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公司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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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等场合中的垂直移动工作台,也是一种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管理和监督检验非常必要。

下面是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一、基本概念和分类施工升降机是用来运载和升降人、物料及工具的机械设备。

按其垂直运输货物和人员的长度及用途可以分为施工升降机、爬升架、塔吊小配件、物料提升机、升降平台等。

二、监督检验的内容1. 设备技术资料的审查检验人员要对施工升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记录等技术资料进行审查,要求结构、材料、强度、安全措施、电气装置等方面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设备的外观检查检验人员要对设备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机件、锈蚀、断裂或其他毛病,应立即予以排除。

3. 设备的运转试验检验人员要对施工升降机进行运转试验,包括升降速度、运行情况、停止、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试验合格方能使用。

4. 安全装置的检查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完好的安全装置,包括限位开关、重载保护、制动装置等,检验人员要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5. 基础的检查设备的基础是设备稳固、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为保证设备基础的牢固性和安全性,检验人员要对设备的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要求严格。

6. 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培训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操作资格和经验,检验人员要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培训,保证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

三、监督检验的标准1. 《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运行与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 技术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等具体技术规定的规定。

4. 安全“三级管控”管理规定的规范。

四、监督检验的责任1. 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安全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要落实特殊设备“三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升降机。

2. 设备检验机构的责任设备检验机构是设备安全性和技术水平的鉴定单位,要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全面的检验、鉴定、评估,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

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检验规范(2)

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检验规范(2)

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检验规范施工升降机的技术检验规范施工升降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施工盤,是指暂时安装的、带有有导向的平台、吊笼或者其他运载装置并可在建设施工工地各层站停靠服务的升降机械。

它具有可以载人、起升高度大、载分量大、安全可靠、操作方便、使用效率高以及安装拆卸比较方便等特点,于是广泛地应用于楼房、大型桥梁等各类高层建造工程施工中。

一、设备技术资料核査设备技术资料核査是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的首要也是关键环节,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严格资料核査,许可后方能施工,从源头上控制。

1、创造单位资料证明核査核査施工升降机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创造监督检验证书和主要安全部件的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明以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等是否齐全。

2、安装单位资料证明核査核査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施工升降机规格的安装资质和许可证明, 是否具有该设备使用监管单位盖章确认的备案证明、安装许可证明和告知书,核査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安装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和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核査安装自检报告并检査设备现场安装人员和司机的相应资质证明,是否具有相应的安装防护措施。

二、作业环境及外观检查1、对照出厂技术文件检査该施工升降机的选型是否符合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和作业工况。

核査设备外观和结构组成与设备悬挂的产品铭是否与该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设计文件相符。

2、检查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份与各层站层门、周围建造物、设施、输电路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若现场设备作业条件达不到相应的安装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安装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监护使用和防护措施。

3、检査安全通道、地面防护围栏是否搭建完善,各层站层门及楼层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注意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有人能进入的空间或者通道时,应设置防护防止人员进入。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1. 监督检验对象
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对象包括施工升降机机身、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层及其尺寸、选型合理性等。

2. 检验方法
(1)外观检查:对施工升降机机身外观进行检查,包括机身
表面是否平整、涂层是否完好、连接件是否紧固等。

(2)功能检查:对施工升降机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绳是否完好、限位开关是否灵敏、防坠器是否工作正常等。

(3)标志标识检查:对施工升降机各部位的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层高度的标识、荷载标识、告警标志、禁止标志等。

(4)性能试验:对施工升降机的运行应力、承载能力、平稳性、控制性等进行检查和测试,以保证性能符合规定。

3. 检验周期
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对于新装置的检验周期为制造单元出厂前的出厂检验周期,出厂后的第一年为第一次检验周期。

4. 监督检验记录
对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制定相应的检验报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同时建立施工升降机档案,记录施工升降机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等。

检验报告及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5. 检验机构
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应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在进行检验时须认真查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和检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升降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验。

1.0.3建筑施工中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升降设备 Lifing equipments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的能够自行升降,垂直、水平运送物料或人员的施工机械。

