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通用10篇)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通用10篇)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程序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
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
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
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
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教师请假制度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5篇教师请假制度1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
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
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
(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
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
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
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
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
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范本(精选7篇)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1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现根据县局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镇教师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小学、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须书面向完小校长提出,由完小校长审批;超过半天且在三天以内的须书面向中心校校长提出,由中心校校长审批;超过三天的,须经过中心小学书面向教育局提出,由教育局审批。
各类请假均必须得到审批后方可离校,回校后还需及时到校长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三、遇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或校长有事外出不能及时请假,要到教导处请假,过后再到校长室补假,并补填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四、迟到五分钟(含)以上,并耽误上课的即视为旷工半天。
早退五分钟(含)以上的,亦视为旷工半天。
五、因公外出需提前说明,否则事后汇报。
六、病假(“四大病”除外)事假情况属实,时间较长,需由学校找人代课的,请假教师必须按请假时间先向中心校会计室缴纳代课金(每月按300元计),然后方予以办理请假手续。
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的`,严格按照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八、各类请销假,学校必须如实做好记录,留存好相关材料,中心校将不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镇。
九、本制度自二0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2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学校老师上班请假制度范本

学校老师上班请假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请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二、请假类型1. 事假: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教职工。
2. 病假:因病需要休息的教职工。
3. 公休假:根据国家规定,教职工享有的带薪休假。
4. 婚假:教职工结婚所需请假。
5.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所需请假。
6.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所需请假。
7. 哺乳假:女教职工哺乳期所需请假。
8. 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请假程序1. 教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时间等相关信息。
2. 部门负责人收到请假申请后,对请假理由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 请假申请需提交至学校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请假类型和规定,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4. 请假申请批准后,教职工应将请假情况告知所在班级,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5. 请假期间,教职工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学校通知,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返校处理。
四、请假时间及待遇1. 事假:一般事假不超过2天,累计不超过10天。
特殊事假需报学校批准。
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 病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予以发放。
3. 公休假:教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4. 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哺乳假: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五、请假纪律1. 教职工请假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请假期间,教职工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3. 教职工请假需诚实守信,不得虚构请假事由,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以上学校老师上班请假制度范本,我们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更好地遵守请假规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学校老师请假销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学校老师请假销假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请假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如婚丧嫁娶、生病等。
2. 病假:因患病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
3. 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4. 事由假:因学校工作需要,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请假程序1. 教师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
2. 学校领导审批请假申请,对于符合请假条件的,予以批准,并要求教师按时销假。
3. 教师请假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随时关注学校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五、销假程序1. 教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销假申请,说明销假原因、销假时间及销假后工作安排。
2. 学校领导审核销假申请,确认教师已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3. 教师销假后,应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六、请假销假要求1. 教师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2. 教师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向学校申请。
3. 教师请假销假后,应及时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4. 教师请假期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教师代为授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后未按时销假,经学校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教师因故意隐瞒病情或伪造病假证明,骗取请假,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分。
3. 教师违反请假销假规定,造成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给予相应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教师请假制度「篇一」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填写缺勤跟踪表,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 天,请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长批假。
10、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1、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教师请假制度「篇二」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_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_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教职工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职在编正式员工和外用员工。
二、请假程序:1.病假:个人向学校校医说明身体状况--校医提出看病建议或直接陪护病人到医院就诊--病人根据医院的住院或请假证明向学校医务室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医务室根据病历情况和有关住院收费、医药收费或赴外地的'车票等凭据,经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相关病历、收费单据、车票等材料后签字--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校长或分管领导)审批――相关请假材料留办公室存档。
如果请假人员手续不齐全则不准予批准请假。
学校一律不接受电话请病假或委托他人请病假。
2.事假:个人必须以书面材料详细说明请事假的具体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审批――相关请假材料留办公室存档。
如没有说明请事假的具体原因则不准予批准请假。
学校一律不接受电话请事假或委托他人请事假。
三、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县、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如弄虚作假请病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办理。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五、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请假完毕应当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一旦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教职工在外地医院治疗的,请假结束后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医药发票、疾病证明)和往返行程票据交校办审核方可确认请假手续齐全,否则先前准予的请假按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请假予以注销并按旷工处理。
八、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假期(事假、病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累计请假(事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由校长或办公会审批。
学校老师请销假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请假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类型1. 短期请假:指教师因私事、疾病等非工作原因,需请假一天至一周的。
2. 长期请假:指教师因私事、疾病等非工作原因,需请假一周以上的。
3. 特殊请假:指教师因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需请假一定时间的。
三、请假程序1. 教师因私事、疾病等非工作原因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电话等。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3. 学校办公室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及时将请假信息通报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4. 教师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5. 教师请假结束后,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假审批权限1. 短期请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 长期请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学校领导审批。
3. 特殊请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请假纪律1. 教师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离岗。
2. 教师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3. 教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不得拖延。
4. 教师请假期间,如需再次请假,应重新履行请假程序。
六、违反请销假制度处理1.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按时销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 教师利用请假之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查实,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教师故意隐瞒病情,骗取请假,一经查实,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4. 教师伪造请假证明,骗取请假,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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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假制度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老师请假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老师请假制度范例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拟定以下教职工请假条例,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公假: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二、病假: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三、旷工: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法定假:1、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五、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
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
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
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注:1、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生效。
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商议后决定。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1.婚假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
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
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深圳市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1、婚假2、产假3、看护假4、丧假5、病假6、事假7、哺乳假8、探亲假9、年休假二、假期时间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