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探讨
公众诉求表达的治理机制

公众诉求表达的治理机制在现代社会,公众诉求的表达是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众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日益增强,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也不断提高。
如何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以妥善处理公众的诉求,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公众诉求表达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信访、投诉、举报、网络言论等。
这些诉求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公共服务质量、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关切和期望。
然而,在公众诉求表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部分公众可能由于缺乏有效的诉求渠道,或者对现有渠道的不了解,导致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传达。
另一方面,一些诉求表达可能存在非理性、情绪化的因素,甚至出现过激行为,给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一定的冲击。
此外,对于公众诉求的处理和回应,也存在着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处理不公正等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了更好地治理公众诉求表达,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机制。
首先,要拓宽和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政府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多元化的诉求表达平台,如政府网站、政务 APP、社交媒体等,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同时,要加强对这些渠道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诉求受理和处理机制。
对于公众的诉求,要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诉求者。
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诉求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者,要加强对公众诉求表达的引导和规范。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诉求。
对于恶意诉求、无理取闹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另外,要建立健全公众诉求的分析和评估机制。
通过对大量诉求的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正方辩手:首先,我们认为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对整个社会群体有益的利益,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
我们认为,注重公共利益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福祉和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首先,注重公共利益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现代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层出不穷。
如果我们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就可以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的,“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注重公共利益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福祉。
如果每个人都只顾自己的私利,那么社会将会陷入一种“以邻为壑”的状态,整个社会将无法得到发展。
相反,如果我们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就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所说的,“天下之事,莫大于利民。
”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最后,注重公共利益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当今世界,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如果我们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就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正如英国哲学家贝尔纳斯·拉塞尔曾经说过的,“每个人的利益都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注重公共利益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福祉和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而努力奋斗。
反方辩手:然而,我们认为不应该过分强调公共利益。
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同人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社会不公平。
而且,过分强调公共利益可能会损害个人的权益和自由,导致个人权利受到侵犯。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注重公共利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注重公共利益?正方辩手,应该注重公共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公共利益是指对整个社会或群体有益的利益,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础。
我们不能只关注个人利益,而忽视整个社会的利益。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的,“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表达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注重公共利益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发展。
如果每个人都只追求个人利益,社会将会陷入混乱和动荡之中。
而如果每个人都能够为公共利益着想,社会将会更加和谐稳定。
比如中国古代的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强调了个人应该关心他人的利益,这样的道德观念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注重公共利益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而不仅仅是追求个人利益。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而不仅仅是追求自己的利益。
”这句话强调了个人应该承担起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注重公共利益,因为公共利益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
反方辩手,不应该注重公共利益。
首先,注重公共利益可能会忽视个人权利。
个人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等。
如果过分注重公共利益,可能会侵犯个人的权利。
正如美国作家亨利·戴维·梭罗曾经说过的,“最大的公共利益是尊重每个人的个人权利。
”这句话表达了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强调了个人权利不应该被忽视。
其次,注重公共利益可能会导致社会的僵化。
如果每个人都只顾全大局,可能会导致社会的创新和变革受阻。
而个人的创新和变革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比如在苏联时期,过分注重公共利益导致了社会的僵化,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崩溃。
最后,注重公共利益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如果每个人都只顾全大局,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在某些领域,而忽视了其他领域的需求。
公共利益辩论辩题

公共利益辩论辩题正方辩手:公共利益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因此我们应该以公共利益为重,来决定一切政策和行为。
首先,公共利益是指符合整个社会大多数人利益的事物或行为,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经济发展等方面。
只有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公共利益是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基础。
众所周知,公共利益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任何法律都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依据。
同时,公共利益也是社会道德的基础,我们的行为和决策都应该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为标准。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利益而活,因为每个人的利益都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
”。
最后,公共利益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保障。
只有当社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尊重,社会才能够稳定和繁荣。
如果我们只顾及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社会就会陷入动荡和不稳定之中。
比如,历史上的法国大革命就是由于贵族和统治阶级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普通人民的利益,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因此,我们应该以公共利益为重,来决定一切政策和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反方辩手:尽管公共利益是重要的,但是我们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唯一标准来决定一切政策和行为。
首先,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只以公共利益为唯一标准,可能会导致一些争议和矛盾。
比如,对于环境保护政策,有些人认为应该优先考虑经济发展,而有些人则认为应该优先考虑环境保护,这就会导致公共利益的多元化和争议性。
其次,如果只以公共利益为唯一标准,可能会忽视个人权利和自由。
作为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和尊重,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公共利益。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政府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所设立的。
”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唯一标准。
辩论辩题中是否应该允许使用公共利益?

