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员工的请假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请假类型事假: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治疗或休养。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教职员工结婚请假。
产假:女教职员工生育请假。
陪产假:男教职员工配偶生育时请假。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请假。
工伤假:因工作受伤需要请假治疗和休养。
三、请假程序教职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
请假1 天以内(含1 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3 天(含3 天)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 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请产假需提供相关生育证明;请丧假需提供亲属死亡证明。
审批通过后,请假申请表交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四、请假期限事假: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 天。
病假: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请假期限,但一般不超过3 个月。
超过3 个月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婚假:婚假为3 天。
产假:女教职员工产假为98 天,难产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 天。
陪产假:男教职员工陪产假为15 天。
丧假:丧假为3 天。
工伤假: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确定请假期限。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日扣除。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六、销假请假期满,教职员工应及时到学校人事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七、其他规定学校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保障教职员工的休息权利,同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师请假制度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5篇教师请假制度1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
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
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
(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
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
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
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
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
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3篇)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
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可能会因校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请假时长:教职工请假时,通常会规定一天或连续几天的请假时长。
请假时长可能会根据具体原因进行调整,比如短期请假、长期请假等。
2. 请假手续:教职工通常需要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具体的请假手续可能会包括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供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
3. 请假审批:学校通常会设置请假审批程序,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和批准请假申请。
审批流程可能会因学校而异,一般包括主管领导审核、行政部门备案等。
4. 请假原因:教职工请假需要提供请假原因,常见的请假原因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不同原因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5. 请假记录:学校会对教职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日后参考和管理。
请假记录可以用于计算教职工的请假次数、请假时长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常见要点,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学校规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是小学教职工,建议向所在学校的行政部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具体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3)小学是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教职工则是小学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
请假管理规章制度(7篇)

请假管理规章制度(7篇)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教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教职员工的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
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因病一般需附医生证明。
一般不予电话或口头请假。
二、教师请假在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至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三、教职员工结婚、分娩、丧事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办理手续后,交由教导处存档。
四、教职工经医生证明病休或因事假的,应办好手续,其工作由组织安排,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找人代课或代工。
五、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按上级相关条例执行。
六、凡外出办事半天以内,必须给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手续。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篇2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2、请假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一」(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
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
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
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
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教职工请假制度(3篇)

教职工请假制度(一)事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____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____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____个工作日不到____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____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____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____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____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____个工作日),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____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1、全年累计事假在____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____个工作日的,从第____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____月基本工资÷____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____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____项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怎么写?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一、公假: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请假申请流程1.1 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1.2 请假申请中需包含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1.3 请假申请应经上级审批后方可生效。
2. 请假类型及时长2.1 病假:教职工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时,可申请病假。
2.1.1 病假的请假时长应与医疗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文件相符。
2.1.2 连续病假超过规定时长的,需提供专科医生或医院的诊断结果。
2.2 事假: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2.2.1 事假的请假时长应与请假事由相符。
2.2.2 若事假超过一天,教职工需提前通知上级并说明事假原因。
2.3 年假:每年,教职工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年假。
2.3.1 年假的申请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申请。
2.3.2 年假的安排需考虑部门工作需要和其他员工的请假情况。
2.4 陪产假:男性教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一定天数的陪产假。
2.4.1 陪产假的请假时长应与医院产检或生育证明相符。
2.4.2 陪产假的具体时长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来执行。
2.5 哺乳假:女性教职工在生育后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哺乳假。
2.5.1 哺乳假安排应考虑员工的生理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合理安排。
2.5.2 哺乳假的时长可根据个人需求和医生建议进行调整。
3. 请假条例3.1 教职工请假应尽量避免影响工作进度和团队合作。
3.2 长期请假(超过三天)应提前制定项目延期计划。
3.3 请假期间,教职工应及时与上级沟通工作进展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4. 请假违规处理4.1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4.2 教职工提供虚假请假理由或伪造相关证明者,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4.3 教职工频繁请假或滥用请假制度者,上级主管有权进行警告、记过等处理。
请假是教职工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合理的请假制度能够保证员工的权益,同时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尊重组织的决定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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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1、各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托克逊县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县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县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我县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
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面上小学教师请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4至15天以内(含15天)应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会同审批;超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提出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①请病假。
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只盖诊断专用章),医生每次开出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病休时间只能休半个月以内,特殊病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病休时间,否则无效;二是看病收费单据、门诊手册;三是请假条(学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②请产假。
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二是若属剖腹产的,要交剖腹产住院证明;三是请假条。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
每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假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向全体教师公示,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面上小学报管理组汇总)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工资股扣发。
3、严明请假纪律。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
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
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教职工,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除经济上按规定办理外,还要在行政上给予政纪处分,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
教职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县教育局在核实学校上报的有关情况后,对经教育无效擅自离岗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①教职工旷工超过可辞退的天数(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时,学校对其旷工教职员工作出处理,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及时以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应先停发工资,再要求其本人补办辞退手续(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书面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②教职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离职守行为的,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旷工在15天以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
晋升工资、职务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教育局将不定时到各校检查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情况。
严禁请假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同时对所在学校校长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行政领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强化责任意识。
各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员工的请假登记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
对以下几种情况,在严肃处理教职工的同时还要追究校(园)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①对于因把关、执行不严或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的;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按规定操作,随意准假,越权审批的;③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的。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要特别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
对教职工请假,要按照本规定从严审批,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学校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位领导干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意见未详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中小学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017-09-21 19:28 | #2楼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1、各中小学(不含面上小学)、进修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湛江市(含市辖五县四区)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面上小学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区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区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我区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
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面上小学教师请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4至15天以内(含15天)应由所在学校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会同审批;超15天由所在学校校长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①请病假。
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医生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只盖诊断专用章),医生每次开出诊断证明,原则上诊断病休时间只能休半个月以内,特殊病例也不能超过一个月病休时间,否则无效;二是看病收费单据、门诊手册;三是请假条(学校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②请产假。
要提供有关证件:一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二是若属剖腹产的,要交剖腹产住院证明;三是请假条。
2、建立请假月报制度。
每月底前,各学校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假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向全体教师公示,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工资需要折扣或停发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面上小学报管理组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统一报区人事局工资股扣发。
3、严明请假纪律。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作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①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没经领导批准的。
②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③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④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⑤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4、严肃处理制度。
学校出现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职工立即回学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