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和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临教字[2011]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除参加会议及上级安排的调训外,教职工因公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外出考察学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签到制度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实行教职工签到制。
全体教职工到校必须到安全科门前实名签到。
如代签或不签,又不请假作旷工处理。
当日值班领导中负责签到的同志核实清楚后记录并将当日签到条交学校办公室存档,记录不准的经学校核实后扣值班领导考勤分数1分。
3、升旗、例会、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
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升旗、例会及学习,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三、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1、因事或因公不能在校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假条或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办理请假手续,须先填写请假条,再找有关领导批准,交代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全员参与学生管理值班的教师必须调好班)。
假满后必须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3、男58岁,女53岁,只上班,不考勤,其绩效工资为教职工绩效工资最后一名的80%。
4、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公假由年级组长调课(音体美教师调课由所任课年级年级组长调课),教师回校后补课,学校视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当评委学校不再补助。
5、事假: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自己调课,填写调课单并交教导处。
如果出现空堂现象,学校将处罚代课教师。
担任班主任的老教师必须和靠班教师交接好。
事假每月累计不能超过2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8天。
临朐县教师请假制度

临朐县教师请假制度临朐县教师请假制度1、遵守学校作息,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
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5、对“出全勤、争满点”的教师,持设立“全勤满点奖”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细那么见附件:附:关于“出满勤,争满点”的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效劳与报酬挂钩、奉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那么。
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争满点,特设全勤满点奖。
详细发放规定如下:一、全勤奖: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①、全勤奖励四十元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假设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奖(每天二十元)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假设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
“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
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1.教职工请假需先写请假报告(因病请假须持医院的“疾病诊断书”)
送交有关部门,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施行。
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若因急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在
事后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旷工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公因私外出需向教导处或校长室
负责同志口头请假,由负责同志做好记载。
4.请假在一天以内,由考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批
准,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5.教师事假、个人进修,课程自行调配,凡公假、长期病假、婚假、
丧假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并发放代课金。
6.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假3天,晚婚假7—10天。
7.产假3个月,难产假3个半月,晚育兼难产假4个月。
因医院节
育手术事故造成的计划外孕流作公假,计20天。
男同志护理产假3天(含节假日)。
8.凡法定假日、寒暑假、星期日期间的婚、产、丧假照实计算,不
得补假。
9.请假期满后,应向学校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
理续假手续。
10.教职工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七天。
二小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二小教职员工请假制度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教职员工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为了照顾教职员工的合理权益,二小学校制定了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的合理实施,对于维护教育工作秩序、减轻教职员工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请假的定义和目的请假是指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常见的请假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婚假等。
请假制度的目的在于为教职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和个人事务安排的机会,同时也能确保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请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程序教职员工在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班级负责人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的具体天数等。
请假申请应明确具体事由,以便审批机关能够准确判定请假的合理性。
2. 审批程序请假申请应当由所在部门或班级负责人进行初审。
负责人应对请假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并与申请人沟通确认。
初审通过后,由校务办公室或人事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同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请假的期限和次数限制1. 请假的期限教职员工的请假期限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的请假期限如下:- 病假:按照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区分,最长可休假一年;- 事假:根据具体事由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产假:女性教职员工产假期限为98天,从产假出院那天起计算,男性教职员工陪产假期限为15天,可以与配偶协商,决定具体时间;- 婚假:给予合法结婚的教职员工最多十天的请假期限。
2. 请假的次数限制教职员工的请假次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病假和事假没有具体次数限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审批。
产假和婚假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四、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保障教职员工在请假期间,有权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保障。
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一、请假制度1.请假种类(1)事假: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情况,如生病、家庭事务等。
(2)病假:指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3)年休假:指享受带薪休假的情况,根据个人工龄来确定休假天数。
(4)产假:指女教职工因怀孕、分娩需要请假的情况,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5)其他特殊假:如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请假。
2.请假程序(1)请假时间:尽量提前向所属部门或领导提出请假申请,特殊情况下请提前1天通知。
(2)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期间等相关信息,并在请假表上签字确认。
(3)请假审批:请假申请表需提交给所属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审批之后方可生效。
(4)请假期间:请假期间需保持手机通讯畅通,随时接受通知,如需延长请假期间,请提前申请。
(5)请假归队:请假期满后,需主动向所属部门或领导报到并注明请假期间是否有问题或困难。
3.请假记录请假记录需由所属部门或领导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总到人事部门,作为个人考勤和绩效评估的参考依据。
二、考勤制度1.考勤方式(1)签到签退:教职工每日上班前需进行签到登记,下班后需进行签退登记。
(2)考勤卡:教职工分发一张带有个人信息的考勤卡,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刷卡打卡。
(3)指纹识别:部分教职工可使用指纹识别设备进行考勤打卡。
(4)异常考勤:如未按规定考勤或迟到早退,需向所属部门或领导做出合理解释,并由部门主管确认。
2.考勤管理(1)考勤记录:所属部门或领导需及时记录教职工的签到签退时间,形成考勤记录。
