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学校师生的请销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在籍师生。
第三条请假是指师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工作或学习而提出的申请。
销假是指请假期间师生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请销假管理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滥用、乱用、不按制度进行。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第六条请假的种类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等。
第七条病假是指因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第八条事假是指因私事不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时间。
第九条婚假是指因结婚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条产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一条丧假是指因家人丧亲而请假的时间。
第十二条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落实。
第三章请假的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和审批。
第十四条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具体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请假申请应提前(具体时间)天提交,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
第十六条销假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未按时报备者,视为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请假人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第四章请销假的审批第十八条请假审批应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请假应经班主任和本人签字,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教职工请假应经主管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请假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请假人。
第五章请销假后的处理第二十二条销假后请假人应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根据教学计划参加学习或工作。
第二十三条未按时销假或擅自销假的,请假人,应按规定进行处分。
第二十四条请假期间请假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健康状况监测及资料报备工作。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若请假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四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是指教职工在需要休假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过批准后获得休假的权利。
而销假则是指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向学校提交销假手续,确认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请假时限:规定教职工可请假的最长时限,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假期的性质作出规定。
2. 请假申请程序:规定教职工请假的申请途径和提交材料的要求,通常要求教职工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3. 请假审批流程:规定请假申请经过哪些审批程序,一般会包括教务处、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
4. 销假手续:规定教职工请假结束后的销假手续,一般为教职工向学校提交销假申请表。
5. 请假原因和证明材料:规定教职工请假时需要提供的原因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通常会包括病假、事假等不同类型的请假原因。
6. 请假的权益和义务:明确教职工请假期间享有的权益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比如享受工资待遇、遵守学校纪律等。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对于学校管理和教职工自身的规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可以通过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教职工的请假时间,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职工也可以通过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保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二)是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请假、销假的一项政策性规定。
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教职工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教育教学的稳定和质量的提升。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原则1.请销假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教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2.教职工的请、销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3.教职工在请、销假过程中应遵循真实、合理的原则。
4.学校将建立假期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请销假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二、请假事由及程序1.请假事由:教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请假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丧假等。
请假事由需要属实,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证明。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一」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二」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
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
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3篇)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教职工,请假和销假。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和销假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请假和销假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注重合理性,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和销假应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和销假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请假原因和销假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请假和销假的时限应遵循及时、畅通的原则,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因疾病请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病假证明,病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如需续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续假证明。
第九条教职工因事假请假的,应提供合理的请假事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事假最长不超过5天。
第十条教职工因产假请假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开具的产检单、妇幼保健院开具的请假证明等材料。
第二章请假规定第十一条教职工请病假、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递交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递交请假申请时应将请假表格填写完整,经直属上级签字后方可递交。
第十二条除非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否则教职工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教职工提前申请请假时,应在请假前找到自己的替班教师,并向所在部门提出换班申请。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按照所在部门的安排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长假时,应填写请假单,并由直属上级以及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批准。
第三章销假规定第十六条教职工销假应按照请假的日期和销假事由流程办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递交销假申请,并注明销假事由。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病假结束后,须提供治疗期间医院的医疗证明和复诊证明。
第十九条教职工销假应及时报备所在部门,并由直属上级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
请销假制度8篇

请销假制度8篇请销假制度篇一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3、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
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
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4、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5、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6、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7、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请假销假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请假销假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程序第四条教师因事、因病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五条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校长审批。
第六条教师请假需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证明材料包括:(一)因事请假:提供请假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病请假: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请假审批通过后,教师应按批准的请假时间离校。
第三章销假程序第八条教师请假期满,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教师销假需填写《教师销假登记表》,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教师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销假。
第十一条教师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原审批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教师未按规定请假或未按时销假,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未请假擅自离校,按旷工处理。
(二)未按时销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伪造请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师请假销假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希望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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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教师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病假:因疾病原因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三)公伤假:因公受伤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公伤证明。
(四)调休假: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调休的假期。
(五)其他假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的其他假期。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教师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如下:(一)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由校长审批。
(二)病假:一般不超过1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周,由校长审批。
(三)公伤假:一般不超过1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周,由校长审批。
(四)调休假:由校长审批。
(五)其他假期: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教师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时间到期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请假。
第八条教师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学校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四章销假程序第九条教师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
第十条教师销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公伤证明等。
第十一条教师销假后,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销假情况报学校领导备案。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二条教师请假、销假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未按时销假,将按旷工处理,并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四条教师在请假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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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一」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回校第一天马上到班主任处签字补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四、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强化劳动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对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1、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坐班时间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内的小时假,在各组组长处请假,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在教务处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三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上班期间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门落锁。
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实行出入校门登记与组长处登记双轨制。
未登记(以文字记录为准)视为脱岗。
4、学校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签到、签走和随机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劳动劳动纪律检查(以文字记录为准)。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务必向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6、违纪、迟到、早退、脱岗、空课等按原规定执行。
7、小时假,根据我校中学部教学实际,小时假按课时节数计算,每月请课时假少于4节者不扣钱,超出4节者,每节扣1元;超出7节者每节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丧假、送子女上学家、陪护假等按原请假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执行。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三」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
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四」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
返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
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
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五」一、请假类型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
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六」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学生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
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
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七」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
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