2.1.2 升降设施 Lifing facilities主要结构构件为工厂制造的金属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能够沿着建筑物自行升降的施工作业平台和防护设施。

2.1.3 升降设备设施检验 testing of lifing equipments and facilities对安装、使用的升降机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条件、安装装置可靠性与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符合程度的验证。

2.1.4 受检单位 the units being inspected升降设备、升降设施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

2.2 符号2.2.1 Q m——最大额定起重量。

2.2.2 Qo——额定起重量。

2.2.3 Ro——最大工作幅度。

2.2.4 V——额定提升速度。

3基本规定3.0.1 升降设备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3.0.2 受检单位应提供与检验升降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有关的过程记录。

3.0.3 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应采用适宜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3.0.4 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 3m/s;2.环境温度宜为-15℃~+40℃;3.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4.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规范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监督检验内容第四条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一)施工升降机的基本信息,包括型号、规格、制造单位等;(二)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指标,包括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最高高度等;(三)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设备,包括限位器、安全门、紧急制动等;(四)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包括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划等;(五)施工升降机使用现状评估,包括现场安全措施、设备状态等。

第五条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的方法包括:(一)现场检查,观察施工升降机的使用情况;(二)检验报告审核,核实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指标;(三)数据采集,记录施工升降机的运行数据。

第三章监督检验的程序第六条施工升降机的监督检验应当由专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第七条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的程序包括:(一)申请审批,施工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二)现场检查,监督检验机构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报告编制,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检查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四)审核批准,监督检验机构审核检验报告并批准;(五)备案登记,监督检验机构将检验结果备案登记。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验的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升降机的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条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设备应当经过定期检验,保证正常运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程的规定,造成事故的,构成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出现事故或者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有关监督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55和《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的规定。

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

一般项目应包括: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装置1)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灵敏可靠;2)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并应灵敏可靠,应在有效的标定期内使用;3)对重钢丝绳应安装防松绳装置,并应灵敏可靠;4)吊笼的控制装置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停止吊笼运行;5)底架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缓冲器应符合规范要求;6)SC型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一对以上安全钩。

2限位装置1)应安装非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并应灵敏可靠;2)应安装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并应灵敏可靠,上、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安全越程不应小于0.15m;4)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应设置独立的触发元件;5)吊笼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6)吊笼顶窗应安装电气安全开关并应灵敏可靠。

3防护设施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围栏门应安装机电联锁装置并应灵敏可靠;2)地面出入通道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3)停层平台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平台脚手板应铺满、铺平;4)层门安装高度、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定型化。

4附墙架1)附墙架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2)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3)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钢丝绳、滑轮与对重1)对重钢丝绳绳数不得少于2根且应相互独立;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3)钢丝绳的规格、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4)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并应符合规范要求;5)对重重量、固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6)对重除导向轮、滑靴外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检验内容及标准

施工升降机检验内容及标准
现场测量
超载试验
13.3※
吊笼内均匀布置1.25倍额定载荷,工作行程为全行程,工作循环不少于3次,每一工作循环的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一次以上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动、制动正常,无异响,吊笼停止时,不应有下滑现象。
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
钢丝绳的断丝标准
8.1.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应小于一下标准:
钢丝绳规格
工作级别为M1-M2时不超过的断丝数
工作级别为M3-M8
时不超过的断丝数
6×7,7×7
2丝
4丝
6×19,7×19,7×34
5丝
10丝
6×24,8×19
6丝
13丝
6×37
10丝
19丝
滑轮
8.2
6.4※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对拽引式施工升降机可作对重,但拽引条件、平衡系数应满足电梯的相关要求,并应在吊笼和对重两侧分别装设防坠安全器。
6.5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米。
6.6※
吊笼门需设置联锁装置,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7、对重
7.1
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则该机应设置防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保护区。
D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在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触板应首先触发下极限开关。
11.7.4※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2根,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置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放松绳保护开关。当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的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时或断绳时,该开关应切断控制电路。
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的升降机应设置放松绳开关,当升降机出现松绳时,该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制动。
3、3、5架设高度大于200M时,垂直度偏差≤130MM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2篇)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2篇)