(2)请假考勤:请假期间需注明请假事由以及请假期间的签到签退时间。
(3)迟到早退:教职工如有迟到早退现象,需由所属部门或领导跟进处理,如影响工作秩序或工作质量,应做进一步处理。
3.考勤奖惩(1)按时上下班且无迟到早退记录的教职工,将获得考勤奖励,奖励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连续迟到早退或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将受到处罚,如扣工资、警告甚至辞退等。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模版(三篇)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请假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学教职工请假的行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
本请假制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请假制度适用于小学的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请假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教职工的原则。
第四条请假种类根据请假原因的不同,教职工的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种类。
第五条请假流程教职工请假应当按照请假流程进行,包括填写请假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所在部门审核并审批、备案等步骤。
第六条其他规定对于特殊情况或特殊工种的教职工,请假事宜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章请假条件第七条事假条件教职工可以请事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事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并经所在部门同意。
2.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连续5个工作日,并且每学期不得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
3. 事假原因必须属于正当合理,符合本校规定。
第八条病假条件教职工可以请病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病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2. 病假原因必须属于真实合理,符合本校规定。
3. 感冒、发烧等常见病情,病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
如病情严重或需要长期治疗的,可适度延长病假时间。
第九条产假条件教职工可以请产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产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2. 产假一般为女教职工,产假期限不少于98天。
3. 产假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第十条陪产假条件教职工可以请陪产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陪产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2. 陪产假一般为男教职工,陪产假期限不少于15天。
3. 陪产假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教职工可以请婚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婚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婚假一般为3天。
第十二条丧假条件教职工可以请丧假,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丧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一、请假申请流程1. 教职工请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请假的原因必须真实有效,并在请假申请中详细说明请假时间及请假事由。
2. 教职工请假申请应事先与所属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并获得同意后提交单位行政管理部门。
3. 教职工请假申请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行政管理部门,且不得少于请假期间的一半。
4. 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收到教职工请假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将请假情况通知相关部门。
二、请假类型及时间限制1. 病假:教职工因患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交医生诊断证明,并按照所需休假时间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
病假的累计天数不得超过年度工作天数的20%。
2. 事假:教职工因家庭原因、私事或其他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注明具体请假时间和请假事由。
事假的累计天数不得超过年度工作天数的15%。
3. 婚假:教职工结婚时,可请婚假,婚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
4. 丧假:教职工因丧失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而需要请假时,可请丧假。
丧假时间根据不同亲属的关系而有所不同,丧假时间在3至7天之间。
5. 产假:女性教职工怀孕后,可享受产假。
产假时间为14周,其中前产假10周,后产假4周。
6. 哺乳假:女性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
哺乳假时间为每次工作日的两个小时,连续不超过一年。
三、销假申请流程1. 教职工须在请假期满7天内,填写销假申请表,注明请假时间及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销假申请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并提交行政管理部门。
3. 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收到销假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将销假情况通知相关部门。
四、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照旷工处理。
2. 请假期满7天内未提出销假申请者,按照旷工处理。
3.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骗取请假者,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总结:以上为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教职工在请假前务必与所属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并按规定的流程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范文

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范文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和责任心,以及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
下面将就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考勤制度教职工的考勤制度是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对于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确保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对于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影响。
1. 上班时间教职工上班时间一般是从早上8点到下午4:30,中间间隔一小时午休时间,具体的上班时间根据每个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
教职工上班时间的具体规定会在员工手册中详细列出,教职工应按时到校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签到和签退教职工每天到校后,应前往办公室进行签到,确认到岗时间。
教师签到时需填写个人的考勤表格,包括姓名、日期、工号等信息,并在规定的签到处签名确认。
午休结束后,教职工需再次签到确认返岗。
下班时间到达时,教职工需要再次到办公室进行签退操作,即填写相应的考勤表格,包括下班时间等信息,并签名确认。
签退后,教职工可以按照自己的安排离开学校。
3. 考勤异常情况处理偶有特殊情况导致教职工无法按时到校上班,需要提前或延后办理签到手续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或学校管理部门报备,并说明原因。
考勤异常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才能获得允许。
迟到和早退是教职工考勤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一旦发生,教职工需要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同时记下迟到/早退的具体时间。
二、请假制度请假制度是为了保证教职工享有一定的休假权利,同时也要求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补班等安排,以尽量减少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
1. 请假类型请假分为病假、事假、产假、年休假等。
教职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请假类型,并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2. 请假手续教职工需要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具体请假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和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临朐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临教字[2011]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职教职工。
除参加会议及上级安排的调训外,教职工因公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外出考察学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签到制度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实行教职工签到制。