辩论辩题中是否应该允许使用公共利益?正方,应该允许使用公共利益。
首先,公共利益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福祉而存在的,它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允许使用公共利益,以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
其次,使用公共利益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比如贫困、失业、环境污染等。
通过使用公共利益,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这些问题,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祉。
此外,许多名人也曾经支持使用公共利益。
例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表明了个人应该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最后,通过使用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为公共利益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反方,不应该允许使用公共利益。
首先,使用公共利益可能会侵犯个人的权利。
因为在使用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限制个人的自由,这可能会对个人造成伤害。
其次,公共利益的使用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因为政府在使用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担。
此外,许多名人也曾经反对使用公共利益。
例如,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曾经说过,“当政府开始为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时,它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这句话表明了公共利益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
最后,通过使用公共利益,我们可能会破坏市场的竞争机制。
因为政府在使用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干预市场,这可能会导致市场的不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使用公共利益,都有其一定的道理。
我们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又能尊重个人权利和市场机制。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正方,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公共利益是指对整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不是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利益是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其次,注重公共利益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很多情况下,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利益可能会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冲突,如果我们只注重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利益,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平和不正义。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此外,注重公共利益可以有效解决一些重大社会问题。
例如,环境污染、资源匮乏、贫富差距等问题都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如果每个人只顾及自己的利益,这些问题将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以应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
最后,许多名人和思想家都曾经强调过注重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例如,孟子曾经说过,“天下之事,公共之事”,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另外,美国总统肯尼迪也曾经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强调了个人应该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因为它对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可以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并得到了许多名人和思想家的支持。
反方,不应该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利益的重要性。
个人利益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
如果我们只注重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就会导致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注重公共利益可能会限制个人的发展和创新。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创新和进步都是由个人的追求个人利益而产生的,如果我们只注重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就会抑制这些创新和进步的产生,这对整个社会都是不利的。
此外,注重公共利益可能会导致政府滥用权力。
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可能会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个人的权利,这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是不公平的。
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基于服务型政府的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完善公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文章分析了我国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现状及国外的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提出了完善我国公民诉求表达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我国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现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1]我国的政府改革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管理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满足公民的利益诉求,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一)公民的利益需求不断增加并日益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需求表达方式等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参政意识逐步增强,他们对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处于弱势的广大社会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关乎其切身利益甚至生存的民生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为公民创造更多的机会,拓宽有效的渠道,以便公民表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公民利益诉求提供了一定的途径。
当前,我国体制和机制设计上,有人大、政协、司法、信访、听证、选举、人民调解、政府调解、新闻传媒、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救助体系、投诉热线等公民利益诉求的主要渠道,从数量上看,渠道较多。
尤其是近年来,为满足广大公民的利益诉求需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继拓宽了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途径,比较典型的有“12345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市长信箱”、“e线民生”、“党报热线”等等。
这些在满足广大市民的各种诉求,向公众传递政府的有关政策、政务信息,为公民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问题

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问题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制定政策、规划或决策时主动征求并接纳公众的意见、建议,以促进民意的表达与民众利益的充分保障。
在当代社会,公众参与已经成为民主政治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促进政策的科学合理性,还能够增强政府的合法性,缓解社会冲突,提升决策的可持续性。
然而,在我国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与合法性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其影响,以及如何提升决策的合法性。
