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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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实验小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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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实小…2014‟98号
关于郭慧颖等70位同学评为“2014届
小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连实小《关于开展评选2014年优秀小学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学校开展了2014年小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经组织评选,郭慧颖等70位同学评为“2014届小学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六年一班:郭慧颖陈铭颢林阳柔刘嘉翀官永杰王乐倩林若茜潘均铭谢一梵陈剑栩吴瑾尔
六年二班:郑撼吴昊郑梦萍张永瀚刘逸凡陈鑫陈嫣吴惠珊郑雅婷陈昕睿
六年三班:刘慈航吴文杰陈俊杰颜振辉陈迪杉曾棽丽缪雨菲叶欣怡陈钰升刘宏宇林怡陈怡馨
郑维霖
六年四班:陈梓锋邱舒怡林蒴萌陈颖茜邱梓晨翁文静王思溦林芷瑜江铭扬吴婉仪李丞王思凡
黄雨菲
六年五班:林子力胡英辰邱婧江慧灵王兆翊颜蕊婷林天仪周箫寒林舒铭陈天然林冰兰林雨多六年六班:翁妍彤滕睿张雅婷陈赫煊程可盈林永涵魏比亚林柽姚钰萱谢昕怡孙蓝昊
连江县实验小学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学校优秀毕业生通知
分发:全体教师,存档
连江县实验小学 2014年6月13日印发
2。

东北林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东北林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表彰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学生处发布时间: [2014-06-25 11:38:57] 浏览次数: [2772 次]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认真做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通过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学校决定授予:王雪等479人“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这些受表彰的个人,是全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秀代表,展现了当代大学生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崭新的精神风貌。

希望受到表彰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在步入社会之后能够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工作,勇于探索,服务社会,奉献祖国;希望其他在校学生向获得表彰的优秀毕业生学习,勤勉好学,历练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特此决定。

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6月24日东北林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野生动物资源学院巩珊珊李珺王碧霄王晓晨王雪常誉李建树钟林强刘庆珍文理卓邳晓盟吴梦婷孙艳霞冯国岩边英丹工程技术学院白珊都烁然王佳楠刘聪黄正梅刘霞王玉婷张莹王旭乔亚民贺方郑财陈百灵任路路郑树栋赵业开孔琳琳宋绵历美岑李梦颖付环宝杨俊斌张冰吕彤昕胡秀燕宋圆美徐一湄罗瑜莹宋仕安李姊静杨凯娜荣人慧吴迪高静生命科学学院李欢欢苏秋钰邓美菊赵呈智刘野周红志黄雅婷李腾丰冉海威滕志远王海飙吴佳岩方传雷黄丽洋宋雪机电工程学院齐江博郑志龙戴亮霞曹锦春陈莉杨卫杰江法洋谢春辉谢涛刘祥王佳琦李国鑫肖一方张臣才源苗佩伍玲林晓亮杜坤叶磊李扬刘松润王晓庆李戊元张任甫林送峰由文骁于洪洋王雪宝杨俊强秦子晰翁丽琴张燕云宋秋艳李佳佳张海婷李国冰涂文俊李国庆董哲刘立伟相保福岳强潘国华孙传洋金帆杜立楠朱晓亮田鑫熊美芳陈震东郭晓翠全英明张力航廖忠情方彦叶奇飞陈爽常子凡王翯徐岳峰周丽丽赵云飞尹凤鸣刘璐刘思谦赵文刘丽兰理学院乔钰高挪挪王赛威陈梦婷刘贺王省伟冯坤王新许世夫刘浩驰李馥圻刘鹏光付凌玉刘子怡张柠金佳琪胡晓书孙楠赵雪曹欣欣崔晓强洪丽郝浩杨娆娆孙朝范娄娇张文帅朱雪高汉卿林学院张建双孙思琦李文慧曹申全黄敏华葛莉俞童何利元王亚卿吴昊王凯武超赵健慧刘春延王薪琪牛春阳刘聪张珊珊王玥杨月月梁乾伟王丹丹吴明艳胡俊飞王敬雪高小棠王朔党媛王大欣马思慧王美玲赵梓辰苏媛媛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刘换岭田瑾张锐吕苇高乙童杨宇陈雨佳唐弦马晓珍刘朋刘璐矫咪杨婷高晶姚宇毕鲲鹏陈亚力侯翰琛王强郭立新陈舒畅张瑞奇蒋丽莎张凡王明月赵阳阳周洋园林学院王雅萍马煜迪宋晓静韦显峰崔溶芯焦孟月姜旭张岩徐久财伍满春李雪婵岳新欣解婉秋孙媛媛曾媛王清香杨杰莹王克文刘臻宋喆孙铭鸿周冰心马壮于牧原王欢王丹宋婷婷宁玉婉杨睿寇怀伟文法学院刘兴晨李玲宋美涛和晓静范汝杰吴淑霞王铁宋怡赵天格王海燕李浩郭心伟李欣航张岩许浩杨坤王冬霞殷晓甜马战歌张瑞鑫冯模聪雷朝阳陶冬雪杨思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冯丽刘国相唐磊杜文鑫张文博梁梦璐王雪张秀芝赵盛赞刘婉君魏新权裴小玉易顺民李正印赫羴姗郭君发李玄泽肖桂法王宗博李沅瑾刘浩娜孙世荣李新生常紫阳马倩云郭祎韩建国刘一璇南希周雷李冰洁张荣荣孔祥辉张奇万才超李翔张京发刘碧瑶雷雅宋佳慧高丽坤马杨虎张国正夏荣钊车文博王亚庆甘文涛交通学院金鑫冯晓明胡鸿飞高官龙杜玮汪瑞杰田艳艳何萌汪安东张海涛张瑶涵王丽李凯董岩岩宋平付保明宫健超郭柯白欣塔建经济管理学院申娟毛蕾张玉帆武俊芳徐兆敏金玲郭燕雷刘博王玥薛敏吴鸿燕吴云曾辉王宇尹晓宇刘盛兰舒晏丹张梦茹王冬雪王晨光段娜妮蒋艳李臣胡冠雯周妹职强王非司君娟邢悦冉宁宁陈蓉蓉王晓依宋桂艳谷立婷黎雪张红蕾张倩徐贤付亚如余婧萍刘凯张杰于春灵薛森方江秀林亚飞薛莉莉张丽静付娜黄微付盼盼倪温帆黄慧芳田曲儿柴乐林杉曹娟娟李诗洋杨晨乌义汗张芃王晨筱张彤晖钟芝杨婷潘思聪朱东辰李宝萍郭哲土木工程学院余璐陈慧慧张云李保磊李笑鲜候建陈星于兴宇梁栋田晔环吴迪郑彬双郑宪李兴正郭丽丽陆秋霞关晓璐刘芬孙雪娇甘水飞王天宇刘明慧曹玮李吉庭李晶任靖豪刘熙瑶刘金亮荣彩管鹏鹏潘月栾奕閣超成文凤友韩燕琪付丽媛徐萌韩峰秦冰月李耀文相贝王磊王瑞琪梁帅张楠晨王峰张兵兵李东东孟安鑫陈武全外国语学院徐润泽于政高若晴孙铭阳丛英玲姜淋耀张春波赵淑媛郑雅文王睿孙丽燕何湾金鹤安惠霞梁德田邵贤豹吴锦月石田颖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附表三: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系部: 学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系别
专业
年级班级
本(专)科
民族
政治面貌
主要职务(任职时 间)
先 进 事 迹 及 获 奖 情 况
评审 年度 学习 成绩
系部 评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获奖类 姓名 性别 年级专业

