据寄到开证行被 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理由是:1)不符合信用证中 每月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2)短装5.4吨,不符信用证 要求。
罢工险范围
• 出口一批冷冻食品,投保平安险,加战争 险和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恰逢码头工 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货。 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而关闭冷冻设备。 等罢工结束后该批货物已变质,问这种损 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试述理由。 •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对战 争险和罢工险的赔偿只负责直接损失。
• 标准版答案: • 1、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 2、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 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 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 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 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 3、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 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 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 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 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六章

案例1:一载有石灰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甚搁浅,情况非常紧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石灰)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

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

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

船修复后装上原货继续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

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石灰被水浸湿,造成损失。

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分析:搁浅是船货遇到的共同危险,为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有意的、合理的行为,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包括:抛货损失;反复开倒车造成轮机受损和船底划破的损失;为修船将货卸到岸上等有关卸载费用;增加的船员工资。

另外,启航后A舱起火,为保证船货共同安全,船长命令灌水,灭火时被水浸湿的石灰和儿童玩具的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

案例2: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着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着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被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

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海损?分析: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火灾”这一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损失。

甲舱另外一部分因救火灌水遭受水渍,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乙舱棉布未着火,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判断错误造成的。

因此该项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此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

案例3: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运载,货主投保了平安险。

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遭遇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分析:对第一种情况,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船舶在航行途中与其他船舶相撞,这一碰撞属于意外事故,由其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应该赔偿货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玻璃制品部分损失的原因是由于暴风雨袭击船舶使之颠簸的结果,而暴风雨属于自然灾害,由其造成的部分损失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不应该赔偿。

国际贸易案例题[全文5篇]

国际贸易案例题[全文5篇]

国际贸易案例题[全文5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题1..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到。

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80%。

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3.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请结合FOB术语及其他的知识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以及此案的教训。

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5.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

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

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

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6.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7.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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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和报价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

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的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

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

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

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

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

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20万件羽绒服订单,总额400万美金,出运日期为2008年7月20日,结算方式为客户银行直开的不可撤销的远期60天跟单信用证。

由于正逢人民币升值期间,该进出口公司预计收汇时汇率在7.00元兑1美元。

当即,该公司与其合作工厂按含税价每件人民币143.50元的成本签订了购货合同,其中公司的业务操作费用2万。

但订单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劳动法实施后工人工资提高等因素,生产成本增加,工厂要求提价。

该进出口公司与工厂协商后,将收购单价提高到人民币148.50元每件,该公司于2008年7月10按外销合同要求订舱,货物于7月20日全数出货,单据完整,等待收汇。

但至2008年9月23日该公司通过信用证收汇结汇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已经升值为人民币6.80元兑1美元。

如果该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交货期限可延迟至2008年8月1日以后出口报关,那么该批货物的户口退税将由11%升至13% 请分别计算(1)公司预计汇率为7元兑1美元时,出口利润和换汇成本(2)实际收汇时,公司的出口利润和换汇成本(3)如果该批货物的最迟装运期为2008年8月1日,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的出口利润。

10. 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120 FOBC2%上海,外商要求改报CFRC3%伦敦,问:我方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改报价应为多少美元?(设运费每箱$10)11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120$FOB上海,外商要求改报CIF伦敦。

问我方改报价应为多少美元?(设运费每箱20$,保险费率为0.5%,卖方按CIF价的110%投保)答案:1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承运人在把货物运往装运港途中发生意外,导致部分货物受损并延期交货。

采用CIP LOS-ANGELES则可以避免此类损失。

本案例充分表明了CIF术语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对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

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

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

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

2虽然根据《2000年通则》对CFR贸易术语的解释,CFR术语装运术语,出口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船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相应地转移至买方。

但卖方有义务及时并准确地向进口方发已装船通知。

由于出口方的失误导致货物迟报关和迟提货带来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3 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

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

具体做法可采取①要求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②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③由港商将运费直接付给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4 (1)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

(2)按FOB 条件成交,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于买方指派的船只上,完成交货义务。

但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

就本案例而言,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5 我方这样做不正确。

因为CIF术语装运术语,卖方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即完成交货的义务,货物在途中转船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6 A公司提出采取FCA北京的贸易条件,是因为FCA北京的风险、费用的划分界线为:货交第一承运人,也就是说A公司可以提前转移风险同时无需承担北京至天津新港的运费,提前完成交货义务,更快获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

而B公司提出采用FOB新港的贸易条件,是想延迟转移风险同时不必承担北京至天津新港的运费。

7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没有明确佣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的时间。

8-11题略贸易磋商1、英国A 公司与美国B 公司是老顾客关系。

A 一直把货物供应给B。

美国C 公司冒充B 的名义,与A 签订了进口合同。

C 从A 处取得货物并向A 支付了货款,后来A 发现C 是冒充的,因此A 向C 追回货物,但遭C 的拒绝。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A 有无权利向C 追回货物?为什么?2、我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

经往来电信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达成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

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又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因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又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3、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商发盘。

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 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 纽约。

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4、7月17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向荷兰B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品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 $ 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

”B公司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 $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

”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

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

5、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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