一、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1.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较为单一,公众参与的途径有限。
我国政府仍然集权,公众对政策制定的参与权力有限,很多政策的制定与公众参与权利存在较大的隔阂。
2.信息不对称。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政府通常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而公众对于政府的决策信息了解有限。
这导致公众参与的不平等性,使得公众的意见很难得到充分考虑,决策结果可能不符合公众的预期。
3.公众参与的权利保障不足。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公众在行政决策中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公众参与问题在法律上没有得到明确规定,使得公众很难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4.公众参与过程中的难题。
公众参与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与政府的积极配合,但是现实中存在着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与政府对参与的抵制态度。
同时,公众参与的过程往往复杂而漫长,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专业知识,公众参与的难度较大。
二、公众参与与合法性的互动关系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种权利与手段,而决策的合法性是行政决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属性。
公众参与与决策合法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公众参与可以提升决策的合法性,而决策的合法性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1.公众参与的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公众参与能够提升决策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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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发生重大深刻调整,不同的利益主体日益增多,利益需求也逐步呈现多样化趋势。
此时,如果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有效表达,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公众利益表达及其意义,提出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议,其核心是法制保障,关键是拓宽和畅通表达渠道,着力点是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
关键词:公众利益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调整。
在社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利益观念也发生重大转变,此时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能有效表达、利益差距不能有效缩小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当前我国社会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的利益差距已经相当明显,这既反映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对不均衡,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出我国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欠缺。
因为完善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不仅能够使公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表达,而且有助于社会利益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整体社会的均衡发展。
表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础,现代社会的建设也必然要求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都能够通过有效的渠道充分地表达,从而促进各方面利益的统筹协调、各种社会矛盾的妥善处理。
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和文明社会,充分尊重每一名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诉求,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和削减社会不满情绪的“泄洪器”。
因此,不断创新公众利益表达方式,畅通公众利益表达渠道,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们认为,公众利益表达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旺盛需求,构建起理性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核心是法制保障,关键是拓宽和畅通表达渠道,着力点是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
一、公众利益表达及其意义公众利益表达是协调公众间利益均衡的重要途径,它是公众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起点,也是社会能够合理分配利益的重要基础。
我们对公众利益表达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现实中,公众利益的均衡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公众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公众间存在一些利益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公众利益表达来找出矛盾,缓解矛盾,进而降低冲突。
第二,既然公众合法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公众合理的利益表达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促进利益公平分配、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
第三,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存在一套有效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都能充分地表达出自身的利益诉求,当公众间发生利益冲突或者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公众可以便利的找到一条利益表达渠道,顺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关切,这是现代社会必须具有的一种调整功能。
第四,有效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使公众可以采取正常的、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及时缓解公众间的不满情绪,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
最后,公众利益表达是一种制度性建设,而政府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的责任主体,所以在建设公众利益表达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政府建立起社会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制度的安排。
二、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核心是法制保障法律制度是公众利益表达的有效保障,也是公众利益表达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前提。
完善法制保障需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注重公众利益表达的法制化建设应该在充分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的政治权力和自由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规建设,增强公众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达的合法性基础,将公众利益表达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确定下来。
加强公众利益表达体系的构建,明确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知情权、集会权、听证权等涉及公众利益表达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能够有效表达自身利益的前提和基础。
在明确公民相关权利的基础上,还必须将公众的利益表达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必经程序和环节。
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针对政府中从事公共政策制定工作的主体人员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其责任和义务,避免政策制定主体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偏离了公共权力委托人的意愿。