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的规定范本一、前言施工升降机在工程项目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项目的安全进行,必须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评定。

本文旨在规定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评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

二、评定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评定的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备安全性能:评估升降机的稳定性、承载能力、制动性能、操作方便性等设备基本安全性能指标。

2. 设备维护保养:评价升降机是否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设备运行状况:评估升降机的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声音和振动。

4. 安全防护措施:评定升降机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包括防护门、限位器、安全传感器等。

三、评定流程1. 评定前准备:确定评定的升降机类型和数量,编制评定计划,并组织评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评定范围确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定的施工升降机范围,包括设备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3. 评定方案编制:编制详细的评定方案,包括评定的步骤、内容、方法、标准等。

4. 评定实施:根据评定方案,对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外观、机械结构、电气设备等方面。

5. 评定记录: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编制评定报告。

6. 问题整改:根据评定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7. 安全监督:建立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设备持续安全运行。

四、评定结果处理1. 合格评定:对经过评定并符合标准的升降机,可以投入使用,但仍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不合格评定:对经过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升降机,需进行安全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3. 评定报告:根据评定结果编制评定报告,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查。

五、评定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评定,并督促整改和维护工作。

2. 检查评定人员:负责对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并编制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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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升降机)的出厂和型式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GB/T 10052中规定的升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梯、矿用提升机和调度绞车。

2 引用标准
GB/T 10052 施工升降机分类
GB/T 10054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
GB 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T 10056 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
3 出厂检验
3.1 标志与成套性
升降机的标志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厂的装箱单相符,并应分别符合GB/T 10054中第7章的有关规定。

3.2 外观质量检查
3.2.1 目测检查,焊缝应平整、饱满,氧化皮应除尽,不应有漏焊、裂纹、夹渣、咬边、弧坑、烧穿及未焊透等缺陷。

3.2.2 标准节、传动系统、吊笼立柱和上下承载梁等重要焊缝,除按3.2.1条检验外,焊缝的几何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制造本标准的规定。

3.2.3 紧固件应充分坚固并应牢固锁定。

3.2.4 升降机的涂漆应均匀、无漏涂、流淌。

漆层无皱皮、脱皮、气泡等缺陷。

3.2.5 铸件表面光洁平整,不得有砂眼、包砂、气孔、冒口。

3.2.6 传动齿轮箱、液压装置等充油部件均不允许出现滴油现象,并应符合GB/T 10054中4.2.1.6条的规定。

3.3 传动系统
3.3.1 对SC型升降机,应在额定载荷的情况下检验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齿条的装配精度,用压铅法检查其齿面侧隙应为0.2~0.5mm,用着色法检查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不得小于50%。

3.3.2 对SS型升降机,传动系统各个零部件应装配良好,导向滑轮应转动灵活并能保证钢丝绳不脱槽,钢丝绳绳端在卷筒上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并符合GB 10055中9.2.7条的规定,钢丝绳卷入卷筒时应排绳整齐。

3.3.3 对SH型升降机的传动系统,应分别按3.3.1和3.3.2条检验。

3.3.4 在安装工况进行静态超载试验时,吊笼位于导轨架底部且笼底不接触缓冲器,均匀平稳加125%的安装额定载荷,吊笼在10min内,不应有任何下滑现象。

3.3.5 升降机的钢丝绳应符合GB 10055中8.1条的规定。

3.4 导轨架标准节
以一台升降机的额定最大提升高度所需导轨架标准节数量为受检总数,抽检其中10%,但不少于5节,检验项目如下:
a.每节均应能不用锤击等强制方法顺利装配。

b.各导轨架标准节组合时,每根立管接缝处的错位阶差,用直尺及塞尺检查,不应大于0.8mm。

c.对SC型升降机的导轨架标准节组合,在各标准节齿条的联接处,检测相邻两齿条的齿周节误差不得大于0.6mm,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得大于0.3mm。