全体教职工到校必须到安全科门前实名签到。
如代签或不签,又不请假作旷工处理。
当日值班领导中负责签到的同志核实清楚后记录并将当日签到条交学校办公室存档,记录不准的经学校核实后扣值班领导考勤分数1分。
3、升旗、例会、集体学习实行考勤制度。
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升旗、例会及学习,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三、请假类别和请假期限1、因事或因公不能在校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假条或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办理请假手续,须先填写请假条,再找有关领导批准,交代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全员参与学生管理值班的教师必须调好班)。
假满后必须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3、男58岁,女53岁,只上班,不考勤,其绩效工资为教职工绩效工资最后一名的80%。
4、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公假由年级组长调课(音体美教师调课由所任课年级年级组长调课),教师回校后补课,学校视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补助,外出当评委学校不再补助。
5、事假: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自己调课,填写调课单并交教导处。
如果出现空堂现象,学校将处罚代课教师。
担任班主任的老教师必须和靠班教师交接好。
事假每月累计不能超过2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8天。
6、病假:参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需续假。
请病假两天以内,按正常程序请假,自己调课,填写调课单并交教导处。
班主任老师必须和靠班教师交接好;两天以上一周之内年级组长调课,填写调课单并交教导处;一周以上学校调课,但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上病历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医生建议要求。
原则上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患病期间方可请长病假,其它疾病原则上不能请长假,须视情况担任力所能及的工作。
7、关于婚假、丧假、产假、建房(装房)假及哺乳期间的规定婚假7天、丧假7天、产假90天(剖腹产延长15天);建正房、装房、建偏房假期分别为7天、7天、3天(累计);哺乳时间:(1)期限:孩子满10个月后终止喂奶时间。
时间规定:每天两次喂奶,每次40分钟,具体喂奶时间教师自订后报学校审批执行。
以上婚、丧、产假及哺乳时间规定的期限,均从事情发生之日算起,期满为止(含节假日、星期天)。
祖父、祖母等上辈丧假减半。
8、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一般不再另行安排。
公假、病假、事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以上考勤实行日记、月结制度,即每天做好记录,每月一公布并计入考核台账。
四、请假程序和批假权限1、教师请假1天以内由学校办公室批准,办公室主任签章后,教职工将请假条交门卫,方可离校;一天以上15天以内由校长批准,校长签字后,教职工将请假条存根交回学校办公室登记,另一张请假条交门卫,方可离校。
请公假、事假、病假15天以上,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申请表、病历证明、医生建议等)到县教育局政工科,由政工科报分管领导审批。
期满后,确需续假的,需持相关材料由本人随同经办人员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校务会成员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交学校办公室登记,然后将请假条交门卫,方可离校。
2、丧假可由本人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3天内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以上请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
因急事或生病不能到校请假者,可由本人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告知学校就医地点,待学校派人探望确认后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旷工),事后自己再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难以确定时,应进行预约请假,办理预约请假手续。
情况结束后,再按实际情况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校长请公假、事假、病假2天以内的应向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县教育局审批。
4、根据临朐县教育局、临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教字[2007]93)号文件规定,育龄妇女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必须先到计生服务站检查并持有效证明,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明确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方可请假;请假期间,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孕透查;请假外出确实无法回来参加孕透查的,必须书面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且每季度寄送一次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孕透查证明,外出治病的须同时寄送一次就诊医院的医治证明;请假结束后,要先到所在计生服务站查体,无问题的方可销假。
五、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事假待遇:依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干[1982]119号文件,现制定本规定:1、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6天,从第17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3天,从第24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2、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3天的,不再享受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
3、教职工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有特殊情况,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二)病假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1、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发给原工资;2、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教职工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再享受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4、教职工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5、根据国家人事局国人工[1981]65号规定,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在病假期间,也应按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42号规定,精神病患者有三年以上病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在家养病,由亲属照料。
养病期间,发本人原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提高。
(三) 公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规定1、预备铃响后未签到的为迟到,迟到者进校后必须及时到学校办公室报到并说明情况,否则视旷工至下次签到。
2、不按规定时间离校的即为早退。
3、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虽提交请假申请,但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旷工。
4、虽履行请假手续,但请假期满后逾期不归的,或请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工。
5、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或虚拟请假事由请假的,经发现查实,视为旷工。
6、参加会议、脱产进修、考察学习、业务培训等,学习或培训期满,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
7、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经学校敦促,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给予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按照上款规定,给予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
9、请假时间每月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教职工擅自离岗15天以上隐瞒不报,或者校长违规批准教职员工请假的,对学校校长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诫勉期满仍未自纠的,视情节对学校校长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0、学校擅自批准教职工请假、套取财政工资的,按每人每次2万元扣减该学校财政经费,并取消该学校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1、由学校和县教育局政工科协调县财政局扣除教职工请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
八、奖惩规定1、达到学校规定出勤天数的记满分,每月满勤奖0.5 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 分。
3、旷工一节扣2分。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4、旷课一节、旷会一次扣2分。
5、病假、事假不超过学校规定基础天数的不扣分【以学期为单位】,病假、事假每超一天扣0.5分,开会请假扣0.5分。
5、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以上可累加扣分,出现负分从总分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