备注
注:获奖类别需注明“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按此顺序填写。
(四)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 集体; 2、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班 风; 3、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体育比赛; 4、出色完成学校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本学年内班上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6、班级学费缴费率达到100%(以校计财处核定为准)。
附表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申请表
系部: 学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系别
专业
年级班级
本(专)科
民族
政治面貌
主要职务(任职时 间)
先 进 事 迹 及 获 奖 情 况
评审 年度 学习 成绩
系部 评审 意见
学校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一份,学校批准后存入本人档案。 (2)先进事迹按规定如实填写,不够可附页。 (3)申报人学习成绩需附教务处学生学习成绩总登记表并加盖系部审核公章。
附表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毕业生预选工作的通知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毕业生预选工作的通知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毕业生预选工作的通知各系(院):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我院2014年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市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6%,院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10%,各系(院)在名额的分配上向先进班级倾斜。

二、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个人及在相关检查活动中未受到通报批评;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量化管理总成绩在全班学生中省、市级原则上要居前1/3,院级原则上要居前1/2,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省、市优秀毕业生所有课程需全部及格,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只可参评院级优秀;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积极主动地寻找并落实实习就业单位,并能做到诚信就业。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院的评选工作;各系院要成立由系书记或分管学生负责人为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院的评选工作。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开展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2.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3.0,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3. 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公益活动,有获奖记录2次以上,荣誉称号2次以上。

二、推荐人数各院系按照本学院在籍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10%比例推荐。

三、推荐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撰写先进事迹,于6月20日交到各院系就业专干。

以第三人称书写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第一段,姓名,生源地,政治面貌,所学专业及所在班级,学习成绩绩点,英语四六级分数;第二段,主要先进事迹,获得奖励及荣誉情况,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情况;第三段,个人人生信条或自己信奉的名言名句、座右铭、人生哲理等;第四段,个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2、评选及上报:院系评审小组于6月25日审核评议推荐(评议小组由院系领导和学生工作全体辅导员组成),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0日之前发送就业中心邮箱8060548@。

同时发送以下电子资料:1)入选学生个人电子免冠照片(2寸,大于300k,蓝底免冠,JPEG格式),每个照片一个文件,文件名格式为:专业名+姓名;2)本院系毕业生涉及专业的基本情况介绍(200字以内)3、制作宣传册:就业中心与8月20日之前统一制作《长江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介资料》宣传册。

4、宣传与推荐:通过“长江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优秀毕业生进行宣传,并向来校招聘单位发放《长江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就业推介资料》宣传册,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5、跟踪培养:对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将实行跟踪培养,尽最大力量为优秀毕业生后续成长提供支持与服务。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评选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函〔2013〕60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在学校“三讲三心明德教育”(如在尊师孝亲、关爱同学、关爱社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三练三创实践教育”(如学生模拟公司、学生农场和双证培养方面优秀者)、“一体两翼知识教育”及“四大计划”中表现突出者。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五)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补考。

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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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发〔2014〕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评选2014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进一步培育和形成优良学风校风,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表彰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2.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指标
1.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人数的10%推选。

2. 市级优秀毕业生按各二级学院毕业学生人数的1%推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3.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

(二)具体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学习勤奋,总评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较高。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大学期间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班前30%。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市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其评选条件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

(2)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五、时间安排
1. 3月28日各学院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审批表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工作处1307办公室(含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书复印资料),联系人:黄艳青,联系电话:72790138;
2. 3月29日-4月5日学校组织复审;
3. 4月7日-4月11日学校公示拟评选校级优秀大学毕业和拟推报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六、相关要求
1.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表附后)
2.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宁缺勿滥;要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3.各学院要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生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附件:
1.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3.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
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2.此表由学校组织填写,作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为简化程序和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此表不反馈给学校和个人。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同意后,学校存留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

附件3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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