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经济学院

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5〕22号),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武汉理工大学2016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二、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要求。
(一)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等活动;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5.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值排名均为班级(专业)前15%;2.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4. 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5. 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名单后评选)(三)需上交的材料有:①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②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下载正反打印,学院审查意见请加盖学院党委公章)③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4月28日17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工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1119571739@。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评选xxxx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xxxxxxx: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我校2016届大专中专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参加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中专毕业生参加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其中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方可参评。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5.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1.各系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班级推选,辅导员推荐,系部组织评选、审核,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被评为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2.材料上交时间安排:各系部应在2016年3月20日前将系部公示材料、相关材料纸质文档(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一式二份,所有表格在电脑上填写,正反面打印后手工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附件3、附件5)一并交到学生处(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3.评选名额:各系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并于5月28日前完成毕业生的2015-2016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布置毕业生填写《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详见《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详见《大学生手册》2015年8月版)中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1、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
2、在进行“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申报者的全程学习情况、违纪情况、欠费情况等进行审查。
3、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各学院应以“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毕业生整体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安全文明离校。
五、材料报送要求1、学院所推荐的人选,须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只填写2015-2016学年度的成绩,附件2),并附上佐证材料:全学程成绩单,三好学生、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院填报《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同时以学院名+文件名的形式发送电子版至hdxsc2012@。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位学院领导、教师、毕业生:大家好!为了表彰优秀毕业生,树立典范,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为了深化各大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特此举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宗旨本次评选活动旨在选拔出一批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的毕业生,他们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发挥典范作用。
二、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所有毕业生,涵盖本科、硕士和博士各个层次。
参评学生需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标准1.学术研究: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拥有优秀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2.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创新创业:拥有优秀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5.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四、评选程序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筛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异议。
五、表彰及奖励对于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具体包括: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以表彰其在大学期间取得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
2.提供一定的奖学金和资助,以鼓励学生继续深造或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3.在就业推荐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向相关单位和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016届校优大、省优大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一、名额分配: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0%评选,共82名。
在四舍五入基础上,参考模范、优秀班集体获得情况分配(12级3班模范班集体2次,12级8班优秀班集体2次)。
2、每班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推荐一位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学院组织审核、评选出8位省优大。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无违规违纪,无处分;2、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曾获校二等或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3、大学期间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无补考;4、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若弄虚作假,在汇总审核过程中,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班级人数 校优 备注 省优 12级1班 42 4 12级2班 43 4 12级3班 45 5 模范1次,优秀1次 12级4班 45 4 12级5班 44 4 12级6班 35 7 12级7班 35 12级8班 35 4 优秀班集体2次 12级9班 36 4 12级10班 41 4 12级11班 42 4 12级12班 53 5 12级13班 55 5 12级14班 37 4 12级15班 38 4 12级16班 61 6 12级17班 51 5 12级18班 37 4 12级励志 39 4 12级创新 10 1 总计 82482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2、大学期间至少获一次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3、至少获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4、各科考试无补考,无违规违纪情况;5、艺体类专业和专科,英语必须达到国家三级水平,其他专业必须达到四级,计算机至少通过一级。
四、上交时间及材料1、请各班严格审核,并在班级公示,在10月27日前将班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在ybxyjgxxs@或班级枢纽群下载优大材料)以班为单位上交经管学生工作办公室巫老师处,若没有按时上交,则视为自动放弃,多余名额则会二次分配。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篇1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xx〕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现启动20xx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20xx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二、评选项目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xx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所在院党委(总支)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您即将踏上人生新的征程之际,我们特此举办”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以表彰在校期间取得出色成绩并拥有良好品德的优秀同学。
这不仅是对您学习和生活中的努力和付出的肯定,也将成为您未来人生路上的一块里程碑。
评选标准
此次评选的标准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学习成绩:综合成绩需达到专业前30%,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社会实践: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待人友善,富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申请流程
于4月15日-4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学院评委会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于5月中旬公示评选结果。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请如实填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申请截止日期逾期不候,请务必按时提交申请。
评选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希望通过评选充分发掘和树立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榜样,共同谱写美好的青春华章。
预祝所有申请同学能够脱颖而出,收获人生新的起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政通〔2016〕3号关于评选2016届省、市、校三级优秀毕业生的
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评选2016届省、市、校三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级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学校或学院级奖励。
-2-
二、评优比例
1、各学院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2016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下同)
2、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全校共3个名额,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学工部审核上报;
3、市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3%;
4、校级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20%。
一名学生只能推荐为一个层次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班级提名。
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
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学院审议并公示三天后,按各级评选比例报送学工部。
3、学校审核。
依据评选条件,学工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参评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校批准;市级优秀毕业生报市教育局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3-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由岳阳市教育局授予“岳阳市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由学校授予“湖南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
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完成推荐评选,并在学院内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后,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5:00前将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1-4)、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含电子版,见附件5-7)报送学工部石军老师处;3月23日至3月25日学校审定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选;3月30日学校将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4-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岳阳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6.岳阳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7.湖南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3月1日
-5-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6-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7-
附件3:
岳阳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8-
附件4:
湖南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9-
附件5: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填表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10-
附件6:
岳阳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11-
附件7:
湖南理工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