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医师的执业规则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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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执业人员监管要点

医疗执业人员监管要点

6、医技人员的管理
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 的人员,必须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可以由执业助理 医师出具报告; 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只能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 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医技人员上岗资格要求: 1995 年《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医技人员实行技术
二、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 执业内容的相关规定
个体行医的执业条件:
执业满 5 年。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 必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执业5年。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还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末经批 准,不得行医。
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
(2)执业类别:执业类别与其参加考试的类别 一致,分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 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如取得二个以上类 别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执业注册是一个类别,从 事一个类别的执业活动;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必须经亲自诊查病人、调查病史后, 才能实施相应的诊疗措施和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但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要按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 书及有关资料。
3、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才能按规定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 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 药品。
2、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护士 执业资格的准入:
大证——《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小证——《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机关: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注册有效期:二年 中断注册:五年未注册 任何从事医疗护理职业的人员都应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不得从事诊断和开具处方等医 疗活动。

医师执业范围指南

医师执业范围指南

医师执业范围指南
医师的执业范围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医疗道德规范。

主要原则如下: 1. 医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的许可后,方可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超出许可的执业范围行医。

2. 医师应当遵守《医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得超出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范围擅自进行治疗和处方。

对不熟悉的疾病,应当会诊其他医师或转诊。

3. 医师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前,应当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

4. 医师应当按规定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及时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保证职业技能的更新。

5. 医师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在治疗和检查前应当向病人充分说明情况。

6. 医师应当保守病人隐私,除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病人信息。

7. 医师应当避免过度医疗和重复检查、检查,不得为谋利而开展不必要的诊疗。

8. 医师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位病人,不得因病人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
等原因而歧视待遇。

9. 医师应当重视医患沟通,充分尊重病人的意愿,与病人建立互信关系。

10. 医师应当爱护生命,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安乐死或协助自杀行为。

综上,医师的执业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医疗道德规范,维护医患关系,充分尊重病人权利,保障病人利益。

简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执业规则。

简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执业规则。

简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执业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1、行使职业自由和实施自主练习权。

2、享有职业机会和收入机会,包括收入、认定费、津贴和补助等。

3、有权培训和指导其他医务工作者,开展医疗教学工作,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经济和物质报酬。

4、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权在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5、有权使用医疗设备、药品、材料和设备,并自行确定处方。

6、有权参加临床科研和医疗服务等活动,并享受与之相关的经济和物质报酬。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义务:1、遵守医疗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机构的执业规程,拒绝非法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坚持以临床科研和教育服务为宗旨的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勤勉负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坚持医德和职业道德,严格管理自己,要求自身技术满足患者所需,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拒绝临床服务,不得贩卖药品和贩卖医疗器械等非法活动。

5、不得从事私营和个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业规则:1、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条例,遵守行医规则,拒绝营利性行为,严禁干预收费,严禁擅自变更处方,严禁自行判断、企图抢救。

2、遵守国家及本地的医疗卫生法规,不得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参与腐败行为。

3、负责记录患者的受诊病序,所做的手术,及治疗情况,并保证患者的病情安全,坚持责任制,实行调查管理。

4、向患者如实告知治疗情况,不得超出自身能力范围执行手术或治疗,不得有差错和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

5、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不得以超越职业义务的方式查看患者的病历,不得损害患者的知情权,不得泄露患者的私密信息。

医师的执业规则

医师的执业规则

医师的执业规则医师是社会上备受尊敬的职业之一,他们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是医师的执业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医师的执业规则。

本文将围绕医师的执业规则展开探讨。

一、医师的执业规则的定义和目的医师的执业规则是指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和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其目的是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二、医师的执业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医师的执业规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1.医师的职业道德:医师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守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始终以患者的利益为重,不以牟利为目的,不违反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

2.医师的职业素养:医师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开展诊疗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医师的执业行为:医师应该依法执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患者。

4.医师的责任和义务:医师应该履行医疗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医师的继续教育:医师应该进行持续的医学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医学水平和临床技能,适应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的实施和监督医师的执业规则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其主要措施包括:1.制定和完善医师的执业规则,明确医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执业行为、责任和义务、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2.建立医师的职业认证和注册制度,对医师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认证和注册,保障医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3.加强医师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医师的执业档案和信用记录,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风险。

4.加强医师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医师的医学水平和临床技能,适应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中国医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

中国医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1月初,新医师法(草案)首次对外征求意见,其前身是1999年5月1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

修法进程推进较快,经今年6月的二次审议后,于此次正式通过。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余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

因此,修改《执业医师法》势在必行。

关于《医师法》修改,在2019召开了立法研究课题开题会,今年年初已经开始落实修订准备。

此次修订,是将实践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参加医师考试门槛也有了新调整。

《医师法》此番修订,可谓众望所归。

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师的重视和关怀,是对全国医生极大的鼓舞,更是倡导全社会尊医重师的重大举措。

最重要说明中专考执业医的问题:此前《医师法(草案)》中有提到,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

在新的医师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中专学历都还可以报考!《医师法(草案)》一出,很多同学想知道中专生什么时候不能报考?现在明确医师法施行的时间,中专生不能报名医考的时间也确定了!《医师法》自2022年施行,2027年后,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也就是说有五年的缓冲期。

目的其实是,国家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中专生如何有效利用这5年的时间拿到执业医师证书或者达到报考的门槛呢?毫无疑问,要抓紧时间,努力参加考试。

(一)如果你已经考了助理医师,5年内考下执业医师即可。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医师的执业规则

医师的执业规则

医师的执业规则医师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拥有着为人类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

在医疗行业中,医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医师的执业规则是保障医疗行业安全、规范和公正的重要法律法规,本文将从医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执业规则三个方面来探讨医师的执业规则。

一、医师的职业道德医师的职业道德是医师执业的基石。

医师执业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以患者为中心,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类的健康,不断提高医疗技术,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这一职业道德是医师执业的精神支柱,也是医师行业的社会价值所在。

医师的职业道德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勤勉尽责:医师应该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保护患者隐私:医师应该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3.不误导患者:医师应该真实、准确地告知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不得误导患者。

4.不接受贿赂:医师应该保持清廉,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

5.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医师应该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尊重患者对自己疾病的选择和决策。

二、医师的职业规范医师的职业规范是指医师执业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医师的职业规范包括以下方面:1.医疗质量:医师应该按照国家医疗质量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诊断和治疗:医师应该按照诊断和治疗标准,科学、准确地诊断和治疗患者的疾病。

3.药品使用:医师应该按照国家药品使用标准,合理使用药品,不滥用、乱用药品。

4.手术操作:医师应该按照手术操作标准,规范手术操作,保证手术安全。

5.医疗器械使用:医师应该按照医疗器械使用标准,正确使用医疗器械,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医师的执业规则是指医师执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医师的执业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师执业许可:医师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许可证,才能合法执业。

2.诊疗记录:医师必须按照规定,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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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作业
思考题:
1、试述医师的执业规则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答:医师的执业规则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6)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
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包含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规则和医疗服务管理规则。

1.医疗机构日常管理
(1)诊疗范围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断、治疗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

需要改变诊疗科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执业人员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应当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医疗质量保证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

注重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组织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

(5)医疗机构标识物管理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
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6)消毒与隔离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7)病历管理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8)社会责任承担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2.医疗服务管理
(1)危重病人的抢救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2)医学证明等文书的出具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

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如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3)知情同意制度的执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
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4)特殊疾病的诊治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诊治和处理。

(5)药品的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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