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管理,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各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租户、租赁人员等。
第三条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组织,负责履行小区管理职责。
业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维护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委会会规章制度是业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委会全体成员、业主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和产生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秘密投票。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业委会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第七条业委会主任由业委会成员互相推选产生,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业委会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小区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三)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四)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五)监督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业委会的权利包括:(一)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劝导或处罚;(二)与相关部门合作,维护小区环境安全;(三)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四)参与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五)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业主的主要义务包括:(一)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制度;(二)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共同维护小区环境;(三)不扰乱社区秩序,不影响他人生活;(四)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五)配合业委会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的权利包括:(一)参与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成员;(二)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委会工作;(三)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四)了解小区管理情况和决策过程;(五)保障个人权益。
第五章小区管理第十三条小区内禁止乱贴乱挂广告、销售物品等行为。
第十四条小区内严禁擅自改动公共设施设备或私拉乱接电线。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会委员的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委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与业主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会委员的产生和资格第六条业主委会委员应由小区所有业主自愿推荐,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具有民主法制观念,品行端正,履行职责能力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服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群众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业主委员会的形象。
第十条业主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接受他人请托、资助和礼品,不得从事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业主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会委员的违纪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报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促进居民和谐共处,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委员会成立及组织形式1. 委员会成立依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小区住户大会决议等。
2. 委员会组织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选举产生委员,形成委员会。
三、委员会职责和权力1. 业主权益保护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住房安全和生活环境质量。
2.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反馈问题并协调解决。
3. 协调居民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倡导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通过组织社区活动、沟通和解决纠纷等方式,促进居民的融洽关系。
四、委员会成员选拔与管理1. 成员选拔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进行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2. 任期与连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设限制。
在任期届满后,可以再次参选。
3. 委员会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决定。
五、委员会运营与管理1. 委员会例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审议小区相关事务,并就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决议执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及时公布,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执行。
六、小区业主权益保障1. 信息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管理的有关信息、决策过程以及小区经费使用情况等。
2. 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七、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1.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委员会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限制权益等。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目的与职责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旨在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完善小区管理,促进邻里和谐。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代表业主维护共有财产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2. 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运营;3. 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冲突,维护邻里和睦氛围;4. 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使用;5.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各类活动。
二、成立与改选1.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于小区业主大会上,任期为两年,每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2. 业主委员会由7至11名委员组成,各个住宅板块的代表人员应当得到适当的代表;3. 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其合法地位;4.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改选。
三、委员会组织与运作1. 业主委员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由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2. 主席具有业主委员会的最高代表权,负责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向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表达诉求;3. 副主席协助主席履行职责,如主席无法履职时代理主席职务;4. 秘书长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会议、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和通知文书等;5. 业主委员会可设立必要的工作小组,分工协作,推动小区事务的顺利进行。
四、议事规则与会议程序1.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2. 全体会议应当由规定人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委员如因故无法到场,应提前请假;3. 会议由主席主持,议题按照事先确认的议程逐一讨论,形成会议纪要;4.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出现多数意见通过;5. 重大决策及经费使用等事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审议和决议。
五、执行力度与监督机制1. 业主委员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小区内业主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违反规定可予以警告或者相应处罚;2.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工作,按照约定的管理章程及服务标准履行职责;3.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业主公示;4. 任何业主可以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
业委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业委会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緒论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管理和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业主自治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依法组建,履行小区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群众性组织,业委会独立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业委会的成立、组织、职权、选举、管理和运作等方面。
第四条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支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确需调解纠纷的,应当协助解决。
第二章业委会的成立第五条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下,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成立业委会。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业主有权参与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第七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需提前15天通知,会议召集人应当公布议程和日期,并对可能发生争议的议题征求业主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议定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5人,其中业主代表必须占半数以上,一般任期为2年。
第十条业主大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由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业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第三章业委会的组织和职权第十二条业委会主任和业务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具有独立的职权。
第十三条业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代表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协调物业费用的开支。
第十四条业务委员会成员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第十五条业委会可以依法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业委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业委会的工作和运作第十七条业委会应当加强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
第十八条业委会应当组织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业主自治和自治。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非业主居民,包括住宅区域、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等范围。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行使小区管理职能。
第四条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组织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业委会相关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为先主任发言,副主任发言,委员发言,然后提议、表决。
第九条业委会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委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合理使用、节约经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协议,按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修缮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总结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停车位分配,保障小区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施维修需及时处理,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停放车辆,不得破坏小区绿化和环境。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吵闹、喧哗,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第十八条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居民应主动维护小区和谐氛围,积极参与小区文明创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委会有权利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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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经办人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
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3、年终结算一次。
14、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
每次会
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微信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物业服务评定会议每半召开一次,邀请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7、参加小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采取报批制度,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2、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章启用登记表》的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公章的其他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记录,要记录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业主季会规章制度。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与合同、《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公告、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县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