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会委员的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委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与业主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会委员的产生和资格第六条业主委会委员应由小区所有业主自愿推荐,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具有民主法制观念,品行端正,履行职责能力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服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群众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业主委员会的形象。
第十条业主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接受他人请托、资助和礼品,不得从事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业主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会委员的违纪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报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开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业委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由业主依法自愿组建,代表业主行使小区物业管理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并协助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好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依法自愿组建,遵循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经听证并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业委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登记。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举行业主大会,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推选出主席、副主席、秘书等干部,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业主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不符合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意见反馈机制,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的监督,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建立邻里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讨论小区内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告物业公司和政府部门。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业委会的规章制度怎样制定

业委会的规章制度怎样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规范小区管理,促进邻里和谐,加强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户,包括住宅、商铺等各类物业。
第三条本小区业委会是由本小区各业主(包括产权业主和使用权业主)依法成立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
第四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业主服务,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安全和环境,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维护业委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换届等事项,按照《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委会的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不得擅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业委会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由产权业主和使用权业主组成,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2.监督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3.处理小区内发生的纠纷和投诉;4.协助业主大会进行业主代表选举等工作;5.维护小区安全和环境等。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和解决小区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文件的起草和整理,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利益,不得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委员会每月开一次例会,主要讨论小区管理情况、业主反映问题等。
第十七条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时,应提前告知主任委员,并请假。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通过,始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矛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普通委员,经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负责主席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席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普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主持选举程序的主持人进行计票。
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为小区改善服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1. 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2. 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3.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组织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7.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为: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2.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3.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5. 业主委员会有权发起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6.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非业主居民,包括住宅区域、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等范围。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行使小区管理职能。
第四条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组织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业委会相关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为先主任发言,副主任发言,委员发言,然后提议、表决。
第九条业委会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委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合理使用、节约经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协议,按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修缮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总结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停车位分配,保障小区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施维修需及时处理,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停放车辆,不得破坏小区绿化和环境。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吵闹、喧哗,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第十八条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居民应主动维护小区和谐氛围,积极参与小区文明创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委会有权利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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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篇耗子编辑范文篇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17元(含2017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
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六、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1、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17元(含2017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
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