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验收报告等。
2.施工现场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等。
3.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日志、安全记录、质量记录、环保记录等。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信息、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5.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分类施工现场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具体分类如下:(1)永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纸、合同、验收报告等。
(2)长期:施工日志、安全记录、质量记录、环保记录、人员信息等。
(3)短期: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2.档案收集(1)施工现场各类文件、资料应在形成时及时收集。
(2)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3)档案收集应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收集台账。
3.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原则。
(2)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码,便于检索和管理。
(3)档案装订应采用活页夹、文件夹等形式,确保档案整齐、美观。
(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查阅的原则。
(2)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5.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方便的原则。
(2)档案查阅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
(3)档案利用不得随意涂改、损坏、遗失。
6.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3)档案销毁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销毁时间、销毁原因、销毁方式等。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施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进度计划、现场记录、变更确认单、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档案管理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档案管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关键要素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为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人力支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资料保密制度,保护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应包括资料的产生、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第九条资料的产生环节是指各类施工档案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过程。
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现场记录等。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环节是指对所产生和收集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归档环节是指将整理好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环节是指在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查阅、提取和利用各类施工档案资料,以支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施工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
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2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资料的准确、完整、安全和便捷管理,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持档案资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完整性和真实性: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性,任何修改、删除、篡改行为均禁止。
3. 保密性:涉密档案资料必须在严格的安全控制体系下进行管理。
4. 安全性: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控制体系,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性。
5. 便捷性:建立方便快捷的档案检索和利用机制,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四、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检索和借阅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3. 相关岗位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备份工作。
五、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1. 档案资料的归档和整理: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程序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档案资料的分类和标识: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和标识,方便档案检索和利用。
3. 档案资料的借阅和归还: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可控。
4. 档案资料的备份和保护: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5. 档案资料的销毁和清理:建立档案销毁和清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和清理工作,确保档案秩序的整洁和规范。
六、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办法编制:本制度由XXX编制,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复核:本制度由XXX负责复核。
审批:本制度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生效,并由XXX负责实施。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1.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应按照项目和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2.档案管理应遵循“谁建谁管、谁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工程施工资料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保存1.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确保资料的可查阅性和可追溯性。
2.档案保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档案保存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档案损毁或丢失。
四、档案利用1.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查询和利用,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档案利用应遵循“先审批后利用”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3.档案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利用档案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制定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资料、文件、设计图纸的保管、发放和使用,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
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资料归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议书至工程竣工决算的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图纸、图标、声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等。
二、资料员职责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的保管,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以及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三、资料档案的归档在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项目部的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及时将收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并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在建筑施工工程中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工法、试验报告、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与施工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组织和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整理、归档和查询。
第五条建设单位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流程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技术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章流程与要求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并组织施工单位承认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将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艺工法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材料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变更和技术资料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工程技术归档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和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将其归档备查。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与资料的交流与沟通,确保技术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的信息系统,方便技术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防止技术资料的丢失和泄露。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施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会议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记录、合同文件、变更洽商记录等。
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督施工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以及档案的借阅和复制服务。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提交与其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所有施工文件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按照预先设定的目录结构进行归档。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协助现场人员完成档案的收集工作。
3. 对于重要文件,应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双重保存机制,以防万一。
四、档案保存与保管1. 所有档案应妥善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内,防火、防潮、防虫害。
2. 纸质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对于涉密档案,应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
五、档案借阅与复制1. 借阅档案需经过项目经理或档案管理人员的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2. 复制档案应遵循相应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折损或丢失。
六、档案移交与验收1. 项目竣工后,所有施工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准备移交给业主或相关部门。
2. 档案移交时,应编制详细的档案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3. 业主或相关部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无误。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未能涵盖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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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S ZG08-2000 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00-10-01发布 2001-01-01实施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总则 (3)
4 组织及职责 (3)
5 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 (4)
6 竣工档案资料的要求 (5)
7 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 (6)
前言
本管理制度在原上海电力建设局一九八九年颁发的《上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试行)中《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家档案局、国家电力公司、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修编。
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组织领导章节,删除了一些印制出版的具体做法,更突出了管理制度的管理成分。
本制度中施工技术记录内容系按1996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分解而成。
本标准由总工程师室提出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人:叶辰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韩英明、俞仲文、徐英彪
本标准于2000年10月1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非电力建设项目除按合同规定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
收规程》
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3 总则
3.1 为了健全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3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及所属施工、调试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出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 组织和职责
4.1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2 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调试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必须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
库房和设备。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3.2 制定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3.3 负责管理所承担的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4.3.4 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分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4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施工、调试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4.2 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4.4.3 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5 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项目开工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4.6 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 施工技术记录的内容
5.1 工程概况
5.1.1 简要说明本专业项目的施工规模、工程量、主要设备(结构)的规范、参数、系统特点以及必要的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5.1.2 施工大事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和进度等重要事项。
5.2 施工技术记录
5.2.1 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和水文资料。
5.2.2 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
5.2.3 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5.2.4 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记录和签证、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
5.2.5 设备安装记录和分部试运记录。
5.2.6 整套启动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3 重要技术档案
5.3.1 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会议记录。
5.3.2 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
5.3.3 主要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质保书、出厂证件。
5.3.4 设计变更和材料设备代用记录。
5.3.5 质监机构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5.4 各类联系单
5.4.1 设计修改通知单。
5.4.2 设备修改通知单。
5.4.3 工程联系单。
5.5 重大缺陷处理
5.5.1 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5.2 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6 工程照相
反映有关施工或调试过程特点的5英寸彩照6张左右,并附简要说明。
6 竣工档案资料的要求
6.1 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6.1.1 档案的完整是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施工、调试、竣工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各种文件原件应齐全。
6.1.2 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6.1.3 档案的系统是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6.2 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实况的原始履历和可靠凭证,是工程验收、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因此,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
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便于保管存档和查阅。
6.3 竣工图是工程建设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资料,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由设计院负责编制,按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草图。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7 竣工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和归档
7.1 汇总整理
7.1.1 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时,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7.1.2 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施工单位发包时,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的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7.2 移交和归档
7.2.1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建设(生产)单位。
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7.2.2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在移交建设(生产)单位的同时,各施工、调试单位应保留一套归入本企业档案室。
凡由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并在现场设分公司(工程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公司也要保留一套,在工程结束后归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
7.2.3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企业今后参加招投标积累更广泛的技术资料,凡电力建设典型工程项目,各施工、调试单位还应保存首台机组的施工图、设备图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