3.5 电气
3.5.1 升降机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标准的规定,所有电气元件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5.2 测量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3.6 运行
3.6.1 升降机处于工作工况,吊笼空载,按GB/T 10056中3.1条规定的试验高度(以下简称“规定试验高度”),全程升降运行,吊笼应起、制动正常,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

3.6.2 升降机处于工作工况,传动机构的初始温度与环境温度相等,吊笼按GB/T 10056中3.10.1条规定的重心位置装载额定载荷,在规定试验高度内,按规定的接电持续率全程升降运行1h,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噪声应符合GB/T 10054中4.2.1.24条的要求。

驱动电动机的温升应符合电动机标牌的规定,蜗轮蜗杆减速器油液温升不得超过60K,其他减速器和液压系统的油温升不得超过45K。

升降机的提升速度误差不得大于8%。

3.6.3 升降机处于工作工况,吊笼装载125%额定载荷并在笼内均匀布置,在规定试验高度内上下运行各三次,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常响声。

3.7 安全装置
3.7.1 升降机吊笼门联锁装置、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松(断)绳保护、上下限位和极限、急停等电气安全开关,均应动作正常。

3.7.2 SS型升降机手动或自动安全装置应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3.7.3 各缓冲器应配备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功能正常。

3.7.4 吊笼作坠落试验时,按下列两种条件,选择一种较严酷的作为试验条件:
a.升降机处于工作工况,吊笼加额定载荷,按GB/T 10056中3.10.1条规定的重心外偏位置布置。

b.升降机处于安装或工作工况,吊笼内加载额定安装载荷或额定工作载荷,且均匀布置。

c.按GB/T 10056中3.15.3和3.15.4条的规定进行一次吊笼坠落试验,测量吊笼制动距离。

SC型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坠落试验的制动距离应为0.25~1.20m。

SS型防坠安全器坠落试验应安全可靠。

3.7.5 在3.7.4条坠落试验中,当防坠安全器动作时,其电气联锁安全开关也应动作,使驱动电动机主电路及制动器电路切断。

3.7.6 在3.7.4条坠落试验中,当防坠安全器动作使吊笼停止后,升降机的结构应无任何损坏。

采用测量吊笼的底板四角与外笼底座间的距离来检查吊笼底板在各方向的水平度偏差的改变值,均不应大于31mm/m。

3.8 交接检查
根据用户要求,可对安装完的升降机按本章3.1~3.3、3.5~3.7条的规定进行交接检验。

3.8.1 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逐节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作业,应能顺利安装。

3.8.2 交接检验时,应对安装完的导轨架轴心线全高用经纬仪检查,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垂直度公差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安装垂直度公差值
3.8.3 制造厂与用户的交接检验可在制造厂或施工现场进行。

3.9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3.9.1 出厂检验或交接检验的主要条款为:3.2.2;3.3.1;3.3.2;3.3.4;
3.5.2;3.6.2;3.6.3;3.7.1;3.7.2;3.7.4;3.7.5条,如受检升降机达不到不上述任何一条的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3.9.2 受检升降机虽达到3.9.1条所列重要条款的规定,但在出厂检验的其他一般条款中,同时有3条或3条以上达不到要求,则亦判为不合格品。

3.9.3 在进行3.4条检验时,受检标准节组合不应少于4次,并检查所有联接处,按下列方法判定:
a.两标准节立管接缝处错位阶差检验点有10%以上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
b.两标准节相邻两齿的齿距偏差和齿高方向的阶差检验点有8%以上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

4 型式检验
4.1 型式检验规则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技术鉴定时;
b.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经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型式试验包括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

试验条件、内容和方法应符合GB/T 10056的规定。

4.2 抽样规则
检验时,被抽检的升降机总台数不得少于二台,随机抽检其中一台。

4.3 判定规则
4.3.1 在进行性能试验中的重要项目:稳定性试验、额定载荷试验、超载试验、吊笼坠落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有两项达不到要求,亦判为不合格。

4.3.2 可靠性试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性能试验一般项目达不到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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