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
医师资格证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诊断和治疗:医师可以根据病人的病情进行诊断,并根据需要进行治疗。
这包括开具处方药、进行手术、实施诊疗操作等。
2. 健康咨询和医学指导:医师可以向患者提供健康咨询,包括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生活方式指导等。
医师还可以向患者提供关于药物使用、手术术后护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
3. 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医师可以参与医学教育工作,包括在医学院、医院等医学教育机构担任教职工作,培养和指导医学学生。
医师还可以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医学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
4. 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医师可以担任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在执业时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密患者的隐私信息,并按照医学伦理规范进行医疗行为。
此外,医师还需持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自身的医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法律法规

医师执业法律法规医师执业法律法规一、医师执业范围1. 基本原则医师执业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2. 执业许可医师需要获得相关的执业许可,才能合法地从事医学工作。
执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 诊断b. 治疗c. 预防d. 保健e. 病例记录f. 医学教育和科研二、医师执业规范1. 职业道德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包括尊重患者的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参与虚假宣传等。
2. 诊断与治疗医师在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应遵守科学规范和医学伦理,不能滥用医疗技术和药物,不能故意误诊或拖延治疗等。
3. 信息安全医师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能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同时要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4. 紧急救援医师在紧急救援过程中应尽力救治患者,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拒绝或者延迟救援,不得索取额外费用。
5. 病案管理医师要按照规定记录和管理患者的病例,包括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信息,确保病案的真实和完整。
6. 医学教育和科研医师要积极参与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专业水平,做好医学传承和创新。
三、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行为种类医师的违规行为包括职业失职、伦理失范、执业违法等。
2. 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医师的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撤销执业许可证等。
附件:1. 医师执业许可证样本2.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执业许可:指医师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许可证。
2. 职业道德: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
3. 病案管理:指医师对患者病案的记录和管理。
4. 执业违法: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

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一、医师执业证书的概述医师执业证书是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给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临床医疗活动资格的人员的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是医师合法从事临床工作的凭证,也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分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执业:指在综合性医院、中小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从事临床工作,包括门诊、病房、急诊等。
2. 专科执业:指在专科性医院或专科疾病诊治中心从事临床工作,如心血管内科、肿瘤科等。
3. 独立开办诊所:指在符合条件的场所自主开办诊所,提供基本的门诊服务。
4. 区域卫生计划项目:指参与国家或地方卫生计划项目实施,如乡村卫生室、健康管理中心等。
三、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具体内容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诊疗: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开具处方并进行必要的手术操作。
2. 医学检验:医师可以进行常规的医学检验,如血常规、尿常规等,以及特殊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志物检测等。
3. 医学影像:医师可以进行常规的医学影像检查,如X光、CT、MRI 等,并解读影像结果。
4. 康复:医师可以进行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言语治疗、职业治疗等。
5. 预防保健:医师可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如接种疫苗、健康咨询等。
四、医师执业证书职业范围的限制虽然医师执业证书给予了医生从事临床工作的资格和权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限制:1. 职业范围限制:医师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临床工作。
2. 职业行为限制:医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医疗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治疗方案等。
3. 职业能力限制: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否则不能从事相关的临床工作。
4. 职业责任限制:医师必须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如对患者负责、保护患者隐私等。
五、总结医师执业证书是医生合法从事临床工作的凭证,职业范围包括诊疗、检验、影像、康复和预防保健等方面。
执业医师资格证范围

执业医师资格证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设定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 临床类别:
- 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 外科专业(含体育医学专业、儿科外科专业);
- 儿科专业;
-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 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含核医学);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急救医学专业;
- 康复医学专业;
- 预防保健专业;
- 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 妇产科专业;
- 麻醉专业;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不同地区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卫医发(2016)169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0620 实施日期:20010620 颁布单位: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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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附件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五)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