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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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管理,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各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租户、租赁人员等。

第三条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组织,负责履行小区管理职责。

业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维护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委会会规章制度是业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委会全体成员、业主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和产生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秘密投票。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业委会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第七条业委会主任由业委会成员互相推选产生,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业委会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小区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三)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四)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五)监督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业委会的权利包括:(一)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劝导或处罚;(二)与相关部门合作,维护小区环境安全;(三)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四)参与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五)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业主的主要义务包括:(一)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制度;(二)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共同维护小区环境;(三)不扰乱社区秩序,不影响他人生活;(四)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五)配合业委会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的权利包括:(一)参与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成员;(二)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委会工作;(三)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四)了解小区管理情况和决策过程;(五)保障个人权益。

第五章小区管理第十三条小区内禁止乱贴乱挂广告、销售物品等行为。

第十四条小区内严禁擅自改动公共设施设备或私拉乱接电线。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委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业委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业委会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緒论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管理和服务,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业主自治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依法组建,履行小区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群众性组织,业委会独立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改造,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业委会的成立、组织、职权、选举、管理和运作等方面。

第四条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支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确需调解纠纷的,应当协助解决。

第二章业委会的成立第五条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下,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成立业委会。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业主有权参与并依法行使相关权利。

第七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需提前15天通知,会议召集人应当公布议程和日期,并对可能发生争议的议题征求业主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议定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5人,其中业主代表必须占半数以上,一般任期为2年。

第十条业主大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由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业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第三章业委会的组织和职权第十二条业委会主任和业务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具有独立的职权。

第十三条业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代表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协调物业费用的开支。

第十四条业务委员会成员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第十五条业委会可以依法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专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十六条业委会应当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业委会的工作和运作第十七条业委会应当加强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

第十八条业委会应当组织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业主自治和自治。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矛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普通委员,经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负责主席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席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普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主持选举程序的主持人进行计票。

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为小区改善服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1. 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2. 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3.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组织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7.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为: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2.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3.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5. 业主委员会有权发起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6.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1)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2)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3)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

业委会有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委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和非业主居民,包括住宅区域、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等范围。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业委会是执行机构,行使小区管理职能。

第四条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委会组织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业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委会会议,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业委会相关工作。

第七条业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第八条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为先主任发言,副主任发言,委员发言,然后提议、表决。

第九条业委会制定管理细则,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业委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合理使用、节约经费。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必须遵守合同协议,按规定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修缮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总结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负责车辆管理、停车位分配,保障小区安全、畅通。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施维修需及时处理,对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停放车辆,不得破坏小区绿化和环境。

第十七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吵闹、喧哗,不得污染小区环境。

第十八条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居民应主动维护小区和谐氛围,积极参与小区文明创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业委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委会有权利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业委会所有。

2023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的利益,实行小区业主自治,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的业主代表组织,是小区业主行使自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内各项活动和事务,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和维护秩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注重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愿报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民主自治意识,关心小区事务,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限第八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决策的最高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依据。

第九条业主大会对下列事项有决定权:1.选举、改选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2.制定、修改和废止小区规章制度;3.审议小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4.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5.其他影响小区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处理小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2.处理业主的纠纷和投诉;3.管理小区的共有设施和公共区域;4.制定小区的购房租赁管理办法;5.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等。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制定业主大会议程应提前公告,业主大会应提前三十天通知所有业主,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决议应由过半数业主出席并表决通过,涉及个人权益的决议应由全体业主通过。

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所有业主必须遵守。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管理小区的资金和财务;3.组织和协调小区的公共事务;4.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环境;5.组织居民参与公益活动;6.其他业主大会授予的职责。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集体意志、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组成与选举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按照小区内业主家庭的比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及其他委员。

主席一名,副主席不超过两名,常务委员不超过五名,其他委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其他委员的职务由主席任命,其任期与主席同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如有委员因退休、搬迁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由主席向业主大会提出候选人,选举产生。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缮和更新设施设备;(二)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内的和谐稳定;(三)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四)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和服务质量;(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六)管理小区内的公共经济事务,维护小区内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常务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大会应当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按时召开,参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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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业主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经营、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
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十、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一、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四、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五、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
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六、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七、积极参加房屋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三、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三、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四、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六、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臵的专项工作;
九、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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