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临时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区卫计局关于人事代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调入人员以外,医院院内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六、用人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根据业务发展、专业需求和人员使用情况,提出增加员工需求,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聘用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支委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为*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临聘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聘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司招聘计划,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聘人员招聘流程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网络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与筛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简历,公司进行筛选。
3. 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 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
5. 录用通知:背景调查合格者,公司向其发出录用通知。
第六条临聘人员录用后,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3. 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4. 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工作安排与考核第九条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拖延工期。
第十一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工作成绩: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六、离职与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解除与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XX系统临工管理办法

XX集团XX系统临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进行,使临时用工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系统各单位临时用工。
临工界定:连续使用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或季节性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由XX发展处监督、各单位协助实施。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临时用工必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第五条聘用临时用工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或各种传染性病毒的携带体,体检合格。
第六条聘用临时用工要求18岁以上,女性30岁以下,男性35岁以下。
其中,技术类人员(如电工、水工、锅炉工、养殖人员、厨师等)年龄可在50岁以下;门卫、清洁工可延长到50岁以下;餐厅、客房服务员要求男性25岁以下.第七条中层管理以上人员不使用临时工。
客房、餐厅、大堂等部门领班必须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须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门卫、清洁工、勤杂工可放宽到小学文化程度.客房、餐厅、大堂等服务人员均采取一年期合同。
所有临时工社保等费用包含在工资内,由个人自行交纳。
第八条技术岗位工种(主要指电工、水工、管道工、内燃机工、司炉工、钳工、救生员、驾驶员)的聘用员工中,应聘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证;钳工应具有初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司炉工要求持有司炉证并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驾驶员要求持有A照或B照,且驾驶工作经验不低于五年(以初次领证日期算起)。
救生员要求持有健康证和救生员证。
第九条凡属各XX景区管理人员亲属一律不得聘用.各单位不得交叉聘请管理人员亲属做临时用工.第十条临时工连续用工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XX系统各单位、部门招聘临时用工,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集团公司已核定编制范围内,于两周前提出临时用工申请,并注明空缺岗位、空缺人数、空缺原因及聘用人员的条件,经部门负责人和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集团公司XX发展处审核,XX系统分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具体用人名额。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管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临聘人员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考核、解聘等工作。
3. 临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公司管理。
四、招聘与录用1. 招聘条件: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能;(3)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2)收集应聘资料;(3)组织面试;(4)确定录用人员;(5)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作安排与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临聘人员的工作任务。
2. 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 临聘人员应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六、考核与奖惩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续签合同、解聘等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临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七、合同管理1. 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3年。
2.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3.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八、解聘与离职1. 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 解聘或离职后,临聘人员应将工作交接清楚,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
2023年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精选5篇)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2、临聘人员的运用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3、依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4、依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精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7、临聘人员必需听从机关的工作支配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听从工作支配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探讨,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临聘人员主要指:镇机关聘用人员,从村、社区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干部及由镇招考的村、社区聘用人员。
第三条镇机关临聘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沟通等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外,皆按本方法办理。
其次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遵纪遵守法律,爱岗敬业;(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三)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需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实行临时用工安排管理。
机关事业各部门聘用人员,坚持从严从紧限制,各部门用人安排原则上需提前一个月报镇组织部门。
第六条经镇党委同意,镇组织部门依据用工安排和岗位须要,会同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聘请程序制定,通过公开、公正、公允的方法进行招录。
对特别岗位临聘人员,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制定详细方案,予以探讨。
第三章录用第七条新招录人员采纳“逢进必考”的方式,原则上须具备中学及以上学历。
临时聘用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录用应依据岗位要求,经面试、笔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公司为表现优秀的临时聘用人员提供晋升机会,鼓励其在公司内部发展。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公司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临时聘用人员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晋升需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和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因工作需要或临时聘用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原单位抽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原单位抽借调人员管理,提高人员使用效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原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抽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抽借调人员的工作权益,同时保障原单位的工作需求。
第二章抽借调人员条件第四条抽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抽借调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抽借调工作的工作强度和节奏。
(四)原单位编制内正式在岗人员。
第三章抽借调程序第五条抽借调程序如下:(一)提出需求。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抽借调人员的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发布通知。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发布抽借调人员通知,明确抽借调人员的岗位、期限、待遇等。
(三)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报名,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确定人选。
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抽借调人员名单。
(六)办理手续。
人力资源部门为抽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借调协议、调整工资待遇等。
第四章抽借调人员管理第六条抽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仍保持原单位编制和工资待遇不变。
第七条抽借调人员应遵守原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抽借调人员工作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原单位可对其工作内容、岗位、期限等进行调整。
第九条抽借调人员工作期间,如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原单位有权终止借调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原单位应加强抽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权益。
第十一条原单位应定期对抽借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原单位应建立健全抽借调人员档案,妥善保管其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原单位应加强对抽借调人员的关心和关爱,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公司聘用(外聘-临聘)人员管理方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聘用人员是指公司内部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后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第三条聘用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皆按本办法办理第二章聘用程序和录用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四)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五)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聘用流程(一)公司用人部门事先向公司人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开展招聘工作,用人部门不得擅自聘用人员(二)聘用人员需求申请审批后,由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完成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用人部门的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部确定。
(三)综合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综合部会同用人部门对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四)聘用人员招聘到位后,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并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事项教育,送用人部门进行考察试用,办理聘用手续(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后,用人部门写出考察鉴定,提出聘用或辞退建议,综合部根据用人部门实习考察鉴定及聘用建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下期合同第六条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综合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第八条聘用合同由公司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订。
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公司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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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抽调和临聘人员的界定
抽调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从各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到街
道锻炼或工作使用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人
员。
临聘人员是指机关和社区为促进中心工作或弥补工作
力量不足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
二、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条件
1、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应在各科室、社区核定的人
数内进行,已经达到核定人数或超过核定人数的单位原则上
不能再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2、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科室或为完成临时性中心工作
设立的工作机构,其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数由街道党工委会
议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的可提出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申请:
实际工作人员少于核定工作人员数的;因职能、任务增
加而核定数人数未及时得到调整的;其他原因造成现有工作
任务的确难以完成的(由党工委会认定)。
4、有下列情形的,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应予以退回或
辞退:
实际工作人员已经达到核定工作人员数的;临时性、阶
段性工作任务或某项中心工作已经结束的;违规抽调或聘用
临时工作人员的。
三、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抽调工作人员程序:
1、抽调科室提出抽调申请,征求被抽调人原工作单位
意见,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审批。
街道新聘社区干部原则上在街道岗前培训时间不超过1
个月,抽调到街道锻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街道机关临聘人员由用人科室提出聘人申请,党工
委会审批,街道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行面向全社会
公开招聘,并邀请区委街道巡查组全程参与,临聘人员原则
上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社区临聘人员名额由社区提出申请,分管社区的领导和
联系社区的领导共同审批。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区组织公开招
聘,社区临聘人员必须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时间并报社
会事务办备案。
四、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
抽调人员的待遇:街道机关在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的工
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年终考核由街道负责,具
体奖励金额为其原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数。抽调人员不参
与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和街道制定的单项目标考核。街道对被
抽调人员的社区给予 元/人/年的工作经费补贴,用于社区
聘请临时人员。
街道、社区临聘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工作年限适时调整临聘人员
工资待遇标准。
抽调人员和临聘人员年终考核由办事处统一组织,不参
与原工作单位考核,评优比例为 %,奖励参照原工作单位
执行。
不按本办法规定擅自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对违
规使用的抽调和临聘人员的费用不予报帐,并由街道责令其
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本办法至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