政府作为公众政策的制定主体,既是“社会服务者”,也是“社会参与者”,这种双重身份要求其必须建立公共服务的理念,才能真正制定出面向公众的公共政策。
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引导政府官员以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工作目标,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丰富公众利益表达的制度资源,让公民拥有平等的利益表达权利公民是社会的主体,公民的各项权利必须得到政府的充分尊重。
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将不同利益群体纳入决策体制的考查范围,提高各种不同利益群体参与讨论和制定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这种参与方式不仅有利于增进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而且也有利于政府全面准确掌握公众的利益需求。
各利益群体话语权的不平等,主要源自于当前制度资源的匮乏和制度设计的不公,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话语权没有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持和制度保障。
弱势群体虽然规模庞大、分布广泛,但他们的声音却很小,不能传递到决策者的耳边。
政府要使不同的利益群体平等地享有利益表达权力,就必须提供一个广泛参与的制度平台,让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能够充分地得以表达,从而消除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中间阶层在话语权上的不平等。
完善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关键是落实不同利益主体拥有平等的利益表达权利,从而实现公众利益表达的真正平等,这就需要我们必须通过具体的政策制度把原本法规的权利和事实形成的权利统一起来,使弱势群体真正享有自身利益表达的话语权。
(三)坚持依法施政,促进公众利益表达方式的理性化和法制化培养公众理性化的利益表达方式,不仅需要完善公众利益表达制度,增强公众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而且需要政府必须依法施政,形成积极的导向作用。
在公众选择利益表达方式的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如果政府在处理问题时不能严格坚持依法施政,或者有意绕开法律、钻法律空子,长期以来会给社会风气的养成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使公众感觉到不守法可能比守法反而获得更大、更多的利益,于是不守法行为增多。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会鼓励公众更多地采用非理性化、非法制化的表达方式谋取自身利益,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
反之,如果政府在解决问题时能够严格坚持依法施政,公众会感觉到,守法比不守法获得的利益多,不守法会损失利益,只有理性的、法制的利益表达方式是最有效的利益表达方式。
三、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关键是拓宽和畅通表达渠道(一)拓宽公众利益表达渠道当前,拓宽公众利益表达渠道的一种重要途径是规范和培育民间自治组织。
民间自治组织主要是指经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等。
成熟的民间自治组织可以有效整合分散的公众利益表达,集中形成较为统一的利益诉求,这是现代社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由于民间自治组织在社会公私领域的独特地位,属于公民和政府以外的“第三方”,且具有非盈利性、非官方性的特点,比较容易整合组织机构和个人之间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利益的平衡和沟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间自治组织可以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它一方面向广大公众传递政府的各种政策制度,另一方面又能够集合公众的意愿,向政府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还原社会功能,即把社会能够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公众能够自治范畴内的事情交给公众自己依法办理,让公众自主表达、自主维护、自主实现。
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发展民间自治组织,首先是完善民间自治组织的立法程序,逐步制定和建立不同层次、相互配套的民间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将民间自治组织的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其次政府需要增加对民间自治组织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同时加强对民间自治组织的有序引导,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履职能力。
例如,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的工会、妇联、行业协会、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往往代表各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在促使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相互合作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的作用。
(二)畅通公众利益的表达渠道现阶段,我国的公众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公共政策听证会制度、信访制度等等。
畅通公众利益的表达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人大代表的直选层次,使代表能够真正来自于普通老百姓;二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允许代表候选人采取演讲、问答、辩论等多种方式向选民宣传自己的观点、主张,使选民能够对代表候选人有一个广泛而深入的了解;三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日常性、制度化联系,增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相互交流、信息互通,使人大代表能够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实现公众便利、有效的利益表达;四是健全公共政策听证会制度,扩大听证会的参与范围,完善听证会中公众代表的遴选制度、听证程序制度和会后反馈制度,并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采用网上听证会,更广泛的争取民意,节约公众进行利益表达的成本;五是完善信访制度,可以扩大信访机关的行政监督权利,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律程序。
四、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着力点是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就是指政府主体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形成、规划、执行和评估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的行为总和。
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是当前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着力点,也是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的最主要途径。
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就是为公众谋取利益,增加公众的福利。
根据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公共权力机构,不可能只有唯一的公众利益,还会有机构利益、组织利益,以及公务人员自身的个人利益,而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可以有效保证公共政策的公众价值取向,确保公共政策符合广大公众利益。
法律上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2世纪左右的英国普通法,该法律中的“自然公正原则”要求任何权利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公共政策对某个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不利,必须听取他或者他们的意见。
到20 世纪中后期,公众参与已经在世界大量国家中被广泛应用于公共政策领域,这改变了公共权利的运作模式,使之由政府单方面主导逐步演变为公众参与主导,构建出公众参与公共权力运作的模式。
公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特点要求必须构建公众利益表达机制。
首先,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第一步就要参与公共权力的组建。
现代社会制度普遍接受契约国家的思想,认为国家是由全体人民共同缔结国家契约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通过国家契约,国家获得公权,人民获得民权,而公权来自于民权,所以必须为民权服务。
所以,国家的公共权力必须是建立人民“同意”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人民通过选举的形式建立起公共权力机关,并通过日常的舆论和定期的改选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使其对人民主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